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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8-06 11:46: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bacada (新的開始)
標題 [新聞] 離婚後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 修法6大重點
時間 Fri Aug  6 09:53:10 2021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離婚後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 修法6大重點看這裡

4.完整新聞內文:
離婚後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 修法6大重點看這裡

https://imgur.com/i0Ci3wI
[圖]
法務部說明「民法親屬篇」贍養費修正重點。(記者吳政峰攝)

2021/08/05 15:0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5日通過「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目前贍
養費的請求權規定,放寬到只要離婚後生活困難的一方,就有權跟對方請求贍養費。法務
部列出6大修法重點,草案將送司法院會銜。


目前的贍養費請求權,規定只有「無過失」且「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向另一
方請求贍養費;修正案則刪除「無過失」門檻,並改為不管是「法院判決離婚」或是「雙
方協議離婚」,只要是離婚後生活有困難的一方(贍養權利人),即可向對方(贍養義務
人)請求贍養費。


法務部列出修法6個重點,首先,草案將現行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
的要件刪除,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離婚制度不得以當事人沒
有過錯為取得經濟權利的條件;締約國應修改過錯離婚規定,以便對妻子在婚姻期間對家
庭經濟福祉所做的貢獻進行補償」的規定。


惟當對方如果因為支付贍養費,反而沒錢扶養自己的直系血親或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生
活陷於困難的一方「不得請求贍養費」。至於贍養費多寡,由當事人協議,如協議不成,
則由法院定之 。


其次,草案明定「贍養權利人對贍養義務人或其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結婚未滿2年」、「有事實足認給付贍養費對於贍養義
務人顯失公平」等情形,贍養義務人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給付義務,以符公平與社會
正義理念。


第三,草案依「贍養權利人之需要狀況」及「贍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當成權衡贍養費
給付程度的依據,以期與離婚贍養目的相符。

第四,為免贍養權利人享受雙重扶養利益,草案規定其對前配偶的贍養費請求權,於「再
婚」時歸於消滅;又贍養費請求是基於特定身分關係而生,具「一身專屬」性質,若贍養
權利人「死亡」,贍養費的請求權就不再存在。


第五,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時起算5年,超過5年不行使就消滅;如果贍養費不是一次給付
,而是分期給付的話,其各期給付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6條的時效規定。

最後,夫妻雙方離婚,不是因為「生活陷於困難」,而是自行約定贍養費者,譬如:豪門
離婚,支付贍養費封口,屬於契約自由,不適用本草案的贍養費規定

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正,明確規範請求贍養費的要件、方式,將使離婚後財產上效力的規
範更臻完善,保障因離婚而無謀生能力者的生活,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第29號一般性建議要求。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28422
離婚後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 修法6大重點看這裡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行政院5日通過「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目前贍養費的請求權規定,放寬到只要離婚後生活困難的一方,就有權跟對方請求贍養費。法務部列出6大修法重點,草案將送司法院會銜。目前的贍養費請求權,規定只有「無過失」且「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請求贍養費;修正案則刪除「無過失」門檻,並改為不 ...

 


6.備註:
想到某豪門妻子被發現外遇還要鉅額贍養費的案例(新聞一時Google不到)
按這個法律草案變成直接合法了

以後會不會讓結婚率更低、離婚率更高、階級流動更難、豪門更傾向門當戶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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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0.22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39OAV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8214794.A.7EF.html
bill403777: 台女大勝利1F 42.72.53.64 台灣 08/06 09:53
KONAMI: 女拳呢2F 111.242.132.227 台灣 08/06 09:54

也是有男方經濟實力遠低於女方,離婚請求要贍養費的案例 (可Google到)

cytotoxic: 還有這種要錢方法3F 60.248.106.181 台灣 08/06 09:56
sellgd: 豪門就要求你簽PreNob就好了4F 203.222.14.70 台灣 08/06 09:56

這真的上法院  被以違反善良風俗條款宣告無效的可能性很高

opm: 預期結婚率再降,會有拼離婚潮嗎?5F 123.193.73.161 台灣 08/06 09:56
u8809048: 是沒看到無過失嗎?6F 39.11.99.122 台灣 08/06 09:56
opm: 印象裡台灣婚姻附條件契約是非法的?7F 123.193.73.161 台灣 08/06 09:57
earnformoney: 台男也可以要求啊 又沒限定女生8F 49.216.20.208 台灣 08/06 09:57
※ 編輯: abacada (123.194.160.221 臺灣), 08/06/2021 09:58:25
gn01693664: 離婚不就要斷乾淨?(小孩除外)9F 42.77.56.181 台灣 08/06 09:57
i376ers: 這樣誰要結婚10F 61.216.90.101 台灣 08/06 09:58
aa52189: 臭母豬11F 223.138.168.38 台灣 08/06 09:58
gn01693664: 太扯了12F 42.77.56.181 台灣 08/06 09:58
a7788783: 討客兄老公養條款13F 111.83.219.117 台灣 08/06 09:59
deepdish: 反正不會跟肥宅結婚喇14F 220.134.89.190 台灣 08/06 09:59
vvw5555: 女權外遇帝王條款15F 101.12.24.30 台灣 08/06 09:59
wario2014: 好吧,拼了,賣屁股惹,豪門甲甲快密我16F 118.161.166.91 台灣 08/06 09:59
IWF: 在家擺爛所以想離,離了還要養17F 36.224.91.143 台灣 08/06 10:00

:(
※ 編輯: abacada (123.194.160.221 臺灣), 08/06/2021 10:01:24
wing0127: 結婚錢都花光了,離婚還要再被坑一筆18F 61.221.83.228 台灣 08/06 10:00
darkshona: 看仔細內文再酸吧,一些垃圾19F 39.10.1.166 台灣 08/06 10:02
EXUAN: 福原愛有付贍養費嘛20F 223.137.218.122 台灣 08/06 10:02
cka: 挖靠現在偷吃的外遇的也可以要求贍養費喔?21F 111.241.71.106 台灣 08/06 10:02
sellgd: 男肥要自己賺錢 這樣不就便宜了女肥?22F 203.222.14.70 台灣 08/06 10:02
darkshona: 也不必然是有利女生,一堆人文字障礙23F 39.10.1.166 台灣 08/06 10:03

是的,把重點過於擺在男女
反而會落入行政院拿《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說嘴合理化的套路
重點是在於有明顯過失但本身經濟實力較差的一方
有機會依這部草案跟無明顯過失但經濟實力較好的一方請求

meltdown: 台女無敵了...我說真的...24F 42.76.16.141 台灣 08/06 10:03
darkshona: 很嚴重25F 39.10.1.166 台灣 08/06 10:03
cwh0105: 偷吃起來囉26F 140.112.247.170 台灣 08/06 10:03
Ipadhotwater: 其實男方也可以要求阿27F 49.159.182.191 台灣 08/06 10:03
ImBBCALL: 幹 扯捏28F 42.72.74.228 台灣 08/06 10:04
Ipadhotwater: 以後會不會有人剛結婚就想著要離婚29F 49.159.182.191 台灣 08/06 10:05
ImBBCALL: 真的不要結婚,跟廢物結婚一輩子被拖垮30F 42.72.74.228 台灣 08/06 10:05
zaxck: 其實只要離婚當下自行約定贍養費就可以避免31F 61.224.40.72 台灣 08/06 10:06
AUwalker: 低能 這以後誰敢結婚32F 1.127.108.249 澳大利亞 08/06 10:06
mepe1018: 以前是炫富,會變成大家來比窮33F 114.46.89.94 台灣 08/06 10:06
zaxck: 我自己就有自身例子...34F 61.224.40.72 台灣 08/06 10:06
hjkkk123: 就算說男方可以要求但是法官判決幾乎都35F 101.10.46.77 台灣 08/06 10:06
※ 編輯: abacada (123.194.160.221 臺灣), 08/06/2021 10:08:08
hjkkk123: 是對女方有利啊36F 101.10.46.77 台灣 08/06 10:06
zaxck: 內容寫明財產分離,並互不約定任何贍養費37F 61.224.40.72 台灣 08/06 10:07
ImBBCALL: 這次修法不就以女性權利出發,一堆不看38F 42.72.74.228 台灣 08/06 10:07
ImBBCALL: 內文,法律適用結果就絕大部分男生出啊
annie06045: 有可以減輕或免除的條款 外遇離婚應該40F 114.34.125.248 台灣 08/06 10:08
annie06045: 拿不到錢
Refauth: 以後看到台女就是移動金庫wwwwwwwwwwwwww42F 118.169.89.135 台灣 08/06 10:10
ufo559: 挺爽的 故意多嫁幾次不就領到爽43F 211.21.193.144 台灣 08/06 10:12
i376ers: 結婚成本很低 離婚成本很高44F 61.216.90.101 台灣 08/06 10:14
kisaku: 所以就是要你結婚前仔細考慮,婚後努力維持45F 49.216.80.131 台灣 08/06 10:15
kisaku: 不再保護你的財產,自利的人性才會認真思考
stja:47F 114.43.103.152 台灣 08/06 10:20
dt1980: 找收入比自己高的結婚 偷吃也高枕無憂了48F 211.75.210.29 台灣 08/06 10:22
clotilde: 軟爛人也可以請求贍養費?49F 36.227.235.62 台灣 08/06 10:24
elantree: 要舉例生活困難 有工作能力跟資產的人要50F 1.162.23.77 台灣 08/06 10:25
elantree: 舉證就有難度
emissary: 八卦肥宅沒結婚不擔心52F 114.27.31.7 台灣 08/06 10:29
samm3320: 婚真的不能亂結…53F 42.73.227.203 台灣 08/06 10:30
friends29: 這什麼破法54F 36.227.22.42 台灣 08/06 10:31
friends29: 真的不要隨便結婚
darkMood: 垃圾民進黨保護渣男/破麻又盡一份心力56F 112.104.81.227 台灣 08/06 10:32
darkMood: 想外遇想通姦的,垃圾民進黨守護你。
darkMood: 在台灣違法亂紀的期望值相當高啊。
wylscott: 馬的結婚後擺爛的那一邊不就無敵了?59F 203.75.79.18 台灣 08/06 10:34
GFDS: 男方可要求 但男人要養不活自己也沒人嫁吧60F 27.242.74.204 台灣 08/06 10:38
lalalahu: 亂修成爛法,無責方還要給贍養費61F 36.231.222.166 台灣 08/06 10:40
GFDS: 有過失 不給錢叫歧視 騎你老母62F 27.242.74.204 台灣 08/06 10:41
thepstar: 什麼法案 有過失 還可以拿錢 看來有錢人63F 98.229.57.77 美國 08/06 10:42
thepstar: 都不要簽了 除非完全門當戶對
dorydoze: 這在亂修什麼?65F 36.229.173.220 台灣 08/06 10:43
gnirpsuwrof: 扯66F 223.139.5.203 台灣 08/06 10:46
xdseaw: 這樣誰敢結婚?67F 111.71.29.227 台灣 08/06 10:46
aallrightstw: 歸零又可以再踩一腳的概念,馬的68F 49.216.221.209 台灣 08/06 10:50
shwkz: 民進黨 笑屎69F 150.117.205.233 台灣 08/06 10:54
mobrick: 其實就是離婚變難了一點,要先談好贍養費70F 220.136.236.201 台灣 08/06 10:58
handa: 元po是說x南還是x光的千金嗎?71F 114.32.223.169 台灣 08/06 10:59
ccjj8: 只會讓結婚率繼續下探72F 223.137.0.195 台灣 08/06 11:05
ayakiax: 愛外遇的渣男有救了73F 42.77.42.26 台灣 08/06 11:05
skuderic: 這什麼鬼?74F 101.9.133.241 台灣 08/06 11:06
s8934001: 肥宅悲歌75F 171.253.44.238 越南 08/06 11:09
newstyle: 現在結婚的台男GG,風險更大了~~76F 101.12.90.186 台灣 08/06 11:10
kenichisun: 支持 這樣單身人口更多惹77F 27.52.68.200 台灣 08/06 11:10
newstyle: 表示就算跟婊子離婚,你要還要養她跟小78F 101.12.90.186 台灣 08/06 11:10
newstyle: 王
Amiwen: 不合理80F 219.91.77.23 台灣 08/06 11:14
scottandk: 這樣離婚風險很大耶81F 114.37.193.4 台灣 08/06 11:18
boykid: 把無過失拿掉真的不ok,沒人想結婚82F 112.78.78.173 台灣 08/06 11:18
moso23: 要養父母先不說83F 49.159.253.174 台灣 08/06 11:18
scottandk: 萬一某一方吃喝嫖賭把錢花光光還能要求84F 114.37.193.4 台灣 08/06 11:18
moso23: 之後再組家庭的老婆小孩誰養?85F 49.159.253.174 台灣 08/06 11:18
scottandk: 這修法不太OK,沒有但書嗎?86F 114.37.193.4 台灣 08/06 11:18
moso23: 不覺得無過失離職生活困難補助87F 49.159.253.174 台灣 08/06 11:19
moso23: 比在實在嗎?
newstyle: 條文寫生活困難的一方,然後又說是消除89F 101.12.90.186 台灣 08/06 11:21
newstyle: 婦女歧視公約,不就擺明是偏袒女方的~
newstyle: 一方是單指女方吧
newstyle: 有結婚的是人生勝利組?!  到底....
xx60824xx: 有病 該修的不修93F 101.9.133.189 台灣 08/06 11:25
newstyle: 贍養權利人「死亡」...請求權才會消失耶94F 101.12.90.186 台灣 08/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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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8-06 11:59:10 (台灣)
  08-06 11:59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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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不是自認為獨立有能力 怎麼一離婚又要贍養費?雙標到極致
2樓 時間: 2021-08-06 12:31:03 (台灣)
  08-06 12:31 TW
比對方爸媽還慘,離婚就要養一輩子,那不是鼓勵職業台女多結婚多離婚,一輩子就不用工作爽爽過
3樓 時間: 2021-08-06 13:34:25 (台灣)
  08-06 13:34 TW
離婚拿贍養費又跟別人(外遇第三著)同居,那付贍養費的人不會抓狂?合理?這樣會衍生更多社會案件,離婚後又與人同居需中止贍養費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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