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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殺警案嘉義地院最新裁定!嫌50萬交保
時間 Fri May 1 22:12:39 2020
1.媒體來源:
NOWnews
2.記者署名:
潘毅
3.完整新聞標題:
殺警案嘉義地院最新裁定!嫌50萬交保+「7條件」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引發台灣社會震撼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逃票鄭男持刀刺死,昨( 30 )日一審嘉義地
方法院判決鄭嫌無罪,並強制治療五年,裁定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對判決感到不服,
提出抗告。今( 1 )日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宣布,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
地院今晚 8 點多做出裁定,鄭嫌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並需遵守 7 項條件。
方法院判決鄭嫌無罪,並強制治療五年,裁定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對判決感到不服,
提出抗告。今( 1 )日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宣布,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
地院今晚 8 點多做出裁定,鄭嫌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並需遵守 7 項條件。
嘉義地院請被告遵守的條件如下:
一、於具保後立即至本案精神鑑定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嘉
義分院(下稱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二、未住院期間,應每週一次前往醫療院所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精神狀況,評估有無
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三、未住院期間,應每三個月一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
四、如經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之必要,應立即住院治療,不得拒絕。
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
六、每週向本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之行為。
理由要旨:
一、被告鄭再由經本院判處無罪,並裁定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保
之前,仍應繼續羈押。因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今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9年度抗
字第175號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重新裁定。
之前,仍應繼續羈押。因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今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9年度抗
字第175號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重新裁定。
二、本院參酌前述裁定內所指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迄今仍未痊癒,且其犯罪情節重大,
則為確保被告具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再審酌看守所表示
被告仍存在精神病狀,需接受長期治療之意見,以及精神衛生法對於嚴重病人必須強制住
院之規範意旨,故除裁定被告得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外,並交保後還必須立即
到嘉義榮民醫院就診,讓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即使醫師評估無住院之必要,仍
須依主文所示之條件配合醫師治療,每週還要向本院陳報看診情形。如果上開條件被告有
所違反,本院得再執行羈押。
則為確保被告具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再審酌看守所表示
被告仍存在精神病狀,需接受長期治療之意見,以及精神衛生法對於嚴重病人必須強制住
院之規範意旨,故除裁定被告得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外,並交保後還必須立即
到嘉義榮民醫院就診,讓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即使醫師評估無住院之必要,仍
須依主文所示之條件配合醫師治療,每週還要向本院陳報看診情形。如果上開條件被告有
所違反,本院得再執行羈押。
三、另外就主文內容第二點,是指被告在未住院狀態,每週得至任何一家醫療院所精神科
就診,但每三個月還是要依第三點內容到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附此敘明。
5.新聞來源網址:
https://reurl.cc/d0n9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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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引發台灣社會震撼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逃票鄭男持刀刺死,昨( 30 )日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鄭嫌無罪,並強制治療五年,裁定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對判決感到不服,提出抗告。今( 1 )日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宣布,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院今晚 8 點多做出裁定,鄭嫌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並需 ...
去年引發台灣社會震撼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逃票鄭男持刀刺死,昨( 30 )日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鄭嫌無罪,並強制治療五年,裁定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對判決感到不服,提出抗告。今( 1 )日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宣布,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院今晚 8 點多做出裁定,鄭嫌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並需 ...
6.備註:
我進去了~我又出來了~打我阿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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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h2vPU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342361.A.7A3.html
→ : 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之行為。 這個1F 05/01 22:14
→ : 條件有夠諷刺
→ : 條件有夠諷刺
推 : 好了啦 不用作秀了 藥都不吃了還跟你遵守七條規則 講給誰3F 05/01 22:14
推 : 這種放出來如果還殺人 法官應該連帶負責4F 05/01 22:14
→ : 聽5F 05/01 22:14
推 : 白痴官僚,怎麼有辦法跟豬一樣6F 05/01 22:14
→ : 作秀不用在掰什麼七條規則了 直接放一放7F 05/01 22:14
推 : 錢籌出來了沒8F 05/01 22:14
噓 : 可憐哪 到時犯案又有醫生出來背書囉9F 05/01 22:15
推 : 不能判有罪.就住精神病院隔離10F 05/01 22:15
推 : 所以放出來了?!11F 05/01 22:15
推 : 又沒法官需要簽切結書這種條款 根本對社會大眾不用保證12F 05/01 22:15
→ : 怕爆13F 05/01 22:15
→ : 台灣人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哇耖爛政府15F 05/01 22:15
噓 : 爛法院、爛法官、爛司法,幹16F 05/01 22:15
→ : 意思就是:醫師自己小心囉17F 05/01 22:16
噓 : 在台灣要得精神病還不簡單18F 05/01 22:16
推 : 地院好堅持喔19F 05/01 22:16
→ : 他到醫院砍人算你倒楣囉20F 05/01 22:16
→ : 去捅醫師法官吧21F 05/01 22:16
噓 : 根本沒差別22F 05/01 22:17
→ : 尼各位走在路上自求多福阿 小菸政績+123F 05/01 22:17
推 : 有醫生背書 放出來又如何?24F 05/01 22:17
→ : 恐龍沒有絕跡,在鬼島再次重生25F 05/01 22:17
推 : 蠻好笑的 啊如果他不遵守這7項 有強制措施嗎?有處分嗎?26F 05/01 22:17
→ : 就說對一個要藥都不吃的人講什麼七條規範 笑死 要放就放27F 05/01 22:19
→ : 不用在那邊作秀
→ : 不用在那邊作秀
推 : 我以為撤銷交保了耶 還是時間差29F 05/01 22:19
推 : 真的 就連藥都不會吃了跟你遵守三小7項 表面工夫可悲30F 05/01 22:19
推 : 壞人再犯法官也不會負責31F 05/01 22:19
噓 : 幹你娘第七條寫雞掰的喔 萬一再犯還不是引用十九條32F 05/01 22:19
→ : 就他媽精神病還跟你守規矩 真她嗎只能防君子不防瘋仔33F 05/01 22:20
推 : 小英:司法改革大成功,殺人犯作案得以高枕無憂34F 05/01 22:20
→ : 智障就是智障 垃圾文組真他媽可悲35F 05/01 22:20
噓 : 太扯了 不敢相信耶36F 05/01 22:20
推 : 第七點挺搞笑的耶 附近的自己小心37F 05/01 22:21
推 : 怎麼確保他有確實執行?法院要派人去旁邊守嗎?38F 05/01 22:21
推 : 第7點不是說了嗎..吃藥晃來晃去發作再殺一個再關呦39F 05/01 22:21
推 : 住附近的人要小心出門40F 05/01 22:22
噓 : 跟精神病患說別故意殺人 哇耖文組法院都智障41F 05/01 22:22
→ : 還約法七章 白癡
→ : 還約法七章 白癡
推 : 如果他不去治療、逃跑 警察抓他的時候被殺死了 不就一樣無43F 05/01 22:23
→ : 罪
→ : 罪
噓 : 到時候醫師要求立即住院治療 結果殺醫生就好笑了 ㄏㄏ45F 05/01 22:23
噓 : 法匠爽歪歪46F 05/01 22:23
→ : 送法官家隔離47F 05/01 22:23
推 : 法官真是社會良心48F 05/01 22:23
→ : 第一條不就強制送醫,怎麼不去?49F 05/01 22:23
推 : 這法官到底有沒有讀書啊XDDDD 工三小50F 05/01 22:24
→ : 人身自由不受限 各位注意了51F 05/01 22:25
→ : 約法七章 要不要寫作文 縱囚論52F 05/01 22:25
→ : 第七條跟判他無罪的理由擺一起看真的很白癡53F 05/01 22:25
推 : 法!匠!大!勝!利!54F 05/01 22:25
→ : 判無罪還要七限制 無罪限制殺小55F 05/01 22:26
→ : 第七點講幹話 不愧鬼島法院56F 05/01 22:26
推 : 第七條犯了之後又回去第十九條 然後又沒事囉57F 05/01 22:26
噓 : 我猜犯人在庭上一定很客氣,如果一直在庭上說我要殺之類58F 05/01 22:26
→ : 的話,就…
→ : 的話,就…
推 : 第七條 lol60F 05/01 22:26
推 : 果然專業61F 05/01 22:27
推 : 無罪之人 限定一堆 這種洞大概要等殺到XX才..62F 05/01 22:27
→ : 法官:你們要的社會安全網 一夜就生出來了 約法七章63F 05/01 22:28
推 : 5/1 20:00交保 榮民醫院身心科5/4上午才看診 5/2 5/3緊張64F 05/01 22:29
→ : 了
→ : 了
→ : 無罪跟限制本來就沒衝突,原本就判無罪但要精神病院關66F 05/01 22:29
→ : 5年
→ : 5年
推 : 送到法官家監護就好了!68F 05/01 22:29
→ : 如果他在就醫過程又殺人 法官要連座?69F 05/01 22:30
推 : 這法官邏輯不行啊 都判無罪 為啥還要50萬交保70F 05/01 22:31
→ : 交保就但書咩71F 05/01 22:31
推 : 應該要有人戒護吧?不然遇到被捅心酸的72F 05/01 22:32
→ : 誰敢戒護他? 警察都被捅死了73F 05/01 22:33
噓 : 可悲 丟進監獄有這麼難??74F 05/01 22:34
推 : 穿鎖子甲戒護他不知道有沒有搞頭75F 05/01 22:34
推 : 當地人自求多福吧76F 05/01 22:34
推 : 我進去了~ 我又出來了~77F 05/01 22:35
推 : 這7條件...你們腦袋洞是有多大 他會鳥這7條件喔XDDDDDD78F 05/01 22:35
→ : 就因為判決太離譜,後面要花一堆功夫來補平79F 05/01 22:36
→ : 你們乾脆把他帶回家養吧80F 05/01 22:36
噓 : 七條欠跟梅條件一樣81F 05/01 22:36
推 : 翻譯:再殺人就有機會關82F 05/01 22:37
→ : 第七點是廢話,殺人都判無罪了,再犯會變成精神正常判83F 05/01 22:39
→ : 有罪?
→ : 有罪?
→ : 就沒在吃藥了誰管你要不要去就診85F 05/01 22:39
推 : 他都殺人了還要評估就醫治療的必要? 開玩笑的嗎86F 05/01 22:39
噓 : 不得故意 阿就思覺失調啊87F 05/01 22:39
噓 : 再不吃藥然後殺人又可以用19條無罪88F 05/01 22:39
→ : 啊如果他又病發勒 會在乎什麼條件?89F 05/01 22:40
→ : 世界人權宣言和憲法說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耶,人權組織和90F 05/01 22:40
推 : 這個嫌犯後台是不是很硬~怎麼那麼多人幫他背書91F 05/01 22:40
推 : 媽啊不強制住院放他在路上跑?92F 05/01 22:40
→ : 憲法表示:法官又調皮了93F 05/01 22:40
推 : 哪一個患有思覺失調的 快去殺了他 無罪94F 05/01 22:41
→ : 現在是要甩鍋給醫院了?95F 05/01 22:41
推 : 醫生:怕~96F 05/01 22:43
推 : 厲害~再派一個思覺失調的去找他就解決問題了~97F 05/01 22:43
推 : 笑死。法官真是幽默98F 05/01 22:43
→ : 民進黨政府最好的政績,就是用法律屠殺善良人民99F 05/01 22:43
噓 : 第七點是什麼幹話= ="100F 05/01 22:43
推 : 都殺人了還可能無住院必要 精神科真的很難理解101F 05/01 22:43
推 : 不得故意有什麼用 阿就永遠不會故意102F 05/01 22:44
→ : 要是會乖乖吃藥,現在也不會死一個警察103F 05/01 22:45
→ : 我發誓!我殺的人都不是故意殺的104F 05/01 22:45
→ : 脫褲子放屁的判決105F 05/01 22:45
噓 : 可憐哪 這年頭有精神病的還比我們正常人更有人權呢 ^^106F 05/01 22:46
推 : 完全沒實質措施還將責任外包醫院107F 05/01 22:46
→ : 三小啦108F 05/01 22:46
噓 : 智障法院,法律訂有殺人罪,神經病還是殺人,現在訂那7條109F 05/01 22:46
→ : 比法律有效力嗎?北七又悲哀
→ : 比法律有效力嗎?北七又悲哀
推 : 訂條件給神經病遵守 到底誰是神經病111F 05/01 22:47
→ : 知道其犯罪情節重大大眾會恐慌也不強制送醫是怎樣112F 05/01 22:47
推 : 殺人了 就強制住院啊!還需要評估會不會傷人~~難道還113F 05/01 22:48
推 : 果然人權都是給加害者的,死人怎麼會有人權,對不對114F 05/01 22:48
→ : 要再等下一次傷人115F 05/01 22:48
推 : 羈押還不是要人去抓XDDDDDDDDDD又被刺 真矛盾116F 05/01 22:48
→ : 真的快被法匠笑死 寫作文打高空嘴砲
→ : 真的快被法匠笑死 寫作文打高空嘴砲
噓 : 這法官....是不是沒有調查被告財產狀況?118F 05/01 22:50
推 : 而且執行的是誰?還不是警察 但法官你這判決已讓警察沒人身119F 05/01 22:50
→ : 第七是不是至少再加個罰則?若再犯法則以死刑或無期徒刑120F 05/01 22:50
→ : 論?
→ : 論?
→ : 安全保障 全部就法官判一判最輕鬆122F 05/01 22:50
推 : 操123F 05/01 22:51
→ : 第7點更好笑 阿就算他故意做了最後也是思覺失調啊124F 05/01 22:52
推 : 世上有哪個殺人犯是心理正常?所以他們都應該無罪開釋嗎?125F 05/01 22:53
噓 : 第七條蠻好笑的 那這段期間有再犯 又失去了一個生命 然後126F 05/01 22:53
推 : 其實交保條件有點嚴格127F 05/01 22:53
噓 : 第七點是說幹話嗎?他做了刑事不是又被判無罪128F 05/01 22:53
噓 : 呵呵,民粹。一堆鄉民精神科專家,讚讚讚129F 05/01 22:53
→ : 還不是再寫這七條 請他別再犯130F 05/01 22:53
噓 : 道理是講給懂的人聽的,什麼狗屁七條規則不過是法官拿來自131F 05/01 22:54
→ : 我安慰用而已,催眠自己已經盡責把關了。可憐哪,自己騙自
→ : 己。
→ : 我安慰用而已,催眠自己已經盡責把關了。可憐哪,自己騙自
→ : 己。
→ : 下次不知道輪到哪個倒楣鬼被刷首抽134F 05/01 22:55
推 : 已經吃了十幾年藥都不會好。除了終身監禁。已沒法了135F 05/01 22:55
→ : 不是已經沒判斷能力了,聽的懂人話喔?136F 05/0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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