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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借車給朋友吃9萬罰單 法官撤銷罰單:無責
時間 Sun Apr 26 22:17:38 2020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借車給朋友吃9萬罰單 法官撤銷罰單:無責任不罰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邱姓女子是殘障人士,將證件借給兒子買車登記,邱女兒子在去年4月間將車借給
朋友,事後卻收到拒絕臨檢、逆向行駛的罰單,遭罰9萬元,邱女兒子詢問友人後,查出
當時開車的是馬姓男子,並將馬的駕照辦理歸責,但馬向交通裁決機關否認涉案,台中市
交通事件裁決處因歸責有疑義,開罰邱女,台中地院行政庭審理後,認定邱女不會開車,
也證明非實際開車者,依「無責任不處罰」原則,撤銷罰單,判邱女免罰。
朋友,事後卻收到拒絕臨檢、逆向行駛的罰單,遭罰9萬元,邱女兒子詢問友人後,查出
當時開車的是馬姓男子,並將馬的駕照辦理歸責,但馬向交通裁決機關否認涉案,台中市
交通事件裁決處因歸責有疑義,開罰邱女,台中地院行政庭審理後,認定邱女不會開車,
也證明非實際開車者,依「無責任不處罰」原則,撤銷罰單,判邱女免罰。
判決書指出,邱姓女子領有殘障手冊,沒有駕照、不會開車,不過邱女兒子買車時,將轎
車登記在邱女名下,去年4月10日晚間9時許,邱女的轎車行經北屯區東山路、松竹路一帶
時,因有行經酒測路檢點逆向行駛,逃離路檢點的違規行為,警方依法告發後,函送台中
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
車登記在邱女名下,去年4月10日晚間9時許,邱女的轎車行經北屯區東山路、松竹路一帶
時,因有行經酒測路檢點逆向行駛,逃離路檢點的違規行為,警方依法告發後,函送台中
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法裁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罰
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罰單寄給邱女後,邱女詢問兒子,兒子查出當天是馬姓友人
開車,並將馬的駕照、身分證提供給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辦理歸責,但馬否認是當時的
駕駛,裁決處認為全案有疑義,仍將罰單列管邱女,因邱女未再舉證實際開車者,裁決處
依法開罰。邱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銷罰單。
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罰單寄給邱女後,邱女詢問兒子,兒子查出當天是馬姓友人
開車,並將馬的駕照、身分證提供給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辦理歸責,但馬否認是當時的
駕駛,裁決處認為全案有疑義,仍將罰單列管邱女,因邱女未再舉證實際開車者,裁決處
依法開罰。邱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銷罰單。
台中地院行政庭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定,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的違規行為應
歸責他人者,應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
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規
定處罰。
歸責他人者,應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
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規
定處罰。
台中地院行政庭表示,該規定主要課予汽車所有人協力義務,讓行政機關能掌握實際違規
行為人的資料,但並非一律解免行政機關應調查究明違規汽車駕駛人為何人的責任,且人
民僅能因自己違法且有責的行為而受罰,既然邱女不會開車、沒有駕照,也在法律規定期
限內,提出應歸責的駕駛人,已證明自己無違規行為,基於「無責任即無處罰」的原則,
不能讓邱女為他人的違規行為,承擔行政罰的制裁,因此撤銷罰單,判邱女免罰。
行為人的資料,但並非一律解免行政機關應調查究明違規汽車駕駛人為何人的責任,且人
民僅能因自己違法且有責的行為而受罰,既然邱女不會開車、沒有駕照,也在法律規定期
限內,提出應歸責的駕駛人,已證明自己無違規行為,基於「無責任即無處罰」的原則,
不能讓邱女為他人的違規行為,承擔行政罰的制裁,因此撤銷罰單,判邱女免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19969
6.備註:
有請各位鍵盤法律專家 發表高見
--
以下哪個情形不可能在台灣發生?
(A)開計程車被飛機撞到
(B)開漁船被飛彈打到
(C)合法在國道上騎乘重機
(D)家中屋頂被阿帕契墜落壓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6.21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fPW8O1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910664.A.601.html
→ : 唉!1F 04/26 22:18
→ : 所以借車沒事, 法官好棒棒
→ : 所以借車沒事, 法官好棒棒
→ : 太棒了,明天租車搶贏行3F 04/26 22:19
推 : 那你覺得借車要有什麼事4F 04/26 22:19
推 : 不就跟租車借車一樣@@ 罰行為人5F 04/26 22:19
→ : 貪圖保險跟身障者車輛權益..這該修法了6F 04/26 22:20
→ : 提倡換車互開撇責?7F 04/26 22:20
推 : 看清楚內文好不好...他借名給兒子買車 兒子借車給朋友 現8F 04/26 22:20
→ : 在鄉民都沒有基本閱讀能力?
→ : 在鄉民都沒有基本閱讀能力?
→ : 馬姓友人不是當時駕駛會給兒子駕照跟身份證?10F 04/26 22:20
→ : 借給有駕照的本來就沒事11F 04/26 22:20
推 : 前兩樓,借車是要有什麼事?12F 04/26 22:21
→ : 機關簡單行事,法官沒交情不給過13F 04/26 22:22
→ : 損友哦14F 04/26 22:22
推 : 她的兒子本來就享有身障者車輛權益15F 04/26 22:22
→ : 本來開車的人不是車主當然不能罰車主 不然偷車賊偷了總16F 04/26 22:23
→ : 阿文幕僚有什麼看法嗎17F 04/26 22:23
想了想 既然不能處罰到真正違規的駕駛人沒人繳錢就就吊銷車牌 還是扣押車子
→ : 統的坐車去肇事 難道責任真的要叫小英出來負責嗎...誇張18F 04/26 22:24
推 : 撞死人肇逃找誰?19F 04/26 22:24
→ : 主要還是交通事件裁決處沒針對馬姓(開車?)做進一步調查20F 04/26 22:25
→ : 找開車的人不然勒21F 04/26 22:25
→ : 沒事借別人車幹嘛有病嗎22F 04/26 22:26
→ : 吧 我猜23F 04/26 22:26
推 : 這樣不會造成漏洞嗎? 容易交通違規的就借車來開24F 04/26 22:26
推 : 開車的否認 車主也沒開車 算自己倒楣被撞?25F 04/26 22:26
→ : 車主證明自己不是駕駛,那真駕駛只要沒被攔下26F 04/26 22:27
→ : 所有拍照的違規都罰不到?
→ : 所有拍照的違規都罰不到?
推 : 政府有舉證責任啊28F 04/26 22:29
推 : 政府舉證車牌號碼29F 04/26 22:30
→ : 找不到兇手就罰車主不是負責任的行為 車主也提供借30F 04/26 22:30
→ : 車的人資料了
→ : 車的人資料了
→ : 以後肇逃就打成蜂窩嗎?32F 04/26 22:31
→ : 你借朋友一把菜刀他拿去殺人 警方調查找不到證據所33F 04/26 22:32
→ : 以你要負責?
→ : 以你要負責?
→ : 所以還是應該要罰馬男才對35F 04/26 22:32
推 : 都有提出歸責的駕駛人了36F 04/26 22:33
→ : 明明就公務員怠惰,已提供借車案主資料了,還硬罰車主37F 04/26 22:33
推 : 都知道誰開的,抓開的阿38F 04/26 22:33
推 : 開車的否認 當然罰車主 誰叫你借出39F 04/26 22:34
→ : 錄影只會拍到車牌 剩下是車主自己舉證借出
→ : 錄影只會拍到車牌 剩下是車主自己舉證借出
噓 : 以後借人車就好是這樣嗎41F 04/26 22:35
推 : 下次你借人棒球棒他拿去打死人否認 你就要負責 什麼42F 04/26 22:35
→ : 連坐智障想法
→ : 連坐智障想法
→ : 拿不出證據 開車否認就算車主的啦44F 04/26 22:36
推 : 某幾樓真的邏輯天才45F 04/26 22:36
→ : 所以樓上才不是法官 LUL46F 04/26 22:36
→ : 車主不就證明他不會開車也沒有開車 法院已經採信了47F 04/26 22:36
※ 編輯: taipeixcity (223.137.106.215 臺灣), 04/26/2020 22:41:46推 : 我的台灣生活日記:「逆向行駛罰單罰不到人 」48F 04/26 22:41
→ : 有些弱勢被歧視不是沒有道理的,一般人如果做這種事根49F 04/26 22:44
→ : 本無法證明
→ : 本無法證明
→ : 有些鄉民比法官還無理51F 04/26 22:44
[爆卦] 連勝文帳號事件-懶人包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一、前言 蔡正元批評,在臉書上或是PTT,有不少網友假裝中立或申請免洗帳號,專攻連勝文 。他點名PTT八卦版主,蔡正元說,在臉書上貼出照片,是要「提醒」柯文哲救災為先, 在八卦版上就變成了「眼尖的網友發現」,並開始無限制轉貼本文,蔡正元質疑,眼尖 的網友是誰,誰的名字叫做「眼尖的」?
一、前言 蔡正元批評,在臉書上或是PTT,有不少網友假裝中立或申請免洗帳號,專攻連勝文 。他點名PTT八卦版主,蔡正元說,在臉書上貼出照片,是要「提醒」柯文哲救災為先, 在八卦版上就變成了「眼尖的網友發現」,並開始無限制轉貼本文,蔡正元質疑,眼尖 的網友是誰,誰的名字叫做「眼尖的」?
Re: [新聞] 近距離接近鄉民 連勝文有PTT官方帳號了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各位鄉民大家好,我是代表連勝文的官方帳號。我本來看到這個新聞要自己貼的,但居然 被別人貼掉了,差點第一天就OP,只好RE文。 我設立了一個專屬於連勝文辦公室的官方帳號,直接和鄉民溝通,我希望可以直接明確的 讓各位知道,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未來針對各種議題、疑問或謠言,會盡快並且盡 可能的在這裡提出官方說法,回應網友的質疑。
各位鄉民大家好,我是代表連勝文的官方帳號。我本來看到這個新聞要自己貼的,但居然 被別人貼掉了,差點第一天就OP,只好RE文。 我設立了一個專屬於連勝文辦公室的官方帳號,直接和鄉民溝通,我希望可以直接明確的 讓各位知道,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未來針對各種議題、疑問或謠言,會盡快並且盡 可能的在這裡提出官方說法,回應網友的質疑。
→ : 應該用肉粽串室友幫你啊 現在學到教訓了吧 科科55F 04/26 22:46
推 : 這個馬還真是...56F 04/26 22:47
推 : 車子互掛名下 平常開朋友的車 免罰 讚57F 04/26 23:18
→ : 馬九又是你58F 04/26 23:24
推 : 以後死亡車禍肇逃也是這樣子嗎?台灣!棒!59F 04/26 23:24
→ : 應該是詢問友人的時侯有保留證據,可能有line截圖或錄音60F 04/26 23:31
→ : ,所以才說有證明,只是記者沒寫出來而已。
→ : ,所以才說有證明,只是記者沒寫出來而已。
推 : 車登記在別人名下違規不被當場抓到就不罰這漏洞很久了62F 04/26 23:54
→ : ㄨㄚ~~ 臺灣法官真棒63F 04/27 00:19
噓 : 台灣司法真是獨步全球64F 04/27 00:20
推 : 鄉民法學連借車也要罰,法盲真可悲65F 04/27 01:03
噓 : 我們回到侏儸紀時代了嗎66F 04/27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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