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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台南好市多逼退職災員工涉違反《勞基法》
時間 Tue Mar 9 22:26:05 2021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辛啟松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好市多逼退職災員工涉違反《勞基法》 工運界點名非個案!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39歲劉姓女子原是好市多台南店員工,去年8月16日上班途中出車禍,左小腿受傷
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指控,資方在她養傷期間,哄騙她簽「自願離職表」及「續聘契約
書」,讓她以為傷勢復原後可以回任,沒想到公司卻逕行為她退保,沒給資遣費,甚至要
討回補償性工資,「一個大公司竟這樣欺負人」,她憤而向勞工局申訴。南市勞工局稽查
發現該店2項違規,包括劉女從事全年度持續性工作,但好市多卻與她簽定期契約,且資
方還積欠3天薪資,將依《勞動基準法》開罰。
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指控,資方在她養傷期間,哄騙她簽「自願離職表」及「續聘契約
書」,讓她以為傷勢復原後可以回任,沒想到公司卻逕行為她退保,沒給資遣費,甚至要
討回補償性工資,「一個大公司竟這樣欺負人」,她憤而向勞工局申訴。南市勞工局稽查
發現該店2項違規,包括劉女從事全年度持續性工作,但好市多卻與她簽定期契約,且資
方還積欠3天薪資,將依《勞動基準法》開罰。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劉女工作內容不符合《勞基法》所規定的,臨時性、短
期性、季節性和特定性的定期契約要件,即使簽有定期契約,「不是雇主單方面說是定期
契約就是定期契約」,產生爭議鬧上法庭,法官還是會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如果要解
雇就要符合規定,就有資遣費給付等相關問題。
期性、季節性和特定性的定期契約要件,即使簽有定期契約,「不是雇主單方面說是定期
契約就是定期契約」,產生爭議鬧上法庭,法官還是會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如果要解
雇就要符合規定,就有資遣費給付等相關問題。
孫友聯批評,像好市多這樣的美商大公司,一定有自己的法務、法遵,「竟然會犯這種低
級的錯誤,而且是明顯規避法律的做法」,法務相關部門要負最大責任,強烈建議該公司
,要把我國的勞動法規了解清楚,才不會犯這種錯誤。他還說,美國最喜歡挑我們違反什
麼法規,也建議美方相關單位,或AIT也好,也要對它們的商家,就遵守法律部分做一些
教育。
級的錯誤,而且是明顯規避法律的做法」,法務相關部門要負最大責任,強烈建議該公司
,要把我國的勞動法規了解清楚,才不會犯這種錯誤。他還說,美國最喜歡挑我們違反什
麼法規,也建議美方相關單位,或AIT也好,也要對它們的商家,就遵守法律部分做一些
教育。
他認為,此案不會是個案,好市多其他分店可能也有類似狀況,應該要通盤檢討改進。
劉女為了貼補家用,趁孩子上學空檔,去年7月9日應徵好市多台南店的「不定期員工」,
工作內容以服務顧客為主,例如:在入口處檢查會員卡,在電扶梯上下處幫忙推購物車,
出口處檢查貨品及購物單是否符合等等。她表示,當時雙方簽訂合約是時薪180元,每天
工作最少4小時,最多8小時,每周不得低於20小時、高於40小時,她自認是Part time員
工,每個月薪資約2萬3800元。
工作內容以服務顧客為主,例如:在入口處檢查會員卡,在電扶梯上下處幫忙推購物車,
出口處檢查貨品及購物單是否符合等等。她表示,當時雙方簽訂合約是時薪180元,每天
工作最少4小時,最多8小時,每周不得低於20小時、高於40小時,她自認是Part time員
工,每個月薪資約2萬3800元。
劉女說,去年8月16日要到公司上班時,在仁德區太子路發生車禍,她的左小腿出現血腫
,診所醫師認為是瘀青,過一陣子就會自癒,但經過半個月,血腫一直沒有消除,甚至引
發蜂窩性組織炎,最後只能到大醫院開刀取出血塊,導致病假延長。醫師開立證明8月16
日到9月25日宜在家修養。
,診所醫師認為是瘀青,過一陣子就會自癒,但經過半個月,血腫一直沒有消除,甚至引
發蜂窩性組織炎,最後只能到大醫院開刀取出血塊,導致病假延長。醫師開立證明8月16
日到9月25日宜在家修養。
劉女表示,期間她應公司要求,還是強忍腿傷到公司上班。但會員服務部副理10月4日要
求她到公司簽署「自願離職表」及「續聘契約書」,表示等她把病養好後,會儘速安排她
回公司工作,「這根本是『誘騙』我自己離開公司」,讓公司省了「資遣費」。
求她到公司簽署「自願離職表」及「續聘契約書」,表示等她把病養好後,會儘速安排她
回公司工作,「這根本是『誘騙』我自己離開公司」,讓公司省了「資遣費」。
劉女說,她原本不想追究,但離職後她腿傷未癒,仍持續看診,卻無法申請職災補償,還
在12月底接到主管簡訊,要她歸還9月和10月的補償性工資共1萬8720元,她覺得「這麼大
一間公司竟欺負小員工!」氣憤之下向勞工局申訴。
在12月底接到主管簡訊,要她歸還9月和10月的補償性工資共1萬8720元,她覺得「這麼大
一間公司竟欺負小員工!」氣憤之下向勞工局申訴。
雙方今年1月12日在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勞資爭議,資方代表主張公司依規
定幫劉女投保勞健保,提繳6%勞退,劉女在10月4日離職,公司願意支付勞方提出收據證
明的醫藥費用,但工資補償部分,因劉女已經離職,公司沒有給付的義務。資方已支付勞
方1萬8720元,資方因投保商業保險給付1萬1011元,請勞方簽署債權同意書由資方領取。
定幫劉女投保勞健保,提繳6%勞退,劉女在10月4日離職,公司願意支付勞方提出收據證
明的醫藥費用,但工資補償部分,因劉女已經離職,公司沒有給付的義務。資方已支付勞
方1萬8720元,資方因投保商業保險給付1萬1011元,請勞方簽署債權同意書由資方領取。
調解委員認為,資方在劉女職災期間要求對方離職,就是不對;建議資方繼續補償勞保給
付之差額30%部分的工資補償金;建議資方給付勞方職傷期間自付之醫藥費;建議勞資雙
方向勞動事件法庭申請調解或其他途徑處理。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代理處長陳美顏說,調解委員認定「好市多違反職災期間不得終止勞動
契約」的規定,該處檢查員上個月2日到台南店稽查,發現劉女與資方簽訂「定期契約」
,但實際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已違反《勞基法》第9條,得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另劉
女從8月19日到9月25日職災期間,資方在9月22到24日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已違反《勞基
法》第59條,得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契約」的規定,該處檢查員上個月2日到台南店稽查,發現劉女與資方簽訂「定期契約」
,但實際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已違反《勞基法》第9條,得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另劉
女從8月19日到9月25日職災期間,資方在9月22到24日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已違反《勞基
法》第59條,得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陳美顏解釋,劉女簽署的「定期契約」,時間從2020年7月9日到10月4日,好市多提供了
劉女簽署的「自願離職表」,但劉女從事的是不定期契約工作,公司不能用定期契約到期
來當作解雇的理由,還是要負擔職災的補償責任,不能要求返還補償性工資。就上述兩項
違規,已請該公司陳述意見。
劉女簽署的「自願離職表」,但劉女從事的是不定期契約工作,公司不能用定期契約到期
來當作解雇的理由,還是要負擔職災的補償責任,不能要求返還補償性工資。就上述兩項
違規,已請該公司陳述意見。
所謂補償性工資,是指勞工遭遇職災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醫療期間,雇主仍應支付其
原領薪資。法源依據是《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項前段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
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原領薪資。法源依據是《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項前段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
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陳美顏說,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委員認定好市多違反「職災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規定
,劉女必須向勞動法庭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經由法院確認雙方關係仍屬存在
,勞工局會輔導劉女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打官司。
,劉女必須向勞動法庭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經由法院確認雙方關係仍屬存在
,勞工局會輔導劉女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打官司。
針對此案,好市多公關表示,因案件還在陳述意見中,公司沒有授權回答相關問題。劉女
則表示,她將提訴訟,確認與好市多公司的僱傭關係存在,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309/QDLPUHEKPBDCVIG6JWCWRX5RU4/
【獨家】台南好市多逼退職災員工涉違反《勞基法》 工運界點名非個案!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新增:工運界批評好市多 台南市39歲劉姓女子原是好市多台南店員工,去年8月16日上班途中出車禍,左小腿受傷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指控,資方在她養傷期間,哄騙她簽「自願離職表」及「續聘契約書」,讓她以為傷勢復原後可以回任,沒想到公司卻逕行為她退保,沒給資遣費,甚至要討回補償性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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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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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震驚 爐渣市有勞工局2F 03/09 22:27
→ : 管你三小商 來台灣都會變調3F 03/09 22:27
→ : 然後台商出去都變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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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有勞工局?5F 03/09 22:28
推 : 學壞了嗎?6F 03/0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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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外商台化都很糟糕9F 03/0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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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美國爸爸是資本主義,台灣人不習慣喔,啾咪13F 03/09 22:40
推 : 笑死,外商在地化程度有夠高14F 03/09 22:41
推 : 重罰兩萬而已啦 好事多光收會員費就超過這些錢了15F 03/09 22:41
推 : 台南有台南的玩法16F 03/09 22:43
推 : ……17F 03/09 22:48
推 : 美商月薪23K 這家在台還直營欸XD18F 03/09 22:51
推 : 鬼島玩法19F 03/09 22:51
→ : 在台灣的外商哪一間沒有降格台灣化的??20F 03/09 22:52
噓 : 台南 讚21F 03/09 22:53
推 : 不然台商去東南亞設廠給台灣薪水喔22F 03/0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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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美商到台南也是南部玩法31F 03/0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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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k,乾也太少34F 03/09 23:44
→ : 外商欸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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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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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3-10 01:34:19 (台灣)
→
(編輯過) TW
daye2012: 勞工局會說這是民事糾紛 ~~~~~~~~~~~~~~~~~~~~~~~~~~ 沒錯..勞工局的確是會這麼說 我親身體驗過... 勞工局關心但不介入.而且.一副你家的事.不要來問我勞基法應該是要列入刑法才對..
2樓 時間: 2021-03-10 02:32:49 (台灣)
→
03-10 02:32 TW
民事糾紛沒錯阿.不代表資方不用賠錢阿. 如果用刑事.你要關公司負責人還是公司法務還是店長? 資方最怕的不是關人.而是虧損.用民事來辦最快最好.現在問題是罰的太輕跟罰金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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