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0-17 02:05:58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hithaman (hithaman)
標題 [討論] 台北市公園處如何判定「競選活動」
時間 Tue Oct 16 23:40:00 2018



看到台北市公園處10月份出借公園的新聞

核准丁守中陣營的慶生會

核准柯文哲陣營的園遊會

否決了姚文智陣營的援旗援證大會


聽說理由是
「非正式競選活動期間
不能出借公園場地辦理競選活動」


新聞提及
姚文智一邊說
「只准州官辦園遊會 不准百姓成立後援會」

一邊又說
「接受規定」


我想公園處應該是有「規定」可循
然後姚文智陣營也是「知道且了解相關規定」
所以只敢在媒體上抱怨
而不是去檢舉台北市政府違法出借場地


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不懂這個「競選活動」之規定為何
後來在網路上有找到相關法規
https://goo.gl/m7fhHN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該法的第三章第六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有詳述了競選活動的各類規定與限制


我想姚文智提出的授旗授証大會申請資料
應是有出現 第51條及第51條之1提及的
宣傳品政黨之助選活動

法條內容關鍵字有
(候選人..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
(政黨..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


所以姚文智陣營的活動名目
會被台北市政府公園處否決
是因為他們遵守法規 照規定辦事


那麼 非競選期間
候選人借公園辦園遊會跟慶生會
是不是屬於競選活動 誰都可以自由表述

但公園處出借公園場地 只有依法辦理


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 上面的內容了解的話
姚文智陣營的批評就沒什麼意思了

但他們還可以做的最大努力
參加對手陣營當日的公園活動

派人去蒐證 抓小辮子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73.23
※ 文章代碼(AID): #1RnWPJ5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39704403.A.161.html
※ 編輯: hithaman (114.38.73.23), 10/16/2018 23:40:53
※ 編輯: hithaman (114.38.73.23), 10/16/2018 23:43:28
kuninaka: 姚文智去高雄借不就好了 莫名其妙1F 10/16 23:42
kuninaka: 一堆地方給你借 兩萬人都給你
※ 編輯: hithaman (114.38.73.23), 10/16/2018 23:46:26
kim: 分兩個層面,第一是你有沒有按規定申請非造勢活動3F 10/16 23:44
mimikillua: 姚又選不上 浪費這錢幹嘛4F 10/16 23:44
kim: 第二是申請過了後,當天有沒有出現造勢活動5F 10/16 23:45
kim: 如果有,就應該開罰
kim: 而姚文智連第一個層面都沒有仔細看規定,能怪誰?
cvnn: 連活動名稱都懶的想 是出來鬧的嗎  幹 慈善撲克大賽 只要有8F 10/16 23:47
cvnn: 三千萬美金 人人都可參加 懂?
kuninaka: 你們不要逼他,他又要去跟假人拜票了10F 10/16 23:48
capirex: 選舉選了這麼多年 就他一個在那搞怪11F 10/16 23:50
ILYY: 一定故意的拉 找個理由罵柯而已12F 10/16 23:58
shefu120: 推詳細13F 10/17 00:08

--
※ 看板: HatePolitics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07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huzc0606, JCB88 說讚!
1樓 時間: 2018-10-17 02:46:09 (台灣)
  10-17 02:46 TW
人家公園處就有規定了嘛! 如果你是有腦的人,看你的名目就知道了好嗎??
2樓 時間: 2018-10-17 03:56:27 (台灣)
  10-17 03:56 TW
光名稱就打槍了啊
姚文 484還在用847當幕僚看不懂公文??
3樓 時間: 2018-10-17 06:08:25 (台灣)
     (編輯過) TW
所以要比喻應該是這樣,丁、柯為了符合不用火的規定改用手電筒,姚文拿著火把抗議為什麼我不能進去放火!
4樓 時間: 2018-10-17 07:25:01 (台灣)
  10-17 07:25 TW
姚文智這人還是立委耶,行徑跟痞子一樣。蕭蕭耶。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