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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3-23 18:05: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標題 [新聞] 刑案被告接到陌生電話要求和解 竟是法院
時間 Wed Mar 23 12:32:03 2022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刑案被告接到陌生電話要求和解 竟是法院書記官洩漏的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112/d5112731.jpg
[圖]
▲刑案被告林姓婦人的電話被法院書記官外流,怒告瀆職洩密結果不起訴。(示意圖/
Pxfuel)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婦人因為撿走路邊2大袋人家剛去拜拜用的食物貢品,被起訴侵占遺失物罪,法
院審理期間,林婦突然接到陌生女子電話,聲稱要談和解,林婦大驚,一問之下是台北地
院書記官把電話號碼外流,怒向政風室陳情,也控告書記官涉嫌瀆職洩密,檢察官認為電
話雖屬個資,但不算是國防以外秘密,23日處分不起訴。



林婦被控2018年9月15日上午11點多的時候,騎乘腳踏車行經北日安和路二段的立人國小
附近時,看到路邊花圃有1個黑色購物袋、1個紅白色塑膠袋,裡面裝著月餅、鳳梨酥、南
瓜蔓越梅酥、蛋糕、鱸魚、麵包、絲瓜、茶包、軟糖及摺疊傘等總價約2000元物品,就順
手拿走,涉嫌侵占罪。


林婦辯稱那裡是放垃圾的地方,她拿起回家門口時,覺得臭臭的,所以就丟了,否認有侵
占犯行,失主則強調裡面的東西是才剛帶去拜拜用的貢品,還有再附近超市購買的食材,
袋子是新的,且那裡並非廢棄物或資源回收放置的地方。


開庭後,失主有意和林婦和解結束糾紛,向承辦案件的林姓書記官詢問調解方式,林姓書
記官竟然直接提供林婦的連絡電話,失主打電話過去,把林婦嚇了一大跳,得知是書記官
擅自把她的電話外流後,向台北地院政風室陳情。


最後林婦仍因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被判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1天,且要追徵侵占物品
價額確定,林婦等不及法院政風調查議處,另外到警局控告林姓書記官涉嫌瀆職,台北地
檢署調查確認事發經過後,認為瀆職罪章中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應該是與工務相關聯
應秘密事項,並不包括當事人電話資訊,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23/2214126.htm
刑案被告接到陌生電話要求和解 竟是法院書記官洩漏的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台北林姓婦人因為撿走路邊2大袋人家剛去拜拜用的食物貢品,被起訴侵占遺失物罪,法院審理期間,林婦突然接到陌生女子電話,聲稱要談和解,林婦大驚,一問之下是台北地院書記官把電話號碼外流,怒向政風室陳情,也控告書記官涉嫌瀆職洩密,檢察官認為電話雖屬個資,但不算是國防以外秘密,23日處分不起訴。(書記官,調解 ...

 

6.備註:

雖然是不起訴~但感覺正常流程應該是先詢問雙方調解意願~

沒有意願又是簡易判決處刑案件的話就直接判了~

但電聯確定都有調解意願後~做好電話記錄~卷送給法官安排調解期日才對~

五樓魯肥宅整天外流自己的手機號碼~但打來的只有詐騙集團~

哩來貢跨麥咧現在法院員工每天被告是不是日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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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YEgB6n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8009926.A.C4D.html
yoshilin: 這不是應該用個資法辦嗎?怎麼是刑法?1F 101.137.38.88 台灣 03/23 12:34
Doublecute: 告錯條?2F 114.27.30.1 台灣 03/23 12:34
yoshilin: 檢察官是不是在吃案啊?3F 101.137.38.88 台灣 03/23 12:34
a7788783: 告錯條了?4F 223.141.242.238 台灣 03/23 12:34
yoshilin: 有種法院在護短的感覺5F 101.137.38.88 台灣 03/23 12:34
edwardting: 反觀6F 42.75.28.75 台灣 03/23 12:35
syterol: 不起訴是不是沒有進法院的意思?7F 39.9.43.183 台灣 03/23 12:35

警局作筆錄~移送地檢~地檢偵查~不起訴或緩起訴基本上就在這邊結束了~

除非這婦人向地檢再議被駁回~然後聲請交付審判~才會進到法院~

但交付審判的成功率......

yoshilin: 政府對民間團體個資法要求那麼高,怎麼8F 101.137.38.88 台灣 03/23 12:35
lolic: 沒有請律師嗎9F 223.140.131.192 台灣 03/23 12:35
yoshilin: 對公務員就可以不起訴?10F 101.137.38.88 台灣 03/23 12:35
lovewhite: 應該是要控告違反個資法 而不是瀆職洩11F 124.219.11.148 台灣 03/23 12:37
lovewhite: 密吧
lovecyfen: 笑死 鄉民現在站在小偷這邊喔13F 220.138.41.68 台灣 03/23 12:37
linceass: 一碼歸一碼啊14F 220.138.21.59 台灣 03/23 12:38
nicholassys: 再告一次個資啊  有人說你只能告一15F 1.200.132.163 台灣 03/23 12:40
nicholassys: 次嗎
waldo34: 公務員洩漏個資 檢察官沒有以個資法起訴17F 203.204.60.121 台灣 03/23 12:45
pdz: 電話不受個資法保護???18F 211.72.53.144 台灣 03/23 12:45
muzik: 個資法不是公務機關推託用的嗎怎能罰自己人19F 111.82.47.163 台灣 03/23 12:47
muzik: ?顆顆
myIDis7: 這被告…厲害厲害 推文小心也變被告21F 180.217.144.130 台灣 03/23 12:49
asdzxc001: 引用不符的法條當然不起訴阿22F 111.71.10.74 台灣 03/23 12:51
xxxg00w0: 看到什麼叫官官相護互坦小圈圈了?官字23F 182.155.160.21 台灣 03/23 12:53
xxxg00w0: 兩個口,法律人,呵~
JamesForrest: 就賤啊找不到法條可以用25F 42.73.251.164 台灣 03/23 12:54
basara30: 她是用洩密罪去告 不是用個資法 告錯法26F 223.139.50.95 台灣 03/23 12:58
peiring: 告錯法條27F 101.10.9.24 台灣 03/23 12:58
cck525: 這書記官有事嗎28F 114.136.248.237 台灣 03/23 12:59
zoin: 故意告錯條吧29F 36.226.140.3 台灣 03/23 13:01
frank111: 書記官是好心幫調解,但後來變官官相護30F 124.219.109.113 台灣 03/23 13:10
beyuki: 正常要問當事人是否願意提供對方聯絡方式31F 223.137.74.95 台灣 03/23 13:14
beyuki: ,否則不可以擅自給電話
cat763152001: 可能是比較菜的書記官吧,沒出過社33F 223.140.187.129 台灣 03/23 13:19
cat763152001: 會之類的
knight0123: 要和解也是庭上說好再談吧,怎會私下給35F 114.43.192.79 台灣 03/23 13:24
RonaldBBS: 閱個卷 卷內就有被告電話了齁36F 111.184.108.88 台灣 03/23 13:28
RonaldBBS: 不過我忘記告訴人不能閱卷xd
clairehao: 這是檢察官吃案嗎?告錯條?瀆職要跟國38F 101.10.19.220 台灣 03/23 13:49
clairehao: 防有關?
MK47: 笑死 這樣誰敢告流氓 等於直接告訴人家電話40F 203.217.116.152 台灣 03/23 13:57
MK47: 地址 直接去你家找你XDDDDDD
Qorqios: 厲害啦42F 118.160.56.173 台灣 03/23 14:10
eva19452002: 其實告人,傳票上就會記載雙方電話地43F 118.232.64.229 台灣 03/23 14:10
eva19452002: 址,跟書記官有沒有說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不可能...請問收到的傳票是刑事還是民事??

shintz: 順手洩漏個資 很熟練阿45F 219.91.54.114 台灣 03/23 14:11
alonelykid: 應該是菜雞啦 這個要給資料要對面同46F 223.136.70.247 台灣 03/23 14:11
alonelykid: 意不然很容易有爭議啊
loveapple33: 這時候就不算個資?48F 39.9.199.12 台灣 03/23 14:25
vowpool: 判罰金1000元 和解要多少 嘻嘻49F 125.227.40.62 台灣 03/23 14:28
awaken: 這不是很正ㄔ……算了,我不想接到法院電50F 42.72.144.249 台灣 03/23 14:31
awaken: 話
※ 編輯: palajuice (117.56.51.37 臺灣), 03/23/2022 16:55:06
xhung: 靠盃  不起訴   之後告訴人被弄  要算誰的52F 101.12.52.165 台灣 03/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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