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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5 23:33: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
標題 [新聞] 【山坡照追緝】檢察官罕見臉書貼文 急徵
時間 Mon Apr  5 16:00:50 2021





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呂志明

3.完整新聞標題:

【山坡照追緝】檢察官罕見臉書貼文 急徵目擊證人追刑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重大慘劇,有民眾直擊涉嫌肇事的工程車司機、包商義祥工業老闆李
義祥,與4到5名身穿藍色及黑色上衣男子在邊坡上觀看案發現場,事後還疑似落跑。對於
這個重要的訊息,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開源也在臉書PO文,公開徵求有拍到第一時間
案發現場照片的民眾,提供訊息給花蓮地檢署。


曾開源在臉書上貼文指出:「我從來沒有在個人臉書分享關於工作的重要訊息,理由是因
為這樣子並不是專業的表現,但是0402的案子值得全台灣民眾一起參與並提供相關證據,
讓檢察官可以盡速發現真相,讓我們的臉友們廣發此訊息」、「如有民眾在案發現場拍到
疑似非乘客的影片、照片,歡迎提供到花蓮地檢署LINE帳號,LINE ID:@329tkjav」。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後,有民眾直擊李義祥第一時間與另一名工人站在邊坡上觀看案發現場
,當時有網友在《蘋果新聞網》臉書專頁PO照留言說「我家人當天是最後一節車廂,也是
第一時間下車拍到現場可不只李義祥一人。」新聞報導後,網路上又爆出更多照片,指當
時邊坡上除李義祥還有5名著藍色及黑色上衣男子徘徊現場,若加上稍早邊坡照片曝光的
李義祥及身旁一人,坡上恐至少有7人,網友認為可能都是施工工人,但他們後來都不見
人影,看到發生意外後,眾人全跑了!


雖然李義祥表示,2日早上約 9 時左右駕駛貨車一個人巡視工地,因為沒施工所以把車停
到工務所前,接著就進去休息室,後來車子就滑下去發生事故,但台鐵表示,當天應是停
工期間為何施工現場有那麼多人?是在偷偷施工嗎?難不成李義祥在說謊。


法界人士指出,若是李義祥在第一時間已知車子掉落,卻沒任何作為,那他的不作為可能
涉及《刑法》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其他同樣在邊坡施作的工人若知悉車子掉落也沒
通報的話,可能同樣涉及過失甚至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律師謝岳龍認為,依目前媒體報導李義祥的說詞,他似乎是不知道車子掉落到軌道上,檢
察官目前也以過失致死罪將他羈押,但是否為真,仍要檢視其他證據,像是查扣他的手機
檢視當天聯繫的過程,才能釐清整個事件發生的原貌。


若查出李義祥真的不知車子從邊坡滑下去,或是在他看到火車瞬間撞上且來不及通報,那
他或許真的只構成《刑法》過失致死罪,但是若查出他說謊,他明知車子已經掉落卻沒立
即處理或是通報,導致發生這個死傷慘案,若是契約的約定對於土石等物的掉落有防止義
誤的發生,李則具有保證人的地位,他若沒通知,他的不作為則構成《刑法》殺人罪,最
重可處死刑。


對於其他站在邊坡觀看的人有無刑責?謝岳龍分析,若是他們只是一般路人經過在看熱鬧
,他們只算路人甲,沒有通報的義務,即使沒有通報或是任何作為,也沒有任何責任。

但若這些人真的是在邊坡施作的工人,則要看他們到底在第一時間知不知情,若是不知車
子掉落那並無過失,但若是在車子掉落後火車還沒撞擊前就已知悉,則要看他們負責的工
作分工任務,是否對土石等異物掉落有無防止義務,若有義務看到又沒有即時通報等作為
時,則可能涉及過失致死甚至故意殺人罪。(呂志明/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kV3o7d
【山坡照追緝】檢察官罕見臉書貼文 急徵目擊證人追刑責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圖]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重大慘劇,有民眾直擊涉嫌肇事的工程車司機、包商義祥工業老闆李義祥,與4到5名身穿藍色及黑色上衣男子在邊坡上觀看案發現場,對於這個重要的訊息,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開源也在臉書PO文,公開徵求有拍到第一時間案發現場照片的民眾,提供訊息給花蓮地檢署。 曾開源在臉... ...

 

6.備註:

有相關照片還是交給專業的檢警來辦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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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kyofblue: Dead or Alive1F 04/0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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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sa633: 相信黨,不怕4F 04/0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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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van00: 警察在幹嘛? 還要檢仔出來拜託全民當柯南…7F 04/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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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da3234: 高調13F 04/05 16:04
heci1941: 我用以上2個截圖,來提供多元資訊。(希望有司法人員,能14F 04/05 16:04
heci1941: 讓司法能真的獨立啊)
s9234032: 如果只有兩個人 那那兩個找律師之後知道裝傻就沒事16F 04/05 16:05
s9234032: 那就要找其他人來證明他們兩個當時知情
ultraccs: 這是對的 還要測謊18F 04/05 16:05
yufang415: 自己開到工務所的車不見了,他不知情?誰會信?19F 04/05 16:05
s9234032: 那個七分鐘的照片其實是對被告的有利證據20F 04/05 16:06
s9234032: 測謊不能當證據
heci1941: https://i.imgur.com/iYGG5M8.jpg22F 04/05 16:06
s9234032: 大概要看他手機有沒有自己露餡吧23F 04/05 16:06
s9234032: 別再貼圖了 有夠沒用的宣傳方式 要貼去FB貼
ultraccs: 台灣缺乏說謊者要大幅加重罰則機制 這樣犯罪者都不想說25F 04/0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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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234032: 而且台灣沒信仰啦,具結也沒啥人在意27F 04/05 16:08
s9234032: 國外是跟聖經宣誓
skullno2: 有党證 就算在上面泡茶都不會有事29F 04/05 16:09
heci1941: https://i.imgur.com/mSC4g3G.jpg30F 04/05 16:09
paericsson: 攸關50條人命,檢警加油31F 04/05 16:09
ezorttc: 坐等線索自動上門32F 04/05 16:10
devidevi: 檢察官第一天不搜索他家,現在才在要證據33F 04/05 16:12
Firenzea: 不是好像有新聞說第一天有搜公司?34F 04/05 16:14
hohohoha: 第一天幹檢察官?這麼容易相信犯人證詞?35F 04/05 16:14
mouse0606: 檢察官現在是在要有照片的人提供照片欸 跟搜索有什麼36F 04/05 16:14
mouse0606: 關係 而且也去搜索過了啊
heci1941: https://i.imgur.com/cIcFI5P.jpg38F 04/05 16:14
hohohoha: 法官放人 檢察官慢半拍....39F 04/05 16:14
nananokase: 高調40F 04/05 16:15
mouse0606: 就算是第一天當檢察官 也比相信開失智列車的人強吧41F 04/05 16:15
asuka99: 高調42F 04/0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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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1013: 高45F 04/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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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fox: 這不就代表檢方手上沒什麼證據?47F 04/0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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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205811: 拿捐款請厲害點的律師吧 開庭幫助檢察官也監督檢察官49F 04/05 16:27
rayonwu: 高調50F 04/05 16:28
Firenzea: 徵求證據我認為還好 那些照片4/2第一時間沒出現51F 04/05 16:28
Firenzea: 後來才有人po出照片 所以檢察官希望有人有證據就提供吧?
jdes973241: 推53F 04/05 16:31
victoryman: 推54F 04/05 16:37
neoa01: 有黨證的司法結果,前例很多的。55F 04/05 16:42
kslxd: 要被滅口了56F 04/05 16:54
islets: 檢察官該不會沒有查扣手機&調通聯吧.....57F 04/05 17:00
qq204: 相關照片全貼網路才對,交出去只會沒下文58F 04/05 17:02
slygun: @@jav 是真的嗎59F 04/05 17:03
lpbrother: 法界人士可以這樣講嗎?60F 04/05 17:09
lpbrother: 為什麼地檢署會有LINE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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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24205: 推66F 04/0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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