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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ivan00 (Kivan)
標題 [新聞] 速食店順手牽「傘」不是竊盜?法官:主人
時間 Sat Jul 25 19:44:54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速食店順手牽「傘」不是竊盜?法官:主人不在現場

4.完整新聞內文:

王姓男子今年初到台北市一間速食店用餐,見旁邊沒人坐的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順手牽
羊帶走,曾姓女子回到座位上不見愛傘,報警調閱監視器才知遭人拿走。士林地檢署認定
王男不告而取謂之偷,依竊盜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當時被害人不在雨傘旁邊,沒有支
配力,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只有罰金刑的侵占論罪,日前判王男罰金1000元。


曾女今年初到速食店用餐,先把雨傘掛在用餐區座位椅背,再離開座位到櫃檯點餐,王男
行經用餐區,見座椅附近沒有其他人,一時貪小便宜,拿走雨傘後離去。過沒多久,曾女
端著食物返回座位,發現愛傘不翼而飛,趕緊報警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王男。


王男承認拿傘,強調當時誤以為雨傘無人所有,才會順手牽羊,深感後悔,當場把雨傘還
給曾女。檢察官偵辦後,認定不告而取的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即使兩人已達成
和解,且曾女願意原諒不再追究,仍提起公訴。


但士院指出,曾女把雨傘掛在位子上後即離去,返回座位才發現傘不見,可見雨傘是在短
暫脫離曾女支配力的時候,遭王男拿走;而監視器也顯示,王男拿走雨傘的時候,附近沒
有其他人,亦可證明雨傘當時不在曾女控制下。


士院認為,王男的行為並非觸犯5年以下的竊盜罪,而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最重罰1萬5000元,於審理中變更起訴法條,論王男侵占罪,考量他已獲得原諒與還傘和
解,犯後態度尚佳,有老母要養,判罰1000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9766
速食店順手牽「傘」不是竊盜?法官:主人不在現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王姓男子今年初到台北市一間速食店用餐,見旁邊沒人坐的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順手牽羊帶走,曾姓女子回到座位上不見愛傘,報警調閱監視器才知遭人拿走。士林地檢署認定王男不告而取謂之偷,依竊盜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當時被害人不在雨傘旁邊,沒有支配力,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只有罰金刑的侵占論罪,日前判王男罰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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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97.13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71ivZ0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5677497.A.8C0.html
GhostFather: 以後可以爽偷雨傘了?1F 07/25 19:45
andy199113: 我看到路邊有一台特斯拉 感覺沒車主 我可以開回家嗎?2F 07/25 19:46
rererere147: 好 主人不在就不算偷3F 07/25 19:46
i7851: 偷傘的都下地獄好嗎4F 07/25 19:46
BeNative: 這種告了也拿不到什麼…5F 07/25 19:46
backzerg: 放屁 以為雨傘無人所有?6F 07/25 19:46
orze04: 還是侵占啊7F 07/25 19:46
johnhmj: 「依竊盜罪起訴」8F 07/25 19:46
BeNative: 條件就不符合竊盜啊 是在跳什麼9F 07/25 19:46
waningmoon: 看標題不要急著罵..是判侵占罪不是竊盜罪10F 07/25 19:47
Vassili242: 喔 所以晚上商店老闆回家睡覺 也是失去店內商品支配力11F 07/25 19:47
Vassili242: 囉?整個搬光光也不叫竊盜只是侵佔囉?
OAzenO: 人家手上有鑰匙的 開人家車的還是算竊盜13F 07/25 19:47
taso5566: 因為速食店有很多愛心傘14F 07/25 19:47
kilof: 這種純法學上面的問題很無聊15F 07/25 19:47
devilsky: .....小偷闖空門 主人也是不在啊16F 07/25 19:47
andy199113: 我看到桌邊有一只LV包 感覺沒人要 我可以拿回家嗎?17F 07/25 19:47
eDrifter: 難怪傘會不見 原來不算偷ㄚ18F 07/25 19:47
keepwild: 法官刑法要不要重修19F 07/25 19:47
e86117934: 有些情況真的只符合侵佔。20F 07/25 19:47
james732: 我法盲分不出侵占跟偷竊的差別21F 07/25 19:48
kilof: 算了  竊盜跟侵占遺失物刑度差蠻多的22F 07/25 19:48
OAzenO: 我覺得這可以上訴 感覺不太對23F 07/25 19:48
taso5566: 車停在路邊被開走,算是遺失 車停在停車位被開走,才算偷24F 07/25 19:48
YCL13: 所以包包放椅子上然後人去上廁所的拿走也不算偷竊囉?25F 07/25 19:48
veryverybig: 闖空門主人也不在現場26F 07/25 19:49
skyswolf: 侵占無誤27F 07/25 19:49
taso5566: 上廁所為什麼包包還遺留在座位28F 07/25 19:49
Vladivostok: 沒有顧的意圖很容易侵占啊,竊盜那麼容易的話路上撿29F 07/25 19:49
Vladivostok: 錢就要竊盜罪起訴再來跑法庭嗎?那法院不用開其他事
Vladivostok: 情啦
eDrifter: 路邊車子機車自行車 主人不在 也不算偷吧32F 07/25 19:50
dnek: 當事人沒有遺失仍然算保有支配力,法匠回去重修啦33F 07/25 19:50
Vladivostok: 車子有鑰匙,家裡也有門啊...34F 07/25 19:50
Vladivostok: 自行車的確滿常用侵占的啊,不賣的話啦
ifyoutry: 這樣子看到路邊有車子沒熄火把它開走是要判哪條?36F 07/25 19:51
silbermond: 機車鑰匙沒拔被騎走是算用侵占罪送出去嗎?37F 07/25 19:51
SydLrio: 請各區立委修法加重侵占罪刑度啦幹!!!!!!!!!!38F 07/25 19:52
ifyoutry: 看到房子大門鑰匙插著就進去搬一輪呢?39F 07/25 19:52
lovejamwu: 真讓人驚訝..這種死法官..40F 07/25 19:54
keif: 這個判決超詭異41F 07/25 19:54
hans0913: 只判1000是看不起老王嗎42F 07/25 19:54
zher: 幹當死靈法師哦?支配骷髏43F 07/25 19:54
fp737: 怪怪的....44F 07/25 19:55
SydLrio: 瑪奇瑪45F 07/25 19:55
cp109: ..這算侵占?  法官看一下侵占罪的學說46F 07/25 19:55
peiring: 法官不想判而已,其實是竊盜罪沒錯47F 07/25 19:55
benka: 台灣法官最新見解48F 07/25 19:56
k47100014: 所以路上撿到手機不還拿去重置沒被抓到就可以繼續用49F 07/25 19:57
cp109: 這邏輯 手機放在桌上被拿走 不算竊盜50F 07/25 19:57
illreal: 法律人就是雙標仔51F 07/25 19:57
pinhanpaul: …?????52F 07/25 19:57
solothurn: 上面路上撿錢例子真爛 XD53F 07/25 19:58
steelheart3: 摳那種文字意義是法律人專長54F 07/25 19:58
GGY5566: 哇 超乎想像55F 07/25 19:58
bamama56: 有機會一定把法官全家偷光56F 07/25 19:59
k47100014: 這種人罰一千太少 肯定順手牽羊好多次只有這次被抓57F 07/25 19:59
e1q3z9c7: 他有誰要養關他的行為什麼事58F 07/25 20:00
broken119: 拿到法律人的傘 死刑59F 07/25 20:00
kenned: 夠扯  以後改叢林法則好了  主人在就是搶了吧  更啊60F 07/25 20:00
ioupoiu: 法匠就是這樣61F 07/25 20:04
keyman2: 這條記起來 以後順手牽羊可以用 嘻嘻62F 07/25 20:04
abc55322: 主人不在不算偷??????????????63F 07/25 20:04
VXcc: 就和解了不想重判 蝦雞巴扯一堆理由64F 07/25 20:05
DLHZ: 可悲破腦法官65F 07/25 20:05
jim543000: 原來主人不在不算偷喔 長知識了66F 07/25 20:05
abc55322: 笑死,那路邊偷車不都只是侵占67F 07/25 20:05
dick929: 法律就是看你怎麼解釋而已68F 07/25 20:07
combo9527: 一堆蝦機八扯的真可笑 汽機車乃至店家住家 鑰匙都在所69F 07/25 20:07
combo9527: 有人身上,這樣不就是支配嗎
andy199113: 別人的安全帽也可以順便拿一下了啦71F 07/25 20:08
qpeter: 汽車 機車 腳踏車 通通偷起來XDD72F 07/25 20:08
a455095s: 順手偷傘的都垃圾73F 07/25 20:08
pxycho: 所以幹走路邊停的車不算竊盜?74F 07/25 20:10
sunshinecan: 和解輕判吧 說不算竊盜的是覺得檢方不懂法律亂起訴?75F 07/25 20:10
z2wen: 小英的司法改革,就是法官判案技術越來越好了76F 07/25 20:13
dick929: 個人可隨身攜帶的物品(包包、雨傘、手機)丟在桌上,現77F 07/25 20:13
dick929: 場又不見人影,誰曉得你是忘記帶走還是怎樣?以主客觀來
dick929: 說,本案成立侵占遺失物,也不算太離譜
pchome321: 浪費司法資源  審這種80F 07/25 20:14
YamagiN: 到底是有的法官腦子很奇特 還是我們老百姓有問題?81F 07/25 20:14
clover1211: 台大法律系的總統 都把走私凹成超買了 基本上這些人心82F 07/25 20:15
clover1211: 態就孃是裝作學其它先進國家的制度 然後自己執行又另
dick929: 如果要成立竊盜,建議舉證有竊盜主觀犯意,例如調監視器84F 07/25 20:16
leo125160909: 恐龍法官85F 07/25 20:16
dick929: ,嫌犯已經在旁邊觀察,等被害人離去才行竊86F 07/25 20:16
clover1211: 是另一套87F 07/25 20:16
YamagiN: 所以有人下車忘了拔鑰匙 你直接跟人家騎走 開走也沒竊盜?88F 07/25 20:16
walkwithyou: 笑了89F 07/25 20:16
qaz223gy: 恐龍法官90F 07/25 20:16
aure0914: 腦殘法官91F 07/25 20:16
chon0715: 台灣法官思考邏輯異於常人92F 07/25 20:18
chon0715: 台灣法官會不會都有思覺失調症狀啊
iam0718: 哈94F 07/25 20:19
coffee112: 三小啦=_=95F 07/25 20:19
misu2718: 恐龍正常發揮~樓下小心男友暫離..你就被人支配了96F 07/25 20:19
f9968106: 我覺得這個判決合理97F 07/25 20:21
reppoc: 法匠最愛搞這個來表示自己比較懂法98F 07/25 20:24
gohow: 垃圾法官99F 07/25 20:26
tony20095: 所以如果去星巴克,可以幹走別人放在桌上的Mac嗎?100F 07/25 20:27
yao19891229: 那闖空門也不算竊盜?101F 07/25 20:28
e1q3z9c7: 犯人清楚知道放在那邊的傘是有主物還去拿這也叫侵佔?102F 07/25 20:29
dick929: 另外,也可能是被害人的說法導致這個結果103F 07/25 20:30
mathrew: 白痴法官104F 07/25 20:31
dick929: 因為脫離本人持有之物前提是~「非」基於所有人的意思105F 07/25 20:32
widec: 所以闖空門也不是竊盜囉?106F 07/25 20:32
GOOGLEISGOD: 智*法官107F 07/25 20:33
a032100: ?? 人在不就叫搶?108F 07/25 20:33
e1q3z9c7: 剛去查 取得過程合法為侵佔非法為竊盜 這很明顯是竊盜109F 07/25 20:33
dick929: 例如騎車掉落皮夾手機,就不是持有人有意為之110F 07/25 20:34
yayayagogo: 法官判刑完全不用思考後續影響 真爽111F 07/25 20:36
dick929: 本案被害人若是「有意」把傘放在座位上才離開座位,雨傘112F 07/25 20:37
dick929: 就難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GGINDOWBOW: 低能恐龍 阿你不在你家 我操你全家燒你家 這樣也沒罪114F 07/25 20:38
dick929: 當然也不成立侵占,而要以竊盜論115F 07/25 20:38
GGINDOWBOW: ? 因為你不在場116F 07/25 20:38
drmitseng: 所以只要主人不在就不算竊盜?社會敗壞的泉源真的是法117F 07/25 20:39
drmitseng: 官呢
gene51604: 以後都把雨傘插在腰間 水滴到地上都不管了119F 07/25 20:40
dick929: 所以被害人筆錄很重要120F 07/25 20:40
yannicklatte: 太爽啦121F 07/25 20:41
abbag: 屋主睡覺應該也沒有支配力, 所以…?122F 07/25 20:42
raku: (???????????????????)123F 07/25 20:42
abbag: 果然組織只要獨大不受監督,就可以隨意亂來呢~124F 07/25 20:43
dick929: 根本不知道雨傘怎麼離身~侵占125F 07/25 20:44
dick929: 知道雨傘放在哪裡~竊盜
pp096127: 看看推文再想想國民法官,唉127F 07/25 20:48
Arsitaka: 感覺又是標題殺人 雖然這個見解有點奇怪128F 07/25 20:48
stja:129F 07/25 20:49
Arsitaka: 而且看來王男的犯意也是侵占遺失物130F 07/25 20:49
Arsitaka: 當主觀犯意較低者,論其主觀犯意
dick929: 所以有人提出機車汽車,只要是你是有意識的停放,就無法132F 07/25 20:50
dick929: 以侵占(離身物)論
Arsitaka: 女的只是下去買東西至少是微弱的持有吧==134F 07/25 20:51
gx9900824: 幹傘的死全家135F 07/25 20:52
winiS: 超酷的,也就是說法院門被路人撞開的話 搬走裡面的東西不算136F 07/25 20:52
blacksky: 再用雨傘佔位啊 一堆人都東西放著去點餐 無言137F 07/25 20:52
winiS: dick講的也不通啊 傘是主人有意識放在那的 跟停車一樣138F 07/25 20:52
higger: 法官不汙不圖利就偷笑了~這種小案子算了啦139F 07/25 20:53
winiS: 就直說法官又天才發明新理論吧140F 07/25 20:53
TarikBlack: 所以車子主人不在旁邊就可以偷車了141F 07/25 20:55
bitcch: 曾女願意原諒不再追究 主要是這段才會輕判吧142F 07/25 20:55
cutehale: 屋主沒在家,無支配力,什麼偷竊/侵占1000給法匠啦143F 07/25 21:27
cutehale: 怎麼講都通,法官爽就好
sailo: 飯侵佔吧145F 07/25 21:30
bhh0026: 以後錢包手機放桌上 不在控制範圍內146F 07/25 21:34
onlyhuman: 小菸政績+1147F 07/25 21:36
jbcc0315: 以後 偷車不是竊盜148F 07/25 21:37
kuorobo14: 法匠不意外 社會亂源149F 07/25 21:38
qaz12453: 等等這樣侵佔一千算 誰可以算下跑車的150F 07/25 21:39
jbcc0315: 應該有吱芭黨證151F 07/25 21:39
qaz12453: 要是划算人人都開台來爽一波好了 = =152F 07/25 21:39
Ycosmos: 重新定義偷竊153F 07/25 21:46
winger: 1F覺得用1000換支二手雨傘這樣很爽154F 07/25 21:56
antibody27: ???155F 07/25 21:57
ggchou: 大家去偷銀行好了..無罪。因主人不在現場156F 07/25 21:59
abccat0520: 蛤157F 07/25 22:02
markie1234: 偷車不是竊盜 店家關門進去拿不算竊盜158F 07/25 22:03
intointo: youbike 車上傘被拿走  QQ159F 07/25 22:04
kunkka: 等一下,這個說法已經和法條衝突了吧??160F 07/25 22:09
knuckles1982: ??????犯罪天堂161F 07/25 22:09
et310: 原來持有人不在現場就不算竊盜囉 這邏輯162F 07/25 22:11
DARKMS: 真懷疑法官的腦袋是擺飾用的?163F 07/25 22:15
ismugi: 這是士林地院的獨特見解嗎164F 07/25 22:18
azukinana: 如果有職業我看不起,一定是法官165F 07/25 22:23
diiky: ???166F 07/25 22:25
north7: 那偷車呢 科科167F 07/25 22:30
eric1835566: 司法正義哈哈哈哈哈哈哈168F 07/25 22:31
eric1835566: 有這種法官就別提司法改革這種笑話
piercingX: 蠢法盲開噓法官了 內文都看不下去嗎170F 07/25 22:32
tilamisudog: 關鍵不在支配力應該視物品當時的狀態而定吧171F 07/25 22:35
maipien5487: 民眾素質真差172F 07/25 22:41
GodMuii: 法將啦不管 殺人好棒棒173F 07/25 22:50
sanxiao: 所以什麼可以偷然後罰一千的   可以列舉給大家參考嗎^^174F 07/25 22:55
reaturn: 所以把別人工地的料材幹走也只是侵佔就是了XDDD175F 07/25 22:58
ya870323: 哪天開庭我去法官家偷東西也不能怪我喔176F 07/25 23:01
BlackCoal: 檢察官才浪費資源吧,傘的主人都表示不追究了177F 07/25 23:02
edwar9154520: 沒有支配力?這個法官是想要自己開創獨門暗器說嗎178F 07/25 23:08
rushfudge: 主人不在就不算哈哈哈哈 主人在 就是強盜啦179F 07/25 23:09
rabbit2233: 媽的,智障180F 07/25 23:16
ghgn: 照法官這樣講那我闖空屋也不算竊盜了啊181F 07/25 23:24
yasai: 法官又有新解惹182F 07/25 23:27
as1100: 無人所有?所以是小精靈放在那邊的嗎?183F 07/25 23:35
as1100: 那我路上看到機車鑰匙插著 把它騎走也只是侵佔了喔?
JasonIm: 台灣法官重新定義偷185F 07/25 23:40
dryadtim: 智X定義186F 07/25 23:53
lzhhilly: 以後闖空門也不算竊盜了 頗呵187F 07/25 23:57
GoliathG: 哪個智障法官~那別人家門開開沒人進去就搬光也不算竊盜188F 07/26 00:02
airflow: 判決正確,客體為遺失物就是侵佔,罵的人你家你車會遺失嗎?189F 07/26 00:06
as6354993: 可憐法盲連加重竊盜罪都不知道190F 07/26 00:11
spirit119: 闖空門也算侵占遺失物嗎191F 07/26 00:14
ccufcc: 法律人的邏輯清晰心思縝密算無遺漏192F 07/26 00:30
duck78803139: 安全帽勒?買個東西~安全帽掛在後照鏡上,帽子被幹走193F 07/26 00:34
duck78803139: 法官也敢這樣判嗎?
roystorm: 操你媽垃圾法官195F 07/26 00:57
Ujdhw3425: 讚喔196F 07/26 01:14
Syd: 這三小判決197F 07/26 01:16
Syd: 侵占是東西弄丟搞不見被撿走才有的吧!?
srxteam0935: 所以看到跑車停路邊三天沒人開就可以開走嗎199F 07/26 01:49
Djent127: 傘架的陰謀,操200F 07/26 01:53
hibaru710218: 以後法院一定一直遺失雨傘201F 07/26 01:57
Oisiossos: 法官是智障?202F 07/26 01:57
k22941920: 三小啊203F 07/26 02:05
MrSTRenGE: 噓文的應該噓檢察官吧? 就用錯罪名起訴阿204F 07/26 02:14
MrSTRenGE: 雖然我也覺得法官講的怪怪的
dgfly: 確實是侵占罪啊…哪來的竊盜罪?部分檢方水準果然……206F 07/26 02:21
sinben: 幹台灣法官怎麼專出一堆智障207F 07/26 02:30
stevenkuo: 一樣有案底,法學資料庫永流傳208F 07/26 07:30
akai324: 侵佔遺失物209F 07/26 08:34
chuikov: 一傘各表210F 07/26 08:53
nrxadsl: 偷車只能判侵占,讚211F 07/26 09:02
eayterrr: 嗯 以後人不在旁邊拿不算偷就是了?212F 07/26 09:15
godchildtw: 闖空門的,主人也不在現場,不算偷,鬼島台灣213F 07/26 09:16
e1q3z9c7: 覺得沒判錯的麻煩查一下侵佔和竊盜的差別 很簡單的214F 07/26 09:43
hs80186: 智障法官215F 07/26 09:55
deadair: 很好笑耶 人家都和解了 明顯就是微罪讓對方知錯能改就好216F 07/26 10:30
deadair:  是要上訴三小
sheo99: 你車子跟家裡是遺失物嗎???不用竊盜用侵占也能一群鄉218F 07/26 10:33
sheo99: 民高潮
e1q3z9c7: 放在餐廳椅子上的東西叫遺失物?怎麼判斷的?220F 07/26 10:39
JJJZZs: 侵佔啊喜憨 以為無罪喔221F 07/26 11:21
lee28119: 想輕判也不是這樣搞的吧 台灣既判力跟大便一樣222F 07/26 12:56
itoennn: 法律人腦殘他媽沒藥醫223F 07/26 13:02
lovez04wj06: 家裡門沒關,主人不在拿東西看來也只是侵佔呢224F 07/2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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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ntt12369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7-25 23:27:25 (台灣)
  07-25 23:27 TW
法匠。
2樓 時間: 2020-07-26 00:48:36 (台灣)
  07-26 00:48 TW
垃圾人渣法官
3樓 時間: 2020-07-26 03:55:11 (台灣)
  07-26 03:55 TW
別人工地的料材這段的重點在"別人工地"而不是"料材"
4樓 時間: 2020-07-26 07:58:14 (台灣)
  07-26 07:58 TW
小偷闖空門時主人不在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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