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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god69 (瀛)
標題 [新聞] 肇逃者福音!立院三讀 開車撞死人無過失
時間 Sat May 22 05:59:0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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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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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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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真楷

3.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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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者福音!立院三讀 開車撞死人無過失 逃逸可減輕或免刑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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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指現行肇事逃逸刑責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對此,立法院今
三讀通過《刑法》185之4條修正案,將昔日肇事逃逸一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責,改為「致人於傷而逃逸」改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於最多可少掉2年刑
期;同時,若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這項修法,是否將變相增加肇事者選擇逃逸的動機,後續效應值得關注。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8年做出釋字第777號解釋,指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關「肇事
」部分,除了將「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列入範圍,對於「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
所造成的事故是否也構成「肇事」,這部分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同時,該刑責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法定刑,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法裁定易
科罰金,這對情節輕微個案顯然是過於嚴苛,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因此,自解釋公布
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換言之,在今年5月底前,相關《刑法》必須順應大
法官解釋進行修正。


對此,行政院日前提出修正草案,送請立院朝野審議完畢後,於今天送院會順利完成三讀


根據新修訂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從原先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減輕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
者」,則維持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引起爭議的是,新修正案也明訂,「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
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換言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事後若被判定在車禍中沒有
過失,則可從原先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現實中,車禍的發生,一旦被害人死亡,事後就得仰賴現場目擊者、周遭監視畫面,
才能釐清事故真相。而肇事者在意外發生後,若選擇逃逸,依照人性,往往就會在能力範
圍內,湮滅一切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換言之,一旦肇事者在車禍發生當下,判斷現場沒有目擊者,周圍也沒有監視器,就可能
因此此次的修法,而提高肇事逃逸的誘因。因為,選擇逃逸最多能獲得「全身而退」的機
會,即便事後遭逮捕,也可利用現場證據不足的機會,爭取免除肇逃的刑責。


因此,當法案三讀後,時力立委邱顯智提出憂慮。他表示,此次修法只處理刑度,但他認
為修法的核心,應該是進一步要求肇事者在車禍發生後留在現場,並完成救護的義務;否
則,目前台灣每年因車禍死亡逾3千人、數十萬人受傷,甚至有孕婦因貨車司機肇事逃逸
而變成植物人,盼朝野能進一步推動更周延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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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09312: 讚喔 司改大成功1F 05/22 06:00
a152508: 耶 人民繼續被撞死2F 05/22 06:00
vericool: 三小。肇事逃逸這在別的國家都是重罪,尤其是受傷的。3F 05/22 06:01
lunawalker: 「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什麼情況?4F 05/22 06:01
nojydia: 推推推 樓下肇逃爽翻!全民肇逃起來!5F 05/22 06:01
kobedalanpa: 就是人家從後面撞到你翻車你沒發現6F 05/22 06:01
kobedalanpa: 這類的
nojydia: 謝謝蔡英文的司改 謝謝范雲害慘全國!8F 05/22 06:01
brume1026: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9F 05/22 06:01
a79111010: 逃逸算不算過失10F 05/22 06:02
linspired: 什麼鬼 越活越回去11F 05/22 06:02
headshootasd: 就是大車學長在無監視器的路段把你嚕死可以卸責12F 05/22 06:03
iiiikkk: 鬼島太神啦13F 05/22 06:03
amou1030: 以後車禍跑就對了?是這個意思嗎?14F 05/22 06:04
RLAPH: 77777715F 05/22 06:04
plus203ft: 難怪記者那麼爛,反正沒人看內文16F 05/22 06:04
amou1030: 下次就換強姦無罪了嗎?17F 05/22 06:04
qaz12453: 幹 那南部...沒目擊者沒監視器的地方一堆18F 05/22 06:05
Ifault: 肇事者:撞到人,老子一律當不知道,直接走開。19F 05/22 06:05
rs6000: 酒駕零容忍???20F 05/22 06:05
amou1030: 只要沒人看到罪證不充足強姦無罪?21F 05/22 06:05
braveryhyde: 有些人是沒辦法讀字嗎?22F 05/22 06:05
xiangming: 沒事少出門就不會被撞...這時候很應景23F 05/22 06:06
A80211ab: 這合理啦24F 05/22 06:06
knik119: 猜會有法匠出來喊法盲25F 05/22 06:06
tomshiou: 法匠別講看內文 逃逸就是證物消失 一定穩減刑26F 05/22 06:06
plus203ft: 這已經是文盲等級了27F 05/22 06:07
scores: 砂石車司機:感恩28F 05/22 06:07
tomshiou: 整天看內文 內你老母29F 05/22 06:07
knik119: 車禍就好好處理。30F 05/22 06:07
plus203ft: 你上班開車有飆仔從你旁邊硬擠過去摔車了你開走就肇逃31F 05/22 06:07
kidd085: 修給立委自己用的啦!32F 05/22 06:07
plus203ft: 有比較好?33F 05/22 06:08
Mathematica: 沒有證據就不算過失囉34F 05/22 06:08
cs09312: 這麼會看內文 那要不要發表一下你的閱讀心得?35F 05/22 06:08
tiltheday: 很多鄉下地方路上沒監視器耶36F 05/22 06:08
plus203ft: 跟有沒有證據哪有關係37F 05/22 06:08
plus203ft: 沒證據你有關10年是關得到他嗎?
Mathematica: 爛法律  修給有權勢的人用39F 05/22 06:08
tomshiou: 當然比較好 去洗個車證物都消失了40F 05/22 06:08
scores: 內文第二句就修低刑責了啊 要還辯解甚麼41F 05/22 06:09
hsshkisskiss: 民進黨福音法案42F 05/22 06:09
plus203ft: 動動腦行不?43F 05/22 06:09
vulu04u04: 一堆不看內文的文盲,現在是不管你有沒有責任都算肇逃44F 05/22 06:10
scores: 民進黨多數下三讀通過的 偉哉45F 05/22 06:11
lovez04wj06: 犯罪者的天堂46F 05/22 06:11
scores: 前面大麻自種減刑過了嗎 偉哉47F 05/22 06:12
jinq223: 這啥鬼解釋  被撞到的人死不完喔!撞到人不該下車查看喔48F 05/22 06:13
MAX777: 所以要怎麼判定肇事者是不是故意逃逸?以後故意逃逸都說我49F 05/22 06:13
jinq223: ?50F 05/22 06:13
MAX777: 沒注意到就好51F 05/22 06:13
plus203ft: 無過失說的是肇事原因又不是逃不逃52F 05/22 06:14
kryx: 出了事先「酸」的概念!53F 05/22 06:14
vaiking0120: 大學長福音!54F 05/22 06:14
Dillon0801: 柱仔腳一堆高危險群的 得開後門照顧一下55F 05/22 06:15
geesegeese: 果然是蔡英文提名的56F 05/22 06:15
ArgusX: 在野黨沒擋下來, 不用負責嗎?57F 05/22 06:15
phyllia: 路上輾過碎肉餅而不停車58F 05/22 06:16
fulongb210f: 搭配各種取巧、舉證的困難,以後出門只能靠媽祖59F 05/22 06:16
tomshiou: 刑期變低60F 05/22 06:16
abin0818: 讚啦!這就是鬼島日常61F 05/22 06:17
smallkaka: 蔡英文 司法改革62F 05/22 06:17
scores: 說要想辦法增加酒駕刑責 肇逃就先降低顆顆...真的在乎駕駛63F 05/22 06:17
XDDDpupu5566: 事故死亡人數即將大幅超越染疫死亡人數?64F 05/22 06:17
PaulChang: 快逃啊 幹你娘雞掰的台灣價值65F 05/22 06:18
scores: 安全嗎66F 05/22 06:18
luciffar: 大撞死人時代來臨67F 05/22 06:18
cs09312: 神都出來解釋了 你們這些文盲韭菜就乖乖不要有意見 好唄68F 05/22 06:18
pilot1982: 民進黨酒駕黨不演了!69F 05/22 06:21
PaulChang: 什麼時候大麻合法化? 表弟等很久了耶70F 05/22 06:21
plus203ft: 你正常行駛,有人闖紅燈為了閃你自摔受傷,你開走就是71F 05/22 06:21
plus203ft: 一年以上的肇逃
plus203ft: 現在修得更彈性還有人跳我是看不懂
ziggyzzz: 但這樣改又衍生別的問題了阿74F 05/22 06:22
aidansky0989: 司法改革的偉大勝利75F 05/22 06:22
bighorse0: 立委是多想逃逸76F 05/22 06:23
bighorse0: 有喝一定先逃逸 回來再酒測就無過失了
PaulChang: 學長們歡呼中~78F 05/22 06:24
wjes30325: 開車94爽 肇逃現在還減刑惹79F 05/22 06:25
bbinbbin: 過失最好是當下就可以判斷的出來80F 05/22 06:25
songla1989: 那時換修強姦啊81F 05/22 06:26
joker7788996: 噓記者垃圾標題,至於看不懂內文的也沒什麼好說的82F 05/22 06:28
Sinful: 我不知道怎麼樣撞死人但是無過失的,像韓國瑜那樣嗎?83F 05/22 06:28
CBR650F: 原來這就說蔡英文政府所謂的司法改革84F 05/22 06:29
justin20118: 垃圾標題,完全誤導85F 05/22 06:30
lime1207: 輕傷逃逸減輕刑期 這點很爛耶 怎麼修86F 05/22 06:31
xoy232: 肏 台灣優質法律87F 05/22 06:31
KiroKu: 主要就是輕傷肇逃可以判比較輕88F 05/22 06:32
lime1207: 致死或重傷若0責任  怎免刑  這點很好89F 05/22 06:32
lime1207:                    則
dm03: 有些人就專門擦撞你後 跟你說沒事然後再告你肇逃呀91F 05/22 06:35
dovepacket: 大學長感謝817的選擇92F 05/22 06:35
maximu: 這是什麼條例?93F 05/22 06:36
brolli: 無過失,撞到碰瓷黨可以減輕哦~至於是不是碰瓷黨嘛94F 05/22 06:37
dm03: 為啥肇逃會想到大學長呀...95F 05/22 06:38
yaritai: 開車撞死人無過失 路上強姦人無過失的世界要來了嗎96F 05/22 06:40
ArimuraChika: 這是啥無敵星法案?97F 05/22 06:42
kiy75: 2021修法修成這樣98F 05/22 06:43
SydLrio: 鬼島真是犯罪天堂99F 05/22 06:43
Pissaro: 777號出兩年了100F 05/22 06:45
kiy75: 在台灣被車撞死的還不多嗎,這什麼修法101F 05/22 06:47
raxsc: 這個唯一的好處只有火車司機吧,以後不小心路上撞到東西沒102F 05/22 06:47
raxsc: 發現繼續開,萬一有人也不會變造逃
kiaia: 8+9自摔犁田你過去碾爆他們 這樣無刑責?104F 05/22 06:47
Pissaro: 所謂違反法律明確性意思就是規定不夠詳細,立法院必須修105F 05/22 06:47
Pissaro: 改,哪來的肇事不用負責啊
Pissaro: 完全誤導性標題
lajingchi: 這政府真廢...廢到令人心寒108F 05/22 06:49
syhsycl: 幹希望改革罰則你們身邊的人被撞喔109F 05/22 06:50
jasonking3c: 司改成功110F 05/22 06:57
ben1013: 中時111F 05/22 06:57
mecca: 一堆白癡只看標題就開罵了112F 05/22 07:00
mecca: 和台灣那堆白癡老人一樣
doubleperson: 看一下資黨有誰的兒女肇逃114F 05/22 07:02
nautasechs: 法律人:法盲早安,看完內文或判決書了嗎?立法理由115F 05/22 07:02
nautasechs: 看了嗎?可以多讀書嗎?
aexvry: 記得以後警察追嫌犯,能閃就閃,能躲就躲。117F 05/22 07:06
tw15: 笑死 甚麼叫做看不懂內文 這內文就是幻想這樣改會比較好118F 05/22 07:06
allan0926: 光死刑擺爛就值得讓民進黨下來了119F 05/22 07:07
tw15: 那實際上呢 誰知道 啊就等有人肇逃來測驗啊120F 05/22 07:07
Taiwanpoker: 這是怎樣?121F 05/22 07:08
k66787: 肇逃者福音???鬼島欸122F 05/22 07:15
spa41260: 司改改成這樣,大家自求多福123F 05/22 07:20
zxcv112669: 除了故意跟過失還有其他狀況?124F 05/22 07:22
jojomaan: 就是開一個後門,看人解釋125F 05/22 07:23
asd775588s: 純噓標題126F 05/22 07:26
horse2819: 我到底看了三小127F 05/22 07:26
police: 最好是福音,本來大法官釋字777號做成後無過失肇事逃逸是128F 05/22 07:27
paphos: 盼更周延的立法,連這種法案都不能一次到位,偉哉129F 05/22 07:27
police: 不在處罰範圍 針對釋字修法卻跟過去一樣還是納入無過失130F 05/22 07:28
police: 先給你定罪然後說可減輕或免刑 這樣叫福音?
rainbow321: 台灣交通會亂 真的是這些法律人搞的132F 05/22 07:29
lain2002: PTT從法盲進化成文盲了133F 05/22 07:30
Oisiossos: 水泥車、砂石車:太爽了134F 05/22 07:37
lin0129: 中時從來沒讓我失望過135F 05/22 07:40
jk01: 司法改革,鼓勵殺人136F 05/22 07:45
j1o2s3e4p5h6: 記者真的文盲137F 05/22 07:45
j1o2s3e4p5h6: 推文也一堆文盲
q123212: 配上媒體...說不定有車禍殺人部隊存在139F 05/22 07:48
knnney: 個人推,開車塞車時有什麼老阿婆鑽縫隙小小擦到就倒地不起140F 05/22 07:49
smallz: dpp的司改 福音141F 05/22 07:49
knnney: ,開車的人也不見得有感覺142F 05/22 07:49
twhuang28: dpp司法改革成功,大家撞車記得逃逸143F 05/22 07:49
knnney: 重點應該是無過失144F 05/22 07:49
BBKOX: 三寶來自撞過失算誰的?145F 05/22 07:50
BBKOX: 誰來認定
speady: 淦 立委真的該被酒駕肇逃147F 05/22 07:51
w87778566: 垃圾標題148F 05/22 07:52
senarain: 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人真多149F 05/22 07:55
gustavek: 操他媽的真棒150F 05/22 07:56
yitniya: 因為怕涉事者逃逸,所以只能無罪換認罪,優秀。151F 05/22 08:00
NX9999: 三小!!!!!152F 05/22 08:02
hipmyhop: 低端國家 真的可悲153F 05/22 08:05
dereter: 對犯罪者仁慈,就是對受害者殘忍154F 05/22 08:08
MotleyCrue: 祝所有支持提案的立委都被撞死155F 05/22 08:08
gn7722: 一堆人根本搞不清楚這次修法理由156F 05/22 08:10
gn7722: 有些小擦傷就被弄成肇事逃逸好嗎
gn7722: 甚至一些雙方看起來沒事一方誤認離去被反告的
tikowm: 類似後車撞前車結果後車死光的概念159F 05/22 08:11
gn7722: 更甚者責任大的一方利用輕微傷勢,使對方誤認離去反告的160F 05/22 08:12
gn7722: 之前的肇事逃逸根本不夠周延,不管情節輕重狀況一律定以
gn7722: 重罰
gn7722: 根本可笑,一些小擦傷的竟然可以告對方肇逃
gn7722: 破皮擦傷,然後對方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gn7722: 法學界早就認為這條爭議很大而且很不公平
gn7722: 這次還是法官暫停審理,直接幫被告申請釋憲
gn7722: 連大法官解釋都認為這樣不對了
chengcti: 你能期待板上一堆文盲看得懂內文? 他們只看得懂ㄅㄆㄇ168F 05/22 08:19
dj720c: 減刑前提是無過失  內文好好讀可以嗎!!!169F 05/22 08:24
scott0104: 讚啦!加害者人權大提升,果然是最講人權的鬼島170F 05/22 08:27
kmshy: 司法改革大成功171F 05/22 08:31
ttpk: 綠色執政~品質保證~要相信政府啊172F 05/22 08:32
ninimiga: 減刑內容是無過失。死人不會講話。173F 05/22 08:33
kmshy: 內文倒數第二段看看疑慮 還是只看一半174F 05/22 08:36
wappie3524: 意思就是撞到人先跑載說對不對?175F 05/22 08:40
DAGI: 致人死傷的定義太模糊了 如果是致死或重傷呢?無過失致人於176F 05/22 08:45
DAGI: 死或重傷還肇逃是什麼情況?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不要拿小
DAGI: 擦撞來偷換觀念,條文明明寫無過失致人死傷必減刑
skizard: 做得好 看到大學長本來就該退三步179F 05/22 08:47
forbeat: 司法改革大成功!小英政績+5987180F 05/22 08:51
NewIan: 致人死傷但無過失?這句話本身就有矛盾吧!181F 05/22 08:51
aq981334: 致人死傷無過失哪裡矛盾了182F 05/22 08:52
aq981334: 有人闖紅燈,在卡車死角衝出來被撞到,是不是無過失造
aq981334: 成死傷
DAGI: 我了解修法目的了,依被害者傷勢論處,而不是ㄧ律求處最重刑185F 05/22 08:53
DAGI: 罰,但理解邱顯智的疑慮
CHYYP: 只有時代力量腦袋正常187F 05/22 08:53
aq981334: 緊急應變時間只有短短幾秒甚至零點幾秒而已,等於無法188F 05/22 08:54
aq981334: 緊急剎車或者避開,等於就是無過失卻造成死傷
aq981334: 這種行為,在台灣不就蠻常見的,明明就對方的錯,台灣
aq981334: 司機被判刑機率卻蠻高的
aq981334: 減少一堆傻蛋故意找卡車司機自殺或者撞個重傷拿索賠金
aq981334: ,修這類法,算是對司機一種保障。
x001611: 不能小看綠畜酒店黨的威力194F 05/22 08:56
aq981334: 正常人又不會拿命來開玩笑,只有傻子才會195F 05/22 08:56
asdf70044: 讚讚讚196F 05/22 09:06
teiamatozero: 看到違規記得退三步,撞到人記得加速離開197F 05/22 09:13
Tomberd: 看起來是覺得致人傷害和致人於死兩者刑責相同太過嚴苛依198F 05/22 09:15
Tomberd: 比例調整
Tomberd: 重點應該在非故意那邊,這可能會套用在無辜撞孝子
juwoo: 現在國會誰完全掌握?201F 05/22 09:15
leecliff: 小英政績+1 不要懷疑司法改革的決心202F 05/22 09:16
dmhorizon: 中國時報203F 05/22 09:17
mapulcatt: 怕肇逃湮滅證據對被害者不利 所以要減輕刑責 真他媽天204F 05/22 09:17
Tomberd: 至於上面說什麼擦撞擦傷,這也套在6個月至5年,有擦撞請205F 05/22 09:17
mapulcatt: 才 你是不會加重故意致人於死的刑責嗎 死刑要恢復沒206F 05/22 09:17
Tomberd: 聰明點要報案來備案保護自己207F 05/22 09:17
angeltear15: 支那時報208F 05/22 09:21
splong: 改這個是正確的 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不知道在起啥鬨?209F 05/22 09:22
dsleeper: 越改越回去,執政黨真的嫌上次的票太多210F 05/22 09:28
coimbra: 這之前就討論過了,一堆北七真的很難溝通,常常還說國文211F 05/22 09:28
coimbra: 不重要,不重要你自己基本閱讀能力好嗎?結果是只看懂字
coimbra: 但是講什麼不知道,記者隨便亂講看的人就開始一直罵空氣
coimbra: ,笑死人了
f422665566: 重點是無過失的判定啊,這很主觀欸215F 05/22 09:31
Wreet: 三小??216F 05/22 09:33
Takuri: 司改真是個笑話217F 05/22 09:37
NakiXIII: 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哪些情形?218F 05/22 09:37
NakiXIII: 我只想到未來可以技術性對付龜車
alex5566: 記者這什麼爛標題...都不了解內文就直接下~完全誤導220F 05/22 09:38
enjoyyou: 改這個的壞處是讓學長嘴臉更囂張而已..221F 05/22 09:40
blackflag: 這就是你們要的司法改革222F 05/22 09:40
blus1986: 下次都先肇逃在說,反正無過失免罰223F 05/22 09:40
enjoyyou: 好處是 那種後面自己來撞你的 就不能用這條吃死你224F 05/22 09:40
MixMixMix: 操你媽的垃圾政府225F 05/22 09:43
dos32408: 德政給推!226F 05/22 09:44
sellgd: 改這項 是為了殺政敵嗎227F 05/22 09:44
JayceYen: 法律系就是定一堆法來給自己找麻煩跟圓謊的228F 05/22 09:46
kutkin: 死人無法舉證229F 05/22 09:51
gamera: 噓記者垃圾標題230F 05/22 09:52
okitawawa: 垃圾標題跟一堆智障不看內文,什麼叫無過失? 就是那231F 05/22 09:52
okitawawa: 種你開好好的突然從旁邊竄過來撞你的碰瓷黨,或是你停
okitawawa: 紅燈後面自己自撞上來的白癡 新修法讓白癡跟碰瓷黨沒
okitawawa: 辦法靠刑事逼你和解 噓的人是碰瓷黨沒辦法做生意了?
Refauth: 奇怪有人逼你住南部嗎?住南部鄉下是自己的選擇啊!怪屁235F 05/22 09:54
ziya: 民進黨真的笑死人236F 05/22 09:55
camouflageQQ: 不看內容 這修法是對的237F 05/22 09:58
roso4258: 幹你娘資進黨!238F 05/22 10:01
mOoOm: 不看內容的八卦版XDDDDDDDDDD239F 05/22 10:02
mim5566: 這就是蔡英文的司法改革^^240F 05/22 10:02
s175: 撞人逃逸但無過失是什麼意思241F 05/22 10:06
zsp8084: 文盲真多 嘻嘻242F 05/22 10:09
promise2003: ?????243F 05/22 10:11
relaxcloud: 這修法有啥問題?一群人跟妓者一起當文盲一起沒腦?244F 05/22 10:15
misson: 不愧是弱智板,文盲比例大於一半推文245F 05/22 10:17
firefight: 中時風向帶起來,好事也能講成壞事246F 05/22 10:19
yulbin98: 本來我是疫情不出門,現在我是怕被撞死沒人負責不敢出門247F 05/22 10:20
johnny9667: 垃圾中國時報帶風向248F 05/22 10:22
zero09107: 丘顯智還在喔?讀法律讀到沒人屌你的代表人物249F 05/22 10:22
ApAzusa126: 這修法問題大了,這修法就是大法官給你2年的時間慢慢250F 05/22 10:24
ApAzusa126: 斟酌,結果你只是把舊法拿出來,然後說欸欸我有罰無過
ApAzusa126: 失喔這樣
b10207023: 讚啦 相信黨 司法改革成功!253F 05/22 10:25
ayakiax: 所以有喝酒的一定是先跑再說啦254F 05/22 10:25
ApAzusa126: 結果肇逃最大的保護法益屁都沒動255F 05/22 10:25
hankuego5566: 這是在幫高譚市議員做解套?抗中保台 抗中保台 抗256F 05/22 10:26
hankuego5566: 中保台
ganganx: 有沒有過失黨說了算 難怪黑道那麽愛黨258F 05/22 10:27
misson: 有喝酒叫無過失? 不僅文盲連智盲也有259F 05/22 10:27
linbsing: 這我看不懂   肇逃?要怎麼肇事逃逸又無過失260F 05/22 10:27
jackerxx: 好啦 立意好好喔 但卡一堆BUG跟後門261F 05/22 10:27
ApAzusa126: 至於講什麼外國都重刑的把你的外國拿來,不要屁話啦262F 05/22 10:28
ApAzusa126: 德國刑法142只罰3年以下,哪裡比較重
sonic1214: 考慮肇事者的人權有想過被侵害者的人權嗎,什麼狗屎比264F 05/22 10:29
sonic1214: 例原則你肇逃的是要比例三小,可教化???
ApAzusa126: 無過失是肇事的部分無過失,逃只能故意266F 05/22 10:29
jackie1115: 這個法的用意是要把肇事逃逸的案件,中時下這什麼標題267F 05/22 10:29
supertty: 無過失幹嘛逃,根本是開後門。台灣法律真蚌!268F 05/22 10:30
ApAzusa126: 講比例原則就是因為原本刑度有夠搞笑啦269F 05/22 10:30
jackie1115: ?不過看來也釣到推文裡一堆不看內文的白癡了270F 05/22 10:30
sonyps: 民意代表的福音啊!恭喜!以後能喝能撞囉!271F 05/22 10:31
saintmagic: 嗆人沒看內文的真的有看內文嗎??272F 05/22 10:31
Sumino: 垃圾標題誤導273F 05/22 10:31
ApAzusa126: 你用你的膝蓋想想,過失撞死人也才5年最多,然後逃掉274F 05/22 10:31
ApAzusa126: 這個行為罰7年到底什麼智障立法技術
tzcoba01: 當初真的投錯了276F 05/22 10:38
gkkswae: 韓賜村解套?277F 05/22 10:39
littleme1125: 看起來有好有壞278F 05/22 10:47
moonchaser: 司法改革又成功了279F 05/22 10:50
wei09955104: 大車的絕對勝利280F 05/22 10:54
lily08320: 刑期憑什麼變低?281F 05/22 10:54
pOsOq: 標題噁心 完全誤導282F 05/22 10:56
eddie800811: 鬼島法律ㄏㄏ283F 05/22 10:56
svel: 垃圾284F 05/22 10:57
Tsukasayeo: 幹,給你完全執政是要讓內政改革更無阻力,結果給我285F 05/22 10:58
Tsukasayeo: 推這個?是為了幫韓賜村脫罪嗎?
linbsing: 撞死人跟逃逸  是同一事件兩個行為   應各自解讀是吧?287F 05/22 10:59
phenom1: 立委真的一堆垃圾288F 05/22 10:59
Tenging: 民進党專法289F 05/22 11:03
mayokonami: 這又是哪個高官條款嗎290F 05/22 11:10
DARKMS: dpp德政291F 05/22 11:11
golttt: 台灣法律越改越對犯罪者有利292F 05/22 11:14
romeie06: 那個畜生提案?293F 05/22 11:33
e41232003: 可以附註以下是哪些智障同意的嗎294F 05/22 11:37
qss05: 越來越像開發中國家了295F 05/22 11:44
ApAzusa126: 重刑問題一堆怎麼不能變低296F 05/22 11:48
ApAzusa126: 現在刑度也是跟遺棄罪對齊
kingstongyu: 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撞死人大概298F 05/22 11:51
kingstongyu: 連錢都不用賠了
Gavatzky: 感謝蔡英文 感謝民進黨300F 05/22 11:52
lX: 酒駕的好朋友301F 05/22 11:55
crassus7217: 那天被撞死還要賠錢給撞死你的人我也不會意外了302F 05/22 12:04
ggttoo: 真的白爛303F 05/22 12:06
marc47: 肇事沒有死傷而逃逸,可以減輕刑責了304F 05/22 12:15
sandking: 綠共修這種法最快,礦業法到底?305F 05/22 12:20
inmee: 目前有水有電有疫苗,加上司改大成功,下一位躺著選306F 05/22 12:37
games: 今天讚啦!今天晚上要在這裡吃東西會覺得開心307F 05/22 12:38
angelicmiss: 水喔 以後撞到人直接開走就對了?308F 05/22 12:47
vincent0965: 爽啦 垃圾政府上線囉!309F 05/22 12:59
cjo4zo2k7al: 民進黨德政   幹310F 05/22 13:02
botnet: 文組法律人在想什麼311F 05/22 13:15
hsiehhsing: 綠政府 我看很快酒駕也 呵呵312F 05/22 13:19
liang089790: XCXXXX313F 05/22 13:20
lturtsamuel: 太多低能兒還敢講記者智障 記者就是要餵你們這些智障314F 05/22 13:23
lturtsamuel: 吃才變那樣
blue999: 綠共又偷偷摸摸 偷修了    覺青人咧??316F 05/22 13:24
sai2100sai: 不愧是鬼島317F 05/22 13:34
wind0710: 以後都先逃再說!!!爽318F 05/22 13:38
urban: 「無過失」 網軍看不懂中文嗎?319F 05/22 13:38
hp666: 八卦素質跟中時記者差不多,連條文內容都看不懂320F 05/22 13:47
stvc: 垃圾司改  越改越爛321F 05/22 14:01
linspired: 回來噓中時垃圾標題322F 05/22 14:02
howard840531: 一堆低能連無過失是啥都不知道   可憐☺323F 05/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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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zerou80 說讚! ( ̄︿ ̄)p zoohoods, Vaclav_Havel, changsong, simon9331, JosephC0227 說瞎!
1樓 時間: 2021-05-22 09:12:09 (台灣)
  05-22 09:12 TW
疫情當前,民進黨在搞這個?
2樓 時間: 2021-05-22 09:17:31 (台灣)
     (編輯過) TW
看完內文…
3樓 時間: 2021-05-22 12:00:50 (台灣)
     (編輯過) TW
平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看來適合當記者的有很多人。
例:連環車禍你只是最後一台擦傷自己認為沒有責任就自己離開了
事後被前車告肇事逃逸,該怎麼認定?
我猜一定有很多人申訴應該不止民眾甚至法官也覺得有問題才會反應要修改法律
這只是個例子而已,你一個動作讓人自摔你也沒看到就是造逃了嗎?
我以前就有看過報導這類事件的爭議,另外請記得你拍照下車處理沒有等警察
過來是不算數的你自己好好的用腦袋想想你說的拍照打招呼有沒有BUG。
其中,關「肇事」部分,除了將「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列入範圍,對於 「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事故是否也構成「肇事」,這部分有違法律 明確性原則。
4樓 時間: 2021-05-22 10:14:38 (台灣)
+1 05-22 10:14 TW
簡單,就撞死民進黨要判什麼罪
5樓 時間: 2021-05-22 10:52:38 (台灣)
  05-22 10:52 TW
就算你是輕微擦傷
也要下來打聲招呼拍個照片證明你有下車處理
5分鐘能解決的事情要把法修爛?
6樓 時間: 2021-05-22 11:20:39 (台灣)
  05-22 11:20 TW
這主要是針對之前一堆攔路碰瓷的吧,不然大法官沒事去釋憲這條,
7樓 時間: 2021-05-22 13:42:51 (台灣)
  05-22 13:42 TW
希望這個法案是針對那些無辜的用路人 像是那些突然間就變成了兇車 或者是對向逆向行駛撞過來 等等 而不受制於 道德義務的法律條件
8樓 時間: 2021-05-22 14:17:00 (台灣)
  05-22 14:17 TW
有一種案叫吃案,有一種動作叫警察出來洗地
9樓 時間: 2021-05-22 14:25:59 (台灣)
  05-22 14:25 TW
重點在於"無責任", 一個妹子穿短褲騎車,旁邊肥宅看著長腿流口水去追撞前車,這樣妹子有責任嗎? 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腿造成一場車禍吧?
05-22 14:34 TW
carolkernp:[自己刪除]
11樓 時間: 2021-05-22 14:37:28 (台灣)
  05-22 14:37 TW
"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這法官是頭暈了嗎?法律是講求一罪一罰,逃逸就是犯罪,而無過失這則當然無罪,還是大法官哩!是鼓勵大家逃逸不幫傷患嗎?就算沒死也去掉半條命...越說越氣。
12樓 時間: 2021-05-22 14:39:14 (台灣)
  05-22 14:39 TW
···
讚啊!讚嘆民進黨!讚揚民進黨!!果然大家一起來肇逃
05-22 14:44 TW
kinglou:[自己刪除]
05-22 14:46 TW
kinglou:[自己刪除]
   (編輯過) TW
kinglou:[自己刪除]
16樓 時間: 2021-05-22 15:11:41 (台灣)
     (編輯過) TW
應該很多人沒車禍過,要無過失,除非你是停止不動或被追撞+完全沒有違規,不然幾乎都有過失,所以只要是直接撞人就算過失。
這次修法應該是要排除上面講的無過失人,而且就算沒刑罰,還是有行政罰,無過失離開現場,還是會被吊銷駕照。但一般真的被撞到的,為了保險理賠還是會留下來啦。
邱顯智的說法跟這次修法並沒有關係,只是標準的順著風向講罷了。
原本的規定用白話講就是:我被撞,沒有車禍責任還要被關,而且我離開了,除了被吊銷駕照之外,還有可能被因此受傷的人向我民事求償(違反保護責任)。
05-22 15:07 TW
kinglou:[自己刪除]
05-22 15:16 TW
kinglou:[自己刪除]
19樓 時間: 2021-05-22 15:30:12 (台灣)
  05-22 15:30 TW
···
很多發文護航都說「應該是」怎麼不堅定不移全力支持???
20樓 時間: 2021-05-22 15:37:23 (台灣)
+1 05-22 15:37 TW
這樣修,明顯為了卡車貨車公司老闆,垃圾不分藍綠。
21樓 時間: 2021-05-22 15:42:24 (台灣)
+1 05-22 15:42 TW
支那報都怕不放被幹死了,才在標題作怪,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指現行肇事逃逸刑責不符「罪刑相當原則」,你要怎麼修你有什麼高見自己說一下。同婚就是被這群支那人搞到亂七八糟,媽的就說大法官釋字了,夠白癡的,還搞公投讓個垃圾韓當選,最後超白癡,釋字要執行就是有民法權利,浪費社會資源就只為你支那人選舉私利,低能兒。
22樓 時間: 2021-05-22 16:41:33 (台灣)
+1 05-22 16:41 TW
法條可以再白話點就好了
努力看,但還是看得腦殼疼= =
23樓 時間: 2021-05-22 16:47:16 (台灣)
  05-22 16:47 TW
回歸重點還是要看事主夠不夠力...
24樓 時間: 2021-05-22 17:18:43 (台灣)
  05-22 17:18 TW
殺手公會表示此乃德政
25樓 時間: 2021-05-22 18:49:19 (台灣)
  05-22 18:49 TW
···
讚 讚 讚 讚 讚 讚 讚
26樓 時間: 2021-05-22 19:09:46 (台灣)
  05-22 19:09 TW
···
記得撞死髮棺跟爐渣黨員要判無罪開釋啊, 垃圾!!
27樓 時間: 2021-05-22 19:11:12 (台灣)
  05-22 19:11 TW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8樓 時間: 2021-05-23 01:32:38 (台灣)
  05-23 01:32 TW
···
綠共馬上出現了呢
29樓 時間: 2021-05-23 01:57:31 (台灣)
  05-23 01:57 TW
···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通常知道違規之肇事,才會想逃,(自備行車記錄器保命)。 【 但對 馬路三寶,故意or不守交通規責,而 被撞死.傷者,其駕駛有其保護 】。 《 馬路3寶,就不用多說了,牠們只想著 牠最大,撞到牠的,都是別人的問題 》。
30樓 時間: 2021-05-23 08:42:27 (台灣)
  05-23 08:42 TW
司法改革就是要改到你他媽每個字分開看都懂,連起來看會頭痛!
這法條及格了。
31樓 時間: 2021-05-23 09:29:20 (台灣)
+1 05-23 09:29 TW
懶趴跟趴懶是一樣的嗎?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跟非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本來就是不一樣的狀況,原法律訂的不清不楚,大法官表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改,立法院依照解釋,增加非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減輕或免刑的規定,也就是說,縱然引起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責任不在駕駛人,逃逸一樣是犯罪,頂多減輕或免刑,柯韓糞一看到免刑馬上又噴汁了,以為要免刑那麽簡單,只要有人死很少法官會判免刑的,除非不怕媒體網路的公審。
32樓 時間: 2021-05-23 12:55:23 (台灣)
  05-23 12:55 TW
其他政黨 好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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