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6 09:26: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問卦] 認真問 無票上車要不要賠?
時間 Mon Apr 5 20:03:40 2021
無票上車
發生車禍
死亡
這種案例
要不要賠償?
從保險角度
從經營者角度
要賠償嗎?
誰會認賠?
我再問
小偷進屋
偷到一半
火災發生
小偷被燒死了
那麼保險公司或屋主要不要賠小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4.23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QloUf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624222.A.A6B.html
推 : 要阿1F 04/05 20:03
噓 : OP2F 04/05 20:04
推 : 賠啦 哪次不賠3F 04/05 20:04
→ : 上次問過了,不用4F 04/05 20:04
推 : 要啊 開什麼玩笑,頂多沒陪保險的部分5F 04/05 20:04
噓 : 你又知道有沒有補票了6F 04/05 20:04
推 : 事後補票呀!還可以領保險7F 04/05 20:05
噓 : 檢討受害者?8F 04/05 20:06
這已經涉及程序正義問題不是誰受害誰老大
※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06:46
推 : 覺得上車則交易契約已成立9F 04/05 20:09
違規偷上車算契約成立嗎推 : 列車長會抓 抓到要補票 就算買票了吧10F 04/05 20:10
→ : 契約成立要得對方允諾,補票也是11F 04/05 20:11
→ : 行政院也有台鐵的定型化契約,載明了無票禁止乘車
→ : 行政院也有台鐵的定型化契約,載明了無票禁止乘車
噓 : 要問幾次13F 04/05 20:13
推 : 下車到補票處補票,不用對方允諾14F 04/05 20:13
→ : 感覺大家的確很想發錢給死者,但一碼歸一碼不是嗎15F 04/05 20:13
→ : 所以你是「平安」下車去補票…追認契約成立
→ : 在這之前…就是契約不成立,不是嗎?
這裡理盲很多 辛苦了→ : 所以你是「平安」下車去補票…追認契約成立
→ : 在這之前…就是契約不成立,不是嗎?
你說的是符合程序正義的思路
※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15:50
推 : 全民來抓逃票仔18F 04/05 20:16
※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16:27※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18:30
→ : 台鐵可以控告死者逃漏票 家屬可以告台鐵謀殺 吉起來19F 04/05 20:19
推 : 無票上車 買賣契約有成立? 沒有是要賠什麼?20F 04/05 20:33
推 : http://i.imgur.com/gPAhuS2.jpg21F 04/05 21:07
→ : 台鐵乘務契約自進站視為成立
→ : 下一條是終止契約的條件 需要台鐵主動提出終止
推 : 鐵路運送規則第18條也訂有無票、無效票的規定
→ : 等同台鐵在運送契約的附帶條件 也變項承認了無票的契約
→ : 成立
→ : 台鐵乘務契約自進站視為成立
→ : 下一條是終止契約的條件 需要台鐵主動提出終止
推 : 鐵路運送規則第18條也訂有無票、無效票的規定
→ : 等同台鐵在運送契約的附帶條件 也變項承認了無票的契約
→ : 成立
→ : 其實您應該是誤會了乘務契約的成立要件了27F 04/05 21:24
→ : 且體系上也應先有第5條原則,才能另以18條的例外
→ : 且體系上也應先有第5條原則,才能另以18條的例外
→ : 這班車松山開出到花蓮要二小時,中間無停靠站。列車29F 04/05 21:26
→ : 長在過松山就開始查票了,早就補票完了。
→ : 長在過松山就開始查票了,早就補票完了。
推 : 樓上說的才是對的!直達車很早就會補票完成31F 04/05 21:29
→ : 實際上往返花蓮的票確實都會在松山查票沒錯啦,但這32F 04/05 21:30
→ : PO沒有特別說明是哪班車,所以純粹討論無票是否賠償
→ : PO沒有特別說明是哪班車,所以純粹討論無票是否賠償
推 : 所以第5條為原則的情況下 當事人自進站起視為成立運送契34F 04/05 21:34
→ : 約
→ : 這點的理解上有什麼疏漏嗎
→ : 約
→ : 這點的理解上有什麼疏漏嗎
→ : 其實,我想知道,什麼原因或是哪一條讓您誤認了進站37F 04/05 21:37
→ : 就成立?這樣我可能比較能精確一點回答您
→ : 至於您指的,鐵路運送規則,必須要先符合第一章的第5
→ : 條,18條在第二章,是基於追認契約而設定
→ : 也就是說,很多人以為無票可以要求補票
→ : 倘契約自始成立,他就不能叫你在下一站下車了,對吧?
→ : 就成立?這樣我可能比較能精確一點回答您
→ : 至於您指的,鐵路運送規則,必須要先符合第一章的第5
→ : 條,18條在第二章,是基於追認契約而設定
→ : 也就是說,很多人以為無票可以要求補票
→ : 倘契約自始成立,他就不能叫你在下一站下車了,對吧?
→ : 喔喔喔 我這樣理解是基於我上面的截圖 公告於台鐵網站43F 04/05 21:41
→ : https://tip.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C/tipC18/view10_1
→ :
→ : 當然我設定的前提應該是電子票而乘坐需購置固定座的列車
→ : 而不是偷溜進車站的
→ : https://tip.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C/tipC18/view10_1
→ :
→ : 當然我設定的前提應該是電子票而乘坐需購置固定座的列車
→ : 而不是偷溜進車站的
→ : 原來如此,但能看到鐵路運輸規則並能出條文已經很細48F 04/05 21:48
→ : 其實他們的母法來自於鐵路法第46條
→ : 旅客運送契約很著重契約成立時點在於,那是對方知悉
→ : 且是義務承擔的開始,倘若連締結契約的人都不知為何
→ : ,要求其負擔未知的損害賠償責任,似乎太沉重了點
→ : 其實他們的母法來自於鐵路法第46條
→ : 旅客運送契約很著重契約成立時點在於,那是對方知悉
→ : 且是義務承擔的開始,倘若連締結契約的人都不知為何
→ : ,要求其負擔未知的損害賠償責任,似乎太沉重了點
推 : 樓上真有耐心53F 04/0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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