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21 16:26:0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貴婦偷情醫師 身價6千萬小開丈夫求償獲賠30萬
時間 Sun Jun 21 12:40:36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貴婦偷情醫師 身價6千萬小開丈夫求償獲賠3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6/21/phpHQcsmL.jpg
2020-06-21 10:51:51
一名擁有6千多萬資產的張姓小開,原本婚姻美滿,但2年前太太迷上改裝車,與社團內的
沈姓醫師有曖昧關係,先生為了「抓姦」混進她們的私人「臉書社團」,截取2人的「恩
愛照」,向彰化地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張男勝訴,沈醫師
應賠30萬元給張男,全案仍可上訴。
沈姓醫師有曖昧關係,先生為了「抓姦」混進她們的私人「臉書社團」,截取2人的「恩
愛照」,向彰化地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張男勝訴,沈醫師
應賠30萬元給張男,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男經營自己的公司,太太就在他的公司上班,2人育有2子,張名下有房屋
2幢、土地多筆,投資多元,申報的財產總額約為6221萬元。
張男的太太是現年37歲的黃女,嫁給他已有12年,2人原本婚姻生活美滿,物質生活富裕
,豈料2018開始,黃女迷上改裝車,開著先生送她的BMW馳聘於多個改裝車社團,立即成
為社團內的風雲人物。
,豈料2018開始,黃女迷上改裝車,開著先生送她的BMW馳聘於多個改裝車社團,立即成
為社團內的風雲人物。
但先生張男在公司聽到許多耳語「老闆娘愛上○○醫院的醫師…」,沈男大黃女6歲,也
是汽車改裝社團的成員,經常參加國內改裝車比賽,拿下多次冠軍。
張男經由朋友告知,展開抓姦,卻苦無所獲,後來「混」進太太加入的改裝車臉書社團,
由於是「私人社團」,太太和沈男大膽用照片「曬恩愛」,畫面中黃女與沈男緊密相偎,
面露微笑,貼臉合影,沈男甚或有作勢親吻臉頰之舉措,又或以右手環抱入懷,2人宛如
熱戀。
由於是「私人社團」,太太和沈男大膽用照片「曬恩愛」,畫面中黃女與沈男緊密相偎,
面露微笑,貼臉合影,沈男甚或有作勢親吻臉頰之舉措,又或以右手環抱入懷,2人宛如
熱戀。
他又從太太車子行車紀錄器發現她和沈男出遊,在車內親吻和調情的聲音,太太還告訴沈
男「我很怕被(先生)抓到」。張男氣炸,拿著這些照片到法院提告,要求沈男賠償他
200萬元的精神損失。
但沈男辯稱,上述照片都是團體出遊,大家起哄所照,互動過程並未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範
圍,他也不知黃女是已婚之人,對於200萬元的求償,他不能接受。
審理的法官表示,黃女多次攜先生和兒子參加車聚,沈男怎可能誤認黃女是未婚,而黃女
是有夫之婦,與人互動應保持基本理性,維持一定的社交距離,上述親暱照片,實難認為
2人只是一般正常的交誼來往,考量這些照片只是在「私人社團」流傳,沒有大舉散佈,
若賠償200萬元似嫌過高,考量原告受害情況及被告財力,應賠償30萬元。
是有夫之婦,與人互動應保持基本理性,維持一定的社交距離,上述親暱照片,實難認為
2人只是一般正常的交誼來往,考量這些照片只是在「私人社團」流傳,沒有大舉散佈,
若賠償200萬元似嫌過高,考量原告受害情況及被告財力,應賠償3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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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04488
貴婦偷情醫師 身價6千萬小開丈夫求償獲賠3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一名擁有6千多萬資產的張姓小開,原本婚姻美滿,但2年前太太迷上改裝車,與社團內的沈姓醫師有曖昧關係,先生為了「抓姦」混進她們的私人「臉書社團」,截取2人的「恩愛照」,向彰化地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張男勝訴,沈醫師應賠30萬元給張男,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張男經營自己的公 ...
一名擁有6千多萬資產的張姓小開,原本婚姻美滿,但2年前太太迷上改裝車,與社團內的沈姓醫師有曖昧關係,先生為了「抓姦」混進她們的私人「臉書社團」,截取2人的「恩愛照」,向彰化地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張男勝訴,沈醫師應賠30萬元給張男,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張男經營自己的公 ...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1 號民事判決
一、原告主張:伊與訴外人黃XX自民國97年6 月17日起結為配偶,育有2 子,本有美滿
幸福之家庭,而黃XX於106 年間開始參與車隊社團,外出參與車隊活動,散心旅遊,伊
皆未加以干涉或制止,且黃XX一開始參加該社團時,伊亦一起參與社團活動,並帶子女
同去,全社團均知黃XX乃有配偶之人。詎被告透過該社團結識黃XX,明知黃XX為有
配偶之人,竟仍邀約外出私會,黃XX更於107 年年底前往被告家中過夜,伊於108 年1
月中旬始發現被告侵害伊之配偶權暨身分法益,乃於108 年年初前往與被告溝通,請被告
勿再私下與黃XX聯絡,被告卻毫不避諱,在社團內甚至已流傳相關流言蜚語,被告於
幸福之家庭,而黃XX於106 年間開始參與車隊社團,外出參與車隊活動,散心旅遊,伊
皆未加以干涉或制止,且黃XX一開始參加該社團時,伊亦一起參與社團活動,並帶子女
同去,全社團均知黃XX乃有配偶之人。詎被告透過該社團結識黃XX,明知黃XX為有
配偶之人,竟仍邀約外出私會,黃XX更於107 年年底前往被告家中過夜,伊於108 年1
月中旬始發現被告侵害伊之配偶權暨身分法益,乃於108 年年初前往與被告溝通,請被告
勿再私下與黃XX聯絡,被告卻毫不避諱,在社團內甚至已流傳相關流言蜚語,被告於
107 年年底至109 年4 月23日之期間,侵害伊之配偶權暨身分法益,致伊精神上受有痛苦
,自可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又黃XX與被告參加之社團屬於公
開領域,該社團內之人員已開始有流言蜚語,影響伊之名譽,復伊擔任公司負責人,黃X
X亦在該公司內上班,此事就伊之公司對內、對外均有名譽上之影響,故被告應刊登如附
件所示道歉啟事,以回復伊之名譽,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前段、第
3 項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20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
之利息。
(二)被告須於Facebook臉書社團(*** *** CLUB TAIWAN)、被告私人臉書版面(使用者
名稱C**** C**** Shen),以公開方式、黑色標楷體、48字號,刊登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
事3 日,以回復原告名譽。
名稱C**** C**** Shen),以公開方式、黑色標楷體、48字號,刊登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
事3 日,以回復原告名譽。
(三)聲明第一項,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伊與黃XX僅係單純出遊,於拍照時故作親密,實為一時玩笑,互動過程
並未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範圍,伊亦不知黃XX乃有配偶之人,迄至原告於108 年年初前往
伊之住處談及此事,伊才知悉原告與黃XX間之實際婚姻狀況,另有部分簡訊內容係訴外
人詹善宇以黃XX的手機開玩笑發送,純屬誤會,伊並無何等侵害原告配偶權暨身分法益
之行為,退萬步言之,縱認伊有侵害,原告主張之慰撫金數額亦屬過高,請求酌減等語置
辯。並聲明:
並未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範圍,伊亦不知黃XX乃有配偶之人,迄至原告於108 年年初前往
伊之住處談及此事,伊才知悉原告與黃XX間之實際婚姻狀況,另有部分簡訊內容係訴外
人詹善宇以黃XX的手機開玩笑發送,純屬誤會,伊並無何等侵害原告配偶權暨身分法益
之行為,退萬步言之,縱認伊有侵害,原告主張之慰撫金數額亦屬過高,請求酌減等語置
辯。並聲明: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
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
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
當處分;前開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
大者,準用之,同法第195 條第1項前段、第3 項分別規範明確。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
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
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
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
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
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
當處分;前開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
大者,準用之,同法第195 條第1項前段、第3 項分別規範明確。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
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
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
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
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二)經查,原告與黃XX自97年6 月 17日起登記為夫妻,育有2子(各為97、99年次)等
事實,有其等之全戶戶籍謄本在卷為證,自堪信為真實。而原告主張被告明知黃XX為有
配偶之人,卻仍於107 年年底至 109年4 月23日期間,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且情節重大等事實,固為被告所爭執,並以上詞置辯,惟觀諸原告所提出之出遊照片,黃
XX屢屢偕其與原告所育子女外出,與眾人合影,被告亦有在場入鏡,衡諸情理,黃XX
為71年次,早已屆臨適婚年齡,復偕子女外出共同參與活動,且依卷內既有事證,未見黃
XX曾惡意向被告欺瞞其已婚狀態,被告應可知悉黃XX乃有配偶之人,遑論於原告向被
告質問此事時,被告亦坦認其知悉此情,有卷附錄音譯文可佐,益證被告並未誤認黃XX
僅為離異或喪夫。次查,原告提出黃XX與被告之合照為據,被告不爭執該等照片之真正
,觀其照片內容所示,黃XX與被告緊密相偎,面露微笑,貼臉合影,被告甚或有作勢親
吻黃XX臉頰之舉措,又或以右手環抱黃XX入懷,又或兩人以唇齒相咬同件物品,宛如
熱戀,未見有第三人在場,足見被告與黃XX間之私下互動往來,甚為親暱,形同情侶,
衡諸一般社會通念,應已逾越正常男女交際範疇。被告抗辯該等照片乃眾人出遊、一時玩
笑、故做親密等語,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而黃XX既明知自身為有配偶之人,應亦無何等
與被告故做親密、一時玩笑之必要或需求,是難認被告此部分辯詞為可採。又參以被告並
不否認黃XX曾於107 年間夜宿被告家中,衡諸情理,黃XX前往被告家中夜間留宿,兩
人復互動親暱,業如前述,實難率認此僅為一般正常友誼之往來,況且黃XX身為有夫之
婦,與異性間之往來,仍應保持基本理性、維持一定社交距離,縱或黃XX有醉酒情形,
應亦得輾轉聯繫前往女性友人家中尋求協助,抑或留宿旅社飯店,避免孤男寡女同處一室
,引人非議,苟其與被告間並無超逾一般正常友誼之感情,實難逕認有何未事先徵得原告
同意、孤身留宿被告家中之必要或需求,此顯悖於情理,應亦非一般社會通念可得接受。
至被告就其所辯稱之其僅因擔心黃XX大量飲酒、半夜獨自1人乘車危險等語,未見提出
何等事證以實其說,此部分所辯,同非可採。再經本院當庭勘驗黃XX與被告之交談錄音
內容,其內容核與原告提出之譯文,大致相符,而於畫面顯示00:27之時間,黃XX提及
「我是怕被抓到……(笑聲)我不想要有人抓到我的車還在臺中」,被告則回稱「那你就
說你昨天睡這裡就好啊」,隨即於畫面顯示00:42時,出現類似人類親吻時所發出之聲音
,其後旋可聽聞有「嗯」的聲音,除此之外,其餘時間,皆未聽見有類似親吻的聲音,依
該交談內容及相處氛圍,兩人互動暱狎,苟前開親吻聲音僅為上下嘴唇相觸所發出之聲音
,則於該次交談過程中,自當可得聽聞複數或頻繁之類似親吻聲音,惟經本院勘驗,並無
此情,可見被告抗辯該等聲音並非親吻聲,實難採信。循此,既黃XX不顧其有夫之婦之
身分,夜宿被告家中,與被告甜蜜出遊,親暱合照,復不願他人「抓到」其車輛尚在臺中
地區,當係緣於其與被告間已發展出超逾一般社交友誼之男女感情,方有不願第三人知悉
其行蹤之傾向,更見情虛。而被告與黃XX互生好感,進以為上開各該親密行為,宛若熱
戀情侶,顯已逾越正常社交禮節界線,衡諸一般社會通念,縱無相姦行為,仍應已影響黃
XX所負婚姻忠誠義務,足以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進以惡化破壞原告與黃XX間夫
妻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之倫常,干擾婚姻之本質,動搖夫妻互信互賴之基石,影響原告與
黃XX家庭關係之美滿和諧,堪認被告所為之前揭行為,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從而,原
告主張於其與黃XX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
重大,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有據。
事實,有其等之全戶戶籍謄本在卷為證,自堪信為真實。而原告主張被告明知黃XX為有
配偶之人,卻仍於107 年年底至 109年4 月23日期間,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且情節重大等事實,固為被告所爭執,並以上詞置辯,惟觀諸原告所提出之出遊照片,黃
XX屢屢偕其與原告所育子女外出,與眾人合影,被告亦有在場入鏡,衡諸情理,黃XX
為71年次,早已屆臨適婚年齡,復偕子女外出共同參與活動,且依卷內既有事證,未見黃
XX曾惡意向被告欺瞞其已婚狀態,被告應可知悉黃XX乃有配偶之人,遑論於原告向被
告質問此事時,被告亦坦認其知悉此情,有卷附錄音譯文可佐,益證被告並未誤認黃XX
僅為離異或喪夫。次查,原告提出黃XX與被告之合照為據,被告不爭執該等照片之真正
,觀其照片內容所示,黃XX與被告緊密相偎,面露微笑,貼臉合影,被告甚或有作勢親
吻黃XX臉頰之舉措,又或以右手環抱黃XX入懷,又或兩人以唇齒相咬同件物品,宛如
熱戀,未見有第三人在場,足見被告與黃XX間之私下互動往來,甚為親暱,形同情侶,
衡諸一般社會通念,應已逾越正常男女交際範疇。被告抗辯該等照片乃眾人出遊、一時玩
笑、故做親密等語,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而黃XX既明知自身為有配偶之人,應亦無何等
與被告故做親密、一時玩笑之必要或需求,是難認被告此部分辯詞為可採。又參以被告並
不否認黃XX曾於107 年間夜宿被告家中,衡諸情理,黃XX前往被告家中夜間留宿,兩
人復互動親暱,業如前述,實難率認此僅為一般正常友誼之往來,況且黃XX身為有夫之
婦,與異性間之往來,仍應保持基本理性、維持一定社交距離,縱或黃XX有醉酒情形,
應亦得輾轉聯繫前往女性友人家中尋求協助,抑或留宿旅社飯店,避免孤男寡女同處一室
,引人非議,苟其與被告間並無超逾一般正常友誼之感情,實難逕認有何未事先徵得原告
同意、孤身留宿被告家中之必要或需求,此顯悖於情理,應亦非一般社會通念可得接受。
至被告就其所辯稱之其僅因擔心黃XX大量飲酒、半夜獨自1人乘車危險等語,未見提出
何等事證以實其說,此部分所辯,同非可採。再經本院當庭勘驗黃XX與被告之交談錄音
內容,其內容核與原告提出之譯文,大致相符,而於畫面顯示00:27之時間,黃XX提及
「我是怕被抓到……(笑聲)我不想要有人抓到我的車還在臺中」,被告則回稱「那你就
說你昨天睡這裡就好啊」,隨即於畫面顯示00:42時,出現類似人類親吻時所發出之聲音
,其後旋可聽聞有「嗯」的聲音,除此之外,其餘時間,皆未聽見有類似親吻的聲音,依
該交談內容及相處氛圍,兩人互動暱狎,苟前開親吻聲音僅為上下嘴唇相觸所發出之聲音
,則於該次交談過程中,自當可得聽聞複數或頻繁之類似親吻聲音,惟經本院勘驗,並無
此情,可見被告抗辯該等聲音並非親吻聲,實難採信。循此,既黃XX不顧其有夫之婦之
身分,夜宿被告家中,與被告甜蜜出遊,親暱合照,復不願他人「抓到」其車輛尚在臺中
地區,當係緣於其與被告間已發展出超逾一般社交友誼之男女感情,方有不願第三人知悉
其行蹤之傾向,更見情虛。而被告與黃XX互生好感,進以為上開各該親密行為,宛若熱
戀情侶,顯已逾越正常社交禮節界線,衡諸一般社會通念,縱無相姦行為,仍應已影響黃
XX所負婚姻忠誠義務,足以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進以惡化破壞原告與黃XX間夫
妻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之倫常,干擾婚姻之本質,動搖夫妻互信互賴之基石,影響原告與
黃XX家庭關係之美滿和諧,堪認被告所為之前揭行為,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從而,原
告主張於其與黃XX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
重大,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有據。
(三)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
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
當之數額,最高法院著有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例可參。經本院審酌被告明知黃XX係有
配偶之人,仍與其於107 年年底至109 年4 月23日期間,存有超逾一般社交互動之親密關
係及肢體接觸行為,足以破壞、惡化原告與黃XX之婚姻狀況,對原告造成一定程度之精
神痛苦,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再酌以原告為大學畢業,其與被告各為71、65年次,,均
思慮健全,應具一定精神暨身心承受能力;兼衡原告擔任公司負責人,名下有房屋2 幢、
土地多筆、亦有投資,財產總額約為6,221 萬元;被告則在醫院擔任醫師,年薪達400 餘
萬元,名下有房屋1 幢、土地3 筆、以及廠牌PORSCHE、AUDI、DUCATI、MAZDA、PIAGGIO
車輛各1 台,資產約達620 萬元,此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紀錄、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等件為憑,雙方均具一定社會資歷及相當之財產收入。是以,經綜合考量兩造之身分、學
經歷、工作狀況、資產所得及上述諸情,認原告請求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
之請求,則非有憑。
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
當之數額,最高法院著有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例可參。經本院審酌被告明知黃XX係有
配偶之人,仍與其於107 年年底至109 年4 月23日期間,存有超逾一般社交互動之親密關
係及肢體接觸行為,足以破壞、惡化原告與黃XX之婚姻狀況,對原告造成一定程度之精
神痛苦,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再酌以原告為大學畢業,其與被告各為71、65年次,,均
思慮健全,應具一定精神暨身心承受能力;兼衡原告擔任公司負責人,名下有房屋2 幢、
土地多筆、亦有投資,財產總額約為6,221 萬元;被告則在醫院擔任醫師,年薪達400 餘
萬元,名下有房屋1 幢、土地3 筆、以及廠牌PORSCHE、AUDI、DUCATI、MAZDA、PIAGGIO
車輛各1 台,資產約達620 萬元,此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紀錄、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等件為憑,雙方均具一定社會資歷及相當之財產收入。是以,經綜合考量兩造之身分、學
經歷、工作狀況、資產所得及上述諸情,認原告請求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
之請求,則非有憑。
(四)原告雖請求被告張貼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等語,惟按,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後段所
指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參
見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706號判決意旨)。亦即在使名譽被侵害者除金錢賠償外,尚
得請求法院於裁判中權衡個案具體情形,藉適當處分以回復其名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56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回復名譽之處分,本質上既為損害賠償方法之一種,則其是否
為適當之回復方法,自應就侵權行為之態樣為斟酌,以符合加害行為與侵害結果間之等價
衡平性,故在審酌回復名譽之方法是否適當時,應兼顧侵害方式及受損結果,不宜僅從其
中一方為考量,以免回復之處分過當或不足,致失價值取捨之公平。是以,法院就當事人
所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請求,須審酌該處分是否確屬必要,且須符合比例原則,並非一經
聲請,即應予採納。本件被告所為之行為,雖有非是,惟原告就其所稱之社團內部有流傳
流言蜚語、車友都在背後指指點點並稱原告戴綠帽、對原告所營運之公司內、外皆有名譽
上影響等事實,並未提出何等具體事證以資憑佐,而依卷內既有事證,亦未見被告或黃X
X曾就其等間超逾正常友誼之親密關係或肢體接觸行為有何大肆張揚、故意令人廣為週知
等類舉措,自難逕認原告此部分所指之事實確為真實。復衡以黃XX與被告所加入之Face
book臉書社團 *** *** CLUB TAIWAN 乃「私密社團」,成員共約2,795位,有原告提出之
網路截圖為證,又原告非屬公眾人物,本件被告所為,尚未見有除原告、黃XX以外之第
三人知悉,更未經媒體報章雜誌加以報導,縱經流傳,影響範圍亦屬有限,未有社會普羅
大眾均得見聞之情形,若以張貼公告方式使人探詢而週知,尚非所宜;且如附件所示內容
,其內並未具體指明原告之姓名抑或可資辨別之個人訊息,復未見原告所屬公司人員有何
查看、觀閱被告個人臉書、該社團貼文之需求或必要,倘經張貼,亦難認此舉屬於足以回
復原告名譽之有效與必要之方法。是依原告所受侵害,若以其請求張貼如附件所示內容 3
日之方式,與被告所為之行為態樣相較,已逾越相當性,有失衡平,揆諸上揭說明,原告
此項請求,難認屬於回復其名譽之適當處分,不應准許。
指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參
見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706號判決意旨)。亦即在使名譽被侵害者除金錢賠償外,尚
得請求法院於裁判中權衡個案具體情形,藉適當處分以回復其名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56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回復名譽之處分,本質上既為損害賠償方法之一種,則其是否
為適當之回復方法,自應就侵權行為之態樣為斟酌,以符合加害行為與侵害結果間之等價
衡平性,故在審酌回復名譽之方法是否適當時,應兼顧侵害方式及受損結果,不宜僅從其
中一方為考量,以免回復之處分過當或不足,致失價值取捨之公平。是以,法院就當事人
所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請求,須審酌該處分是否確屬必要,且須符合比例原則,並非一經
聲請,即應予採納。本件被告所為之行為,雖有非是,惟原告就其所稱之社團內部有流傳
流言蜚語、車友都在背後指指點點並稱原告戴綠帽、對原告所營運之公司內、外皆有名譽
上影響等事實,並未提出何等具體事證以資憑佐,而依卷內既有事證,亦未見被告或黃X
X曾就其等間超逾正常友誼之親密關係或肢體接觸行為有何大肆張揚、故意令人廣為週知
等類舉措,自難逕認原告此部分所指之事實確為真實。復衡以黃XX與被告所加入之Face
book臉書社團 *** *** CLUB TAIWAN 乃「私密社團」,成員共約2,795位,有原告提出之
網路截圖為證,又原告非屬公眾人物,本件被告所為,尚未見有除原告、黃XX以外之第
三人知悉,更未經媒體報章雜誌加以報導,縱經流傳,影響範圍亦屬有限,未有社會普羅
大眾均得見聞之情形,若以張貼公告方式使人探詢而週知,尚非所宜;且如附件所示內容
,其內並未具體指明原告之姓名抑或可資辨別之個人訊息,復未見原告所屬公司人員有何
查看、觀閱被告個人臉書、該社團貼文之需求或必要,倘經張貼,亦難認此舉屬於足以回
復原告名譽之有效與必要之方法。是依原告所受侵害,若以其請求張貼如附件所示內容 3
日之方式,與被告所為之行為態樣相較,已逾越相當性,有失衡平,揆諸上揭說明,原告
此項請求,難認屬於回復其名譽之適當處分,不應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援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賠償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即109 年2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逾此範圍以外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
告准、免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
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送達翌日即109 年2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逾此範圍以外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
告准、免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
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無影
響,爰不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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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常常會感到心痛,就是因為心痛,所以會覺得活著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尤其是你的心
纖細、脆弱的有如玻璃一般,令人很有好感,所謂的好感就是喜歡。
——《新世紀福音戰士》渚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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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30萬1F 06/21 12:41
噓 : 六千萬,好少2F 06/21 12:42
→ : 醫生玩人妻才三十萬,搞不好半個月薪水都不用3F 06/21 12:42
推 : 一定有在車上修幹4F 06/2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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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另一半不用工作是不是很容易外遇8F 06/21 12:45
推 : 連醫師那種財力 也只賠30萬9F 06/21 12:45
→ : 30萬是不是看不起人啊10F 06/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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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六千萬難怪要29F 06/2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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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罪真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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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生真多車呢36F 06/2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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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綠帽 重罰 30萬 哈哈 笑死46F 06/2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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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呵呵這醫師 明明利用這個身分可以吃到更年輕未婚的48F 06/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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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房屋2幢、土地多筆,投資多元,申報財產總額約6221萬50F 06/21 13:08
→ : 明顯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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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除罪了就不用抓姦那麼麻煩,找到親暱照片就行了52F 06/21 13:10
推 : 媳婦版還說外遇的多是老公,科科53F 06/21 13:11
噓 : 本來就是只要有親暱照片就能求償54F 06/21 13:11
推 : 30萬QQ55F 06/21 13:11
→ : 跟除罪沒有關係56F 06/21 13:12
→ : 簡單來說除罪單純就是少了刑事這項工具而已
→ : 簡單來說除罪單純就是少了刑事這項工具而已
→ : 怎麼八卦也有情報哥……58F 06/21 13:12
→ : 對男的也不公平喇59F 06/21 13:13
→ : 因為通常都是男方比較有錢
→ : 做一樣的事有錢就容易多賠
→ : 因為通常都是男方比較有錢
→ : 做一樣的事有錢就容易多賠
推 : 哈哈 還說要提高民事賠償金額 有夠天真62F 06/21 13:14
→ : 只能說現在結婚對臺男就是比較不公平63F 06/21 13:14
→ : 結婚前可以好好想想
→ : 至少約定一下分別財產制
→ : 結婚前可以好好想想
→ : 至少約定一下分別財產制
噓 : 台女真der超優質der~~~!!!66F 06/21 13:16
→ : 那種說要走分別財產制就崩潰爆炸的67F 06/21 13:16
→ : 10個有11個就是要婚後擺爛等你受不了然後離婚騙剩餘
→ : 財產分配
→ : 10個有11個就是要婚後擺爛等你受不了然後離婚騙剩餘
→ : 財產分配
噓 : 離婚破麻還可以分財產呢 台女真棒70F 06/21 13:18
噓 : 從25歲開始吃 37歲也可以丟了 六千萬怕找不到另一個25的嗎71F 06/21 13:20
推 : 找砂石車撞死這對狗男女就好72F 06/21 13:20
推 : 好亂喔73F 06/21 13:22
→ : 肉搜一下 這種賤女人就是要好好教訓74F 06/21 13:22
推 : 可憐那75F 06/21 13:22
推 : 為什麼這次不用抓姦就可以告成功??76F 06/21 13:23
推 : 意思是你老婆只值30萬. 換一個啊.77F 06/21 13:23
推 : OO你個有夠多XX78F 06/21 13:24
噓 : 離一離吧79F 06/21 13:24
→ : 到底怎麼告才會成功??80F 06/21 13:24
推 : 小英不結婚 通姦不關他的事81F 06/21 13:26
推 : 這台女可以丟了,三十七也很鬆了82F 06/2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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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時代何必結婚生猴子呢 付錢就能X別人老婆了 才30萬而已84F 06/21 13:29
推 : 這個只是離婚起手式..85F 06/21 13:31
推 : 小開最後有離婚嗎?86F 06/21 13:31
推 : 可以換年輕的了 這種告離婚應該可以不分錢給女的吧87F 06/21 13:33
推 : 有錢小開還是比不上醫生光環 幫Q88F 06/21 13:41
推 : 沒有刑事,民事請多判一些好嗎?89F 06/2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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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死! 破太太91F 06/21 13:57
→ : 4X醫師 年薪400萬 資產620萬 這你敢信?92F 06/21 14:01
推 : 嘖嘖吧93F 06/21 14:02
推 : 台男悲歌 QQ~~ 終究要變身 綠.光.戰.警94F 06/21 14:06
推 : 乖乖綠下去 賠償還要考慮人家收入勒95F 06/2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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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離婚變成醫師娘102F 06/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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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30萬騎人妻毀人家庭超划算 這一定在車上很多發106F 06/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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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bangel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6-21 13:45:3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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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被上? 如果真的只是給抱抱親親?這樣也算貴? 那種脫光陪睡?陪洗的?一毛都沒拿到不是很多? 只因沒有「插入」? 比這虧大了吧?
2樓 時間: 2020-06-21 16:06:5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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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6:06 TW
樓上的,恐怕不是沒被上,是沒被抓到這種上了你老婆比撞壞你的車還要輕微,台灣的法律蒸棒!連我都想找人妻調皮一下了;一個6000萬小開告一個醫生居然只賠30萬,一般人是能陪多少?撞壞車嚴重點就超過30萬了,還能告刑事的毀損罪,怎樣都比睡人老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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