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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6 09:26: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apaganono (板版傻傻分不清楚)
標題 [問卦] 認真問 無票上車要不要賠?
時間 Mon Apr  5 20:03:40 2021



無票上車

發生車禍

死亡

這種案例

要不要賠償?

從保險角度

從經營者角度

要賠償嗎?

誰會認賠?

我再問
小偷進屋
偷到一半
火災發生
小偷被燒死了
那麼保險公司或屋主要不要賠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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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4.23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QloUf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624222.A.A6B.html
zxc17893: 要阿1F 04/05 20:03
iphone55566: OP2F 04/05 20:04
pengxiaolun: 賠啦 哪次不賠3F 04/05 20:04
bseiqwkbk:   上次問過了,不用4F 04/05 20:04
NEWSUP: 要啊 開什麼玩笑,頂多沒陪保險的部分5F 04/05 20:04
Roooz: 你又知道有沒有補票了6F 04/05 20:04
kk10519: 事後補票呀!還可以領保險7F 04/05 20:05
kevinpc: 檢討受害者?8F 04/05 20:06
這已經涉及程序正義問題
不是誰受害誰老大
※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06:46
lenfeng: 覺得上車則交易契約已成立9F 04/05 20:09
違規偷上車算契約成立嗎

playerst: 列車長會抓 抓到要補票 就算買票了吧10F 04/05 20:10
bseiqwkbk:   契約成立要得對方允諾,補票也是11F 04/05 20:11
bseiqwkbk:   行政院也有台鐵的定型化契約,載明了無票禁止乘車
cream115: 要問幾次13F 04/05 20:13
lenfeng: 下車到補票處補票,不用對方允諾14F 04/05 20:13
bseiqwkbk:   感覺大家的確很想發錢給死者,但一碼歸一碼不是嗎15F 04/05 20:13
bseiqwkbk:   所以你是「平安」下車去補票…追認契約成立
bseiqwkbk:   在這之前…就是契約不成立,不是嗎?
這裡理盲很多 辛苦了
你說的是符合程序正義的思路
※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15:50
joydow: 全民來抓逃票仔18F 04/05 20:16
※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16:27
※ 編輯: papaganono (101.10.54.235 臺灣), 04/05/2021 20:18:30
gawoolala: 台鐵可以控告死者逃漏票  家屬可以告台鐵謀殺  吉起來19F 04/05 20:19
DALUGI: 無票上車 買賣契約有成立? 沒有是要賠什麼?20F 04/05 20:33
LOLOCHAT: http://i.imgur.com/gPAhuS2.jpg21F 04/05 21:07
LOLOCHAT: 台鐵乘務契約自進站視為成立
LOLOCHAT: 下一條是終止契約的條件 需要台鐵主動提出終止
LOLOCHAT: 鐵路運送規則第18條也訂有無票、無效票的規定
LOLOCHAT: 等同台鐵在運送契約的附帶條件 也變項承認了無票的契約
LOLOCHAT: 成立
[圖]
bseiqwkbk:   其實您應該是誤會了乘務契約的成立要件了27F 04/05 21:24
bseiqwkbk:   且體系上也應先有第5條原則,才能另以18條的例外
middle7691: 這班車松山開出到花蓮要二小時,中間無停靠站。列車29F 04/05 21:26
middle7691: 長在過松山就開始查票了,早就補票完了。
starlhit: 樓上說的才是對的!直達車很早就會補票完成31F 04/05 21:29
bseiqwkbk:   實際上往返花蓮的票確實都會在松山查票沒錯啦,但這32F 04/05 21:30
bseiqwkbk:   PO沒有特別說明是哪班車,所以純粹討論無票是否賠償
LOLOCHAT: 所以第5條為原則的情況下 當事人自進站起視為成立運送契34F 04/05 21:34
LOLOCHAT: 約
LOLOCHAT: 這點的理解上有什麼疏漏嗎
bseiqwkbk:   其實,我想知道,什麼原因或是哪一條讓您誤認了進站37F 04/05 21:37
bseiqwkbk:   就成立?這樣我可能比較能精確一點回答您
bseiqwkbk:   至於您指的,鐵路運送規則,必須要先符合第一章的第5
bseiqwkbk:   條,18條在第二章,是基於追認契約而設定
bseiqwkbk:   也就是說,很多人以為無票可以要求補票
bseiqwkbk:   倘契約自始成立,他就不能叫你在下一站下車了,對吧?
LOLOCHAT: 喔喔喔 我這樣理解是基於我上面的截圖 公告於台鐵網站43F 04/05 21:41
LOLOCHAT: https://tip.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C/tipC18/view10_1
LOLOCHAT:
LOLOCHAT: 當然我設定的前提應該是電子票而乘坐需購置固定座的列車
LOLOCHAT: 而不是偷溜進車站的
bseiqwkbk:   原來如此,但能看到鐵路運輸規則並能出條文已經很細48F 04/05 21:48
bseiqwkbk:   其實他們的母法來自於鐵路法第46條
bseiqwkbk:   旅客運送契約很著重契約成立時點在於,那是對方知悉
bseiqwkbk:   且是義務承擔的開始,倘若連締結契約的人都不知為何
bseiqwkbk:   ,要求其負擔未知的損害賠償責任,似乎太沉重了點
tannoy: 樓上真有耐心53F 04/0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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