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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速食店順手牽「傘」不是竊盜?法官:主人
時間 Sat Jul 25 19:44:54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速食店順手牽「傘」不是竊盜?法官:主人不在現場
4.完整新聞內文:
王姓男子今年初到台北市一間速食店用餐,見旁邊沒人坐的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順手牽
羊帶走,曾姓女子回到座位上不見愛傘,報警調閱監視器才知遭人拿走。士林地檢署認定
王男不告而取謂之偷,依竊盜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當時被害人不在雨傘旁邊,沒有支
配力,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只有罰金刑的侵占論罪,日前判王男罰金1000元。
羊帶走,曾姓女子回到座位上不見愛傘,報警調閱監視器才知遭人拿走。士林地檢署認定
王男不告而取謂之偷,依竊盜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當時被害人不在雨傘旁邊,沒有支
配力,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只有罰金刑的侵占論罪,日前判王男罰金1000元。
曾女今年初到速食店用餐,先把雨傘掛在用餐區座位椅背,再離開座位到櫃檯點餐,王男
行經用餐區,見座椅附近沒有其他人,一時貪小便宜,拿走雨傘後離去。過沒多久,曾女
端著食物返回座位,發現愛傘不翼而飛,趕緊報警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王男。
行經用餐區,見座椅附近沒有其他人,一時貪小便宜,拿走雨傘後離去。過沒多久,曾女
端著食物返回座位,發現愛傘不翼而飛,趕緊報警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王男。
王男承認拿傘,強調當時誤以為雨傘無人所有,才會順手牽羊,深感後悔,當場把雨傘還
給曾女。檢察官偵辦後,認定不告而取的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即使兩人已達成
和解,且曾女願意原諒不再追究,仍提起公訴。
給曾女。檢察官偵辦後,認定不告而取的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即使兩人已達成
和解,且曾女願意原諒不再追究,仍提起公訴。
但士院指出,曾女把雨傘掛在位子上後即離去,返回座位才發現傘不見,可見雨傘是在短
暫脫離曾女支配力的時候,遭王男拿走;而監視器也顯示,王男拿走雨傘的時候,附近沒
有其他人,亦可證明雨傘當時不在曾女控制下。
暫脫離曾女支配力的時候,遭王男拿走;而監視器也顯示,王男拿走雨傘的時候,附近沒
有其他人,亦可證明雨傘當時不在曾女控制下。
士院認為,王男的行為並非觸犯5年以下的竊盜罪,而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最重罰1萬5000元,於審理中變更起訴法條,論王男侵占罪,考量他已獲得原諒與還傘和
解,犯後態度尚佳,有老母要養,判罰1000元,可上訴。
最重罰1萬5000元,於審理中變更起訴法條,論王男侵占罪,考量他已獲得原諒與還傘和
解,犯後態度尚佳,有老母要養,判罰1000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9766
速食店順手牽「傘」不是竊盜?法官:主人不在現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王姓男子今年初到台北市一間速食店用餐,見旁邊沒人坐的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順手牽羊帶走,曾姓女子回到座位上不見愛傘,報警調閱監視器才知遭人拿走。士林地檢署認定王男不告而取謂之偷,依竊盜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當時被害人不在雨傘旁邊,沒有支配力,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只有罰金刑的侵占論罪,日前判王男罰金100 ...
王姓男子今年初到台北市一間速食店用餐,見旁邊沒人坐的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順手牽羊帶走,曾姓女子回到座位上不見愛傘,報警調閱監視器才知遭人拿走。士林地檢署認定王男不告而取謂之偷,依竊盜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當時被害人不在雨傘旁邊,沒有支配力,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只有罰金刑的侵占論罪,日前判王男罰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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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以後可以爽偷雨傘了?1F 07/25 19:45
推 : 我看到路邊有一台特斯拉 感覺沒車主 我可以開回家嗎?2F 07/25 19:46
推 : 好 主人不在就不算偷3F 07/25 19:46
→ : 偷傘的都下地獄好嗎4F 07/25 19:46
推 : 這種告了也拿不到什麼…5F 07/25 19:46
→ : 放屁 以為雨傘無人所有?6F 07/25 19:46
噓 : 還是侵占啊7F 07/25 19:46
→ : 「依竊盜罪起訴」8F 07/25 19:46
→ : 條件就不符合竊盜啊 是在跳什麼9F 07/25 19:46
→ : 看標題不要急著罵..是判侵占罪不是竊盜罪10F 07/25 19:47
噓 : 喔 所以晚上商店老闆回家睡覺 也是失去店內商品支配力11F 07/25 19:47
→ : 囉?整個搬光光也不叫竊盜只是侵佔囉?
→ : 囉?整個搬光光也不叫竊盜只是侵佔囉?
推 : 人家手上有鑰匙的 開人家車的還是算竊盜13F 07/25 19:47
推 : 因為速食店有很多愛心傘14F 07/25 19:47
推 : 這種純法學上面的問題很無聊15F 07/25 19:47
→ : .....小偷闖空門 主人也是不在啊16F 07/25 19:47
→ : 我看到桌邊有一只LV包 感覺沒人要 我可以拿回家嗎?17F 07/25 19:47
推 : 難怪傘會不見 原來不算偷ㄚ18F 07/25 19:47
噓 : 法官刑法要不要重修19F 07/25 19:47
推 : 有些情況真的只符合侵佔。20F 07/25 19:47
→ : 我法盲分不出侵占跟偷竊的差別21F 07/25 19:48
→ : 算了 竊盜跟侵占遺失物刑度差蠻多的22F 07/25 19:48
→ : 我覺得這可以上訴 感覺不太對23F 07/25 19:48
→ : 車停在路邊被開走,算是遺失 車停在停車位被開走,才算偷24F 07/25 19:48
噓 : 所以包包放椅子上然後人去上廁所的拿走也不算偷竊囉?25F 07/25 19:48
推 : 闖空門主人也不在現場26F 07/25 19:49
推 : 侵占無誤27F 07/25 19:49
→ : 上廁所為什麼包包還遺留在座位28F 07/25 19:49
推 : 沒有顧的意圖很容易侵占啊,竊盜那麼容易的話路上撿29F 07/25 19:49
→ : 錢就要竊盜罪起訴再來跑法庭嗎?那法院不用開其他事
→ : 情啦
→ : 錢就要竊盜罪起訴再來跑法庭嗎?那法院不用開其他事
→ : 情啦
→ : 路邊車子機車自行車 主人不在 也不算偷吧32F 07/25 19:50
噓 : 當事人沒有遺失仍然算保有支配力,法匠回去重修啦33F 07/25 19:50
→ : 車子有鑰匙,家裡也有門啊...34F 07/25 19:50
→ : 自行車的確滿常用侵占的啊,不賣的話啦
→ : 自行車的確滿常用侵占的啊,不賣的話啦
推 : 這樣子看到路邊有車子沒熄火把它開走是要判哪條?36F 07/25 19:51
推 : 機車鑰匙沒拔被騎走是算用侵占罪送出去嗎?37F 07/25 19:51
推 : 請各區立委修法加重侵占罪刑度啦幹!!!!!!!!!!38F 07/25 19:52
→ : 看到房子大門鑰匙插著就進去搬一輪呢?39F 07/25 19:52
推 : 真讓人驚訝..這種死法官..40F 07/25 19:54
噓 : 這個判決超詭異41F 07/25 19:54
推 : 只判1000是看不起老王嗎42F 07/25 19:54
噓 : 幹當死靈法師哦?支配骷髏43F 07/25 19:54
→ : 怪怪的....44F 07/25 19:55
推 : 瑪奇瑪45F 07/25 19:55
噓 : ..這算侵占? 法官看一下侵占罪的學說46F 07/25 19:55
→ : 法官不想判而已,其實是竊盜罪沒錯47F 07/25 19:55
推 : 台灣法官最新見解48F 07/25 19:56
推 : 所以路上撿到手機不還拿去重置沒被抓到就可以繼續用49F 07/25 19:57
噓 : 這邏輯 手機放在桌上被拿走 不算竊盜50F 07/25 19:57
→ : 法律人就是雙標仔51F 07/25 19:57
推 : …?????52F 07/25 19:57
→ : 上面路上撿錢例子真爛 XD53F 07/25 19:58
推 : 摳那種文字意義是法律人專長54F 07/25 19:58
推 : 哇 超乎想像55F 07/25 19:58
噓 : 有機會一定把法官全家偷光56F 07/25 19:59
→ : 這種人罰一千太少 肯定順手牽羊好多次只有這次被抓57F 07/25 19:59
噓 : 他有誰要養關他的行為什麼事58F 07/25 20:00
推 : 拿到法律人的傘 死刑59F 07/25 20:00
推 : 夠扯 以後改叢林法則好了 主人在就是搶了吧 更啊60F 07/25 20:00
噓 : 法匠就是這樣61F 07/25 20:04
推 : 這條記起來 以後順手牽羊可以用 嘻嘻62F 07/25 20:04
推 : 主人不在不算偷??????????????63F 07/25 20:04
噓 : 就和解了不想重判 蝦雞巴扯一堆理由64F 07/25 20:05
噓 : 可悲破腦法官65F 07/25 20:05
推 : 原來主人不在不算偷喔 長知識了66F 07/25 20:05
→ : 笑死,那路邊偷車不都只是侵占67F 07/25 20:05
推 : 法律就是看你怎麼解釋而已68F 07/25 20:07
噓 : 一堆蝦機八扯的真可笑 汽機車乃至店家住家 鑰匙都在所69F 07/25 20:07
→ : 有人身上,這樣不就是支配嗎
→ : 有人身上,這樣不就是支配嗎
推 : 別人的安全帽也可以順便拿一下了啦71F 07/25 20:08
噓 : 汽車 機車 腳踏車 通通偷起來XDD72F 07/25 20:08
噓 : 順手偷傘的都垃圾73F 07/25 20:08
噓 : 所以幹走路邊停的車不算竊盜?74F 07/25 20:10
推 : 和解輕判吧 說不算竊盜的是覺得檢方不懂法律亂起訴?75F 07/25 20:10
推 : 小英的司法改革,就是法官判案技術越來越好了76F 07/25 20:13
推 : 個人可隨身攜帶的物品(包包、雨傘、手機)丟在桌上,現77F 07/25 20:13
→ : 場又不見人影,誰曉得你是忘記帶走還是怎樣?以主客觀來
→ : 說,本案成立侵占遺失物,也不算太離譜
→ : 場又不見人影,誰曉得你是忘記帶走還是怎樣?以主客觀來
→ : 說,本案成立侵占遺失物,也不算太離譜
→ : 浪費司法資源 審這種80F 07/25 20:14
→ : 到底是有的法官腦子很奇特 還是我們老百姓有問題?81F 07/25 20:14
→ : 台大法律系的總統 都把走私凹成超買了 基本上這些人心82F 07/25 20:15
→ : 態就孃是裝作學其它先進國家的制度 然後自己執行又另
→ : 態就孃是裝作學其它先進國家的制度 然後自己執行又另
推 : 如果要成立竊盜,建議舉證有竊盜主觀犯意,例如調監視器84F 07/25 20:16
噓 : 恐龍法官85F 07/25 20:16
→ : ,嫌犯已經在旁邊觀察,等被害人離去才行竊86F 07/25 20:16
→ : 是另一套87F 07/25 20:16
→ : 所以有人下車忘了拔鑰匙 你直接跟人家騎走 開走也沒竊盜?88F 07/25 20:16
噓 : 笑了89F 07/25 20:16
噓 : 恐龍法官90F 07/25 20:16
推 : 腦殘法官91F 07/25 20:16
推 : 台灣法官思考邏輯異於常人92F 07/25 20:18
→ : 台灣法官會不會都有思覺失調症狀啊
→ : 台灣法官會不會都有思覺失調症狀啊
推 : 哈94F 07/25 20:19
推 : 三小啦=_=95F 07/25 20:19
推 : 恐龍正常發揮~樓下小心男友暫離..你就被人支配了96F 07/25 20:19
推 : 我覺得這個判決合理97F 07/25 20:21
→ : 法匠最愛搞這個來表示自己比較懂法98F 07/25 20:24
推 : 垃圾法官99F 07/25 20:26
推 : 所以如果去星巴克,可以幹走別人放在桌上的Mac嗎?100F 07/25 20:27
噓 : 那闖空門也不算竊盜?101F 07/25 20:28
推 : 犯人清楚知道放在那邊的傘是有主物還去拿這也叫侵佔?102F 07/25 20:29
推 : 另外,也可能是被害人的說法導致這個結果103F 07/25 20:30
噓 : 白痴法官104F 07/25 20:31
推 : 因為脫離本人持有之物前提是~「非」基於所有人的意思105F 07/25 20:32
推 : 所以闖空門也不是竊盜囉?106F 07/25 20:32
推 : 智*法官107F 07/25 20:33
噓 : ?? 人在不就叫搶?108F 07/25 20:33
推 : 剛去查 取得過程合法為侵佔非法為竊盜 這很明顯是竊盜109F 07/25 20:33
推 : 例如騎車掉落皮夾手機,就不是持有人有意為之110F 07/25 20:34
→ : 法官判刑完全不用思考後續影響 真爽111F 07/25 20:36
推 : 本案被害人若是「有意」把傘放在座位上才離開座位,雨傘112F 07/25 20:37
→ : 就難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 : 就難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噓 : 低能恐龍 阿你不在你家 我操你全家燒你家 這樣也沒罪114F 07/25 20:38
→ : 當然也不成立侵占,而要以竊盜論115F 07/25 20:38
→ : ? 因為你不在場116F 07/25 20:38
噓 : 所以只要主人不在就不算竊盜?社會敗壞的泉源真的是法117F 07/25 20:39
→ : 官呢
→ : 官呢
推 : 以後都把雨傘插在腰間 水滴到地上都不管了119F 07/25 20:40
推 : 所以被害人筆錄很重要120F 07/25 20:40
推 : 太爽啦121F 07/25 20:41
→ : 屋主睡覺應該也沒有支配力, 所以…?122F 07/25 20:42
→ : (???????????????????)123F 07/25 20:42
→ : 果然組織只要獨大不受監督,就可以隨意亂來呢~124F 07/25 20:43
推 : 根本不知道雨傘怎麼離身~侵占125F 07/25 20:44
→ : 知道雨傘放在哪裡~竊盜
→ : 知道雨傘放在哪裡~竊盜
推 : 看看推文再想想國民法官,唉127F 07/25 20:48
→ : 感覺又是標題殺人 雖然這個見解有點奇怪128F 07/25 20:48
推 :129F 07/25 20:49
→ : 而且看來王男的犯意也是侵占遺失物130F 07/25 20:49
→ : 當主觀犯意較低者,論其主觀犯意
→ : 當主觀犯意較低者,論其主觀犯意
推 : 所以有人提出機車汽車,只要是你是有意識的停放,就無法132F 07/25 20:50
→ : 以侵占(離身物)論
→ : 以侵占(離身物)論
→ : 女的只是下去買東西至少是微弱的持有吧==134F 07/25 20:51
噓 : 幹傘的死全家135F 07/25 20:52
推 : 超酷的,也就是說法院門被路人撞開的話 搬走裡面的東西不算136F 07/25 20:52
噓 : 再用雨傘佔位啊 一堆人都東西放著去點餐 無言137F 07/25 20:52
→ : dick講的也不通啊 傘是主人有意識放在那的 跟停車一樣138F 07/25 20:52
推 : 法官不汙不圖利就偷笑了~這種小案子算了啦139F 07/25 20:53
→ : 就直說法官又天才發明新理論吧140F 07/25 20:53
推 : 所以車子主人不在旁邊就可以偷車了141F 07/25 20:55
推 : 曾女願意原諒不再追究 主要是這段才會輕判吧142F 07/25 20:55
推 : 屋主沒在家,無支配力,什麼偷竊/侵占1000給法匠啦143F 07/25 21:27
→ : 怎麼講都通,法官爽就好
→ : 怎麼講都通,法官爽就好
噓 : 飯侵佔吧145F 07/25 21:30
推 : 以後錢包手機放桌上 不在控制範圍內146F 07/25 21:34
推 : 小菸政績+1147F 07/25 21:36
推 : 以後 偷車不是竊盜148F 07/25 21:37
推 : 法匠不意外 社會亂源149F 07/25 21:38
→ : 等等這樣侵佔一千算 誰可以算下跑車的150F 07/25 21:39
→ : 應該有吱芭黨證151F 07/25 21:39
→ : 要是划算人人都開台來爽一波好了 = =152F 07/25 21:39
→ : 重新定義偷竊153F 07/25 21:46
→ : 1F覺得用1000換支二手雨傘這樣很爽154F 07/25 21:56
噓 : ???155F 07/25 21:57
→ : 大家去偷銀行好了..無罪。因主人不在現場156F 07/25 21:59
推 : 蛤157F 07/25 22:02
推 : 偷車不是竊盜 店家關門進去拿不算竊盜158F 07/25 22:03
→ : youbike 車上傘被拿走 QQ159F 07/25 22:04
噓 : 等一下,這個說法已經和法條衝突了吧??160F 07/25 22:09
噓 : ??????犯罪天堂161F 07/25 22:09
推 : 原來持有人不在現場就不算竊盜囉 這邏輯162F 07/25 22:11
推 : 真懷疑法官的腦袋是擺飾用的?163F 07/25 22:15
推 : 這是士林地院的獨特見解嗎164F 07/25 22:18
噓 : 如果有職業我看不起,一定是法官165F 07/25 22:23
推 : ???166F 07/25 22:25
推 : 那偷車呢 科科167F 07/25 22:30
推 : 司法正義哈哈哈哈哈哈哈168F 07/25 22:31
→ : 有這種法官就別提司法改革這種笑話
→ : 有這種法官就別提司法改革這種笑話
推 : 蠢法盲開噓法官了 內文都看不下去嗎170F 07/25 22:32
噓 : 關鍵不在支配力應該視物品當時的狀態而定吧171F 07/25 22:35
噓 : 民眾素質真差172F 07/25 22:41
噓 : 法將啦不管 殺人好棒棒173F 07/25 22:50
→ : 所以什麼可以偷然後罰一千的 可以列舉給大家參考嗎^^174F 07/25 22:55
推 : 所以把別人工地的料材幹走也只是侵佔就是了XDDD175F 07/25 22:58
噓 : 哪天開庭我去法官家偷東西也不能怪我喔176F 07/25 23:01
推 : 檢察官才浪費資源吧,傘的主人都表示不追究了177F 07/25 23:02
噓 : 沒有支配力?這個法官是想要自己開創獨門暗器說嗎178F 07/25 23:08
推 : 主人不在就不算哈哈哈哈 主人在 就是強盜啦179F 07/25 23:09
推 : 媽的,智障180F 07/25 23:16
噓 : 照法官這樣講那我闖空屋也不算竊盜了啊181F 07/25 23:24
推 : 法官又有新解惹182F 07/25 23:27
噓 : 無人所有?所以是小精靈放在那邊的嗎?183F 07/25 23:35
→ : 那我路上看到機車鑰匙插著 把它騎走也只是侵佔了喔?
→ : 那我路上看到機車鑰匙插著 把它騎走也只是侵佔了喔?
推 : 台灣法官重新定義偷185F 07/25 23:40
→ : 智X定義186F 07/25 23:53
噓 : 以後闖空門也不算竊盜了 頗呵187F 07/25 23:57
噓 : 哪個智障法官~那別人家門開開沒人進去就搬光也不算竊盜188F 07/26 00:02
推 : 判決正確,客體為遺失物就是侵佔,罵的人你家你車會遺失嗎?189F 07/26 00:06
噓 : 可憐法盲連加重竊盜罪都不知道190F 07/26 00:11
推 : 闖空門也算侵占遺失物嗎191F 07/26 00:14
→ : 法律人的邏輯清晰心思縝密算無遺漏192F 07/26 00:30
噓 : 安全帽勒?買個東西~安全帽掛在後照鏡上,帽子被幹走193F 07/26 00:34
→ : 法官也敢這樣判嗎?
→ : 法官也敢這樣判嗎?
噓 : 操你媽垃圾法官195F 07/26 00:57
噓 : 讚喔196F 07/26 01:14
噓 : 這三小判決197F 07/26 01:16
→ : 侵占是東西弄丟搞不見被撿走才有的吧!?
→ : 侵占是東西弄丟搞不見被撿走才有的吧!?
噓 : 所以看到跑車停路邊三天沒人開就可以開走嗎199F 07/26 01:49
→ : 傘架的陰謀,操200F 07/26 01:53
噓 : 以後法院一定一直遺失雨傘201F 07/26 01:57
噓 : 法官是智障?202F 07/26 01:57
噓 : 三小啊203F 07/26 02:05
推 : 噓文的應該噓檢察官吧? 就用錯罪名起訴阿204F 07/26 02:14
→ : 雖然我也覺得法官講的怪怪的
→ : 雖然我也覺得法官講的怪怪的
推 : 確實是侵占罪啊…哪來的竊盜罪?部分檢方水準果然……206F 07/26 02:21
→ : 幹台灣法官怎麼專出一堆智障207F 07/26 02:30
推 : 一樣有案底,法學資料庫永流傳208F 07/26 07:30
推 : 侵佔遺失物209F 07/26 08:34
推 : 一傘各表210F 07/26 08:53
推 : 偷車只能判侵占,讚211F 07/26 09:02
推 : 嗯 以後人不在旁邊拿不算偷就是了?212F 07/26 09:15
→ : 闖空門的,主人也不在現場,不算偷,鬼島台灣213F 07/26 09:16
→ : 覺得沒判錯的麻煩查一下侵佔和竊盜的差別 很簡單的214F 07/26 09:43
噓 : 智障法官215F 07/26 09:55
推 : 很好笑耶 人家都和解了 明顯就是微罪讓對方知錯能改就好216F 07/26 10:30
→ : 是要上訴三小
→ : 是要上訴三小
噓 : 你車子跟家裡是遺失物嗎???不用竊盜用侵占也能一群鄉218F 07/26 10:33
→ : 民高潮
→ : 民高潮
推 : 放在餐廳椅子上的東西叫遺失物?怎麼判斷的?220F 07/26 10:39
噓 : 侵佔啊喜憨 以為無罪喔221F 07/26 11:21
推 : 想輕判也不是這樣搞的吧 台灣既判力跟大便一樣222F 07/26 12:56
噓 : 法律人腦殘他媽沒藥醫223F 07/26 13:02
推 : 家裡門沒關,主人不在拿東西看來也只是侵佔呢224F 07/2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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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ntt12369 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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