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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松山分局之亂:高層「震怒」後,仍不見
時間 Thu May 6 17:02: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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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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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吳忻穎
3.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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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分局之亂:高層「震怒」後,仍不見光的警界黑暗面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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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發生兩起深具反差諷刺性的警方違法執法事件:在中壢分局「很蠢」事件中,一
名音樂老師質疑盤查合法性,在被激怒情況之下脫口「很蠢」,警員便以「侮辱公務員罪
」為理由逮捕該名音樂老師「捍衛警察尊嚴」(關於該案的執法爭議請見拙文〈中壢分局
「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
名音樂老師質疑盤查合法性,在被激怒情況之下脫口「很蠢」,警員便以「侮辱公務員罪
」為理由逮捕該名音樂老師「捍衛警察尊嚴」(關於該案的執法爭議請見拙文〈中壢分局
「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
然而,幾乎同時間,警界傳出一則引燃輿論怒火的醜聞——松山分局黑衣人事件,報載該
分局一名教官酒後在外與人口角衝突,導致「黑衣人」闖入中崙派出所毀損電腦螢幕,然
而該分局疑似未依法查辦,反而與「黑衣人」握手言和、大合照。
分局一名教官酒後在外與人口角衝突,導致「黑衣人」闖入中崙派出所毀損電腦螢幕,然
而該分局疑似未依法查辦,反而與「黑衣人」握手言和、大合照。
更荒謬的是,派出所一開始對外宣稱因前一天停電,導致監視器沒有錄到影像,其後台北
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嘉昌改口,稱監視器有錄到影像,但被許姓前派出所長「不小心誤刪
」,但因「懷疑其動機」,因此該分局將前所長依疏縱人犯、湮滅證據等罪名移送地檢署
偵辦。
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嘉昌改口,稱監視器有錄到影像,但被許姓前派出所長「不小心誤刪
」,但因「懷疑其動機」,因此該分局將前所長依疏縱人犯、湮滅證據等罪名移送地檢署
偵辦。
以上兩起事件,前者警方在盤查合法性充滿疑慮之下堅持上銬、逮捕音樂老師,宣稱捍衛
執法尊嚴;但面對疑似有黑道背景的「黑衣人」時,卻滅證、握手言和,截然不同的「執
法標準」,不但引來輿論「欺善怕惡」之譏,更有不少學者、實務工作者對於此等情形提
出批判。
執法尊嚴;但面對疑似有黑道背景的「黑衣人」時,卻滅證、握手言和,截然不同的「執
法標準」,不但引來輿論「欺善怕惡」之譏,更有不少學者、實務工作者對於此等情形提
出批判。
除了執法標準與「吃案」疑雲外,警界高層面對此醜聞事件,除了違背常理、不斷改口的
說詞外,還有一連串的「震怒」、不同派系的警官透過媒體報導隔空交火、在不顧偵查進
度、未徵得檢察官意見下擅自曝光監視器影像,有意無意的引導媒體報導方向,使得媒體
與輿論淪為警界高官的官位爭奪戰、政治惡鬥的工具,對於真正的體系文化問題卻顧左右
而言他。這一連串「震怒」聲裡的媒體操作也讓人如墜五里霧中,深深擔憂我國警察體系
距離「務實改革」越來越遠。
說詞外,還有一連串的「震怒」、不同派系的警官透過媒體報導隔空交火、在不顧偵查進
度、未徵得檢察官意見下擅自曝光監視器影像,有意無意的引導媒體報導方向,使得媒體
與輿論淪為警界高官的官位爭奪戰、政治惡鬥的工具,對於真正的體系文化問題卻顧左右
而言他。這一連串「震怒」聲裡的媒體操作也讓人如墜五里霧中,深深擔憂我國警察體系
距離「務實改革」越來越遠。
監視器「誤刪」背後的馬屁文化
本案目前在偵查中,因此本文不對黑衣人衝入派出所砸電腦、警局監視器檔案「誤刪」等
事件之個人責任以及事實,做過多的分析與揣測,僅就與此有關的警界文化提出評論以及
改革芻議。
事件之個人責任以及事實,做過多的分析與揣測,僅就與此有關的警界文化提出評論以及
改革芻議。
台北市警局第一時間對於監視器畫面消失的說法是停電,沒多久後又改口稱「誤刪」,然
而只要有擔任過正副所長、分隊長或隊長以上主管職的警官一定都知道,在「通常」的情
況下,駐地監視器內容如果要「誤刪」,要經過好幾道程序——輸入使用者、密碼、確認
、再次確認等——如果一個警察單位的檔案可以隨便刪除的話,那麼這個單位的管理與確
認機制應該要好好檢討了。正是因為上述的說法太過荒謬,警界內部人都看不下去,於是
沒多久後,警局便將所長與副所長移送檢方,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而只要有擔任過正副所長、分隊長或隊長以上主管職的警官一定都知道,在「通常」的情
況下,駐地監視器內容如果要「誤刪」,要經過好幾道程序——輸入使用者、密碼、確認
、再次確認等——如果一個警察單位的檔案可以隨便刪除的話,那麼這個單位的管理與確
認機制應該要好好檢討了。正是因為上述的說法太過荒謬,警界內部人都看不下去,於是
沒多久後,警局便將所長與副所長移送檢方,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究竟所長是出於什麼樣的動機刪除這些檔案,這是北檢檢察官應該調查的,在偵查結果公
布之前,我們也無從揣測。值得探討的是,為什麼警方可以在短短的幾天內一再改口,臉
不紅、氣不喘地對著媒體與社會大眾說出「停電」、「複製時誤刪」、「不小心格式化刪
除」等顯然違背常理的謊言?這恐怕要從警政高層長期以來的公關文化來觀察。
布之前,我們也無從揣測。值得探討的是,為什麼警方可以在短短的幾天內一再改口,臉
不紅、氣不喘地對著媒體與社會大眾說出「停電」、「複製時誤刪」、「不小心格式化刪
除」等顯然違背常理的謊言?這恐怕要從警政高層長期以來的公關文化來觀察。
我國警察公關單位長期以來除了透過「小編」進行各種誇大與洗白的宣傳、推出「按讚記
嘉獎」的浮濫獎勵機制以提高點閱率外,更常與媒體相互為用,警方將本應偵查不公開的
案件內容透漏給媒體,而媒體也適時提供警方「大外宣」的廣告:媒體為了套交情,利用
傳媒的力量替警方做宣傳,更離譜的是,在警方違法或出現醜聞時,給予美化包裝,把黑
的說成白的,愚弄大眾,拋棄了身為第四權應有的社會責任。這種互利共生的「警媒關係
」,早已是警界與媒體界公開的秘密1。
嘉獎」的浮濫獎勵機制以提高點閱率外,更常與媒體相互為用,警方將本應偵查不公開的
案件內容透漏給媒體,而媒體也適時提供警方「大外宣」的廣告:媒體為了套交情,利用
傳媒的力量替警方做宣傳,更離譜的是,在警方違法或出現醜聞時,給予美化包裝,把黑
的說成白的,愚弄大眾,拋棄了身為第四權應有的社會責任。這種互利共生的「警媒關係
」,早已是警界與媒體界公開的秘密1。
正因為警政高層長期以來習慣操弄媒體,而民眾也傻傻地將媒體的虛偽或誇大報導信以為
真,滑著手機、敲著鍵盤跟著高潮,警方更把這種指鹿為馬的公關操作手法視為理所當然
,直到這起黑衣人事件的醜聞發生,仍然想要如法炮製對媒體說謊,不料,夜路走多了終
於遇到鬼,吹牛過頭牛皮終於吹破。
真,滑著手機、敲著鍵盤跟著高潮,警方更把這種指鹿為馬的公關操作手法視為理所當然
,直到這起黑衣人事件的醜聞發生,仍然想要如法炮製對媒體說謊,不料,夜路走多了終
於遇到鬼,吹牛過頭牛皮終於吹破。
更嚴重的問題是「警界文化」:長官的指令時常欠缺法源依據,也與偵查學理不符合,下
達指令時不透明,動輒用「暗示」的方式要求超越法律行事。靠著官場文化的淫威,想升
官的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揣摩上意」拍馬屁,為了官運亨通,不把「程序正義」當成一回
事,一旦被檢方或外部人發現違法而查辦、告發時,內部倒是異常的「團結」,不分是非
的「互挺」。在這樣惡性循環的醬缸文化之下,有心依法好好辦案的好警察便逐漸磨滅熱
情;懂得揣摩上意遊走法律邊緣甚至偷偷摸摸違法之徒,反而官運亨通。
達指令時不透明,動輒用「暗示」的方式要求超越法律行事。靠著官場文化的淫威,想升
官的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揣摩上意」拍馬屁,為了官運亨通,不把「程序正義」當成一回
事,一旦被檢方或外部人發現違法而查辦、告發時,內部倒是異常的「團結」,不分是非
的「互挺」。在這樣惡性循環的醬缸文化之下,有心依法好好辦案的好警察便逐漸磨滅熱
情;懂得揣摩上意遊走法律邊緣甚至偷偷摸摸違法之徒,反而官運亨通。
一旦東窗事發時,警界高層便會揮出「次元切割刀」,斷腕求生,反正所有的指令都是不
透明的暗示,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明確指向高層——違法是升官的終南捷徑,這條捷徑面
對的是可能被切割的風險,也可以說,我國警界升官之路,淪為一條賭徒之路,走得越來
越歪斜、越來越扭曲。在偷雞摸狗、欺上瞞下時,不但不是捍衛警察尊嚴,反而是將守護
法治國的警察榮耀踐踏於腳下。
透明的暗示,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明確指向高層——違法是升官的終南捷徑,這條捷徑面
對的是可能被切割的風險,也可以說,我國警界升官之路,淪為一條賭徒之路,走得越來
越歪斜、越來越扭曲。在偷雞摸狗、欺上瞞下時,不但不是捍衛警察尊嚴,反而是將守護
法治國的警察榮耀踐踏於腳下。
當然,討論體制文化,不是為個人行為開脫,因為體制文化不是公務員犯罪的理由。我們
都知道公務人員應該具備守法的良知,然而,身為法治國家的公民,是不是應該在這些事
件中,思考體制文化所造成的違法誘因,並予以防範呢?而我們的內政部、警政署等官員
們,該做的事情又何止「震怒」而已?
都知道公務人員應該具備守法的良知,然而,身為法治國家的公民,是不是應該在這些事
件中,思考體制文化所造成的違法誘因,並予以防範呢?而我們的內政部、警政署等官員
們,該做的事情又何止「震怒」而已?
在這起事件中,警政高層一再說謊、互打口水戰,但始終沒有提出有建樹的改革方案,背
後隱約透露的是深不見底的池水,如果我們只是招來輕輕的春風,吹皺一池春水,那麼底
下藏汙納垢的黑暗面,在風平浪靜之後,仍然不會見光。
後隱約透露的是深不見底的池水,如果我們只是招來輕輕的春風,吹皺一池春水,那麼底
下藏汙納垢的黑暗面,在風平浪靜之後,仍然不會見光。
「掃黑」、「達成率」績效大戲背後,其實是一句「惹不起」
諷刺的是,警政高層長期以來在媒體前作秀製造各種公關形象:「掃黑」、「查槍」,風
風火火洩漏密錄器畫面上演「愛與鐵血」的戲碼,或是透過媒體展示一整排的「毒品」與
「槍枝」畫面、攻堅影片、甚至違禁物品的製造過程,讓人疑惑這些圖片或影片的目的是
法治教育還是引誘犯罪。
風火火洩漏密錄器畫面上演「愛與鐵血」的戲碼,或是透過媒體展示一整排的「毒品」與
「槍枝」畫面、攻堅影片、甚至違禁物品的製造過程,讓人疑惑這些圖片或影片的目的是
法治教育還是引誘犯罪。
只要有偵查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每年的「掃黑」、「查槍」專案期間,警方推出大量少
年、輟學、無業的年輕人作為祭品,連少數人酒後衝動的打架滋事,都被當成組織案件「
鐵腕」查辦,「治平專案」宛如成為警方績效大賽的集點遊戲2,在大眾眼前轟轟烈烈的
傾情上映。
年、輟學、無業的年輕人作為祭品,連少數人酒後衝動的打架滋事,都被當成組織案件「
鐵腕」查辦,「治平專案」宛如成為警方績效大賽的集點遊戲2,在大眾眼前轟轟烈烈的
傾情上映。
而民眾不知道程序的合法性、不知道「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意義、也不知道這些宛如八點
檔大戲的新聞案件背後,證據是否足夠起訴,卻集體在電影化的新聞和粉專中以為那是正
義的化身。
檔大戲的新聞案件背後,證據是否足夠起訴,卻集體在電影化的新聞和粉專中以為那是正
義的化身。
但又有多少人知道,真正的黑道勢力遊走在政商白道之間的關係呢?
在這起松山黑衣人事件中,涉案警官們一連串不斷改口、撲朔迷離的發言,讓我想起過去
擔任檢察官期間承辦一件槍砲案件所發生的「插曲」:我發現槍手背後似乎有組織或黑道
勢力,於是找來承辦分局主管警官等人討論跨轄追查組織勢力的可能性,但我「挑錯時間
」了,當時並非警方掃黑專案期間,分局對追查組織犯罪興趣缺缺;這樣也就罷了,某位
警官還告訴我「挑錯對象」了:「檢座,不要追了,那個對象吼,妳和我都惹不起。」當
下把我氣得七竅生煙。3
擔任檢察官期間承辦一件槍砲案件所發生的「插曲」:我發現槍手背後似乎有組織或黑道
勢力,於是找來承辦分局主管警官等人討論跨轄追查組織勢力的可能性,但我「挑錯時間
」了,當時並非警方掃黑專案期間,分局對追查組織犯罪興趣缺缺;這樣也就罷了,某位
警官還告訴我「挑錯對象」了:「檢座,不要追了,那個對象吼,妳和我都惹不起。」當
下把我氣得七竅生煙。3
容我提醒各位,被某警官「勸阻辦案」的我,當時的身分是檢察官,所以還有當面糾正該
警官錯誤觀念的機會。如果是有心辦案卻「不慎犯了權力利益大忌」被迫吃案的承辦員警
、或是其他目睹長官要求吃案的旁觀基層員警呢?
警官錯誤觀念的機會。如果是有心辦案卻「不慎犯了權力利益大忌」被迫吃案的承辦員警
、或是其他目睹長官要求吃案的旁觀基層員警呢?
至於什麼樣的對象,是警官口中「惹不起」的對象,松山分局前分局長對媒體的發言便特
別具有啟發性。他在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便公然表示:「我相
信很多曾經擔任刑事高階警官的人,誰敢說他不認識幫派大哥?」門外漢可能會疑惑:幫
派大哥不是警方應該查辦的對象嗎?為什麼他能夠如此堂而皇之地說出這種話?千萬不要
疑惑,這位警官只是不小心吞下「誠實豆沙包」,而講出了警界內部生態的秘密罷了。
別具有啟發性。他在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便公然表示:「我相
信很多曾經擔任刑事高階警官的人,誰敢說他不認識幫派大哥?」門外漢可能會疑惑:幫
派大哥不是警方應該查辦的對象嗎?為什麼他能夠如此堂而皇之地說出這種話?千萬不要
疑惑,這位警官只是不小心吞下「誠實豆沙包」,而講出了警界內部生態的秘密罷了。
那個對象吼,妳和我都惹不起。
——《扭曲的正義》第150頁
刑事出身的分局長……認識各大幫派帶頭的、領導階層是司空見慣。
我和○○幫幫主確實認識,而且熟。
刑事高階警官誰敢說他不認識幫派大哥?
——松山分局前分局長的發言
踐踏「警察尊嚴」的,是無視法治國的體系文化
除了「誤刪監視器檔案」之謎、「警官認識黑道大哥司空見慣」等笑話外,台北市警局長
不願意將手機交給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調查,而眼巴巴的將手機交給檢察官,甚至在北檢開
起記者會,向媒體表示:「身為警察的一份子,不要去為難刑事局……檢察官比較有公信
力,願意將手機交給地檢署。」說到激動之處,還拉高分貝:「讓你們去評論,自有公斷
。」言中深意,一時之間也蔚為奇談。
不願意將手機交給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調查,而眼巴巴的將手機交給檢察官,甚至在北檢開
起記者會,向媒體表示:「身為警察的一份子,不要去為難刑事局……檢察官比較有公信
力,願意將手機交給地檢署。」說到激動之處,還拉高分貝:「讓你們去評論,自有公斷
。」言中深意,一時之間也蔚為奇談。
我們都知道,警政高層以及警方出身的立委,長期以來在國會不遺餘力的高喊「警察尊嚴
」、「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甚至還要爭當「偵查主體」,然而,如果他們自己涉案
時,又是什麼樣的態度呢?現任台北市警局長、曾任警政署副署長的這位警官,已經為各
位做了很好的暗示。而真正踐踏「警察尊嚴」的,正是與政治權勢曖昧不清、違背客觀義
務而不依法定程序處事的體系文化。
」、「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甚至還要爭當「偵查主體」,然而,如果他們自己涉案
時,又是什麼樣的態度呢?現任台北市警局長、曾任警政署副署長的這位警官,已經為各
位做了很好的暗示。而真正踐踏「警察尊嚴」的,正是與政治權勢曖昧不清、違背客觀義
務而不依法定程序處事的體系文化。
更有趣的是,這位局長不願意將手機提交給警政署,反而急吼吼的送交給檢察官,出言「
檢察官比較有公信力」後沒多久,就在沒有知會檢方公開影片內容與範圍的情況之下,擅
自向媒體公開本應偵查不公開的三段「關鍵96秒影片」,赤裸裸的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
辦法》第10條第4項「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偵查中有發布新聞之必
要者,應事先徵詢偵查機關意見」白紙黑字的規定,還理直氣壯地向媒體表示:「記者會
上所播放的第三段監視影像,其實並未向檢察官報告要公開,但自己認為要負責任才公開
。」
檢察官比較有公信力」後沒多久,就在沒有知會檢方公開影片內容與範圍的情況之下,擅
自向媒體公開本應偵查不公開的三段「關鍵96秒影片」,赤裸裸的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
辦法》第10條第4項「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偵查中有發布新聞之必
要者,應事先徵詢偵查機關意見」白紙黑字的規定,還理直氣壯地向媒體表示:「記者會
上所播放的第三段監視影像,其實並未向檢察官報告要公開,但自己認為要負責任才公開
。」
然而,警政署、北市警局乃至當事派出所這一干警官,這半個月來不願正視體系文化問題
並務實改革,反而不斷說謊甚至淪為口水戰、無視案件偵查進度,在未知會檢方的情況下
任意公開影片,這些言行真的是身為警官應有的「負責任」表現嗎?
並務實改革,反而不斷說謊甚至淪為口水戰、無視案件偵查進度,在未知會檢方的情況下
任意公開影片,這些言行真的是身為警官應有的「負責任」表現嗎?
警察大學的校徽中,「誠」字大大的放在正中央,在升官途中迷失的警官們可還記得?
關於警媒關係的問題,請見拙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
與媒體》,第九章「失控的第四權——包著虛假糖衣的毒」(第218頁以下)。
進一步的論述,參見〈掃黑掃到誰?「治平專案」淪警方集點遊戲〉。
詳情參見拙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149
頁以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32227
松山分局之亂:高層「震怒」後,仍不見光的警界黑暗面 | 吳忻穎 | 鳴人堂
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亂,派出所一開始稱停電導致監視器沒有錄到影像,後又改口被許前派出所長「不小心誤刪」,而警界高層一連串「震怒」聲中的媒體操作也讓人如墜五里霧中,深深擔憂我國警察體系距離「務實改革」越來越遠。 ...
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亂,派出所一開始稱停電導致監視器沒有錄到影像,後又改口被許前派出所長「不小心誤刪」,而警界高層一連串「震怒」聲中的媒體操作也讓人如墜五里霧中,深深擔憂我國警察體系距離「務實改革」越來越遠。 ...
6.備註: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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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震怒個屁 我看是震乳吧1F 05/06 17:03
噓 : 松山分局是多亂啦 有比違規右轉、潑蟑螂還嚴重嗎2F 05/06 17:03
推 : 唉...3F 05/06 17:04
推 : 從內政部開始改革吧4F 05/06 17:05
推 : 震怒後換個螢幕後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5F 05/06 17:05
推 : 臺北市的負面新聞,別指望會在PTT爆~6F 05/06 17:06
推 : 換湯不換藥啦!高層就是一群爛貨7F 05/06 17:06
→ : 市長學阿扁這樣搞有什麼困難的嗎,又沒選舉壓力?8F 05/06 17:07
噓 : 社論89F 05/06 17:08
推 : 警政署歸台北市長管轄嗎?台北市政府有人事權?10F 05/06 17:08
推 : 小英民進黨完全執政五年的,檢警 司法不意外11F 05/06 17:09
→ : 警政署的上級機關內政部長都和黑道混在一起12F 05/06 17:09
推 : 之亂是之翼的朋友?13F 05/06 17:09
推 : 攜蟑生事啦14F 05/06 17:13
推 : 上下交相賊 爛根爛葉15F 05/06 17:20
推 : 真的是一群垃圾...16F 05/06 17:22
推 : 欸幹這幾件事好像真的沒下文了耶 3搓2搓就搓掉了 媒體也17F 05/06 17:25
→ : 跟有人養的一樣好安靜呢
→ : 跟有人養的一樣好安靜呢
推 : 這種內政部警政署的問題 確實應該要討論19F 05/0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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