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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02 17:33: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innin (艾瑪華生)
標題 [問卦] 博恩Taiwan侵權與戲謔仿作的合法性?
時間 Tue Jun  2 16:24:40 2020


沒有要因為台灣價值護航博恩,
但我滿好奇如果大家今天要戲謔仿作嗆人,
你們會去問對方同不同意嗎?
「欸我要寫一首歌羞辱你了喔。」
講了會不會反而留下證據被告恐嚇啊?

也不是想因此就把事情合理化甚至合法化,
如果真的觸法,他被告也算活該吧,
也剛好可以因此給台灣創作者一個教訓。

雖然歷史上有蠻多戲謔仿作的作品,
比如驚聲尖笑。
但就像某yt某律師說的,
法律上目前沒有相關案例(還是其實國外有?)
只能看法官會怎麼判。
目前有比較接近的案例,
也只有商標權的空中英語傳教士。

這支有機會成為史上第一個音樂仿作官司嗎?
還是說搞到最後,
也只是變成網路派系(支持反對派)的口水交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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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31.17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rWpAf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086282.A.A59.html
zold: 不同的版本1F 06/02 16:25
jajujo: 網路好像很多這種的 parody2F 06/02 16:25
jimmykuo123: 看台灣價值決定 阿博恩批評過國土法 應該沒價值3F 06/02 16:25
reexamor: 國外有 台灣還沒有 期待博恩能幫忙建立首例4F 06/02 16:26
可以問大大國外的案例後面結果怎麼樣嗎?
ohohohya: 就像棺材舞迷因有徵求原音樂作者授權嗎?5F 06/02 16:26
jack529: 看有沒有台灣價值啊這還需要問?6F 06/02 16:26
JH10: 曲到底有沒有一樣?為什麼我聽起來不一樣0.0?7F 06/02 16:26
整體結構其實不像(音樂長度跟節奏都有差)
※ 編輯: binnin (110.50.131.178 臺灣), 06/02/2020 16:27:06
ohohohya: milos迷因也沒徵求本人授權8F 06/02 16:27
yiersan: 原創若認為侵權 怎麼不告發打官司9F 06/02 16:27
poeoe: 台灣著作權法就沒相關規定啊10F 06/02 16:27
Feuerbach: 衍生著作加上合理使用   基本上可以逃過11F 06/02 16:28
swgun: 總之對方不會告 勝訴可能性低 而且原作品無利益可言12F 06/02 16:28
poeoe: 台灣的著作權法內的合理使用根本沒提到什麼戲謔仿作啊13F 06/02 16:29
zergaiur: 這會成立,但初犯9成都緩起訴或是易科罰金3萬左右14F 06/02 16:29
※ 編輯: binnin (110.50.131.178 臺灣), 06/02/2020 16:30:09
zergaiur: 而民事損害也大概是這個價。。刑+民通常10萬以內15F 06/02 16:30
zergaiur: 在台灣是這樣的行情~
zergaiur: 著作權一直想改成純民事,就是因為每個商業動作都有金額
VVizZ: 傻傻的 音樂結構不一樣根本不構成侵權 抄襲的定義是18F 06/02 16:31
zergaiur: 屬於商業糾紛而已,沒必要用刑事。。。19F 06/02 16:31
VVizZ: 要連續不知道幾個小節都一樣才算抄 你改個節奏 小節末改20F 06/02 16:31
VVizZ: 幾個音 就沒事了 不然施文彬早就被麥可的版權公司告死
專業給推,算是解惑了一半
zergaiur: 反正在台灣告,大概就10萬左右的行情價,看要不要告22F 06/02 16:32
MaInQ: 二創23F 06/02 16:32
VVizZ: 原作就是知道自己贏不了才在臉書嗆個意思意思24F 06/02 16:32
iphone55566: 會因為戲謔仿作 就可以照抄"曲"嗎 這不是獨立的嗎?25F 06/02 16:32
樓上大大有說曲其實沒抄,只是事件上算有抄
swgun: 劉版的潛在市場是小粉紅 博恩版的市場是討厭小粉紅的人26F 06/02 16:33
VVizZ: 你先拿軟體分析這兩首有連續幾個小節完全一致再說27F 06/02 16:33
VVizZ: 不是你在哪裡"感覺"很像就是抄
xanc: 就是作曲者出來蹭熱度而已,贏面太少想必也不敢告29F 06/02 16:34
VVizZ: 都請專業團隊打定主意要上架賺錢的人怎麼可能這點不會繞30F 06/02 16:34
VVizZ: 雖然曾博恩這人就是來撈的惡性很明確但法律上就是過關
※ 編輯: binnin (110.50.131.178 臺灣), 06/02/2020 16:35:14
eipduolc: 我覺得是過關,不過法界見解也不會完全一樣32F 06/02 16:36
eipduolc: 二創給的空間其實不能算小
JuanWang: 原創覺得不爽就告囉 提告是他的權利34F 06/02 16:37
whitenoise: 這在talks show 不是很常見嗎?少見多怪35F 06/02 16:37
eipduolc: 而且講真的在此前原作的評價並不是正面的36F 06/02 16:37
eipduolc: 真要講可能二創還幫了原作忙
ZABORGER: 以前偉忠幫大悶鍋就都沒人在意合法性 呵呵38F 06/02 16:38
poeoe: 改作是專有於著作人的權利 例如以編曲方式就原著作另為創作39F 06/02 16:38
poeoe:  所以爭點之一會在是否為改作
VVizZ: 對阿 以作品的程度就算他整首抄好了 對原作有什麼侵害41F 06/02 16:39
cat05joy: 有問題就開告阿42F 06/02 16:39
VVizZ: 根本就主張不了 因為本來是一首沒人聽的爛歌43F 06/02 16:39
VVizZ: 去跟法官說:我這首爛歌都是被他抄襲之後變很紅?
spector66: 拿去賺錢有商業收益ㄋㄟ45F 06/02 16:40
VVizZ: 先證明抄襲 再證明抄襲之後的收益構成原作者重大不利益46F 06/02 16:41
poeoe: 損害賠償跟原創作本來紅不紅沒關係 計算方式不是這樣算的47F 06/02 16:41
VVizZ: 會去告的根本只是想白送錢給律師XDD48F 06/02 16:41
poeoe: 著作權法早就明文規定很多種算法49F 06/02 16:42
iphone55566: 其實我本來原版是聽一小段就關掉 剛去比較了一下50F 06/02 16:43
iphone55566: 曲是差很多的
感覺博恩公司有料想到會被告,一開始曲就重寫

※ 編輯: binnin (110.50.131.178 臺灣), 06/02/2020 16:44:58
iam0718: 想到之前西班牙歌手告let it go52F 06/02 16:45
VVizZ: 如果詞曲都不同 只有進行方式跟MV外觀類似 是要告什麼53F 06/02 16:46
AAsoon: 同感54F 06/02 16:46
VVizZ: 甚至連侵權狀態都不存在55F 06/02 16:46
edwinrw: 所以幾秒的音效不算抄襲囉?56F 06/02 16:49
edwinrw: 比方用超級瑪麗吃蘑菇的音效
VVizZ: 你乾脆說肌肉男找同一個算抄襲好了58F 06/02 16:50
lesnaree2: 曲一模一樣不是嗎59F 06/02 16:50
其實好像真的不一樣,博恩的編曲明顯更電音
beachnote: 這篇文章是否二創其他問卦文?60F 06/02 16:51
..肝,要被告惹QQ
hqu: 羞辱     我歌唱的比較好  舞跳的比較帥  叫羞辱  ???61F 06/02 16:54
friberg: 曲如果一模一樣可以告侵權吧 沒看MV不知道有沒有一樣62F 06/02 16:54
whitenoise: 照這麼說,那些在水管唱cover版的豈不侵權翻了63F 06/02 16:55
※ 編輯: binnin (110.50.131.178 臺灣), 06/02/2020 16:55:17
friberg: YT上cover有開營利的話,會直接轉給版權方吧64F 06/02 16:56
hqu: 我在台上表演吃東西  以後其它人要上台表演吃東西都算侵權65F 06/02 16:56
friberg: 我記得有youtuber說過 不確定正確性66F 06/02 16:57
ImBBCALL: 誰叫要賣錢啊67F 06/02 16:58
ck4ever: 樓上正解 YT後台有音源比對 會把營利直接轉給權利者68F 06/02 16:59
tges92095: 要告就快點告啊  趕快請律師 侵權就侵權 嘴砲拿不到賠69F 06/02 17:00
tges92095: 償金的
seemoon2000: 曲重編過 只能說音很像71F 06/02 17:00
seemoon2000: 如果重編都算抄襲 那鋼琴那些YT差不多全掰
poeoe: 沒看過這兩支MV 所以不知道實際狀況如何   但是YT上的那些73F 06/02 17:03
poeoe: 鋼琴改編應該相當有爭議 改作權專屬於原創作人
Chen7: 反正他敢作本來就不怕被告,只能看司法怎麼判了75F 06/02 17:06
freedom56: 雖然我也不覺得有像到抄襲,不過基本上某V說的根本不專76F 06/02 17:07
freedom56: 業好嗎,自己估狗鄭力銘抄襲就知道,法官其中就說了
freedom56: 看似結構有刻意避開,但基本上因為旋律就很像,所以還
freedom56: 是判抄襲
VVizZ: 那是他改的技術差啊XDD80F 06/02 17:12
Innofance: 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著作權是告訴乃論81F 06/02 17:19
Innofance: 說某某某怎麼沒有被告,版權方不想告就不會被告啊
freedom56: 還技術差咧,不只結構,節奏旋律調性全被法官認為是技83F 06/02 17:21
freedom56: 術性之避開,所以什麼一定要完全一樣才算根本放屁
VVizZ: 那只是一個判決而已要形成決議或通說再講85F 06/02 17:23
VVizZ: 但以本案來說根本就不想或不敢提告 輕鬆過關的程度
VVizZ: 可能連曾博恩本人都沒想到
VVizZ: 簡單說要告就告 在臉書上哭是沒用的 但記得原曲營利要開
VVizZ: 因為為了對照而來的流量還是蠻補的
freedom56: 是阿 但已經有判決了就表示絕不是像你在那邊誤導這樣改90F 06/02 17:25
freedom56: 就沒事
VVizZ: 我講的是通說阿 法官個人要怎麼判我哪管的著92F 06/02 17:26
VVizZ: 像之前王心如抄藍又時 鑑定後相似度9成 最後還不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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