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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29 16:01:42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tony900735 (好貴!  好貴!)
標題 [轉錄] 北市警保大聲明(有關路檢出示證件一事)
時間 Tue Jan 29 15:26:48 2019


附註:事件前情提要請參閱新聞連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81164
遇臨檢反逼警「出示證件」遭轟 他今反擊:警方已承認疏失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杜姓民眾日前開車行經固定臨檢點時,警察無法當下出示警員證表明身分,憤而拒絕受檢,事後還在網路上呼籲大家「要勇敢的拒絕警察違法臨檢」,不料反遭網友撻伐「刁難警察」,因為依據法律規定,警察其實只要身穿制服就可行使職權。對此,杜姓民眾今天(23日)說,警方已打電話向他承認,「執法確實有瑕疵」。杜姓民眾16 ...

 

以下為北市警保大聲明,來源:台北市府網站
https://goo.gl/Wzj4Dj
有關報載「遇臨檢反逼警『出示證件』遭轟,警方承疏失」一案,保大澄清未承疏失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聯絡人:組長 黃淼良
聯絡資訊:2760-0864
108年1月17日10時許,杜姓民眾駕車行經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與文和橋口,遇本大隊
員警設站路檢,竟漠視員警身穿制服、使用制式裝備及車輛,以未出示證件為由拒絕配合
盤查,經員警委婉說明盤查原因及依據,杜民仍態度激動不予接受,員警觀現場已造成交
通雍塞,影響大部分之用路人權益,故於目視未發現異狀後,請其自行離去。隔(18)日
,杜民復又剪輯選擇當日部分影像上傳youtube網站任意評斷、曲解事實,並投訴媒體及
內政部服務熱線(1996)等單位要求本大隊員警道歉,更於本大隊單位主管電洽瞭解事實及
說明後,擅自公布宣稱本大隊業派員向渠自承疏失,本大隊嚴正聲明未有此事,當日電訪
係說明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應說明事由,並身著制服或
出示證件以表明身分,並不以出示證件為必要要件


有關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如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
員之指揮或稽查,經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
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警方呼籲民眾對警察執行公務如有疑義時,應以正當程序來表達訴求,並可依警職法第29
條規定,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臺北市保安大隊將秉持一貫落實
執行各項勤務精神,為提供臺北市民一個安全、無虞的優質生活環境,奮力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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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vampire: 那遇到詐騙穿制服攔車路檢損失財物是警察要負責嗎?1F 01/29 15:50
zeumax: 現在警察盤查都是兩人以上,所以遇到單人才需要擔心假警察2F 01/29 15:55
zeumax:  若在偏遠地帶,你可以要求等他的巡邏夥伴也到場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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