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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16 07:14: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lanco (polanco)
標題 [新聞] 贓物賣了難勘驗 走私海鮮判無罪  
時間 Mon Apr 13 19:39:33 2020


來源: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賴郁薇

完整標題:贓物賣了難勘驗 走私海鮮判無罪

內文:

高雄籍「明昇鴻號」二○一七年一月被查獲走私櫻桃寶石簾蛤及花蛤,檢方依走私罪嫌起訴
葉姓輪機長、黃姓船長,委託兩人保管八千五百多公斤「贓物」,但法院審理時已被兩人以
一萬五千元變賣;因漁獲中混雜非管制菲律賓簾蛤,法官無法勘驗個案重量是否違反管制物
品規定,最後判兩人無罪。


「我不是神仙,我是人,別人無法保管的物品,我也無法保管!」檢方事後偵辦兩人變賣漁
獲,葉男開庭喊冤,表示漁獲是活體會壞掉,賣掉是不得已;法官考量生鮮未冷藏極易腐敗
,起訴、判決歷經逾一年,「保管確有現實困難」,依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掌管之物品
罪,判葉三月、黃兩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海鮮腐敗迅速,長期以來查緝的海巡單位和地檢署都沒合適場所保管,依規定需等判刑確定
才能沒入,很多檢、巡將走私漁獲責付走私漁民託管。

但保管漁獲成本高,漁民不可能花錢租冷凍櫃替國家保存查扣物,有的乾脆丟棄,有的則賤
價偷賣;有檢察官認為此作法確有爭議,要被告保管一個根本不可能保管的東西,毀損、滅
證還要多辦一條罪,「根本挖洞給人家跳。」


同樣情況,高雄籍「新明勝號」二○一七年二月從福建購買走私花蛤五○八三公斤,海巡查
獲後要郭姓船長代保管,簽立「責付物品代保管單」;全案最後判八月徒刑,檢方要沒入時
才知漁獲已被郭以三千元賣掉,最後只沒收三千元,另追究郭變賣刑責,法院判刑二月,得
易科罰金六萬元。


有海巡人員說,十幾年前曾有一起走私案承租冷凍櫃保存海鮮證物,案件歷經多年偵審,保
管費達六百萬元;該批海鮮原值十幾萬,久冰後直接銷毀,造成國庫龐大支出。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87164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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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enger: 臭海鮮1F 04/13 19:40
Silent: 這標題對的好工整啊!!2F 04/13 19:40
firemothra: 這種標題才有梗3F 04/13 19:40
aclock: 法官英明4F 04/13 19:40
i689tw 
i689tw: 海鮮稽查員5F 04/13 19:40
alittleghost: 雙壓6F 04/13 19:40
gino0717: 還有押韻8F 04/13 19:41
Golbeza: 漁民不意外9F 04/13 19:41
newchina: 記者真是對穿長10F 04/13 19:41
qcamfong: 推標題用心11F 04/13 19:43
kimula01 
kimula01: 應該改成 贓物賣了難勘驗 海鮮走私判無罪 才通順12F 04/13 19:45
KENGOD0204: 這就是某些檢察官水準13F 04/13 19:48
saltlake: 漁民紛紛表示:傻瓜才走私...我是說超買香菸14F 04/13 19:51
gwenwoo:  放久了就臭了  整組壞了了  (台語)15F 04/13 19:52
jaguarroco: 查獲贓物時沒第一時間先點貨嗎?16F 04/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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