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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27 21:41: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reebug (Freebug)
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餓死動物視為虐待…
時間 Tue Apr 27 17:02:25 202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林育瑄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餓死動物視為虐待最重判2年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1VR6CTr.jpg
[圖]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納入虐待的範疇。(圖取自Pix
abay圖庫)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因此
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動保法第3條第10款中,對虐待的定義
原為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
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在新修正通過的條文中,則將不當使用器物以
及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過去對虐待的定義是需要做出毆打等外力行為,但不給
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因此修正條文將不作為也納
入虐待範疇,適用動保法中的虐待相關罰則。


依據現行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保法第25條則規定若
違反動保法第6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
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動保法第14條之1原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
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獸鋏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
,修正條文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字樣刪除,未來捕捉動物時,均不得使用前述方式。


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動保法第22條之1,原條文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
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新增查核報告應定期公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70070.aspx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餓死動物視為虐待最重判2年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圖]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6.備註:

這些立委和腦洞大的洞寶人士真的是吃飽太閒耶

該立法修法的不做

成天搞這什麼垃圾東西?



然後 沒故意去虐待(甚至「不作為」) 也要被罰甚至被抓去關??

法律這東西是給牠們這樣亂搞的嗎??


真的是一群吃飽太閒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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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8.23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XzCZN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514147.A.5D7.html
botnet: 礦業法呢1F 04/27 17:03
sunnywing: 蟑螂算嗎2F 04/27 17:03
ghgn: 勞工過勞死 重罰兩萬 人命比狗賤3F 04/27 17:03
kashima228: 礦業法呢?4F 04/27 17:03
dovepacket: 餓死小螞蟻呢5F 04/27 17:04
youdar: 看上下文來推斷,這是針對繁殖場、寵物店之類吧6F 04/27 17:04
DEVIN929: 這修法很好啊 立委也有各組負責自己的議題7F 04/27 17:04
youdar: 如果是業主飼主,這本來就是你的負責阿8F 04/27 17:05
ev331: ?????????????9F 04/27 17:05
nikewang: 陳亭妃先關心台南自家勞工好嗎10F 04/27 17:06
nikewang: 狗本立委一堆 關心貓狗比關心勞工重要
MVPGGYY: 這是針對有飼主的吧,有必要反到連這個都反對?12F 04/27 17:07
cisyong: 勞工餓死是自己本身連吃飯都不會13F 04/27 17:08
pengxiaolun: 礦業法勒?14F 04/27 17:08
DEVIN929: 乾脆說除了經濟國防外的議題一律刪除15F 04/27 17:10
nekoares: 這修法並沒有不好16F 04/27 17:11
sirius65482: 看來要讓家裡蚊子叮到爽了 怕他們受餓17F 04/27 17:11
DASHOCK: .............18F 04/27 17:12
luckysmallsu: 判太輕了吧有些人把寵物當家人看判殺人罪都不為過19F 04/27 17:12
mared: 看來狗本的選票比較重要20F 04/27 17:12
AllBlack: 柯韓粉連這也在噓 他媽的可悲21F 04/27 17:12
AllBlack: 幹 垃圾八卦板 都被你們柯韓粉搞爛
hahaha021225: 礦業法23F 04/27 17:14

再說一遍

法律不是這樣搞的

法律是為「人」而生的產物


把法律當作「動保」的工具老實說根本就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請問「動物」有「投票權」嗎?動物有像人一樣,有「動物權」、有「動物格」、有「尊
嚴」嗎?



沒有的情況下,動物充其量就是讓人們使用的資源

是可以任所有人使用的



而且根本就沒有所謂「虐待動物」這情事


「動物」本來就是「物」的一種,我們該怎麼用這個物也是我們每個人自己的事

法律根本無權干涉(除非該動物是「屬於別人的財產」,那另當別論)

否則自己的「物品」要怎麼破壞也是自己承擔


就好比我擁有一部車

我今天想去破壞它也是我的事啊

難道還有所謂「虐待車輛」的法律?


別貽笑大方了啊
※ 編輯: freebug (27.242.28.237 臺灣), 04/27/2021 17:24:57
qaz223gy: 跟利益無關的法很快  有關的不是漏洞一堆就是下禮拜五24F 04/27 17:19
laechan: 問一下,老鼠算動物嗎?25F 04/27 17:20
zxcv112669: 反社會人格真口怕26F 04/27 17:36
joky2001: 不落實寵物登記修這個真的沒用27F 04/27 17:38
maniaque: 養蟑螂(餵紅龍用)的....餓死了蟑螂...然後....被抓被罰?28F 04/27 17:46
isu0911: 補抓動物不能用麻醉槍是不是有哪裡怪怪的?29F 04/27 18:12
isu0911: 我理解錯了QQ
Mieke: 怎麼對待都沒關係,虐待也沒關係?31F 04/27 18:16
tenching:  https://i.imgur.com/eaPTkSO.jpg33F 04/27 18:31
tenching: 定義而言 昆蟲是不是就不算
[圖]
ultraccs: 打人都沒這麼重35F 04/27 19:14
ultraccs: 一堆重要法條不快審 這搞這種
p907018: 酒駕肇事致死的罰則要不要改重一點?37F 04/2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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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4-27 22:11:09 (台灣)
  04-27 22:11 TW
記得以前有那種寵物飼料業者的乾糧(?)
有出過事情
好像都是賠幾千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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