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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4 13:50:3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標題 [爆卦] 行政院授權業者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禮券規範
時間 Mon May  4 13:04:32 2020


手機排版敬請見諒

文章很長先說結論
1.「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授權業者自己決定要不要立即適
用,對於消費者權益來說是沒有保障的
反映給主管機關結果一直互踢皮球
2.麥當勞點點卡退還儲值金的機制違法


底下正文:
行政院在4/10公告了一個整合式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也就是「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我自己簡稱商品禮券契約
規範)

這個事項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項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
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
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所以法律性質上屬於法規命令

可是問題來了
公告中寫到「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業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也就是業者可以自願從今年4/10開始適用這個公告

https://i.imgur.com/Mt5QXAM.jpg
[圖]
 

如同前面說的
這個規範是「整合式」的
整合了餐飲業、零售業、旅遊業等各行業的定型化契約規範

然而,在這個整合式的規範出來前
餐飲業本身就有自己的「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05年生效,我自己簡稱餐飲禮券契約規範)

餐飲禮券契約規範中,寫到「不得記載消費者請求退回禮券並返還價金時,得加收任何費
用之文字或類似意思之表示」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ca98eee5-92ba-4779-9661-d22b2f2c5c
f0


零售業的禮券契約規範也有寫到「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不得記
載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返還價金時,加收任何費用之文字或類似意思之表示。」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469e1adf-e5ed-4caa-b7e0-1dfcc2a4e5
15


但是商品定型化契約規範中,寫到「消費者退還禮券,企業經營者得收取手續費,其費用
不得逾返還金額百分之三」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5486b053-67e1-47e8-90e4-a9a59529dc
87


也就是說,以餐飲業和零售業的禮券為例(包含麥當勞點點卡等電子式禮券)
原本103年零售業禮券契約規範公告修正和105年餐飲禮券契約規範公告修正生效後,消費
者要求退費時,業者就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可是今年4/10商品禮券契約規範公告後,反而可以讓業者自願從今年4/10開始適用
4/10之後發行的禮券就可以規範收3%以內的手續費

雖然以旅遊業等行業來說,從原本沒有退費規範,到可以退費但不能收超過3%,是對消
費者更有保障
可是旅遊業業者怎麼可能自願從4/10就適用新的禮券契約規範
對零售業和餐飲業來說,約束業者的規範,原本各自行業舊的規範就有了,業者當然會選
擇適用新的規定
退費要收取3%費用對於消費者而言反而不利
也就是這樣讓業者自己決定要不要立即適用的方法,反而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我今天早上打到消保處詢問,消保處願意聆聽我的意見,也了解為什麼我認為「授權業者
自己決定是否適用」是不太妥當的
但表示這是經濟部領銜整合的契約規範,所以經濟部才是主要的主管機關說會幫我反映給
經濟部
我也跟他說我自己也會打給經濟部反映這件事

但是打到經濟部,經過一番轉接後
轉到商業司第三科,承辦人員一直說他們只是掛名的,這個商品禮券契約規範是九個部會
共同決議和公告的,一直說跟他反映沒有用
我就說「就算是共同決議,但你們還是領銜的主管機關啊,不然這個規範有問題要跟誰反
映」
結果承辦人員還是一直鬼打牆說要依照各行業舊的規範反映給舊的主管機關

後來我就乾脆針對經濟部原本就主管的零售業規範跟他反映
承辦人員一下說「原本零售業不能退費」
我打臉之後才說「上面寫第三方啊」
我說跟第幾方無關,他又扯「只會影響到4/10後新發行的禮券」
我就說跟禮券的新舊無關,以部分行業(零售業、餐飲業等)的禮券退費機制來說,新的
規範就是對消費者不利
他又說「沒有啊,新的規範整體還是比較好,業者要選新的就要全部遵守」
我反問,所以哪些部分比較好?
承辦人員又說「這樣以後業者就要記載清楚退費要收3%,所以比較公開透明」
我就回,但是各行業舊的本來就有規範應記載和不應記載什麼了,本來就是公開的啊
然後承辦人員又一直鬼打牆說新的比較好
然後又講不出好在哪
最後乾脆直接掛我電話

後來再撥一次直接找他的科長
科長才跟我道歉,才說會再幫我反映給他的主管看後續要不要開會討論
但又說這個是依據消保法訂定的,所以其實應該要跟消保處反映
我跟他說但是消保處說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科長又說「我也不清楚為何消保處這樣講」
後來建議我可以直接寫信到經濟部的首長心向,或是直接跟行政院反映

於是我又打給行政院,詢問總機這邊可不可以類似地方政府1999那樣電話成案意見反映
他幫我轉接之後,講完給接聽的人聽
他說會幫我把意見反映上去,但不會回覆我
如果我希望回覆的話,要以書面的形式反映
我問他「為什麼不像1999那樣可以成案」
他只說「因為中央跟地方不一樣」,還是請我以書面方式表達意見



順便爆一下麥當勞的點點卡
官網寫不接受「不接受扣除相關費用後為負值的退費」
也就是退費要收手續費的意思啦

我自己是沒有要退
但剛剛測試性地打麥當勞客服去問,證實如果要退還儲值金的話,要扣20元手續費
不管是採用新的條款還是舊的,都已經違法了啦
https://i.imgur.com/SVdkJ2D.jpg
[圖]
 

我是覺得,新的整合式的禮券契約規範,對於以前沒有保障到的行業,對於消費者當然有

但是以退費手續費來說,幾%其實也不是重點

重點還是在於,這8個月(4/10到年底)授權讓業者自己決定要不要立即適用的規範
原本沒有保障的業者當然希望等生效再適用
原本已有保障的業者,當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
而對消費者來說,永遠是吃虧的那個
發現這個問題反映給主管機關,結果一直被踢皮球
明明是要保護消費者,怎麼反而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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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30194: 台灣價值 = 資進黨1F 05/04 13:05
s0930194: 你以為政黨的政治獻金大宗是誰? 資方阿
zeumax: 都跟中共地方政府學習發折價卷啦!意外嘛3F 05/04 13:06
laladiladi: 我覺得業者有講清楚自己的使用方式 就沒問題啦4F 05/04 13:06
laladiladi: 只是要真的很明確的讓客人完全瞭解
Fly17: 這種折價券根本是救中大盤商的行為 一般人補助不到啦6F 05/04 13:07
跟折價券無關...
milk7054: 817智力測驗又被死當7F 05/04 13:08
※ 編輯: ndhuwei (114.136.177.214 臺灣), 05/04/2020 13:08:43
ghghfftjack: 你辛苦了8F 05/04 13:08
lwamp: 817的數學 500>>>>>36009F 05/04 13:09
LOVEMS: 消費者保護自己只能選擇不用禮卷吧10F 05/04 13:10
Vassili242: 有政府 請安心 原來是對老闆們講的11F 05/04 13:12
pp0731: 對自己有利?售價*212F 05/04 13:13
chanollili: 這就是完全執政13F 05/04 13:20
opmikoto: 恩...癥結點是退費要扣3%?14F 05/04 13:21
不是,文中有寫那不是重點,我尊重業者有費用產生吸收壓力。癥結點在於最後一句「業
者可以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原本已經有保障退款的行業的禮券,自然會希望改成新的
,就可以收3%;原本沒有保障的行業別會選擇等明年生效再適用。行政院要就全部明年再
生效,要就全部自公告日生效,讓業者自己選要遵守哪個,只是侵害消費者權益而已
ox1005: 推15F 05/04 13:22
※ 編輯: ndhuwei (114.136.177.214 臺灣), 05/04/2020 13:32:30
bg00004: 其實這個還滿重要的..我不知道怎麼這邊都感覺不在意?16F 05/04 13:30
DON3000: 因為都是...17F 05/04 13:43
vicious666: 唉 推一下18F 05/04 13:44
FrankCastle: 高調一下19F 05/0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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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5-04 16:21:40 (台灣)
  05-04 16:21 TW
發禮券前,要不要信託押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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