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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3-04 13:53:25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z739 (極)
標題 [討論] 修法媒體不得已「網友」二字背書
時間 Mon Mar  4 07:30:40 2019


每次看到垃圾新聞都已網友稱,網友……


誰不知道是記者自詡網友


乾脆來修法,以後不得以不具名網友來寫新聞

通通要以
網友chag8表示中共的打壓已經超過全體國民的底線
網友sujanchan表示輸真慘

這種修法應該不算妨礙媒體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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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62.73
※ 文章代碼(AID): #1SV6EYf4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1655842.A.A44.html
EEBBc: 警方表示這四個字也很垃圾1F 03/04 07:31
cat886688: 鄉民呢?2F 03/04 07:32
bluewild: 以啦3F 03/04 07:33
dearjohn307 
dearjohn307: 哇~那泣會沒有新聞可以報4F 03/04 07:33
sdg235: 等等改用網民怎麼辦?5F 03/04 07:37
talrasha: 婚姻版發文會有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YES 選項6F 03/04 07:38
yyc1217: 修法要求撰稿人不得匿名即可7F 03/04 07:38
yyc1217: 新聞中心 綜合報導這種不能用
michaels0118: 媒體麻煩實際出去訪問好嗎,雖然訪問也是能造謠啦9F 03/04 07:39
talrasha: 可問板主要不要加入發文格式10F 03/04 07:39
yyc1217: 敢寫出那種新聞就要附上名字供大眾了解是誰寫的11F 03/04 07:39
talrasha: 不同意記者抄的,自己先標示12F 03/04 07:40
airjade: 黨政人士呢?高層呢?13F 03/04 07:44
guolong: 以啦幹14F 03/04 07:48
adiemusxyz: 除了公視 其他三民自跟中邀陰森還真看不出來差別15F 03/04 07:50
c1951: 修法改成 記者必須徵詢網友本人同意 才能刊登就無量功德了16F 03/04 07:53
dakkk: 不具名學者 家庭主婦也一樣17F 03/04 08:09
fan8512: 要求全部具名他們會沒東西寫 或者寫了被告到脫褲子18F 03/04 08:13
iChina: 不得以!19F 03/04 08:13
ninaman: 推20F 03/04 08:36
roberttony: 以...21F 03/04 08:42
AntitheApple: 以22F 03/04 08:45
osugarcage: 推23F 03/04 08:49
MouJin: 網友意見當標題相當泛濫,什麼網友轟 網友酸 網友封 預言24F 03/04 08:57
clydebbman: 哈哈哈哈哈 早就該修 馬的25F 03/04 08:58
yyc1217: 下標的好像是編輯 名字也要一併附上才對 有經手過內容和26F 03/04 09:06
yyc1217: 標題的都要附上名字
beatmania: 先修法成有錯字不得投稿好了28F 03/0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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