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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6-12 00:52:40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oftisa (oo)
標題 [新聞] 槍擊要犯陳勇志奪4命 免死定讞
時間 Tue Jun 11 11:58:38 2019


中時
槍擊要犯陳勇志奪4命 免死定讞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611000595-260106?chdtv
槍擊要犯陳勇志奪4命 免死定讞 - 社會新聞 - 中國時報
身背4條人命的頭號槍擊要犯陳勇志,被控1998年在台南路易13KTV喝酒,持槍掃射造成2死2傷,陳逃亡大陸後被押返,歷審將他判處死刑,更三審認為他有悔悟之心、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陳另涉2起槍擊命案,已分判無期徒刑入獄服刑中。48歲陳勇志,1997年犯下金錢豹夜 ...

 

身背4條人命的頭號槍擊要犯陳勇志,被控1998年在台南路易13KTV喝酒,持槍掃射造成2
死2傷,陳逃亡大陸後被押返,歷審將他判處死刑,更三審認為他有悔悟之心、有教化可
能,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陳另涉2起槍擊命案,已分判
無期徒刑入獄服刑中。


48歲陳勇志,1997年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造成1死,隔年他到台南路易十三KTV喝酒,
因同包廂友人被毆打他開槍掃射致2死2傷,不久,他又到台中普羅酒店持槍掃射100多發
子彈,造成1死1傷。


4個月內犯下3起槍擊案造成4死的陳勇志,2000年逃亡大陸,他在大陸購屋與女友及小兒
子低調生活,期間,兩度因缺錢隔海恐嚇取財未遂,直到2010年遭大陸公安緝捕到案遣返
回台,才結束逃亡近11年的日子,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及更審都將陳勇志犯下金錢豹、普羅酒店部分各判處2個無期徒刑
,台南路易13KTV部分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2015年最高法院將死刑部分撤銷,2個無
期徒刑部分駁回上訴、判刑確定。


陳勇志被控在台南路易13KTV開槍造成2死部分,更二審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
三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陳勇志並非毫無悔悟之心,有教化可能,其惡性未達應
與世永久隔離之程度,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可達成社會防衛之目的,駁回上訴、判無期徒
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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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司法笑話,開槍開了三次,每次都有人死
掃射就開了100多發子彈,居然說『並非毫無悔悟之心』
光是能弄到槍、子彈這種管制武器就不是一般犯罪了,而且還犯下三次殺人案
根本就是有計畫的預謀

而且逃亡到中國還可以跨海,隔空恐嚇,顯見就是惡人,持續做壞事
但是法官卻說『並非毫無悔悟之心』
請問法官是如何做出這個結論的?

但是開車撞前妻、律師,馬上停車叫救護車卻被法律人視為無惡不赦
還說他是叫救護車又不是自首,不構成自首要件

但是廢死從來都沒有跟自首有關,為什麼法律人要拿沒有自首當條件呢?
人家有打電話關心傷者,非常有慈悲心


反觀這名多次開槍掃射的人,難道他有自首嗎?
他不但沒有自首,他還逃亡,甚至跨海隔空恐嚇
結果法官得出來的結論是『並非毫無悔悟之心』


兩個案例唯一的差別就是死的是不是法律人,這麼簡單而已

只要死的是法律人,那麼就算只是衝動性、一時失控,那麼也會受到法律人群體圍剿
視為窮凶惡極,非死不可,否則會造成恐慌,不給以點教訓不行

但是死的不是法律人,就算他作惡多端,計畫性的購買非法殺傷性武器
掃射100多發子彈,逃亡還能跨海隔空恐嚇,也是『並非毫無悔悟之心』


這就是中華民國司法

荒謬的中華民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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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john307: 有教化可能1F 06/11 12:00
qa17b: 殺了幾個8+9 有教化可能2F 06/11 12:01
omanorboyo: 判死刑會在法官生涯留下啥汙點嗎?3F 06/11 12:02
nnkj: 還是投韓好了4F 06/1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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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150: 是啊,死刑安撫人心的效果真的很強,人民情感過不去的話14F 06/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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