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2-04 19:04: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問卦] 竹東少女焚屍案,法院見解是不是很有趣?
時間 Thu Feb 4 16:36:32 2021
前面幾審就先不看了,浪費時間
我們來看WIKI上後面幾審法院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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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
認為依罪責相當原則
以表彰社會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通認可的法價值體系
不須考量有無教化可能作為減刑事由
判決林春雄死刑,而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
改判黃曉雲為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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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說要表彰社會正義,不需考量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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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更二審判決認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據只有共犯自白
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之規定
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之規定
更二審認定林春雄無悔意,惟林春雄除否認有殺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
其他事實皆承認,亦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
雖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張有一筆土地及車子可供支付和解金
似有悔過之意,故撤銷判決發回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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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高法院這段,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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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
林春雄、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均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非基於確定故意
惡性評價仍屬有別,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依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而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處死刑。
新聞資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經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
依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而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處死刑。
新聞資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經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
均認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
更三審審酌林春雄等人觸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
對少女造成的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上持續性,實非常人所能忍受
罪行重大至極,應量處法定刑中的次嚴厲刑即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其後,檢察官認為被告5人有致甲女於死的直接故意
原審卻逕認被告5人並無殺害甲女之直接故意,與案卷事證有違
且依意涵未明確之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
認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為脫免死刑依據
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
,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
,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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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惡性評價屬有別,所以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
後面又說罪刑重大"至極",要判法定刑期次嚴厲的無期徒刑
嗯~強姦、施虐、毆打致死、焚毀屍體
此案不是一開始就殺,是虐到受害者自己死的
所以不是"直接故意",因此還不夠重大~^^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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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檢察官及被告5人上訴目的,都置原判決所作的明白論斷於不顧
堅持己見為原判決中已經指謫駁斥的舊事項、舊話題再做爭辯
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
或量刑之職權行使,用個人的見解或相異評價,任意指謫為違法
實在無理取鬧,因此駁回雙方、定讞。
依原判決說明,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
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
(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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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面差不多,就是定讞的時候噴一下檢察官
這個案子真有趣~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50.24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6x8Jd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2427795.A.9F3.html
→ : 誰敢死刑定讞就等著被小英洗臉吧1F 02/04 16:38
→ : 還敢白目喔? 管它理由荒不荒唐
→ : 還敢白目喔? 管它理由荒不荒唐
推 : 鄭捷當年去殺律師或法官的話搞不好就是英雄了3F 02/04 16:38
推 : 這個案例為「惡意殘暴虐殺不用判死」樹立了「典範」4F 02/04 16:38
推 : 總之問題就在於立法院通過的那個兩公約施行法5F 02/04 16:39
笑死,問題在兩公約你敢說這案子在其他有死刑也同樣遵守兩公約的國家不會判死?
推 : 給你個推6F 02/04 16:39
推 : 廢死法律人,不意外啊。7F 02/04 16:39
推 : 判了也不會執行 沒差8F 02/04 16:39
※ 編輯: hugh509 (36.232.50.248 臺灣), 02/04/2021 16:40:52推 : 呵 文組邏輯9F 02/04 16:40
推 : 你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律人?10F 02/04 16:40
→ : 翻譯:台灣法律是垃圾保護壞人11F 02/04 16:40
推 : 在法律上,拿錢出來賠,金額夠大就代表有悔改之意了13F 02/04 16:40
推 : 法律人邏輯14F 02/04 16:40
→ : 在廢死法律人眼中,我們這種認真思考過後選擇死刑應該15F 02/04 16:40
→ : 存在於台灣的人,會被他們評價為「放棄思考、反智、野蠻
→ : 存在於台灣的人,會被他們評價為「放棄思考、反智、野蠻
→ : 別扯到錢啦 這案子這些低端哪有錢賠阿17F 02/04 16:41
推 : 法律人你敢嘴18F 02/04 16:41
推 : 法官:全部都我自由心證,我說了算。19F 02/04 16:41
→ : 、落後」,簡直就是十惡不赦。20F 02/04 16:41
→ : 輕判拼再犯,法律人才能發大財21F 02/04 16:41
噓 : 別吵,法匠們都躲在象牙塔內抱團取暖中。22F 02/04 16:41
推 : 西遊有夠糞 封神好看多了23F 02/04 16:42
→ : 但那些做出兇殘行為的人,反而都是他們眼中可愛的、可教24F 02/04 16:42
→ : 化的寶貝們呢。
→ : 化的寶貝們呢。
推 : \廢死大勝利/26F 02/04 16:42
推 : 應該說,現在講好拿錢出來賠就有悔過,後面脫產裝死沒差27F 02/04 16:42
推 : 似有悔過之意28F 02/04 16:42
→ : 而且這幾天事件 法律人更可笑 沒證據在靠杯靠目講一堆29F 02/04 16:42
→ : 對!封神比較好看。但西遊第一部還不錯,第二部就不知道30F 02/04 16:42
推 : 問題本來就在兩公約施行法啊,只要遇到廢死派的,馬上就引31F 02/04 16:42
→ : 在畫什麼。32F 02/04 16:42
→ : 兩公約施行法的內容寫說沒辦法判死33F 02/04 16:43
推 : 反正死人就沒人權,保護加害人比較重要34F 02/04 16:43
→ : 那個分屍案的也脫產了35F 02/04 16:43
→ : 就是有一個法律可以讓他們抱大腿啊36F 02/04 16:43
噓 : 國外兩公約憑什麼去動搖國內實體法的效力?37F 02/04 16:43
推 : 台灣法律保護垃圾敗類阿 看看司改委員有誰就知道了38F 02/04 16:44
→ : 問這麼多衝三小? 我就問你死的484法官牠女兒?39F 02/04 16:44
推 : 法律人就這樣啊 隨便解釋 想怎樣就怎樣40F 02/04 16:44
→ : 廢死 飯盒 就是智障敗類阿 不服來辯41F 02/04 16:44
推 : 我覺得這社會最有病的地方在於給文組過高的權力42F 02/04 16:44
→ : 我再說一次 廢死 飯盒 就是智障敗類43F 02/04 16:44
→ : 樓上。因為某一屆的立法院立了個「法」說以後判決都要遵造44F 02/04 16:44
→ : 兩公約
→ : 兩公約
推 : 法院:衙門八字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46F 02/04 16:45
推 : 沒事沒事47F 02/04 16:45
推 : 你說的那幾屆期間簽了多少死刑犯下去要不要自己看一下48F 02/04 16:45
→ : 反正那屆廢死派的沒辦法動刑法,就立一個特別法變相廢死49F 02/04 16:45
→ : 法院:你不跟嫌疑人和解就是你自找的,別怪我50F 02/04 16:45
→ : 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 千古不變51F 02/04 16:45
推 : 沒證據的各種影射 有證據的各種聖光 這就是台灣法律人52F 02/04 16:46
→ : 就是法官都沒有仔細看兩公約施行法啊 有效力不等於53F 02/04 16:46
噓 : 不然你要讓中國統治 嘻嘻54F 02/04 16:46
→ : 沒什麼人權是不能用錢換的,法院告訴社會就是這樣55F 02/04 16:46
→ : 已經生效 兩公約施行法是要國內法律修改成符合兩公約56F 02/04 16:47
推 : I can do whatever I want! SHUT UP!57F 02/04 16:47
噓 : 看有無台灣人敢像日本櫻田門外事變一樣,砍死幾個高官。58F 02/04 16:47
→ : 人家當然有仔細看,重點在於有這個法他爽援用就可以援用59F 02/04 16:47
→ : 又不是規定可以直接引用兩公約條文60F 02/04 16:47
推 : 法律人61F 02/04 16:47
→ : 根本就亂打迷糊仗62F 02/04 16:48
→ : 或像日本226事變一樣,直接把廢死派全部槍殺。63F 02/04 16:48
→ : 我跟你說 全中華民國法官都欠 私法教育 你敢去弄他們嗎64F 02/04 16:48
推 : 髮官:I’m the law!65F 02/04 16:48
→ : 你沒看更三審裡面提到的「國際公約」就是那個兩公約啊66F 02/04 16:48
→ : 還好撞死律師那個已經獲得公平正義從死刑改判無期67F 02/04 16:49
推 : 這判決告訴我們殺人用凌虐的方式讓人痛苦致死就不會被判68F 02/04 16:49
→ : 不然法官就是一群台女 整天雙標69F 02/04 16:49
→ : 死刑,一刀殺死反而太明顯會判死70F 02/04 16:49
推 : 法官、律師都遇不到這種的71F 02/04 16:50
噓 : 笑了 覺得可惡父母竟然還跟加害人和解? 父母都不覺得72F 02/04 16:51
→ : 可惡了 更何況中立司法機關 有腦嗎??
→ : 可惡了 更何況中立司法機關 有腦嗎??
→ : 讀書讀到腦子壞掉和吸毒低能89差不多74F 02/04 16:52
推 : 兩公約只是標準藉口,即便廢除,這些法官照樣有其他能75F 02/04 16:52
→ : 講,重點就是他們就是廢死不想判死刑啊!想判哪管這個
→ : 講,重點就是他們就是廢死不想判死刑啊!想判哪管這個
推 : 法律在每一個國家都是垃圾 只是從資料庫裡擷取主觀認定的77F 02/04 16:52
→ : 程序
→ : 程序
推 : 是藉口沒錯啊,但是廢掉兩公約法至少藉口還少一點79F 02/04 16:52
推 : 什麼都扯中國?怎不扯美國?80F 02/04 16:53
→ : 那些神奇的可教化...理由都是兩公約法之後才冒出來的81F 02/04 16:53
推 : 早說實質廢死82F 02/04 16:53
噓 : 司法機關不就垃圾嗎?如武力夠強大,黃巢也能設司法機關83F 02/04 16:53
推 : 其實就不想判死再找理由而已84F 02/04 16:54
推 : 小英司改笑死人,整天幻想自己國際地位有多高,兩公約是85F 02/04 16:54
→ : 怎樣?能幫你換到疫苗嗎?
→ : 怎樣?能幫你換到疫苗嗎?
→ : 希特勒也有設司法機關啊!87F 02/04 16:54
噓 : 兩公約 台灣國在國際上有被承認嗎 有承認在遵守吧...88F 02/04 16:54
→ : 把人槍斃有這麼困難嗎?幹你老師89F 02/04 16:55
→ : 法律就一張紙,是要靠武力維持的,看那精美的德蘇互不侵90F 02/04 16:55
→ : 犯條約。
→ : 犯條約。
推 : 被害人是小英心中最軟的一塊92F 02/04 16:56
推 : 這就是低能法盲學徒最喜歡洗地的恐龍法匠,只會吹噓不存在93F 02/04 16:56
→ : 的專業
→ : 的專業
推 : 他們不是殺完人還去唱歌嗎,很有悔意科科95F 02/04 16:57
推 : 判死法官不符合黨意。。。96F 02/04 17:01
→ : 法律就是高等人種法匠的玩具 懂?97F 02/04 17:02
噓 : 和解?我想死者已不會反對了!98F 02/04 17:03
推 : 又不是法官女兒被殺99F 02/04 17:04
推 : 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廢死就是這麼想的100F 02/04 17:05
推 : 最高法院不能事實審 只能程序審 我有點搞不懂為什麼101F 02/04 17:05
推 : 黨意高於一切102F 02/04 17:05
→ : 最高法院可以無視這個慣例直接以事實審打回判決?103F 02/04 17:06
推 : 文字遊戲,馬的104F 02/04 17:06
噓 : 台灣最該死的,應該是這些泯滅人性的法官!105F 02/04 17:12
推 : 這跟政治沒關係,不要什麼都弄到政治上,明明白白就是法106F 02/04 17:12
→ : 官和法律的問題,不去檢討那些人,偏偏扯到政治,不然去
→ : 官和法律的問題,不去檢討那些人,偏偏扯到政治,不然去
噓 : random108F 02/04 17:12
→ : 連署廢除兩公約,我一定支持109F 02/04 17:12
推 : 媽媽嘴不也一樣,超好笑ㄉ見解110F 02/04 17:13
推 : 那五個人就全部死刑就算了,少了那五個人也沒有差別111F 02/04 17:13
→ : 叫你賠,你就賠112F 02/04 17:14
→ : 司法改革啊113F 02/04 17:15
→ : 小煙司改政績+1114F 02/04 17:16
噓 : 罪犯不管關多久,只要活著,就一定會報復當初關他的人,115F 02/04 17:18
→ : 這些犯人跟法官住個半年看可不可教化最準啊116F 02/04 17:19
推 : 台灣司法…117F 02/04 17:19
推 : 我的頭好痛…118F 02/04 17:24
推 : 法匠就是社會垃圾119F 02/04 17:30
推 : 這個真的扯.....120F 02/04 17:37
推 :121F 02/04 17:39
→ : 垃圾司法 然後白狼要組紅色縱隊 根本沒在怕122F 02/04 17:39
→ : 死人沒人權的概念123F 02/04 17:41
→ : 法渣124F 02/04 17:49
→ : 都給法律人講啊 幹125F 02/04 17:51
推 : 法官不敢判死啦126F 02/04 17:51
推 : 法官判決邏輯狗屁不通前後矛盾127F 02/04 17:52
→ : 先射箭 測風向 再依照本庭喜好畫靶
→ : 先射箭 測風向 再依照本庭喜好畫靶
推 : 法院說虐殺的沒這個兇殘不會判死129F 02/04 17:54
推 : 台灣司法 XD130F 02/04 17:54
推 : 原來殺人焚屍不算情節重大,難怪我考不上司法官。131F 02/04 17:58
→ : 法律是給壞人跟狗官用的132F 02/04 18:00
噓 : 操你媽的廢物法官一個個被肛殺133F 02/04 18:04
推 : 文組作亂 異外嗎?134F 02/04 18:08
推 : 所謂法律,就是條文隨法官心情隨便解釋啊,跟事實沒啥135F 02/04 18:08
推 : 法盲 閉嘴136F 02/04 18:08
→ : 小鳥關係。一堆垃圾法律人,會意外嗎!137F 02/04 18:08
推 : 簡單說就是法官隨便判啊138F 02/04 18:09
→ : 335事件後誰還相信司法?一群垃圾狗官
→ : 335事件後誰還相信司法?一群垃圾狗官
推 : 無期啦,哪次不無期140F 02/04 18:11
噓 : 死改會又一次勝利~141F 02/04 18:16
推 : 不意外142F 02/04 18:21
推 : 閉嘴啦,文組頂尖的法律系你敢質疑143F 02/04 18:22
推 : 塞的錢夠多就沒事,垃圾法律人的邏輯日常啊144F 02/04 18:24
推 : 呵呵145F 02/04 18:37
→ : 法律人官威不意外146F 02/04 18:38
推 : 每次想到這命案真的很悲傷 那個妹妹真的很不幸 也希望147F 02/04 18:43
→ : 那些犯人去死吧
→ : 那些犯人去死吧
→ : 不意外,收賄倒是很開心還設有防火牆遮羞布,規定要收149F 02/04 18:45
→ : 幾次賄才調查
→ : 幾次賄才調查
推 : 把人處死然後強搶他的財產當和解金不是更美好嗎?151F 02/04 18:45
推 : 司法改革 讚啦~等等犀利檢座就會來噓法匠們了152F 02/04 18:45
推 : 邏輯爛可以笑一下 只是可憐了那孩子153F 02/0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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