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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9-27 16:34: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iutrew (落草的大胖子)
標題 [新聞] 「撿到變竊盜」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說
時間 Sun Sep 27 16:00:34 2020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吳俊鋒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撿到變竊盜」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說明原因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撿到裝有筆記型電腦與隨
身硬碟的手提包,報案拾獲遺失物後,卻被依竊盜罪送辦,雖然最後檢方不起訴,但已讓他
滿腹委屈,「好心變成賊」,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強調,該案件由於電腦、硬碟的葉姓主人堅持提告竊盜,加上遺失與拾獲地點不同
,以及撿到的時間距離報案已超過1天,因此偵辦後,依法函送,是否涉及刑責,讓檢察官
去裁定。


據了解,葉姓失主8月7日到南科管理局洽公,在地下停車場內的廁所時,突然有人來電聯絡
,由於訊號不好,他暫時離開現場,進行通話,卻忘記帶走放在洗手台上裝有筆電與硬碟的
手提包。


葉姓主人逾1小時後回到公廁現場找手提包,卻遍尋不著,進而報案;隔天的深夜,陳男在
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處拾獲,卻被依竊盜罪函送。

陳男PO文表示,歷經1個半月的審理,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但為了此事,請假3
、4次,跑警局、出庭,失主連個致歉都沒有。

由於不爽失主的態度,陳男想提出拾得物10﹪的價值報酬,對方一樣強硬,道歉與道謝都沒
有,氣得他PO網抱怨。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指出,當時有向他說明遺失與竊盜的差別,以及刑法誣告罪的相
關法律責任,對方堅持是被偷,因此尊重其意願,受理、偵辦。

顏良翰提到,該個案是因為民眾報失竊後,距離拾獲時間已經過了1天以上,且東西於公廁
內不見,卻在樓梯出入口被發現,依照既定程序調查、函送,由檢方認定。

至於陳男想向失主提出拾得物10﹪的價值報酬,顏良翰說,這是屬於民法請求權的規定,兩
造自己協調,警方不便介入。

由於事發現場並沒有裝設監視器,無法清楚確認筆電遭竊與被拾獲的關連性,顏良翰建議,
看見遺失物,要送到警察機關,最好全程錄影,或可打電話向110報案,請員警前來處理。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kNViTV
「撿到變竊盜」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說明原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撿到裝有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硬碟的手提包,報案拾獲遺失物後,卻被依竊盜罪送辦,雖然最後檢方不起訴,但已讓他滿腹委屈,「好心變成賊」,引發網路熱議。南科保警強調,該案件由於電腦、硬碟的葉姓主人堅持提告竊盜,加上遺失與拾獲地點不同,以及撿到的時間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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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上新聞啦啦 撿到/竊盜 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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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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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211.8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S4Qag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193636.A.AB6.html
※ 編輯: poiutrew (101.15.211.83 臺灣), 09/27/2020 16:00:59
SydLrio: 葉施主出來打球1F 09/27 16:02
g8429310: 就硬起來跟他討10%阿 這麼簡單不然換成告他2F 09/27 16:02
dlam002: 就算全程錄影也不能說明是不是拍攝前才放上去的3F 09/27 16:02
dlam002: 問題還是出在堅持要送辦的人身上
milk7054: 民事自己打官司要5F 09/27 16:03
trywish: 全程錄影你也無法證明是事前還是事後,除非你還得去調監6F 09/27 16:03
bybe: 幹 以後就放在原地 管他去死7F 09/27 16:03
trywish: 器證明自己出入時間,但這東西警察還不見得會幫你調,一8F 09/27 16:03
bybe: 幹你娘 台南人9F 09/27 16:04
stosto: 以後看到東西不要亂撿,東西最後他人找不回來也不關你事10F 09/27 16:04
Stupidog5566: 那篇還有人說是警察在搞事 笑死是多痛恨警察11F 09/27 16:04
keyman616: 為什麼撿了一天才報案,沒辦法當下報案就不該撿12F 09/27 16:04
trywish: 樣是丟給檢方調查。不要碰才是最保險的。13F 09/27 16:04
DMPBBOY: 麻煩死了 以後別亂減14F 09/27 16:04
Chia2323: 以後誰敢撿15F 09/27 16:04
MOSMOSQQ55: 還要全程錄影 難怪地上有500大家都選擇無視16F 09/27 16:04
bybe: 這種告他誣告啦 操你媽的17F 09/27 16:05
palapalanhu: 哇18F 09/27 16:05
Chia2323: 反正不見關我屁事 又不是我的東西19F 09/27 16:05
milk7054: 不撿還是被告阿,根本是找個替死鬼碰碰運氣凹和解金XD20F 09/27 16:05
Stupidog5566: 那篇的說辭是他撿到當天就拿去警局了21F 09/27 16:05
dlam002: 是隔天撿到不是隔天報案,回去重看一次22F 09/27 16:05
goodid520: 這個很好查23F 09/27 16:05
ilove640: 機掰人24F 09/27 16:05
milk7054: 懷疑是不是故意放包包釣魚25F 09/27 16:06
Ilat: 以後就都不撿 就不要丟了東西還在靠杯說社會無情26F 09/27 16:06
bybe: 幹你娘。台南人27F 09/27 16:06
ruey18: 告誣告罪...講電話自己忘記放哪裡吧28F 09/27 16:07
popopal: 以後不環就好29F 09/27 16:07
keyman616: 撿到的時間距離報案已超過1天, 直到隔天深夜陳男撿到失30F 09/27 16:07
sr20detll: 呵呵 偷竊破案警方有功呀 當然不會介入協調 嘻嘻31F 09/27 16:07
robrob99: 不是撿了一天才報案 是報案隔天才被人撿到送去警察局32F 09/27 16:07
pujos: 被質疑是知道失主報案了才拿出來的吧...33F 09/27 16:07
lynchen: 草包南34F 09/27 16:07
keyman616: 物,阿到底是撿了一天才報案還是隔一天才撿到?35F 09/27 16:07
willie0171: 真想好心,就直接送派出所,搞些多餘的事情沒比較好36F 09/27 16:08
hsuchu2014: 要不然以後看到遺失物就向警察報案說看到一個手提包,37F 09/27 16:08
flavorBZ: 垃圾丟進垃圾桶就好38F 09/27 16:08
hsuchu2014: 好像是炸彈,讓防爆小組去爆破。39F 09/27 16:08
gaddafi: 就被人拿到停車場出入口 然後被陳撿到 根本不是第一現場40F 09/27 16:08
amethystboy: 低端南部水準不ey41F 09/27 16:08
gaddafi: 好心被雷槌 直接開車碾過42F 09/27 16:09
gaddafi: 聽在停車場出入口 沒被別人直接開車碾過就不錯了
lostsky93: 隔天撿到又如何?誰知道那東西放多久,所以撿到的人還要44F 09/27 16:10
lostsky93: 自行鑑定是不是剛掉的喔
playcat1944: 關鍵字 堅持提告竊盜 這種嚴重破壞社會上人與人互信46F 09/27 16:10
acs81046: 南部人都這款水準47F 09/27 16:10
playcat1944: 關係與浪費司法資源的咖小該怎麼辦 大家想想看48F 09/27 16:10
wsdykssj: 以後還是丟垃圾桶吧,反正是垃圾沒錯49F 09/27 16:10
Ilat: 撿到的時候哪知道失物原本不是在那邊 之前好像就有人撿到錢50F 09/27 16:11
Ilat: 包但裡面沒錢 把錢包送警局結果失主堅稱裡面有錢是撿到的人
Ilat: 拿走的而且撿到的地點和失主說的遺失地點不一致 就想告撿到
yaguara: 這告訴我們不要撿53F 09/27 16:11
Ilat: 的人侵佔還是偷竊的 撿到的人根本不知道錢包遺失後到被他撿54F 09/27 16:11
Ilat: 到的時間的中間發生什麼事 單純失物送警局還被當賊
games: 螢光增白劑的顏色真的非常有趣啊......56F 09/27 16:11
ruey18: 忘記帶走 卻報案 失竊....嗯.....57F 09/27 16:12
kis28519: 撿到東西最好包一包丟垃圾車58F 09/27 16:12
em4: 下次看到都直接碾過去 害我摔倒還要求償59F 09/27 16:12
dlam002: 失主報案被竊,撿到的報警說撿到,中間差一天,瞭?60F 09/27 16:12
zwxyzxxx: 台南人  zzz61F 09/27 16:13
bybe: 下次檢到 我直接丟垃圾桶62F 09/27 16:13
brainpowered: 地上的東西不要亂撿,車禍也不要去關心,刁民太多63F 09/27 16:14
e1q3z9c7: 偷的人跟撿的人不一樣?64F 09/27 16:14
e1q3z9c7: 而且拿走遺失物應該是侵佔才對吧
ruey18: 下次看到 踢到地上 再踩幾腳 操66F 09/27 16:14
robrob99: 就有人愛亂教說 遺失警察不會幫找 要報竊盜警察才會幫67F 09/27 16:15
fishouse: 嘖嘖嘖  台南人都這種水準68F 09/27 16:15
e1q3z9c7: 說不定是當事人根本不記得在哪丟的亂編的吧69F 09/27 16:15
gaddafi: 一定要找人堵肖就對了70F 09/27 16:15
bybe: 鬼島刁民71F 09/27 16:15
robrob99: 然後就會有智障信以為真 東西掉了就堅持報案竊盜啊 XD72F 09/27 16:16
playcat1944: 看警察事前說明證明提告誣告也是有機會73F 09/27 16:16
hlb5828: 有人叫你撿?74F 09/27 16:16
lostsky93: 檢方應主動偵辦誣告罪75F 09/27 16:16
playcat1944: 要10%太軟了,最少也該來個誣告罪76F 09/27 16:18
mirac1e: 不要撿就沒事了 就跟車禍現場不要去幫忙一樣77F 09/27 16:18
jim543000: 公布葉施主姓名 讓大家看看什麼電腦這麼值錢囉78F 09/27 16:18
Housetobe: 看有沒有台灣價值79F 09/27 16:19
ship1228: 東西會亂丟,還能記得在哪?80F 09/27 16:20
mirac1e: 這要告什麼誣告 不可能成立 只能自認倒楣81F 09/27 16:20
loel1223: 真的以後在路上看到什麼都不要多管閒事82F 09/27 16:21
lakeisland: 可悲綠共83F 09/27 16:21
kodak2222: 以後不要撿,直接踩壞就好了84F 09/27 16:22
bybe: 笑死 吃爐渣米 腦袋有洞85F 09/27 16:22
DIDIMIN: 在臺灣太雞婆只是累死自己86F 09/27 16:23
makimakimaki: 可以檢舉他亂丟垃圾嗎 不是說筆電沒有價值 那就是垃87F 09/27 16:23
makimakimaki: 圾了
bybe: 台南不意外89F 09/27 16:23
anper: 以後真的不能亂撿東西去警察局90F 09/27 16:23
trywish: 有可能成立啦,畢竟警察當時就有說明遺失和竊盜的差別,91F 09/27 16:23
b03012002: 送他一個誣告嚐嚐啊92F 09/27 16:24
trywish: 連誣告的可能性都講了。93F 09/27 16:24
adk147852: 以後不撿了  聽起來就很麻煩94F 09/27 16:24
kuorobo14: 東西都會忘記拿了 搞不好根本自己記錯丟在哪95F 09/27 16:24
MDCCLXXVI: ptt都教人要報偷竊拿三聯單96F 09/27 16:25
medama: 撿到的時間距離報案已超過1天………97F 09/27 16:25
kit514: 下次撿到就丟水溝,大家都沒事98F 09/27 16:25
biup2: 直接丟垃圾桶99F 09/27 16:25
Kazmier: 原來撿到送去警局的時間隔了一天?????100F 09/27 16:25

a85316: 誰知道那東西放在那邊多久了101F 09/27 16:26
Kazmier: 督割事件第二?????????102F 09/27 16:26
enjoyyou: 路不拾遺才是最佳解103F 09/27 16:26
rebuildModel: 台灣人一堆白痴人渣啊104F 09/27 16:26
※ 編輯: poiutrew (101.15.211.83 臺灣), 09/27/2020 16:27:13
mytoychiu: 「或可打電話向110報案,請員警前來處理」原po有說他105F 09/27 16:27
mytoychiu: 打給警察 警察叫他送去警局的耶
Yanrei: 有人的中文……107F 09/27 16:27
※ 編輯: poiutrew (101.15.211.83 臺灣), 09/27/2020 16:27:54
Kazmier: 他說離開一個小時就不見啊108F 09/27 16:27
zegale: 小時候媽媽就告誡我們,東西別亂撿,只要大家都不碰,失主109F 09/27 16:28
zegale: 就回來就會找到
Kazmier: 代表是他離開的這一個小時內被撿走吧111F 09/27 16:28
a85316: 代表以後打電話給警察也要錄音112F 09/27 16:28
trywish: 你都說被撿走,那就不是竊盜,而是侵占。加上對方說的時113F 09/27 16:28
galilei503: 所以應該是有第三人撿走過了一天把他丟在停車場的路114F 09/27 16:29
galilei503: 口
trywish: 間點是報案後的"隔天"才撿到。告誣告也沒什麼奇怪。116F 09/27 16:29
tikal0904: 再繼續亂教報假案這種事只會層出不窮117F 09/27 16:29
fit8590: 沒事撿三小,大家都知道會麻煩 只有撿的人不知道?118F 09/27 16:29
fit8590: 要撿還要叫警察一起陪同才不會出事
purin3333: 撿到三百萬燒掉就好了120F 09/27 16:30
Kazmier: 所以警察送辦並沒有錯吧121F 09/27 16:30
trywish: 警察陪同還是要作筆錄,對這種堅持提告的根本無解。122F 09/27 16:30
trywish: 不要撿才是正解,警察教的都有需要調查(配合調查)的部分
palapalanhu: 台男...124F 09/27 16:31
Kazmier: 這真的不要撿才正確125F 09/27 16:32
trywish: 有問題的本來就不是警察,提告是對方的權力,不過這案件126F 09/27 16:32
kutkin: 因為你撿去警局其實更麻煩127F 09/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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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a0987789369 說讚! ( ̄︿ ̄)p JosephC0227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9-27 17:24:41 (台灣)
  09-27 17:24 TW
如果兩人都沒有說謊,東西從洗手台到出入口這一段,應該是竊賊或第三者拿的,可能竊賊拿走後看看不合意,就丟在出入口,也有可能第三者發現拿錯了筆電,懶得拿回去就放在出入口,但如果有人說謊的話,又另當別論了。
2樓 時間: 2020-09-27 18:02:07 (台灣)
  09-27 18:02 TW
以後撿到這種電子用品就是他媽的把他砸壞再丟回收,什麼事都沒有
3樓 時間: 2020-09-27 18:34:44 (台灣)
  09-27 18:34 TW
難怪要設10%報酬
4樓 時間: 2020-09-27 19:01:45 (台灣)
  09-27 19:01 TW
之前好像有人在路邊的水溝邊看到手機,好像直接踢到水溝蓋裡面報廢處理。
5樓 時間: 2020-09-27 20:25:24 (台灣)
  09-27 20:25 TW
外國人推台灣治安良好,東西放桌上去點餐都不會被偷,原來大家是怕麻煩或惹事上身,誤會大了,久了會不會跟中國人民一樣冷漠?
6樓 時間: 2020-09-27 23:29:18 (台灣)
+2 09-27 23:29 TW
這件就算錄影還是會被告吧,法院一樣會跑
7樓 時間: 2020-09-28 03:17:52 (台灣)
+1 09-28 03:17 TW
記得原PO說當場打電話報警,是警察叫他拿到派出所,覺得這部分是警察有問題,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以後路上撿到東西,等警察來拿遺失品對撿到者比較安全,不然被銃康。
8樓 時間: 2020-09-28 08:26:28 (台灣)
  09-28 08:26 TW
可憐啊!下次不要這樣了!
9樓 時間: 2020-09-28 08:38:19 (台灣)
  09-28 08:38 TW
行竊就直接拿去變賣了阿 還還你幹嘛
10樓 時間: 2020-09-28 09:10:55 (台灣)
  09-28 09:10 TW
這種就機吧毛奧客不想付錢,就浪費司法資源的提告,反正浪費的是公家資源不是他的
11樓 時間: 2020-09-28 10:49:40 (台灣)
  09-28 10:49 TW
就檢查官浪費國家資源啊,這種案子根本不可能定罪,是在起訴心酸嗎?
12樓 時間: 2020-09-28 12:20:24 (台灣)
  09-28 12:20 TW
看見疑似遺失物不要撿,
叫警察過來撿回去警局才是正解.
13樓 時間: 2020-09-29 02:31:25 (台灣)
  09-29 02:31 TW
檢方沒起訴阿 因為沒起訴現在事主可以反告誣告求償了吧 精神損害 工作損害之類的畢竟害他請了幾天事假跑法院至少全勤沒了可以算損失吧 只要求10%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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