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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12-31 20:55: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ppmg (sppmg)
標題 [新聞]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
時間 Sat Dec 31 13:08:57 2022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ettoday (轉載 CTWANT)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項程鎮 (CTWANT 原新聞有)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當庭變被告」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檢察官和律師經常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北部地區的檢察署和律師公會日前難得「一笑泯恩
仇」召開檢律聯繫會議,雙方對司法改革議題交換意見、暢所欲言,不料有律師在會場上
提出: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竟將在偵查庭內抄筆記的年輕律師列為被告,還當場查扣筆記
!在場檢察首長和檢察官們聽到律師界的控訴無不面面相覷,感到不可置信,與會檢察官
私下打聽後,才知道原來始作俑者是士檢的蔡姓檢察官。


據了解,這件事情起源是一位男性工程師認為自己遭到網路愛情詐騙,送了女網友首飾等
高價禮物後,女網友就消失了,後來才知道對方已婚,男工程師找上「協奕法律事務所」
請求協助,由律師陳思默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


由於這種類型案子較單純,許多司法官都會勸諭和解,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協調出一個數
字後撤告,不但可以避免當事人多次奔波司法機關造成訟累,還可以防止積案如山的檢察
署雪上加霜,算是一舉多得,不料卻發生案外案!


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收案後,傳訊雙方當事人出庭,時間選在今年11月30日
下午,原告由告訴代理人陳思默律師陪同出庭。蔡姓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問到關係人(
本案被告配偶)的身分和手機號碼時,書記官立即紀錄並顯示在電腦螢幕上,律師陳思默
遂將對方電話號碼記在自行準備的A4大小的白紙上,做為日後談和解時連絡用途,不料竟
遭蔡姓檢察官大聲喝止。


蔡姓檢察官對著律師陳思默怒目斥責:「你在幹嘛!?你在抄什麼!」接著問說:「你在
抄電話號碼嗎?來法警把他寫的東西拿過來。」同時厲聲指責:「告訴代理人可以抄錄關
係人電話號碼嗎?你知不知道你違反《個資法》?來你不給我筆記是不是?還是要把你當
現行犯逮捕?」陳思默表示:「我是在執行律師業務,並無違反《個資法》犯意。」蔡說
:「那你有沒有在記嘛?你的客觀行為不是有做嗎?」


此時,蔡姓檢察官轉頭詢問詐欺案關係人:「對方告訴代理人有違反《個資法》嫌疑,是
否要提告?」既然檢察官都這麼說了,關係人當然回答:「要提告!」於是蔡姓檢察官要
求律師陳思默和告訴人男工程師先離庭,不久再要他們進偵查庭。此時,蔡姓檢察官稱:
「關係人確定要提告,這案件問完後會問你的案件。」還「好意」地說:「我勸過關係人
了啦,幫過你了,但關係人還是要告,程序還是要跑。」


詐欺案問完後,蔡姓檢察官開始處理律師陳思默的「違反《個資法》案」,也對他進行人
別訊問,這時詐欺案的告訴人、被告及關係人統統都還在庭上。蔡姓檢察官問陳思默:「
有何答辯?」陳說:「自己所紀錄的是執行律師業務的正當範圍,並未違反《個資法》」
,蔡反問:「執行律師業務嘛?那要不要幫你函詢律師公會,說律師抄錄關係人電話是否
為執行業務範圍?」陳答:「沒意見。」


這時蔡再問關係人:「是否陳述意見?」關係人答:「他在抄我電話時我感到心生畏懼」
並結束訊問,並查扣陳的筆記紙當作證物。此時這位幫告訴人打愛情詐欺官司的律師陳思
默,歷經一段陪偵應訊的奇幻旅程,竟然轉身就變成被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31/2412845.htm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當庭變被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檢察官和律師經常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北部地區的檢察署和律師公會日前難得「一笑泯恩仇」召開檢律聯繫會議,雙方對司法改革議題交換意見、暢所欲言,不料有律師在會場上提出: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竟將在偵查庭內抄筆記的年輕律師列為被告,還當場查扣筆記!在場檢察首長和檢察官們聽到律師界的控訴無不面面相覷,感到不可置信 ...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在個資跟垃圾一樣的台灣,這案子會被搓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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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實際上是 CTWANT 的系列報導,不過 CTWANT 好像沒在核准名單。

原報導

檢察官好威1/律師抄筆記遭斥責 幫被害人打官司當庭變被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1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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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15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hyFi5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2463340.A.163.html
vancepeng: ㄏㄏ 檢察官1F 49.229.167.246 泰國 12/31 13:11
Mood10207: 檢察官素質真是優質2F 49.216.82.18 台灣 12/31 13:12
tas001: 戶政資料外流心生恐懼的可多了怎麼不起訴3F 111.253.90.122 台灣 12/31 13:12
brella 
brella: 實務上本來就有律師閱卷後自行打給告訴人4F 118.171.53.73 台灣 12/31 13:12
brella: 說被告想和解,結果引起告訴人極度不爽
GOD5566: 感覺很好玩 像在玩一盤棋局6F 180.217.200.15 台灣 12/31 13:13

雖然說檢察官是下重手,不過事實上是存在「藉由提告取得個資」的情況啊!
想想你在 PTT 隨便嘴一下被告,然後提告的還能藉此拿到你個資。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3:16:53
linchw: 心生畏懼那段很明顯有人教他 是誰就不好7F 101.10.109.34 台灣 12/31 13:14
linchw: 說了
ebod221: 檢查官不都一堆垃圾嗎9F 1.169.8.2 台灣 12/31 13:15
capsspac: 直接拿卷內資料聯絡當事人是有問題的10F 114.35.45.52 台灣 12/31 13:15
capsspac: 正常做法是透過法院來聯絡 沒意願就算了
etiennechiu: https://i.imgur.com/juxZwBb.jpg12F 1.200.79.103 台灣 12/31 13:16
[圖]

> 據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函釋意旨,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依《律師法》規
定蒐證,並引用當事人所提供的筆錄或事證,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
「法律明文規定」

我懷疑是曲解拉!(當然我沒有律師這麼專業。)
「個資法19條」、「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稍微看下,其核心都是非必要情況要
當事人同意。
你抄個資有必要性?有增進公共利益??
是不能先請求當事人同意?

kasim15: 推檢察官13F 123.50.55.35 台灣 12/31 13:16
pkcqwe: 有夠扯的 浪費司法資源14F 61.230.119.67 台灣 12/31 13:16
etiennechiu: 沒有違法問題15F 1.200.79.103 台灣 12/31 13:16
brella 
brella: 後來當然連和解都免談了XDDDD16F 118.171.53.73 台灣 12/31 13:17
brabra: 這個檢察官到底對這個律師有多不爽啊?17F 203.217.118.75 台灣 12/31 13:17
brella 
brella: 你可以具狀陳報寄到某某郵政信箱18F 118.171.53.73 台灣 12/31 13:17
jim12441: 通常要聯絡方式不是都庭外私下溝通?19F 223.139.64.242 台灣 12/31 13:17
tmlisgood: 原告打成被告,九品芝麻官有看過20F 118.165.70.39 台灣 12/31 13:17
bruce1119: 笑死21F 42.70.59.70 台灣 12/31 13:19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3:26:06
operation: 本來就是啊 你匿名檢舉被檢舉人其實也22F 119.77.141.104 台灣 12/31 13:19
operation: 能輕易拿到你的個資
widec: 律師抄的是對方老婆的個資 而且沒要求同意24F 1.165.51.50 台灣 12/31 13:20
widec: 啊不對 是 對方老公的個資
hosen: 律師就隨便當方便26F 114.137.113.20 台灣 12/31 13:22
nashQ: 有請業內人士分析,除了一些記者煽動的用27F 111.82.141.116 台灣 12/31 13:24
SilentBob: 這些讀法律的腦袋是不是異於常人28F 101.12.88.243 台灣 12/31 13:24
nashQ: 詞,我覺得檢察官沒有問題?當然他的起心29F 111.82.141.116 台灣 12/31 13:24
nashQ: 動念也不一定是捍衛個資啦
非常同意!
標題很帶風向。
然後檢察官真的出手也太重 XD
yniori: 垃圾31F 218.35.134.74 台灣 12/31 13:28
waijr: 律師是原告代理人 檢察官告他是嫌案子不夠`32F 114.32.30.88 台灣 12/31 13:29
waijr: 多 既然兩造有意和解你這樣是怎樣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3:31:59
zweihander99: 台灣人個資都流光了還個資法34F 42.73.229.56 台灣 12/31 13:31
針對個人還是有差啊!
難道你要公開你的電話、戶籍資料在 PTT ?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3:33:35
asmp: 檢察官沒錯,被告搞不好不想讓這個案子被老35F 27.247.3.130 台灣 12/31 13:34
asmp: 公知道,你律師為何打給老公?
BlueBird5566: 這種案子問到被告配偶幹嘛37F 114.136.53.73 台灣 12/31 13:34
sunbreak0723: 檢察官哪裡有問題?看不懂38F 111.83.42.73 台灣 12/31 13:35
asmp: 這律師應該要被送懲戒。39F 27.247.3.130 台灣 12/31 13:35
zuan: 檢察官被打臉欸40F 111.83.17.253 台灣 12/31 13:35
zuan: 然後鄉民還覺得自己的見解比律專業
等等!你哪隻眼睛見到檢察官被打臉???
我只看到律師公會在挺自己人而已啊!

這不是跟燦燦說:有看過林智堅論文,內容沒有問題。
一樣嗎??
先不論法官判決,我連訪問法官都沒見到啊!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3:41:15
BlueBird5566: 不想讓老公知道?? 你知道老公有出庭42F 114.136.53.73 台灣 12/31 13:38
BlueBird5566: 嗎 好好看一下內文好嗎
lucifa38: 抄號碼被告  政府戶政資料外流2300萬筆44F 210.240.38.53 台灣 12/31 13:43
nakaru: 一般法院開庭對不當抄錄資料的時候,也只45F 223.141.127.201 台灣 12/31 13:45
nakaru: 是講一下或制止、要求清除資料,不會延伸
nakaru: 這麼多司法手段
nakaru: 這案就是律師太菜,粗心沒有先問一句就直
nakaru: 接抄,但並沒有對關係人有什麼惡意
jupei: 檢察官看下來沒錯啊50F 111.243.128.223 台灣 12/31 13:47
GHowPan: 洩漏個資的順序不是檢察官跟書記官嗎?51F 101.12.52.13 台灣 12/31 13:47
GHowPan: 抄又不算洩漏個資 北七喔
GHowPan: 既然不要洩漏個資 就不該在公開場合詢問
欸欸!偵查庭耶!
那是非公開場合吧!

個資法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 .....

他這是在非公開場合進行未經同意的「蒐集」了喔!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3:53:18
justice2008: 還好我過目不忘 可以上台背誦54F 114.32.14.43 台灣 12/31 13:53
justice2008: 所以都出庭再鈔
sppmg: 樓上律師典範?56F 101.10.46.152 台灣 12/31 13:55
justice2008: 我明明在臭獎萬安 嘻57F 114.32.14.43 台灣 12/31 13:59
shioulanyu: 律師抄屁,但那個關係人也太容易被操58F 101.136.197.198 台灣 12/31 14:02
shioulanyu: 弄,笑死。
widec:             所以蔣萬安是律師典範 嘻60F 1.165.51.50 台灣 12/31 14:03
ev331: PTT八卦以前就有人教人去告人拿對方個資就461F 114.24.176.28 台灣 12/31 14:03
我好像有印象。
kayak5566: 笑死  律師執行業務攻防不能蒐集資料62F 203.222.5.127 台灣 12/31 14:07
我覺得你要先搞清楚「資料」跟「個資」的差別。
其實這點律師公會回應也是刻意模糊。
freedom77: 唉 所以說一般人面對法律還是要尊重專63F 223.141.189.223 台灣 12/31 14:08
freedom77: 業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4:12:05
a40494: 是說檢察官是不是只敢對同是法律人的人這65F 42.74.106.164 台灣 12/31 14:10
a40494: 麼硬啊?
愛之深;責之切。   一切都是愛~
Urbina: 實務上的便宜行事不能當作理所當然啊 臺灣67F 106.104.166.10 台灣 12/31 14:11
Urbina: 的垃圾檢察官太多沒錯 但這個事件上檢察官
Urbina: 完全站得住腳
sted0101: 所以我用背的就沒問題??70F 111.250.10.191 台灣 12/31 14:11
sted0101: 應該把書記官先抓起來吧?
sted0101: 外流個資的沒錯,但抄的人錯了?
不了解程序,說不定照程序書記官就是要走這流程做確認。
而且偵查庭中展示應該不算洩漏吧!畢竟是非公開場合。
job5786: 啊檢察官不是要函詢律師公會?那有沒有起73F 58.115.116.160 台灣 12/31 14:15
job5786: 訴嘛?我就問
mightymouse: 抄起來違法,背起來呢?75F 114.137.227.211 台灣 12/31 14:15
※ 編輯: sppmg (101.10.46.152 臺灣), 12/31/2022 14:19:00
gfabbh: 不管是偵查庭還是審判庭,都需要對到庭者76F 101.9.200.11 台灣 12/31 14:17
gfabbh: 做身份確認呀。
job5786: 如果後續檢方也沒起訴不就自打臉78F 58.115.116.160 台灣 12/31 14:17
gfabbh: 所以才會跟關係人確認身分訊息,不過律師79F 101.9.200.11 台灣 12/31 14:19
gfabbh: 抄錄就是真的踩到線了。
sppmg: 沒錯,期待檢律對決!81F 101.10.46.152 台灣 12/31 14:19
WindSucker: 不就他外洩的82F 1.200.243.196 台灣 12/31 14:21
jay11404: 台檢很愛cos法官,其實就政府律師而已83F 203.222.16.11 台灣 12/31 14:24
waree: 閱卷都會知道啦..但是正常律師會很小心..84F 49.159.185.18 台灣 12/31 14:31
brolli: 理組要來開嗆文組沒用啦!屌炸天的看無85F 114.33.67.59 台灣 12/31 14:31
waree: 不然被咬騷擾證人或當事人時出庭就麻煩了86F 49.159.185.18 台灣 12/31 14:32
job5786: 上面吵這麼兇不如互相插賭會不會起訴跟會87F 58.115.116.160 台灣 12/31 14:42
job5786: 不會有罪
NeedMyMonkey: 看起來檢察官是對的啊..?89F 114.45.23.136 台灣 12/31 14:50
yanagawa: 把個資秀出來就沒問題????90F 112.104.106.247 台灣 12/31 15:00
panex0845: 重點不是用抄的還是用背的 重點在取得91F 1.171.200.2 台灣 12/31 15:01
panex0845: 個資的手段 不然你一通電話過去 人家問
panex0845: 你怎麼知道他電話 說不出來就倒楣了
lancer0960: 司法垃圾何其多 但這種垃圾中的垃圾檢94F 118.232.69.245 台灣 12/31 15:02
lancer0960: 察官也不多見
dboy1980: 檢察官素質堪憂+1,罪刑法定根本笑話96F 185.213.82.44 台灣 12/31 15:02
Faried35: 這個例子檢察官是對的啊,罵檢察官的是97F 153.246.129.24 日本 12/31 15:17
Faried35: 沒看內文喔,台灣人真的個資意識薄弱
ziso: 這是霸凌嗎?今天如果是黑道當事人 不就取得99F 111.240.133.71 台灣 12/31 15:32
ziso: 對方聯絡資料了?
m54k600ive80: 法律系畢業的鄉民真多101F 101.137.116.206 台灣 12/31 15:34
swgun: 超離譜102F 1.161.30.146 台灣 12/31 15:35
swgun: 律師其實不該抄詐騙犯的老公電話
swgun: 會讓人感覺是有
swgun: 陰謀 但檢察官這種處置過於激烈也
swgun: 讓人覺得是公報
swgun: 私仇 法律人內鬥成這樣很離譜
aizawafff: 這律師上輩子踢到檢察官祖墳嗎?108F 1.200.186.252 台灣 12/31 15:40
WWIII: 法律系閉嘴啦 一群米蟲109F 101.12.31.47 台灣 12/31 15:41
swgun: 被害人跟詐欺犯根本看笑話110F 1.161.30.146 台灣 12/31 15:43
orze04: 檢查官很硬,但完全站的住腳111F 223.137.125.54 台灣 12/31 16:01
dufflin: 笑屎112F 111.251.238.168 台灣 12/31 16:03
proletariat: 檢察官做錯 萬一律師記憶力超好怎辦113F 114.45.15.71 台灣 12/31 16:13
proletariat: 檢座覺得律師抄錄不對 那就不要讓書
proletariat: 記官登打 畢竟筆錄內容對造也看得到
b93510015: 重點不是發生這個事,重點是這樣的檢116F 219.85.29.76 台灣 12/31 16:15
b93510015: 察官後來有沒有受到處罰,台灣法律介這
b93510015: 麼爛就是因為亂搞也不會付出代價,所以
b93510015: 大部分的人都在亂搞
andy2011: 以後警察違停闖紅燈通通檢舉了120F 101.136.141.195 台灣 12/31 16:23
andy2011: 什麼?執行業務 你客觀行為不是有做嗎
humbler: 檢察官真可怕122F 111.251.193.64 台灣 12/31 16:29
nautasechs: 爽123F 106.64.114.74 台灣 12/31 16:41
adsl22121927: 如果真的不想讓告訴人知道那一開始124F 39.9.163.225 台灣 12/31 17:09
adsl22121927: 就要分別訊問
smallz: 檢查官變訟棍?126F 114.136.193.34 台灣 12/31 17:59
kobai: 恐龍檢查官127F 125.229.89.132 台灣 12/31 18:05
cgser: 司法改革大成功128F 118.170.131.3 台灣 12/31 18:17
dkramses: 只能說二個都是寶 顆顆129F 61.62.198.222 台灣 12/31 19:16
josephxg: 姓名也是個資法保護的範圍,那抄姓名也130F 1.200.66.244 台灣 12/31 19:24
josephxg: 是嗎?
tku9527: 相較戶政全台資料外洩 根本是不痛不養132F 180.217.16.228 台灣 12/31 19:35
rEdRaIn007: 菜鳥律師專業意識不足133F 219.71.242.169 台灣 12/31 19:41
nzj: 笑死 如果是個資那就不要放出來134F 223.139.107.115 台灣 12/31 19:46
nzj: 所以記在腦袋不記就沒違反個資 這什麼邏輯
nzj: 這個監察院要去調查吧
nzj: 這也代表檢查官很閒
nzj: 要違反個資也要把資料公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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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2-12-31 14:56:23 (台灣)
  12-31 14:56 TW
呵~法院垃圾互戳
2樓 時間: 2022-12-31 20:57:20 (台灣)
  12-31 20:57 TW
好無聊
3樓 時間: 2022-12-31 21:05:41 (台灣)
  12-31 21:05 TW
奇怪
原告的律師去記錄被告的個資..
請原告自己偷偷地記下來就好了
律師只能協助..
或者是原告自己記下來找朋友幫忙偷偷去協商一下
4樓 時間: 2022-12-31 21:05:57 (台灣)
  12-31 21:05 TW
律師插什麼花..
5樓 時間: 2023-01-01 07:11:24 (台灣)
  01-01 07:11 TW
人妻大概很正吧,不然沒事幹嘛去喝斥這個,重點應該擺在是有沒有詐騙之實吧,像是那些個資,花點錢找偵查信社一樣能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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