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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28 14:19: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MUMED (台北醫學大學店)
標題 [新聞] 女護理師與已婚醫師精神外遇 法院判賠10
時間 Tue Jul 28 13:34:36 2020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女護理師與已婚醫師精神外遇 法院判賠1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某公立醫院謝姓女護理師,因愛慕同醫院的楊姓醫師而傳訊息表達愛慕之意,進而
發生「精神外遇」,楊妻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女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可
上訴。


楊妻指控,謝女於民國105年間到楊男任職的醫院工作後,先以LINE密集傳訊息給楊男表
達愛慕之情,並邀約楊男每天上班前到醫院某處聊天,讓楊男墜入情網,回家對她惡言相
向,企圖與她離婚而與謝女結婚。


楊妻發現兩人曖昧後,發訊息給謝女,要求對方不要再追求楊男。不過,謝女向楊妻道歉
後,又向楊男訴苦,兩人還相約晚餐。楊男回家對她發怒,導致夫妻整天為此吵架,瀕臨
離婚邊緣。


楊妻主張謝女侵害配偶權、名譽權等,依民法規定求償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

謝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與楊男用網路通訊軟體傳達相互愛慕的訊息,對於影響楊男夫妻感
情也深感抱歉,但強調除在醫院與楊男見面,只有一次在外面的餐廳用餐,兩人並未單獨
出遊,純屬「精神上外遇」。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女與楊男之間超過同事關係的合理社交程度往來,造成楊妻與楊男的
婚姻關係遭到一定程度破壞, 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判決謝女賠償楊妻10萬元。全案可上
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7260119.aspx
女護理師與已婚醫師精神外遇 法院判賠10萬元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圖]
台北市某公立醫院謝姓女護理師,因愛慕同醫院的楊姓醫師而傳訊息表達愛慕之意,進而發生「精神外遇」,楊妻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女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可上訴。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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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hmj: 一定很師1F 07/28 13:35
GhostFather: 幹 精神外遇也要賠2F 07/28 13:35
sucktime: 五樓和六樓精神肛交3F 07/28 13:35
demo3399: 精神也能判罰?肥宅要小心了4F 07/28 13:35
starbucks16: 超友誼5F 07/28 13:36
lpbrother: 這樣還沒離婚?6F 07/28 13:36
smile810601: 醫師爽完再拿10萬7F 07/28 13:36
railman: 精神外遇也賠?8F 07/28 13:36
King5566: 量子糾纏9F 07/28 13:36
rapnose: 因為是民法的侵權吧。精神外遇的證據,就是LINE的對話啊10F 07/28 13:36
peiring: 早說民事比刑事有用,刑事不罰精神出軌的11F 07/28 13:37
rapnose: ,新聞有寫「超過同事關係的合理社交程度往來」。12F 07/28 13:37
lpbrother: 本來就可以告民事訴訟,是以前媒體喜歡抄通姦的案例13F 07/28 13:37
PanaS0Nic: 這樣10萬太貴了吧14F 07/28 13:37
horse0323: 神知道是不是楊男聯合妻子仙人跳謝女15F 07/28 13:37
CMPunk: 十萬而已 對醫生來說小錢16F 07/28 13:37
railman: 那以後不能在ptt講色色的事了?17F 07/28 13:37
BBQ2591: 法院認證 男女純友誼不存在18F 07/28 13:37
yaritai: 還不如直接跟醫生發生關係走通姦無罪 免賠= =19F 07/28 13:38
rapnose: 所以WomenTalk板那篇,如果不是男女朋友而是夫妻的話,_20F 07/28 13:38
rapnose: 該原po也是能依民法求償。
beachnote: 東成西就說過了:想也不可以,想也有罪22F 07/28 13:38
ZaneTrout: 精神外遇?23F 07/28 13:39
lpbrother: 通常都是兩個同時告吧24F 07/28 13:39
darkdogoblin: 這樣肥宅只能帶墨鏡了!25F 07/28 13:39
rapnose: 我是指<可以接受女友給男性開黃腔嗎?>那一篇。26F 07/28 13:40
pp0731: 靠北 我愛慕宋慧喬,會不會被宋仲基告?27F 07/28 13:40
SigmundFreud: 別笑死人,現在抓姦是犯法的,當然告不到28F 07/28 13:40
rapnose: 不是「想也不可以」,正常人都有情慾,怎麼可能不想?29F 07/28 13:40
rapnose: 是「想了又說了、做了,會被處罰」。
A80211ab: 喚不回老公的心的31F 07/28 13:41
rapnose: 思想是很難管到的,除非像這個案例,直接留下LINE對話32F 07/28 13:41
fuccwoman: 可上訴,瘟腥~33F 07/28 13:41
rapnose: 紀錄。34F 07/28 13:41
jokywolf: 還在說通姦除罪的真的好聰明哦!35F 07/28 13:41
BBQ2591: 我要告死肥宅視姦求償36F 07/28 13:41
sunnywing: 精神外遇好貴37F 07/28 13:41
rapnose: 肥宅視姦那個應該跟性騷擾防治法比較有關,跟民法的侵害38F 07/28 13:42
rapnose: 配偶權無關。除非肥宅很會說笑話、跳肚皮舞,然後對話
alex00089: 女約男耶40F 07/28 13:42
rapnose: 逾越了分際。(不過人妻應該不太會給肥宅這種機會,所以41F 07/28 13:43
rapnose: 比較有可能是性騷擾防治法啦)
bdbpzcatqpq: 精神外遇也不行43F 07/28 13:43
garybawbaw: 性器無糾纏也不行44F 07/28 13:43
ams9: "超過同事關係的合理社交程度往來"45F 07/28 13:45
ymuit: 精神外遇 要有證據 文中有說傳簡訊很密集 老婆把它們做證據46F 07/28 13:46
ymuit: 自然告成
ymuit: 可是楊男有可能在事後要離婚 這個老婆想挽回 應該是失敗提
ymuit: 告吧
akway: 仙人跳吧50F 07/28 13:48
ymuit: 樓上..不是仙人跳 文中描述得是像老婆逼小三分手..51F 07/28 13:49
LoveFood: 幹 精神出軌也不行 是這樣52F 07/28 13:55
initialdark: 欸欸 不是除罪化了嗎53F 07/28 13:55
joke3547: 嗯…精神外遇…酷~54F 07/28 13:56
bluesky2: 十萬沒差 醫生會出55F 07/28 14:00
bluesky2: 告下去大概就是撕破臉 醫生搞不好更想離婚了
icelaw: 正常 女性就是慕強擇偶 不要以為結婚或交往後 女人就不會57F 07/28 14:06
icelaw: 跑 遇到Alpha男 beta男很容易就被拋棄了
peiring: 通姦除罪本來就很聰明59F 07/28 14:08
broken119: 還好民主女神陳菊單身60F 07/28 14:09
csluling: 母豬還敢倒追啊 也不照照鏡子 母豬61F 07/28 14:10
lee85313xd: 民刑不分的講再多都沒用62F 07/28 14:11
broken119: 精神外遇這也能告 那日本成人片商會不會被告63F 07/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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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7-28 14:11:21 (台灣)
  07-28 14:11 TW
原來法院可以思想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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