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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獨家 | 科技董座請保母給10萬月薪 4天後辭退提告討回薪水
時間 Sun Nov 22 10:34:13 2020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獨家 | 科技董座請保母給10萬月薪 4天後辭退提告討回薪水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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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1家科技廠董座因嬌妻去年生了長女,女嬰夜半哭鬧讓愛妻忙翻天,緊急高薪10萬元
聘請全職24小時的保母她顧2天即收到10萬元薪資,讓她開心不已,只是到了第4天董娘又
想自已顧女兒,與丈夫商量好即辭退她,還要她匯還溢付款7萬5千元遭拒,雙方因而對簿
公堂。法官認,這對夫妻主張有理,且依平均日薪計算原告還多付錢,因此判這名保母應
吐還7萬5千元。


徐姓科技公司董座表示,2019年6月29日起,他以月薪10萬元聘請傅女擔任居家保母,照
顧3月大的獨生女,7月1日匯10萬元到保母帳戶,但傅女表現不佳,不符需求,雙方於同
年7 月2 日即終止居家照顧保母契約,他以2萬5千元作為4 日工資,只要保母退還7萬5千
元即可。但傅女7月2日返家後,即音訊全無,多次撥打手機,均轉入語音信箱,簡訊也未
讀未回。


傅女到家裡擔任保母才4 天的時間,即因雙方無法互信,經他告知被告終止委任關係,她
隔天起就沒去家裡服務,領4日工資2萬5千元,但溢領的7萬5千元部份,應該依法還錢。

傅女當庭向法官表示,她沒當過保母,也沒有保母證書,但她於6月接到徐妻來電,說明
獨生女才3 個半月,但生長停滯,想請人幫忙改善,經徐妻請求,她才答應幫忙,日薪
2,800 元,觀察、穩定女嬰作息。


她為了改善女嬰的作息,24小時觀察紀錄和照顧女嬰,讓徐男1家3口當夜一覺到天亮。隔
日原告夫妻都驚嘆她在不到24小時就上手,安撫改善女嬰喝奶和情緒。因此徐指稱她照顧
不符需求,與事實不符。


因徐夫妻不斷要求,她考慮為改善女嬰發育,母奶營養和環境清潔衛生很重要,答應徐妻
請求額外烹煮三餐和打掃任務。徐夫妻又於6 月30日上午帶她和女嬰探望長輩。當時,與
其家人用餐後,長輩希望她幫忙照顧女嬰到上幼兒園,可以常帶女嬰來看長輩,才令她深
感被騙被拗,非常不受尊重。


6月底,徐夫妻說明女嬰狀況及照顧需求,當日即要求她提個資做公司薪轉,24小時全職
保母首月薪水10萬,第2個月日薪2千8百元,視實際照顧天數計算,徐男隔早就匯款了,
雙方的口頭契約成立。


7月1日徐妻卻轉變心意,突然說自己應親自照顧女嬰,隔早即要她收拾行李離開,並說徐
男同意辭退她,並付4日2萬5千元保母費。徐男前恭後倨無誠信,她尊重為人母親要親自
照顧小孩,但她第一次被拗及作弄,不是只有錢的問題,因為雙方並沒有合意解除契約。
而徐男沒有證據即片面違約,誣指她工作不符需求、詐騙,不當得利,而雙方也沒有合意
解除契約及返還部份酬勞,因此要求法官駁回所請。


法官審酌,傅女是6月29日到徐男家照顧女嬰,雙方同意10萬元做為月薪,居家照顧保母
契約已成立。而此保母契約是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隨時可提前終止契約,雖傅女辯稱不
是自已表現不好,且她不眠不休觀察女嬰,改善女嬰作息,但她也承認尊重徐妻要自己照
顧小孩的意念,工作至7月2日,委任契約已於7月2日終止,且依10萬計算30天薪資才3333
元,4天薪資1萬333元,但徐男以2萬5千元結算超過4日薪水,因此徐男要求傅女返還溢付
薪資的主張有理,判傅女應還7萬5千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2/MXHJAFTBAJD53N36HZ2YXCTHJM/
獨家 | 科技董座請保母給10萬月薪 4天後辭退提告討回薪水(台語片)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圖]
新竹1家科技廠董座因嬌妻去年生了長女,女嬰夜半哭鬧讓愛妻忙翻天,緊急高薪10萬元聘請全職24小時的保母她顧2天即收到10萬元薪資,讓她開心不已,只是到了第4天董娘又想自已顧女兒,與丈夫商量好即辭退她,還要她匯還溢付款7萬5千元遭拒,雙方因而對簿公堂。法官認,這對夫妻主張有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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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失敗,可憐哪!


參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竹小字第 503 號民事判決

參、得心證理由:

一、本訴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108 年6 月29日委任被告至其家中擔任其未滿1 歲未成年女兒之居
家照顧保姆,並約定被告之勞務報酬為每月100,000 元。原告於108 年7 月1 日以網路銀
行匯款方式,將100,000 元匯至被告指定之銀行帳戶之事實,被告實際工作到108 年7 月
2 日之事實,有轉帳證明、LINE訊息在卷可憑,復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原告前開主張為
真實。

(二)按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另關
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民法第
528 條、第529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故受任人給付勞
務,僅為其處理事務之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得在委任人所授權限範圍內,自行裁
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以完成委任之目的,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27號判決意旨
參照。查本件兩造不爭執被告於108 年6 月29日到原告家中照顧原告女兒,雙方合意月薪
100,000 元,已成立居家照顧保姆契約,又被告既係受原告委託為幼童居家照顧事務,並
有一定裁量決定,以完成照顧幼童目的,是與委任之法律關係要無相違,核兩造所簽訂者
其性質屬民法上之委任契約,應堪予認定。


(三)又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
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 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
止委任契約,同法第549 條第1 項亦定有明文。另按契約經當事人終止後,當事人間之契
約關係應向將來失去其效力,如當事人之一方因終止契約而受有損害,而另一方當事人因
此受有利益者,此項利益與所受損害間即有相當因果關係,核與民法第179 條後段所定之
情形相當,因此,受有損害之一方當事人自得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受有利益之
另一方當事人返還不當得利及不當得利為金錢時之利息(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
判決意旨參照)。是契約終止後,當事人在契約存續期間所受領之給付,即成為無法律上
之原因,自亦構成不當得利。查本件系爭契約為委任契約,業如前述,則原告自得依民法
第549 條第1 項之規定,隨時提前終止系爭契約。茲原告於108 年7 月2 日向被告表示終
止雙方系爭契約,縱被告辯稱其為改善原告女兒的作息,不眠不休觀察紀錄和照顧原告女
兒,工作並非表現不佳,然被告已自承尊重原告配偶要自己照顧孩子的意念,實際工作到
108 年7 月2 日,據此,本件委任契約已於108 年7 月2 日終止甚明,已向後失其效力,
被告受領原告所交付之報酬100,000 元,於扣除原告應給付被告已提供4 日之報酬13,333
元(計算式如下:100,000 ÷30× 4 =13,333,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後,被告仍有委任
報酬86,667元(計算式:100,000 元-13,333=86,667元),即屬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
已不存在而受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應返還於原告。原告請被告返還75,000元,自屬有
據。


(中略)

二、反訴部分:

(一)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
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定有明文。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及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訴訟權為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而訴訟之本質原含訟爭對立性,藉由雙方攻擊、防禦
之往來過程,以發現訴訟上之真實,倘過於箝制訴訟中之言論,則難期訴訟權之完整行使
。因此,訴訟案件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除故意就與本案爭訟無關之事實,虛構陳述詆譭
他人,而為法所不許外,若當事人就訴訟事件之爭點而為攻擊防禦之陳述,非就與爭點毫
無關聯之情事任意指摘,應認未逾行使正當訴訟攻防之合理範圍者。亦即當事人於訴訟程
序進行中,為說明其請求及抗辯之事實為正當,就其爭訟相關事實,提出有利其請求之主
張或抗辯。此為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權利之行使,尚非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權(臺灣高等
法院107 年度上易字第30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 年度上易字第11號民事
判決參照)。


(三)經查,反訴原告主張因反訴被告僅以匯款紀錄,不實指控反訴原告受聘擔任保姆工
作不符需求、詐騙、不當得利,要求反訴原告提供基本資料供其公司作薪轉,不僅損害反
訴原告的人格權,反訴原告一次次面對訴訟心力憔悴不堪其擾,反訴原告深感恐懼,精神
亦深受損害,故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100,000 元等語。而揆諸上開見解,反訴原告自
應就反訴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人格權之主觀意思及上開事實負舉證責任,然反訴原告並未
舉證以實其說。此外,反訴被告向本院提起訴訟,屬權利救濟之途徑之一,揆諸前揭解釋
及觀諸上情,當事人本有訴訟中提出證據,藉以充分陳述意見,並為主張其利益而為攻擊
防禦之方法,倘非如此,則其訴訟權及言論自由無法獲充分之保障,如動輒認其應負侵權
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自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及言論自由之意旨有
違。是難認反訴被告上開行為有何不法性存在。且反訴原告亦未舉證證明反訴被告有說出
「讓我死得很難看,他有的是錢和律師弄死我」等語。是此,反訴被告提起本件訴訟之行
為究造成反訴原告之人格權之何等損害,及其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上開規定,自無
由遽為有利於反訴原告之認定。是反訴原告猶執前詞請求反訴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
任,以賠償反訴原告之非財產上損害,並非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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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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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orDragon: 4天2萬5 夠了吧1F 11/22 10:35
brella 
brella: 發現不是自己親生的2F 11/22 10:35
zukidelko: 真賺3F 11/22 10:35
ev331: 董座也要省這個 神奇y4F 11/22 10:35
FFFFFFFF: 4天25K5F 11/22 10:36
zero00072: 是沒錯啦,不過要是有租屋違約金的設計就較有保障。6F 11/22 10:36
meta41110: 凸( ゚д゚)凸4天超越新鮮人1月工資7F 11/22 10:37
Sylph: 想請就請,想火就火,台勞哈哈8F 11/22 10:37
WeGoStyle: 沒有保母證書還敢接哦?9F 11/22 10:37
erin0554: 沒有證照可以當保姆?10F 11/22 10:37
johnli: 勞工其實也是想走就能走啊11F 11/22 10:37
hohohoha: 大概看保母怎麼照顧 還有記錄 覺得自己可以來 又反悔了12F 11/22 10:39
hohohoha: 眉角被學去
b777787: 台北市也有保母啦 14萬還可以跟年輕妹妹工作14F 11/22 10:41
tchialen: 有錢真好15F 11/22 10:43
scifinder: 4天學不到什麼啦!而且沒證照,很多觀念不一定對16F 11/22 10:46
zxcv3147: 4天是顧24小時耶其實也還好17F 11/22 10:49
DudeFromMars: 沒保母執照? 還吞錢18F 11/22 10:54
mk1689: 勞工很虧 剩下26天做什麼?不用預告嗎19F 11/22 10:54
k1400: 科技業大老闆,請保姆請沒有牌的,請什麼意思啊?20F 11/22 10:56
kilof: 小錢也要討zzz21F 11/22 10:58
kuasnetwork: 一個董仔差10萬?說出去被人笑死22F 11/22 10:58
newstarisme: 徐姓科技公司董座?很好奇是誰23F 11/22 11:06
ChungLi5566: 任職不滿三個月是要預告什麼24F 11/22 11:07
skizard: 一個董仔被當盤子敲 說出去才被笑死 該還就還25F 11/22 11:10
anboy47: 雙方是委任關係,就是可以隨時終止不需要預告啊,判決有26F 11/22 11:13
anboy47: 寫
GA2006165027: 沒保姆經驗和證書也在請,這董座怎當到董欸的28F 11/22 11:15
g1254501: 找到更便宜的了 啊! 摳死當當到 孩子身上了!不愧是台29F 11/22 11:19
g1254501: 灣老闆
sushi11: 4天二萬五,應該見好就收,貪31F 11/22 11:21
NTULioner: 沒執照的人 人家當然想趕走32F 11/22 11:23
kendiv: 都當上董座了..幾萬塊這種事情居然還要告人33F 11/22 11:26
wangzenfu: 母豬台女不意外34F 11/22 11:30
momomom: 徵保母結果變成全職24小時傭人的意思?35F 11/22 11:36
momomom: 還有打掃家務跟煮飯 不愧是台灣人
Primk:               WOW ~ 八卦版 竟然力挺資方 跟法官 嚇死我了37F 11/22 11:40
excercang: 一群蠢貨無腦到只要是勞方就一定挺38F 11/22 11:54
koeiiso: 我是覺得有點因小失大,這種媽媽大概顧不到一個月就又會39F 11/22 11:55
koeiiso: 放棄,到時候保姆還有機會被聘請
excercang: 這判決已經很仁慈了,24小時居家傭人頂多一天300041F 11/22 11:56
excercang: 還有2萬5,已經是非常高的待遇
Lumia5566: 不會是被發現沒證照辭退吧43F 11/22 12:02
VVax: 猜請到外勞了 被檢舉就划不來了44F 11/22 12:16
kite6128: 一堆低能都覺得別人的錢是風刮來的45F 11/22 12:18
p23j8a4b9z: 說要自己顧只是藉口 重點是要辭退好嗎 推文到底在想什46F 11/22 12:25
p23j8a4b9z: 麼
f12345678900: 果然是台灣老闆 說火就火 傳出去真的很沒面子48F 11/22 12:32
koeiiso: 是不是藉口你知道?是相關人士? 就算是藉口人家也是合法49F 11/22 12:35
koeiiso:  ,做4天2w5的薪水也算合情
anboy47: 傅女也有反訴結果被打爆,可憐哪!51F 11/22 12:38
sa52781: 沒證照也可以當保母?52F 11/22 13:00
kshsedch: 一言以蔽之,不就是台女搞侵占?53F 11/22 13:13
error123: 我猜發現沒證照要辭退,給2萬5不錯了54F 11/22 15:10
hotrain13: 這種情況,保母也是可以想走就走阿...55F 11/22 21:03
hotrain13: 沒證照為什麼不能當保姆?沒有政府補助而已吧
hotrain13: 難得大家的阿公阿嫲的有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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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11-22 12:01:54 (台灣)
  11-22 12:01 TW
台北市政府保母是14萬/月
而且還可以在上班時間去motel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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