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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30 08:07: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chmetterlin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標題 [新聞] 通姦是否除罪今揭曉!法律源自《大清律例
時間 Fri May 29 21:02:28 2020


通姦是否除罪今揭曉!法律源自《大清律例》 違者最輕80大板...今最重囚1年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29日下午4點將針對《刑法》通姦罪違憲案作出解釋,很少人知道,多年
來引起爭議的通姦罪,其實源於《大清律例》這部古早法典,當時通姦與妨害性自主、
對未成年性交等罪並列為男女之間的不法行為,最大不同是,現在《刑法》規定通姦最
多關1年,清朝則分行為情節要處以不同次數的仗刑,如果犯的是強姦罪,1個字「絞」


《大清律例》從17世紀草創,一開始也是沿襲自明朝律法,後來幾經修訂到436條,從
稅務、戶政到兵役全部包含在內,清末起義後,曾短暫被民國政府承襲,直到法制改革
,分成民、刑等多部法律,現行《刑法》基本上就承襲了《大清律例》中的〈刑律〉,
根據法務部2013年的1份有關通姦罪研究紀錄,通姦罪也是從《大清律例》沿襲而來。

《大清律例》〈刑律.犯姦篇〉一開始就寫著,「凡和姦杖80 有夫者杖90 刁姦者杖
100」,而我國《刑法》最初草案明定「凡和姦有夫之婦,處4等刑以下有期徒刑,其相
姦者,亦同」;1919年修正草案,首度把通姦罪放進「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規定「
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1935年修正為現行的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除了通姦罪之外,《大清律例》刑律.犯姦篇還有許多與「姦」有關的罪刑,包括「強
姦者絞」、「姦幼女12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京城內外拿獲窩娼…其租給房屋之房
主初犯杖80徒2年」,在現行《刑法》中,這些罪刑分散在妨害風化等不同篇章,近年
為避免法律條文夾帶強烈的性別歧視意味,已經修法用「妨害性自主」等字眼取代「姦
」,一直沒變的「通姦罪」,則因除罪化議題持續在社會上成為議論話題。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9/17253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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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yes: 五樓被挖眼割舌1F 05/29 21:03
frozenmoon: 原來是大清律例啊,那尚方寶劍就沒用了2F 05/29 21:03
Green23: 大清亡了3F 05/29 21:03
kaodio: 那死刑也順便廢一廢了 想也知道從黃帝時代就有了4F 05/29 21:03
mikamikan: 大清律例比較符合鄉民的法感情和正義觀5F 05/29 21:03
heinse: 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6F 05/29 21:04
a1091100075: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是無罪的 我們這些人妻控可以放心7F 05/29 21:04
dlam002: 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該判什麼罪?8F 05/29 21:04
justice0616: 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9F 05/29 21:04
a1091100075: 都跟說你說假射無罪了 樓上是在問啥小?10F 05/29 21:04
Behind4: 台獨了 覺青高潮11F 05/29 21:05
ejrq5785: 所以就知道支持死刑的人觀念有多古老12F 05/29 21:05
bluenan: 80大板重打是會打死人的13F 05/29 21:05
dlam002: 打字快就跩起來了14F 05/29 21:05
tchialen: 姦起來 怒刷一排姦15F 05/29 21:06
EvoLancer: 北七喔 通姦罪在德國到1969年都有16F 05/29 21:06
u8809048: 大清律例還可以納妾耶,現在怎沒有了17F 05/29 21:06
cttw19: 我以為參考日本 德國比較多18F 05/29 21:06
chanollili: 那浸豬籠是哪一國律法19F 05/29 21:06
ManderLi: 說你通姦就通姦20F 05/29 21:07
naly0617: 民間的私刑吧.應該沒有入法21F 05/29 21:07
EvoLancer: 中華民國刑法在民國18年公布時 大多是參考德國刑法22F 05/29 21:07
cttw19: 鄉民應該期待有凌遲處死 腰斬吧23F 05/29 21:07
afu4869: 根據大清律例 應該剜眼割舌24F 05/29 21:08
cttw19: 這才是司法改革的方向25F 05/29 21:08
a8785007: 豬籠是 私法26F 05/29 21:08
EvoLancer: 而且大清律還有凌遲這種肉型 中華民國刑法早就都廢了27F 05/29 21:08
EvoLancer: 當然 當時民間對法律執行跟理解程度 又是另一回事
s1310306: 大人快鍘他29F 05/29 21:10
anoreader: 公堂之上亂講大話!!!30F 05/29 21:12
tibo96033: 這條違憲很合理啊31F 05/29 21:12
nakayamayyt: 刑法草案就日本人幫忙寫的 不然也是留日學者32F 05/29 21:13
funnyrain: 根據大清律例 偷看公文者挖去雙眼33F 05/29 21:16
Jerome16: 你拿清朝的劍斬民國的官34F 05/29 21:22
soria: 沒錯啊 大清律例的犯姦35F 05/29 21:27
broken119: 大青綠立 XD36F 05/29 21:28
broken119: 綠起來
LeonardoChen: xd大清律例38F 05/29 21:30
STILLKFC: 犯婦戚秦氏39F 05/29 21:31
qq05: 扯大清律例護航 代表比較進步吼40F 05/29 21:46
greedypeople: 大清開國以來 從沒聽過有什麼尚方寶劍的啊41F 05/29 21:48
otaku5566: 只好來一場滴血認親42F 05/29 22:01
g1254501: 民法也抄很多,順便廢ㄧ廢43F 05/29 22:02
riker729: 那為啥清朝也還可以娶好幾個 民法沒沿襲?44F 05/29 22:13
garcia: 沒聽過宋朝公使錢嗎?45F 05/29 22:17
yarnt: 發配披甲人為奴46F 05/29 23:19
airflow: 一個字 絞 絞那裡?沒說!47F 05/2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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