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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31 09:46: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828203 ()
標題 [新聞] 非法取證 小心自己也吃官司
時間 Sun May 31 07:47:06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非法取證 小心自己也吃官司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2020-05-31 05:3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通姦罪釋憲案的一名聲請人,雖然當初因為「性愛影片」鐵證
如山,致偷情男女都遭判刑,但多年來一直奔走「洗冤」,理由是,依「毒樹果實理論」
,偷拍影片不應當成證據。到底,偷拍影片的內容,可否當成刑事犯罪案件的證據呢?


一名法官指出,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取得禁止原則」,是用來規範公務員不得違法取證
,並非用來規範人民,人民若拿得到證據,法官就可用「證據使用禁止原則」審酌可否適
用,也就是取得證據的手段與方式,與國家行使審判權、刑罰權目的間的比較。


他舉例,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僅為15000元的罰金刑,若失主闖進侵占者家中,私刑痛打錄
影逼供,即使對方在影片中承認侵占,但因手段過於極端,過度侵害憲法基本權,法官應
不會採認影片證據力。


本件通姦案則是男子自己偷拍跟小三的性交,屬男方刻意所為,不論元配如何取得,對男
方來說都有證據力。但對小三而言,她不知道被偷拍,其隱私權被侵害的嚴重性,大於處
罰通姦罪的目的,因此法官未採信影片證據認定她通姦,原本小三有機會躲過刑罰,但她
不熟悉法律,很快承認通姦,法官是依照男方證述與她的自白,仍將她判刑。


但如果,偷拍攝影機是元配偷裝,是否仍有證據力?該名法官說,不論攝影機是誰所有或
在哪裡裝設,只要能夠提出來供法官參酌,且取得影片手法不要太離譜,實務上法官會採
信。但如果元配是侵入他人住宅偷裝偷拍,則可能另外觸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等罪,也
會遭到法律追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6438
非法取證 小心自己也吃官司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通姦罪釋憲案的一名聲請人,雖然當初因為「性愛影片」鐵證如山,致偷情男女都遭判刑,但多年來一直奔走「洗冤」,理由是,依「毒樹果實理論」,偷拍影片不應當成證據。到底,偷拍影片的內容,可否當成刑事犯罪案件的證據呢?一名法官指出,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取得禁止原則」,是用來規範公務員不得違法取證,並非用來規範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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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TYY: (づ′・ω・)づ要好好保護加害者1F 05/31 07:47
popy8789: 恭喜外遇者的勝利 連舉證都違法 綠帽戴好2F 05/31 07:48
higameboy: 所以能帶警察衝現場抓姦嗎3F 05/31 07:48
popy8789: 戴綠帽也要戴好 NTR綠畜最愛的法案4F 05/31 07:48
hat13201: 有時候在想程序真的有比事實重要嗎5F 05/31 07:48
showdoggy: 484搞複雜一點  律師才有錢6F 05/31 07:49
xxxg00w0: 程序不重要的話 屈打成招就會滿街都是了7F 05/31 07:50
Benbenyale: 做愛無罪8F 05/31 07:51
z753951zxc: 只要能夠提出來供法官參酌<<<<<重點9F 05/31 07:54
nnkj: 9.2最崇拜通姦犯蔣經國10F 05/31 07:54
jason138: 還好肥宅單身嗚嗚嗚11F 05/31 07:55
lwamp: 綠畜準備好被綠了嗎12F 05/31 07:55
BBQ2591: 性自主 性解放 淫亂天堂13F 05/31 07:57
riker729: 兩邊都追究不就好了! 兩邊的罪證各自成立14F 05/31 08:01
tbaby: 文章不就是講偷拍可以當證據嗎15F 05/31 08:02
whitefox: 地下市長16F 05/31 08:03
Doralice: 這種第三者不知被採證最後卻只提告第三者的,啊不就仙人17F 05/31 08:05
Doralice: 跳
bruce1119: 結論 法律是給懂的人玩的 不是保障人民的19F 05/31 08:06
Doralice: 每個第二者都轉污點證人要伴侶  小三本來就很有事20F 05/31 08:06
popy8789: 本來刑法可以單方保護 結果現在自己舉證還違法 恭喜大家21F 05/31 08:07
popy8789: 大外遇時代來臨了
color3258: 哇靠...23F 05/31 08:11
zakijudelo: 被害人自力救濟成功率又更低了,悲哀24F 05/31 08:19
aa384756: 一堆低能只看標題不看內文25F 05/31 08:19
clothk:  程序在台灣價值前不重要26F 05/31 08:20
obovqq: 大家姦起來 雖然跟肥宅我沒關...27F 05/31 08:22
farseer7: 某群固定的人有夠興奮28F 05/31 08:24
kaodio: 都廢了有什麼好講証劇的 民法可以解決就好了啊 法律人沒時29F 05/31 08:34
kaodio: 間去管你的GG或BB到底有沒有交合 自己管好 國家沒有幫你
kaodio: 檢查的義務
gwenwoo:   螞蝗表示  人道考量32F 05/31 09:01
lemonblue: 一堆低能法盲只會結果論,過程都不去了解33F 05/31 09:13
ShingShiang: 涉及通訊法、隱私權之類的取證當然違法啊 但是也有很34F 05/31 09:19
ShingShiang: 多例外是可以合法採用的 還在那邊自己舉證違法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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