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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27 11:19:3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標題 [新聞] 獨/抓到了!狙擊手藏楠梓大樓開槍原因曝
時間 Sun Jul 26 23:37:41 2020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吳奕靖


3.完整新聞標題:

 獨/抓到了!狙擊手藏楠梓大樓開槍原因曝 彈雨狂下水塔標靶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Z男po文指控自家住宅對面的大樓,有不明人士拿槍打住宅水塔,造成水塔出

現好幾個凹洞,同時表示這個現象已經好幾個月了,甚至有一次還親眼目睹他從窗內伸出

槍管,嚇出一身冷汗,所以求救網友該怎麼辦?是否應該報警?目前警方已經抓到這名槍

手,今年25歲,他表示「單純試槍好玩」。



Z男在13日的時候,在臉書社團當中po文詢問,表示發現住宅附近的大樓在不定期時間,

像是12日的晚間10點多,有人從住宅窗戶彈襲他住家大樓水塔,造成水塔表面出現好幾個

凹洞,事後在水塔附近撿到「BB彈」,所以才向網友發問是否要先找管委會或是直接報警

處理。




而記者透過通訊軟體找到了這名Z男詢問情況,Z男說自己是住在高雄市楠梓區加宏路附近

的民宅,雖然從po文之後類似情況已經減少,不過還是有,甚至有一次還撿到「小鉛球」

,而且水塔都被打出好幾個凹痕,而自己還曾經目擊凌晨時間有伸出槍管,當下有用手機

拍攝,不過受限畫質看不太出來,但是自己有親眼看到。



Z男說:「時間是滿久的,原本我們以為是什麼雜七雜八的東西,空氣雜塵什麼地,是看

到這種情況才知道是有人故意打的」,至於有沒有報警,他則表示自己是租客,所以請房

東來處理,不過目前房東似乎沒有報警,所以他才上網來詢問該怎麼辦」?



不過這起案件經過《ETtoday新聞雲》報導後,楠梓分局進行偵辦,依被害人所述進行比

對後,發現嫌疑人疑似住楠梓區宏昌街附近。經前往探查發現,該戶中有一名25歲的梁姓

男子平常有玩生存遊戲的習慣,開槍原因只是單純惡作劇試槍,警方已經將他通知到案,

同時會依照毀損罪送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6/1769632.htm
獨/抓到了!狙擊手藏楠梓大樓開槍原因曝 彈雨狂下水塔標靶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圖]
高雄市一名Z男po文指控自家住宅對面的大樓,有不明人士拿槍打住宅水塔,造成水塔出現好幾個凹洞,同時表示這個現象已經好幾個月了,甚至有一次還親眼目睹他從窗內伸出槍管,嚇出一身冷汗,所以求救網友該怎麼辦?是否應該報警?(高雄,槍擊,空氣槍,BB彈,鋼珠彈,水塔,大樓,槍管) ...

 


6.備註: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30/d5030449.jpg
[圖]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30/d50304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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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ssddgg: 沒有人能逃出我的雙眼。1F 07/26 23:40
foolfighter: 高雄不意外2F 07/26 23:40
DustToDust: 好玩嗎3F 07/26 23:40
smpian: 水塔又沒漏水,是要告什麼4F 07/26 23:41
loveloser: 毀損是告不成啦 不過不硬辦的話又要靠北警察沒做為了8F 07/26 23:44
wastetheone: 挖尬意慶記 ㄏ勝9F 07/26 23:45
zzro: 業餘的就不要亂射了10F 07/26 23:45
loveloser: 如果今天警察說純屬民事損害賠償 酸民又要酸警察吃案了11F 07/26 23:46
wahaha99: 為什麼不能告毀損 外觀毀損也是毀損12F 07/26 23:47
wahaha99: 你們的法律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shala: 打回去啊,嚇他一次就不敢了14F 07/26 23:48
Stunts: 告殺人罪吧   打到頭絕對腦出血15F 07/26 23:49
loveloser: 樓上上懂毀損的定義嗎?16F 07/26 23:50
wahaha99: 樓上,好好的水塔被打出凹痕,喪失了原有的設計感,17F 07/26 23:51
wahaha99: 我不能主張? 好吧,也許台灣的法律實務就是這麼扯
wahaha99: 難怪要引進國民法官制度
tryik: 對啊 不然刮花車子也是沒失去功能啊,不能告?20F 07/26 23:54
loveloser: 你可以主張阿 那是你的權利 只是法官不會認同而已21F 07/26 23:54
tryik: 法官會不會認同就是法官的判斷了22F 07/26 23:55
loveloser: 刮花車子誰說沒失去功能?不是主張車子功能 要主張烤漆23F 07/26 23:56
loveloser: 失去保護 防鏽的功能 法盲一堆 法律只保障懂法的人
tryik: 那水塔也可以主張,水塔結構被鉛彈破壞,本來就是可以主張25F 07/27 00:01
tryik: 損毀,至於成不成立就是法官判斷
loveloser: 告訴是你的權利阿 但是硬要告最後告不成也是浪費時間27F 07/27 00:02
tryik: 不然刮車改成噴漆如何?就不能告了?28F 07/27 00:02
Gallardo: 高雄 25歲年輕人 邁粉不意外29F 07/27 00:05
loveloser: 你要告啥都可以 告殺人未遂也可以 重點是能不能告贏阿30F 07/27 00:06
loveloser: 告不贏的硬要告 浪費時間 浪費社會資源 你自己爽而已
loveloser: 反正台灣對濫訴的處罰是0 除了無中生有 只要爽都可以告
kumori: 玩生存的不會拿鉛彈跟動能那麼強的槍好ㄇ33F 07/27 00:37
kumori: 橘色的印象中是加重彈吧 愛槍的也不會用這種彈 傷槍管
Kaids: 所以認為告他是濫訴的你家的水塔隨便給人試槍無所謂是嗎?35F 07/27 00:46
sluttervagen: 你愛告去告阿,但刑事就是不會成立,這個案子就是要36F 07/27 00:53
sluttervagen: 走民事
sluttervagen: 毀損必須致令不堪使用,樓上車子刮花確實不算毀損
sluttervagen: 不算刑法定義的毀損,你只能循民事管道求償
sluttervagen: 不要毀損2個字看到就望文生義,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sluttervagen: 你要告刑事也可以,不起訴而已
sluttervagen: 你不爽還可以交付審判,不過交付審判強制律師代理
sluttervagen: 你有錢就去阿
sluttervagen: 刑法上的毀損最高法院有明確的定義,不是容許你
sluttervagen: 用自己的主觀想法解釋的
ggrreeeenn: 民事成立就好啊,要求回復原狀就要得到賠償了46F 07/27 01:02
jabari: 看起來像正露丸47F 07/27 01:15
aisitelu: 告社維法吧48F 07/27 01:40
wahaha99: 毀損罪是 "或" 致令不堪用49F 07/27 01:52
wahaha99: 看來台灣法律人讀的中文跟我們都不同 難怪這麼毛多
nalthax: 愛試槍不會打自己的水塔?有人受傷怎麼辦51F 07/27 02:30
wirecut: 惡作劇…哪天打爆人頭也是惡作劇了52F 07/27 08:47
bassmaster: 講到毀損外觀怎麼沒舉潑漆當例子?google刑法大師膩?53F 07/27 09:43
seal998: 槍斃54F 07/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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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7-27 11:46:14 (台灣)
  07-27 11:46 TW
槍有沒有扣回去測一下初速啊?
3樓 時間: 2020-07-27 12:01:00 (台灣)
  07-27 12:01 TW
···
依照蘇真倉撤換前任南高警局長,現在發生開槍,請撤換現任警局長
4樓 時間: 2020-07-27 12:03:02 (台灣)
  07-27 12:03 TW
可以換警察局長了
5樓 時間: 2020-07-27 12:13:14 (台灣)
  07-27 12:13 TW
這種民事在告時, 一定是要求回復原狀,千萬別傻傻的要多少錢丫.....要錢你會被法官氣死的!
6樓 時間: 2020-07-27 15:20:03 (台灣)
  07-27 15:20 TW
公共危險罪吧
7樓 時間: 2020-07-27 15:48:17 (台灣)
  07-27 15:48 TW
要求恢復原狀~多少$是他的事自己想辦法
不要讓他敲回去這種不讓她痛!
縱放只會讓他胃口越來越大!
不知下次又做出相害鄰里的蠢事~
8樓 時間: 2020-07-27 16:28:45 (日本)
  07-27 16:28 JP
如果不告他,那要怎麼停止他的迷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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