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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政治] 北檢以程序不完備退回陳家欽案 司法官:
時間 Sat Mar 28 12:18:11 2020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袁志豪
3.完整新聞標題:北檢以「程序不完備」退回陳家欽案 司法官:很奇怪
4.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以警政署長陳家欽處理警方人事案涉及偽造文書,正式將陳家欽函送台北地檢署,
檢方分他字案後,又以內政部函送程序不完備為由,將退回原機關再行詳查;這是史上首
次發生內政部法辦警政署長、卻遭檢方退案事件。資深司法官認為,既然涉及刑事公訴罪
,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退回給沒有偵查權的政風單位「很奇怪」。
檢方分他字案後,又以內政部函送程序不完備為由,將退回原機關再行詳查;這是史上首
次發生內政部法辦警政署長、卻遭檢方退案事件。資深司法官認為,既然涉及刑事公訴罪
,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退回給沒有偵查權的政風單位「很奇怪」。
北部資深司法官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
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並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犯罪
情形及蒐集證據,提出報告。當有人涉及刑事犯罪公訴罪,檢察官依法必須發動偵辦,甚
至是依據新聞報導,剪報分案。
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並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犯罪
情形及蒐集證據,提出報告。當有人涉及刑事犯罪公訴罪,檢察官依法必須發動偵辦,甚
至是依據新聞報導,剪報分案。
另外,內政部政風處調查後,以「部函」方式送地檢署,所謂「部函」代表是經過單位首
長的准許,若沒經過首長那關,只會是「處函」;但政風處並不具有偵查犯罪權限,政風
人員也不是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公務員,無法聲請搜索、監聽,所謂的移送的資料,在法
律上只能算是行政調查筆錄,屬於行政機關的「告發」。
長的准許,若沒經過首長那關,只會是「處函」;但政風處並不具有偵查犯罪權限,政風
人員也不是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公務員,無法聲請搜索、監聽,所謂的移送的資料,在法
律上只能算是行政調查筆錄,屬於行政機關的「告發」。
因此,當檢察官收到「告發」後,即應開始偵查,而非再將案件退回給沒有偵查犯罪權限
的政風處;如同有社會人士到地檢署按鈴告發,檢察官就應展開偵查,沒有將案件退回給
民眾的道理,試問民眾要如何展開偵辦調查?不可能退案的。
的政風處;如同有社會人士到地檢署按鈴告發,檢察官就應展開偵查,沒有將案件退回給
民眾的道理,試問民眾要如何展開偵辦調查?不可能退案的。
所以北檢以「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案件分
案後承辦檢察官如認有必要,亦得於收案後將案件發查、交查、核退、核交司法警察(官
)或檢察事務官;退回的對象應當是司法警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這次卻是沒有偵查犯
罪權限的行政機關,其實是「很奇怪」。
案後承辦檢察官如認有必要,亦得於收案後將案件發查、交查、核退、核交司法警察(官
)或檢察事務官;退回的對象應當是司法警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這次卻是沒有偵查犯
罪權限的行政機關,其實是「很奇怪」。
司法官表示,不過按照正常程序,政風處應該是先移給廉政署,由廉政署調查是否涉及偽
造文書,甚至是有對價關係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之後再移送給地檢署,一般流程是這樣進
行;如果北檢認為政風處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走,也是說的過去,但檢察官其實更能主動進
行偵辦,說穿了地檢署也是不想蹚渾水。
造文書,甚至是有對價關係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之後再移送給地檢署,一般流程是這樣進
行;如果北檢認為政風處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走,也是說的過去,但檢察官其實更能主動進
行偵辦,說穿了地檢署也是不想蹚渾水。
另外,北檢將陳家欽等五人列為他字案被告,所謂他字案就是犯罪嫌疑不明,經調查後可
以簽結,不需要實質認定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一般行政機關告發的案件多半是先以他字
案辦理,這是沒有問題。
以簽結,不需要實質認定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一般行政機關告發的案件多半是先以他字
案辦理,這是沒有問題。
司法官認為,一般來說檢察官收到高階公務員的檢舉案件,通常在沒有政治力的干擾下,
都會樂於收下,因為表面只是偽造文書的案件,通常都可能是有對價關係的貪汙案,不可
能會放過;這次退回給政風處後,政風處可能的做法是移給廉政署去偵辦,一個是自行補
強資料,再送去地檢,一來一往,許多時間就拖過去了。
都會樂於收下,因為表面只是偽造文書的案件,通常都可能是有對價關係的貪汙案,不可
能會放過;這次退回給政風處後,政風處可能的做法是移給廉政署去偵辦,一個是自行補
強資料,再送去地檢,一來一往,許多時間就拖過去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502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內政部(不論是不是部長)調查並移送警政署長,非同小可,晚近可與之比擬的有兩案,
一是前法務部長廖正豪辦調查局長程泉,移送名目是「性騷擾」;
一是前法務部長廖正豪辦調查局長程泉,移送名目是「性騷擾」;
一是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移送副主委張顯耀,移送名目是「匪諜」;
兩案移送名目有天壤之別,結局完全相同:
被調查案件不論是性騷擾或匪諜,不論是行政調查或司法判決,被移送方或「查無實據」
或「無罪」,但調查與被移送兩方,都雙雙去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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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這位司法官是不是想扯防疫後腿1F 03/28 12:18
→ : 顏色對了2F 03/28 12:18
推 : 北檢有政治判斷3F 03/28 12:18
→ : 鬼島價值4F 03/28 12:18
推 : 公訴罪是在退啥小朋友?XD5F 03/28 12:19
→ : 還可以找老大哭哭哩 操6F 03/28 12:19
→ : 你是少見多怪7F 03/28 12:19
→ : 等蘇光頭拍板再說 小心被黑8F 03/28 12:19
→ : 垃圾黨9F 03/28 12:19
推 : 北檢辦馬英九最積極10F 03/28 12:20
噓 : 聯合報很急喔11F 03/28 12:20
推 : 太歲頭上動土12F 03/28 12:20
噓 : 司法官把公訴罪掛嘴邊??13F 03/28 12:20
推 : 部長這次是誤吃到幾根?14F 03/28 12:21
推 : 移送的政風人員慘了15F 03/28 12:21
噓 : 具名好嗎?什麼資深司法官?16F 03/28 12:24
噓 : 資深司法官還會講公訴罪喔17F 03/28 12:26
推 : 懶得特地跑到大賣場去買衛生紙,附近便利商店買一買18F 03/28 12:26
噓 : 法律人會講公訴罪?19F 03/28 12:28
推 : 公訴罪是講給外行人聽的 別雞蛋裡挑骨頭了20F 03/28 12:31
→ : 狗報不意外21F 03/28 12:49
推 : 光頭說了算好嗎 都在防疫 你還在那亂22F 03/28 12:54
推 : 內行的說話了23F 03/28 12:57
推 : 這是蔡英文的司改:大局為重 懂?24F 03/28 12:58
推 : 檢查官:私法不過問政治,洩洩指教25F 03/28 14:35
→ : 當然講公訴罪民眾才好理解,且若非跑法律專欄的記者是要26F 03/28 15:04
→ : 要求啥啦XD。跟計較過失殺人用詞的ㄏˉㄏˉ
→ : 要求啥啦XD。跟計較過失殺人用詞的ㄏˉㄏ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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