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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9-30 17:58:46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標題 [新聞] 涉對何韻詩潑漆 2嫌遭檢聲押禁見
時間 Mon Sep 30 14:31:07 2019


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930001773-260402?chdtv
涉對何韻詩潑漆 2嫌遭檢聲押禁見 - 社會 - 中時
[圖]
港人何韻詩昨參加反送中大遊行時,遭統促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紅漆,警方將胡男及在旁的洪門雙和堂強勢分會大哥梁太富2人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依涉嫌妨害名譽等罪偵訊後,聲押禁見,北院尚未決定何時開庭。據了解胡及梁都坦承犯行,但檢方認定2人涉犯組織犯罪等6項罪名,仍決定將他聲請羈押。由於昨晚夜間不偵 ...

 

2.新聞來源︰
中時電子報

3.新聞內容︰
港人何韻詩昨參加反送中大遊行時,遭統促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紅漆,
警方將胡男及在旁的洪門雙和堂強勢分會大哥梁太富2人移送法辦;台北地檢
署由檢察官依涉嫌妨害名譽等罪偵訊後,聲押禁見,北院尚未決定何時開庭。

據了解胡及梁都坦承犯行,但檢方認定2人涉犯組織犯罪等6項罪名,仍決定將
他聲請羈押。

由於昨晚夜間不偵訊,警方早上將胡志偉及梁太富移送北檢,右手包著三角巾
的胡志偉在移送過程中說:「反對港獨暴力來台灣」、「台灣要安定」。

4.附註、心得、想法︰
我有一個同學曾幫持槍搶銀行的被告,在羈押庭當法扶辯護律師,結果最後法
官還同意交保耶。

刑法第330條第1項: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韻詩案件固然是新聞焦點,這些人是現行犯,也認罪了,但有必要羈押那兩
個人嗎?


還是為了能讓芒果乾熱銷,為了搏版面,先押再說?

接下來就看羈押庭法官的良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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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5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aQ4jHu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9825069.A.478.html
adagiox: 有潛逃中國可能性1F 1.200.193.179 台灣 09/30 14:32
quisk: 這不符合羈押條件,真羈押了就難看了2F 36.230.87.216 台灣 09/30 14:33

  不符比例原則啦!

  先別扣他們組織犯罪的大帽子。

  現場影像畫面而言,我目前判斷就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及毀損器物罪之
想像競合犯,這些罪通通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而且是輕罪。

※ 編輯: ilanese (1.162.5.52 臺灣), 09/30/2019 14:35:51
Gavatzky: 慶富少東詐貸幾百億都可以交保潛逃了3F 1.161.142.163 台灣 09/30 14:34
acln0816: 這一定被法院打槍的4F 118.168.70.141 台灣 09/30 14:35

  就看法官的良心唄。

  正常的話,是不應該羈押的。

  羈押的話,法院可以說換是民進黨開的了。

※ 編輯: ilanese (1.162.5.52 臺灣), 09/30/2019 14:37:00
acln0816: 北檢做樣子而已5F 118.168.70.141 台灣 09/30 14:36
adagiox: 有前科的6F 1.200.193.179 台灣 09/30 14:36

  那些罪通常都是頂多判幾個月,然後易科罰金,不是重罪啦!

※ 編輯: ilanese (1.162.5.52 臺灣), 09/30/2019 14:38:35
DrOGC: 不認同 倒是代理人法案不趕快通過7F 118.165.157.253 台灣 09/30 14:38
MVPGGYY: 這只是申請,還要看法院方會不會准許8F 180.217.198.229 台灣 09/30 14:41
ioupoiu: 有必要啊9F 1.200.200.90 台灣 09/30 14:42
ioupoiu: 法官有良心就羈押起來吧 垃圾韓粉就是社
ioupoiu: 會亂源
CenaWang: 這些垃圾真的丟光台灣的臉12F 223.140.36.204 台灣 09/30 14:43
c891011: 丟臉  廢物!13F 59.127.8.14 台灣 09/30 14:46
njnjy: 因為之前有修法 才能抓14F 111.253.221.170 台灣 09/30 14:48
ytkuang: 覺青潑銅像  背後組織一定有台灣價值15F 27.242.6.76 台灣 09/30 14:52

  那群人從頭到尾都沒有用組織犯罪去辦,最後是毀損器物罪,頂多加妨害公務罪。

  第一審是判幾個月得易科罰金。

  我一直有在跟那個案件的後續。

※ 編輯: ilanese (1.162.5.52 臺灣), 09/30/2019 14:57:21
date1004: 台灣司法 顆顆16F 117.56.237.235 台灣 09/30 15:05
lword: 不看標題還以為被潑腐蝕性液體17F 49.217.149.21 台灣 09/30 15:09

  潑漆又不是潑硫酸。

  那兩個人是混道上的,真要使手段,會只有潑漆而已嗎?

  所以也只是警告意味而已。

  其實他們要是聰明一點的話,潑潑水溶性紅色顏料就好了,還
可以光明正大地說我在訴求「反香港反送中議題」,而且判決結果
會輕很多。

※ 編輯: ilanese (1.162.5.52 臺灣), 09/30/2019 15:18:45
bearq258: 拜託!  警告就是法律上的恐嚇18F 122.121.77.5 台灣 09/30 15:21
bearq258: 何況這個組織應該有前科 持續性就GG
bearq258: 組織犯罪要件明顯
jimmyso: 這不可能押 一堆比這重的 酒駕撞死都沒21F 118.171.144.143 台灣 09/30 15:49
jimmyso: 押了
takenostand: 傻眼23F 101.136.133.151 台灣 09/30 16:15
takenostand: 組織犯罪可以這樣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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