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18 09:45: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my93 (silence)
標題 [新聞] 濫訴最高可罰12萬 修法草案送立院審議
時間 Sat Apr 18 00:10:40 202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

濫訴最高可罰12萬 修法草案送立院審議

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得對實質上
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函請立法
院審議。

修法主題為簡化程序及防杜個案濫訴,草案規定,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
,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所述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
或判決駁回。


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
罰鍰,而被告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酬金,為訴訟費用一部分,由濫訴
原告負擔。


草案規定,罰鍰、費用及律師酬金數額,法院須在終局裁判時一併裁判及酌定。原告如果
不服、提起救濟,遭處罰鍰及訴訟費用應提供擔保,以避免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

另外,上訴不合法且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或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
實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處罰濫行上訴人,準用濫行起訴裁罰相關規定。

(編輯:李明宗)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4170307.aspx
濫訴最高可罰12萬 修法草案送立院審議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圖]
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函請立法院審議。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239.132.37 (法國)
※ 文章代碼(AID): #1UcTK2f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139842.A.A6E.html
railman: 不錯  讚1F 04/18 00:11
ju06080719 
ju06080719: 大菊為重2F 04/18 00:11
Antihuman: 樓下講Ptt有哪些著名訟棍3F 04/18 00:12
chadmu: 王浩宇4F 04/18 00:12
ThreekRoger: 館長被告會變少嗎5F 04/18 00:12
horseorange: 太好了6F 04/18 00:13
pinhanpaul: 1.什麼是濫訴 2.什麼是實質上 3.什麼是實質上濫訴7F 04/18 00:13
Red22795555: 好啊,弄你們這些法盲的訟棍8F 04/18 00:14
laladiladi: 如果我全告贏肯定不是濫訴對吧9F 04/18 00:14
s860134: 北七 這樣的法律你要明文規定濫訴10F 04/18 00:14
ImBBCALL: 法院又不會罰 罰了真的變告法官了11F 04/18 00:14
plutox: 嘻嘻12F 04/18 00:14
s860134: "實質上有濫訴行為" WTF?13F 04/18 00:14
QBey: 就是法官覺得你濫訴  有沒有覺得很爽14F 04/18 00:15
CREA 
CREA: 第一個該被移送的就是政府吧 動不動用社維法辦人15F 04/18 00:15
kivan00: 這有問題 檢察官起訴了法官說濫訴那是誰的鍋?16F 04/18 00:15
s860134: 最愛講法理的第一個就是 "明確性"17F 04/18 00:15
ImBBCALL: 平常證人不來都沒在罰款了18F 04/18 00:16
mingchaoliu: 這樣一堆訟棍就會比較收斂了19F 04/18 00:18
pauljet: 我知道這個是想遏止用法律訴訟騷擾前妻及其家人朋友雇員20F 04/18 00:19
pauljet: 的某男 但是12萬他根本不痛不癢 提高到1200萬 他還是給
pauljet: 公司出 不會有用的
   誰阿???
   讓立法院為了他修法 也太強惹
iam0718: 這不就要骰認定的人  ABC我看看法都不一樣哦23F 04/18 00:20
※ 編輯: amy93 (82.239.132.37 法國), 04/18/2020 00:21:38
pauljet: 某個科技業大佬的二代 非常有名 前妻又美又是科技業千金24F 04/18 00:24
pauljet:  分手後男的天天告前妻及妻子親友 司機也告
lancer0960: 法院“得”處以罰鍰!?立法修法千辛萬苦,法官若不幹26F 04/18 00:24
lancer0960: 你又能奈他何?該死的判一判再來說嘴吧
pauljet: 搞到前妻一家人 除了上班就是法院 身心承受極大折磨28F 04/18 00:25
lbjstar: 原來如此 動搖國本29F 04/18 00:25
heat0204: 愛用社維法 算不算濫訴?30F 04/18 00:26
pauljet: 這誰來看都是濫訴 但12萬?科科31F 04/18 00:26
AGIknight: 這絕對不會搞到訟棍32F 04/18 00:27
chachabetter: 某樓說宣?33F 04/18 00:29
drangoash: 不錯~34F 04/18 00:29
skywinner: 這真的應該 以免有人有閒一直濫訴 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然35F 04/18 00:29
skywinner: 後如果被告者有工作無法常請假 只好忍痛與告訴人妥協
JokePtt: 台女不能亂告性侵了 很不方便37F 04/18 00:29
haohaobobo: 本來是罰三萬 都沒罰過了 提告有屁用38F 04/18 00:32
Retangle: 講檢察官的是沒在看內文還是文盲39F 04/18 00:33
elec1141: 37樓很靠北xdddd40F 04/18 00:36
tanby: 陳菊表示:......41F 04/18 00:43
artan814: 檢查官?笑了,是不知道民法是什麼還是文盲?42F 04/18 00:44
j1o2s3e4p5h6: 支持到爆43F 04/18 00:49
enjoyyou: 濫訴就是沒證據只出一張嘴 告你是我的權利 這種44F 04/18 00:52
BRANFORD: 糖果好看到沒有45F 04/18 00:53
elijah: 支持 拜託快過46F 04/18 00:54
gj942l41l4: 最好是有用= =,真的明顯亂告的本來就會吃誣告,走擦47F 04/18 00:55
gj942l41l4: 邊球逼人上法院的要怎麼定義濫訴?
gj942l41l4: 最實際的方法還是公然侮辱除罪化,至少減少80%濫訴
gj942l41l4: 真的覺得被公然侮辱,就走民法損害賠償
adam6693: 濫訴的標準如何認定? 這是法院為了減少案量搞出來的吧51F 04/18 01:06
adam6693: !
just8811: 這是針對民事..推文一直扯刑事的..53F 04/18 01:06
ericsonzhen: 濫訴這麼好判斷...就你告一堆人都不起訴不就濫訴54F 04/18 01:13
qazafa3085: 所以那個惡房東可以罰的到嗎55F 04/18 01:14
jerrylin: 那些告性侵的台女算濫訴嗎56F 04/18 01:15
gau60274: 這樣丁丁算嗎57F 04/18 01:46
stloqa: 刑事訴訟才更多濫訴 因為不用錢 應該要收費才對58F 04/18 01:52
s860134: 好判斷XD 你當法官就好判斷,問題是法律是這樣玩嗎?59F 04/18 02:03
Benbenyale: 才12萬 最好連帶罰律師也120萬60F 04/18 04:21
dm03: 這種新聞常有呀 要嘛把附近鄰居全告上法院  要嗎把各個店員61F 04/18 04:41
dm03: 服務生告上法院
dm03: 這種旁邊的人只要仗義執言 一樣請你跑法院見
spirit119: 濫訴的定義呢64F 04/18 04:47
shala: 越想越不對勁65F 04/18 09:26
aabb177: 基本上開地圖砲的那群就是目標了66F 04/18 09:27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49 
作者 amy93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klin1 說讚!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