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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29 10:40: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liphalet (高等遊民)
標題 [新聞] 被控撕毀選票 阿伯:我腳麻不小心踩到
時間 Wed Apr 29 07:31:10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被控撕毀選票 阿伯:我腳麻不小心踩到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4/28/3147955_1_1.jpg
[圖]
 
高雄吳姓老翁被控在投開票所撕毀政黨選票,但他辯稱是腳麻不小心踩到。示意圖。(資
料照)

2020-04-28 11:23:2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今年總統選舉時,高雄吳姓老翁領了政黨票又不想投,在投票
等待線排隊投票時,把政黨票撕毀,吳翁被依違反選罷法送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但吳翁辯稱自己腳麻不慎踩到票,檢方採信他的說法,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1月11日上午9點多,吳姓老翁在大寮區濃公路投開票所領完總統、立委和
政黨3張選票後,他向選務人員說自己不想投政黨票,欲把選票退回,但被選務人員勸戒
告知領完票就不能再退回,吳翁於是拿著3張選票排隊準備投票。


當吳翁站在投票等待線等投票時,被選務人員發現他腳踩著政黨選票,也用手拉扯後將選
票撕毀,吳翁當場被員警帶回警局偵訊,並依違反選罷法109條「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
開票而毀壞選舉票」送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檢方偵查時,吳翁喊冤,辯稱自己在排隊等投票時,因政黨票太長,他手沒抓好掉到地上
,剛好被左腳踩到,他因左腳骨頭裂開,腳麻不方便彎腰拿起來,於是不小心才把選票撕
毀。


檢方認為,吳翁因撕毀選票被制止後,在投開票所內並沒有大吵大鬧影響其他人投票,
毀選票的部分應由高市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110條裁罰即可,所涉刑責部分因他沒有妨害
或擾亂投開票的行為,偵結處分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47955
被控撕毀選票 阿伯:我腳麻不小心踩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今年總統選舉時,高雄吳姓老翁領了政黨票又不想投,在投票等待線排隊投票時,把政黨票撕毀,吳翁被依違反選罷法送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但吳翁辯稱自己腳麻不慎踩到票,檢方採信他的說法,偵結處分不起訴。檢方指出,今年1月11日上午9點多,吳姓老翁在大寮區濃公路投開票所領完總統、立委和政黨3張選票後,他向選 ...

 

6.備註:

https://bit.ly/35lIAW0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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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gBp3D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116675.A.35A.html
JHGF2468A: 騙鬼逆1F 04/29 07:32
HAHAcomet: 業配2F 04/29 07:32
tyrande: 我不懂法律 這個是要罰鍰  還是要關3F 04/29 07:32
rinatwo: 要件不符阿 他又沒有妨害投票或開票 就罰錢而已4F 04/29 07:33
Behind4: 誰撕毀選票 要特地用腳踩著撕的 XDDD5F 04/29 07:33
flavorBZ: 這應該判藐視蔡英文當選正當性了吧6F 04/29 07:33
Behind4: 是沒有手撕嗎?7F 04/29 07:33
flavorBZ: 他有瞧不起蔡嗎8F 04/29 07:34
darkbrigher: 少虎爛拉 腳撕到???9F 04/29 07:35
flavorBZ: 腳麻10F 04/29 07:35
Waitaha: 說謊會有報應11F 04/29 07:36
goldman0204: 我以為是廣告勒= =我腳麻12F 04/29 07:37
CCNK: 咖麻去是要安娜走13F 04/29 07:37
bluepahahaha: 法官給個台階下而已吧14F 04/29 07:37
yarnt: 阿伯有接業配喔?15F 04/29 07:37
scores: 循例寧廣告嗎16F 04/29 07:38
LuMya: 沒必要偵辦吧 反正都廢票了17F 04/29 07:40
belucky: 不能理解司法   這也能不起訴18F 04/29 07:40
jk01: 選票真的長19F 04/29 07:42
bamama56: 白癡20F 04/29 07:42
killer922: 到底多腦x會相信這種鬼話21F 04/29 07:43
miki50407: 聽他在放屁 這樣也可以22F 04/29 07:43
sggs: 109條前半段就不符合,檢察官沒錯啊23F 04/29 07:44
leocean9816: 最高可以判五年,比殺人還重24F 04/29 07:45
yuk1389: 你們又知道人家沒腳麻了==25F 04/29 07:50
KJC1004: 檢察官這種話也信?26F 04/29 07:51
mu178: 不是寫的很清楚了 撕毀另有行政罰  只是擾亂投票不起訴而已27F 04/29 07:53
silentence: 反正罰錢照舊   其他沒上刑責28F 04/29 07:55
KiwiSoda01: 給有閱讀障礙的人 票掉地上腳踩到 手去撿票腳沒移開29F 04/29 07:55
KiwiSoda01:  就撕了 這看起來很合理啊
js52666: 用腳撕票?奇才31F 04/29 07:59
ironkyoater: 看起來也沒有證據他惡意……32F 04/29 07:59
STi2011: 撕選票不能有悔意可教化逆?33F 04/29 08:04
enjoyyou: 沒刑罰而已34F 04/29 08:06
startiger: 台北阿北:我管不到我的腳35F 04/29 08:06
s555666: 阿北政績+136F 04/29 08:07
wirecut: 業配新梗37F 04/29 08:10
ejru65m4: 他不是說腳有傷 這個檢調一定會驗證38F 04/29 08:11
ejru65m4: 骨頭裂開這麼嚴重很好查的 行動不便確實是增加可信度
ejru65m4: 一堆人是沒看完還是沒受傷過?
hw1: 循例寧又有新梗了41F 04/29 08:19
ChungLi5566: 刑法是罰故意 他又不是故意 那就沒刑事責任42F 04/29 08:21
notneme159: 笑死業配文喔43F 04/29 08:22
roy11111: 新聞標題跟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不一樣44F 04/29 08:23
mido: 靠北 有新梗了45F 04/29 08:27
billleo0406: 以後拿這個來拍廣告46F 04/29 08:36
diiky: 咖麻是馬阿抓拉47F 04/29 08:43
lovegensokyo: 循利寧有廣告新梗了48F 04/29 09:05
ihasumin: 也有不引人注目的撕啊 折好丟票箱誰曉得49F 04/29 09:11
gsade: 新聞拜託看清楚!是說擾亂投開票所不起訴,不是撕毀選票不50F 04/29 09:13
gsade: 起訴,一堆人眼睛大大的
ihasumin: 大吵大鬧地撕 和 不惹眼默默撕 基本就這兩種吧52F 04/29 09:13
frankexs: 一堆人沒投過票,不知道選票有多長啦53F 04/29 09:14
greyrose7: 騙鬼美呷水54F 04/29 09:19
jack90351: 腳麻還能出門排隊哦?55F 04/29 09:20
lin900117: 看敘述滿合理的 但標題下的很爛56F 04/29 09:22
GARIGI: 又沒鬧場還好吧57F 04/29 09:25
Chaser1482: 好多閱讀障礙XDDD58F 04/29 09:25
ssd860505da: 誰叫把選票印那麼長59F 04/29 09:32
goodboy98: 出來看恐龍囉60F 04/29 09:33
gofigure: 把他腳打到沒感覺 再試一次 就可以驗證囉61F 04/29 09:34
andy26432788: 政黨票真的很長62F 04/29 10:02
lom0120: 如果是真的 有點可憐  這次真的超長63F 04/29 10:18
u8814032: 笑翻XDDD64F 04/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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