※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9-09 13:55: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死亡前二年內轉帳600萬給另一半 也要申
時間 Wed Sep 9 09:19:10 2020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徐碧華
3.完整新聞標題:
死亡前二年內轉帳600萬給另一半 也要申報遺產稅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甲君於108年3月間死亡,死亡前兩年內自其銀行帳戶轉帳
600萬元給配偶乙君,乙君申報甲君遺產稅時,沒有報該筆600萬元,國稅局將該筆轉
帳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並處以罰鍰。
600萬元給配偶乙君,乙君申報甲君遺產稅時,沒有報該筆600萬元,國稅局將該筆轉
帳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配偶間相互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計
入贈與總額。配偶間相互贈與存款時,因無產權移轉登記問題,是可免辦理贈與稅申
報。
入贈與總額。配偶間相互贈與存款時,因無產權移轉登記問題,是可免辦理贈與稅申
報。
如果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為不動產或股票時,雖然也是免贈與稅,但因應過戶需要
,是需要辦理一下贈與稅申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2項及第42條規定,贈與
人應檢附國稅局發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供地政機關或股票發行公司辦理
產權移轉登記。
,是需要辦理一下贈與稅申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2項及第42條規定,贈與
人應檢附國稅局發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供地政機關或股票發行公司辦理
產權移轉登記。
台北國稅局指出,個案的贈與人於贈與後兩年內死亡,該筆贈與就涉及遺產稅。被繼
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依遺贈稅法第15條第
1項第1款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依遺贈稅法第15條第
1項第1款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因為繼承人(或配偶)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申請查核被繼承人財產,會查不到相關贈與
稅申報資料,導致繼承人容易疏忽而漏報贈與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台北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注意,以免受罰。
稅申報資料,導致繼承人容易疏忽而漏報贈與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台北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注意,以免受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43130
6.備註:
意外死亡,也要往前推兩年內的贈與課稅?這樣會不會搶太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30.18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M2sG2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9614352.A.08B.html
推 : 不會,本來就這樣規定了1F 09/09 09:20
→ : 這算贈與吧?2F 09/09 09:20
噓 : 這不是常識嗎==?3F 09/09 09:20
推 : 法律就這樣訂的 你有申報義務自己要記得4F 09/09 09:21
推 : 每年繳那麼多錢 讓人去打炮5F 09/09 09:21
→ : 往前追兩年都幾十年了 你剛出社會?6F 09/09 09:22
推 : 感覺法律有漏洞,意外死亡的感覺應該豁免才對.....7F 09/09 09:22
推 : 誰知道什麼時候死亡...8F 09/09 09:24
→ : 正常,意外死亡也一樣要繳啦,不然你當初就申報贈與9F 09/09 09:25
推 : 配偶間贈與不用申報啦。有些生大病的人是可以推估壽命的10F 09/09 09:28
如果要這樣,那就不應該叫遺產稅,而是要加上「超前佈署」這幾個字遺產就是死亡後才叫遺產,錢都在兩年前匯給配偶了,怎麼兩年後就變遺產?
簡單講,就是政府想搶錢而已。
※ 編輯: wgadv (114.24.230.187 臺灣), 09/09/2020 09:31:34
推 : 是可申報可不申報 又沒說不准你申報 有申報遇到這狀況11F 09/09 09:30
→ : 稅捐處就沒皮條 拿翹不申報人家追稅就有業績獎金
→ : 稅捐處就沒皮條 拿翹不申報人家追稅就有業績獎金
→ : 規定有申報就沒事了嗎?還是說兩年內的話,不管有沒有13F 09/09 09:33
→ : 申報,一樣比照辦理?
→ : 申報,一樣比照辦理?
推 : 有申報當然就有依據 該筆轉移是贈與無關遺產 要先扣除15F 09/09 09:35
推 : 改什麼名字有差膩?你都要繳啦16F 09/09 09:35
推 : 不能用“本來”就這樣規定的理由強迫人民容忍法規的17F 09/09 09:36
→ : 缺失甚至是危害,現在香港的國安法對他們的下一代就是
→ : “本來”就這樣規定。不完備的法規加上尸位素餐的公務
→ : 缺失甚至是危害,現在香港的國安法對他們的下一代就是
→ : “本來”就這樣規定。不完備的法規加上尸位素餐的公務
→ : 當然有差 個人就有實例 不用繳但有申報 稅捐人員才凹不過20F 09/09 09:36
→ : 員對人民來說等於災難21F 09/09 09:36
噓 : 你不懂常識說搶太兇22F 09/09 09:37
→ : 有申報就有憑證 還有稅捐處蓋章認證 想追加稅都講不過去23F 09/09 09:37
噓 : 缺什麼失?這又不是立新法是對舊法的解釋啊24F 09/09 09:38
推 : 也不是新解釋 法條上就這樣寫 遺產就是死前兩年計算25F 09/09 09:40
→ : 好奇問一下600萬扣的到稅?還是罰沒報?26F 09/09 09:45
→ : 不用繳贈與稅不代表不用申報的意思啊27F 09/09 09:47
配偶間相互贈與存款時,因無產權移轉登記問題,是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所以,先生每個月匯50萬給太太,一年就有 600萬元,但無申報贈與。
結果先生因意外而死亡,那死前兩年就要算遺產稅。因為未申報贈與,所以600萬是遺產!
但如果先生每個月50萬元匯款,多作了申報贈與的動作,那他意外死亡前的
600萬贈與(有記錄的),就不列入遺產。
這樣的法律,當然有問題! 要不就是通通申報贈與,要不是配偶間的資金移轉
死後才算遺產,否則一般人那會注意什麼時候會死?
錢很多的人,早就找律師打點好一切,反而政府最想搶的大錢搶不到,
比較會是中產階級沒特別找律師的人會中槍。
→ : 有申報罰的一定是漏稅額28F 09/09 09:47
→ : 你有申報但漏一筆最後不用繳稅是沒有罰的
→ : 未申報才會有行為罰
※ 編輯: wgadv (114.24.230.187 臺灣), 09/09/2020 09:55:35→ : 你有申報但漏一筆最後不用繳稅是沒有罰的
→ : 未申報才會有行為罰
→ : 所以應該是當下可能免稅,但往前追二年超過免稅額要補。31F 09/09 09:50
→ : 好險我沒那麼多..
→ : 好險我沒那麼多..
→ : 一般人就算沒報到前兩年贈與也不會被罰,那是有錢人的煩惱33F 09/09 09:53
→ : 對 超過免稅額才有繳稅煩惱 免稅額超過兩千萬 XD34F 09/09 09:58
推 : 跟你講 有錢人避稅很殘忍的 有沒有發現一堆有錢人 死前會
→ : 在新聞上消失很長一段時間? 就是躺醫院插機器維生 讓那
→ : 些孝子孝女分好遺產撐過兩年追溯期間 然後才拔機器報喪
那是「沒規畫好」的有錢人才這樣。不過,政府何必讓人造孽呢推 : 跟你講 有錢人避稅很殘忍的 有沒有發現一堆有錢人 死前會
→ : 在新聞上消失很長一段時間? 就是躺醫院插機器維生 讓那
→ : 些孝子孝女分好遺產撐過兩年追溯期間 然後才拔機器報喪
法律就以死亡當下作遺產計算就好了。反正有錢家族真想逃稅,再多的法律也無用
只是消耗彼此的時間跟增加成本而已
→ : 這是有錢才會有的煩惱吧!一堆人連6萬都沒有才不在乎38F 09/09 10:04
推 : 稅制不公的地方可多了…不信你去中國買賣土地看看39F 09/09 10:05
→ : 國稅局會跟你說,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要課稅
※ 編輯: wgadv (114.24.230.187 臺灣), 09/09/2020 10:20:48→ : 國稅局會跟你說,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要課稅
※ 編輯: wgadv (114.24.230.187 臺灣), 09/09/2020 10:27:12
推 : 不會改的啦 有錢人也會意外死的 仁寶那個政府賺幾億 XD41F 09/09 10:30
→ : 而且這個案來說 依稅法遺產一定超過四千萬 你替他煩惱?
政府要作的事很多,像這種法律有問題就要修,不要浪費資源→ : 而且這個案來說 依稅法遺產一定超過四千萬 你替他煩惱?
※ 編輯: wgadv (114.24.230.187 臺灣), 09/09/2020 11:01:53
推 : 遺產不是死亡事實確定後才算嗎43F 09/09 11:09
推 : 爽啦,反正不關我這種窮人事情44F 09/09 11:12
→ : 夫妻贈與還是要申報啊,只是不課徵贈與稅而已45F 09/09 12:29
配偶間相互贈與存款時,因無產權移轉登記問題,是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奇怪,明明寫得這麼清楚,還是有人沒看到?
※ 編輯: wgadv (114.24.230.187 臺灣), 09/09/2020 12:50:30
→ : 你去把法規看一遍,不記入還是要申報,不課徵而已46F 09/09 13:45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0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