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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11 04:49:31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zeuswell (人生一度きり)
標題 [轉錄] 楊博宇:黨員大會建議與討論
時間 Thu Jun 11 02:01:07 2020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103454001067823/posts/273196584093563/?d=n
 

2.轉錄來源︰
楊博宇

3.轉錄內容︰

【#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
#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身為「#理工人」喜歡「#系統化」依法解決問題,

 「#黨員大會」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  #場地限制及法定人數規定:註1
#法定人數規定:
依照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關於表決權數的規定,民眾黨如果要透過本次黨員大會修改
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之職權,至少需要有#6千名黨員出

#含委託書),並有4千名出席黨員(#含委託書)同意,才能修改章程。否則民眾黨只能每年
度召開規模達6千人以上的黨員大會(若出席人數不足,其召集亦屬無效)。

#場地限制問題:
#可及性高場地:依目前開過5000-1萬人的經驗「#全國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地點: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丶台北典華丶王朝飯店

2  #冗長計票時間
若採#「#傳統唱名計票」,可能長達"#20-24小時(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
張約5-8分鐘)

3  其他:#數位化投票/#網路投票
目前內政部民政司,「#數位化的投票」研議討論中,尚不可行。(全國各大公會能"#網
路投票"大家就早作了,醫生丶律師丶建築師丶會計師,能的話早就作了,更何況"律師
"今年「#全律會」,都只能採現場「#實際投票或是通訊投票了」!


4   「#通訊投票」可以?但要先制定辦法、公告。

5  「#海外黨員」怎麼辦?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時間緊迫大家集思廣益)

♦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
1.黨員大會 #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出席意願)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3.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
4.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
5.黨章修正研議
6.目前黨「#完成法人化」了 ? 9/16必須完成
7.建議新增各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及辦法,分權分職管理。
8.其他:#性別平等議題融入黨章(國際趨勢)…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
3.統計參與及委託人數
4.其他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1.黨代表選出
2.全代會召開
3.黨章修正
4.必須於2020年9/16完成法人化。
5.其他

---------------------------------------------------
 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相關表單及辦法
1.黨員大會"#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
目的:制定回信期限及掌握確定出席人數及黨員情況、確定有效黨員。若有不克出席者,
提前告知委託辦法。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目的:時間、地點、制度及可行性評估,盤點需經黨員大會通過事項,例如: 全國代表選
舉、財務狀況決算書…等。

「召開黨員大會」依法應於"#15日前通知黨員:註2

3.「#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公告
  例如 :黨代表選舉資格將依入黨或恢復黨籍滿#6個月規定辦理:
   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6個月,未違反本黨黨章第XX條規定,經隸屬選區具
有黨權之黨員#「#30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藉由候選人去找出以有黨員及聯絡感
情。(#黨員皆可參選)


例如 :#當然黨代表+#黨員直選黨代表
#當然黨代表: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中央委員成員
#黨員直選黨代表:(例如:#每500人選一人或是"#比例總額制),黨員直選黨代表>當然黨
代表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人民團體法13條28條35條54條)
3.中央黨部統計黨員參與及委託人數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依目前曾參加過高達上千人的「#全國性社團」及「#全國公會理監事選舉」,民眾黨#全
代會可利用數位化「#選舉電腦計算系統」減少冗長間及出錯率,6000人的票計算約30-60
分可解決。即時開票跟減少爭議性。


 #理性計算嚇人的是: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6000張就花至少20小
時…..,冗長計票時間可能長達20-24小時。選票一樣為紙本,選印一樣為圖章,但「讀
票採電腦系統化」,像數鈔機一樣即時電腦系統連結完


 2020/9/16前「#完成法人化」。
#法人登記
1、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法
人登記證書影本送內政部備查。
2、如經內政部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將廢止其備案。

特別感謝內政部民政司長官及全國協會及公會顧問
專家、律師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台灣民眾黨」基層和「#民政
司」行政承辦人員跟相關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黨員大會」目前真的很多待解決問題必須「中央

委員」制定辦法及黨員多方意見召開多次會議研議!檢討可行的開會方式遵循,應給予鼓
勵,「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資料:內政部、政黨法及人團法、各政黨相關資料

————————————————-————
註1:政黨法第 15 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 16 條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
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台灣民眾黨的黨章(108/11/21版)
民眾黨章程第12條亦規定:「黨員大會之決議,應
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
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註2
政黨也是人民團體的一種,政黨法為人民團體法的
特別法,政黨法中並未規定黨員大會召集前之通知程序,因此應適用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

依人民團體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
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
不在此限。」因為修改章程並非緊急事故,因此必須於黨員大會召集之15日前通知黨員名
冊上



4.附註、心得、想法︰
貼上全文好像有些字消失了,已盡量補字,若有興趣請入連結

我不太瞭解,已有法人登記資料不算完成法人化嗎?不然他為
何一直寫2020/9/16前「#完成法人化」

不過至少確認正在諮詢相關專業人士,這才是你柯文哲該處理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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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94.1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uH_bkJ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812069.A.B93.html
※ 編輯: zeuswell (39.12.94.10 臺灣), 06/11/2020 02:04:50
victoryman: 加油 步驟一步一步出來1F 06/11 02:08
不離不棄是你純柯粉。
※ 編輯: zeuswell (39.12.94.10 臺灣), 06/11/2020 02:09:46
guogu: 一個議題光計票就要花一個小時...2F 06/11 02:09
SuperBMW: 終於準備想要解套啦!!  慢慢來~~你若不解也別想20243F 06/11 02:09
guogu: 我看這個黨員大會不一次開個兩三天是開不完啦4F 06/11 02:10
※ 編輯: zeuswell (39.12.94.10 臺灣), 06/11/2020 02:16:21
guogu: 看了一下FB底下的回覆竟然有人說好棒想了個可行的方案5F 06/11 02:14
larusa: 建築師說的應該是去年9/16民眾黨完成備案  一年內要法人化6F 06/11 02:14
guogu: 拜託這個人數這個時長竟然會覺得是可行方案嗎...7F 06/11 02:15
larusa: 只能硬著頭皮開了  不然民眾黨直接提前玩完8F 06/11 02:15
zxc70227: 這是正統解法 但就是會很麻煩 而且有湊不到人數的風想9F 06/11 02:15
zxc70227:                                                  險
zeuswell: 所以還沒完成備案不算正式法人?11F 06/11 02:17
zeuswell: 我剛去看別的,例如時力,是在108/7月登記的,那麼時力
zeuswell: 這樣算完成了?
holyhelm: 這難度真的頂天啊......14F 06/11 02:18
CenaWang: 柯憐哪15F 06/11 02:18
silentence: 結果更早自爆==?16F 06/11 02:20
carbomd: 重點是這就不會是柯主席可完全掌控的民眾黨.17F 06/11 02:20
chiangdapang: 最好先去函詢內政部可不可以用委託書的問題,人民18F 06/11 02:21
chiangdapang: 團體法上政治團體並沒有可以使用的條文,能否使用委
chiangdapang: 託書/委託書比例/委託人比數,都是立法院立法訂的。
zeuswell: 我也不清楚,查一下,目前確實已有登記了,應該是完成了21F 06/11 02:21
zeuswell: 才對吧
guogu: 文中他不就有特別感謝民政司長官了 委託書那個他應該問過了23F 06/11 02:22
zeuswell: 要解散還是放手比較好,怎樣都知道選哪個吧24F 06/11 02:22
zeuswell: 很多支持者還真的跟柯黑們有相同想法:這個黨是為了柯
zeuswell: 文哲存在的。#我說這是狗屁
larusa: 時力是因為備案在前  政黨法實施在後  適用落日條款27F 06/11 02:24
larusa: 於108/12/06前完成即可
larusa: 民眾黨去年9/16就完成法人登記  這點是不用擔心
zeuswell: 因為他文中一直強調9/16,我在想該不會漏了什麼細節沒注30F 06/11 02:29
zeuswell: 意到
larusa: 另外委託出席  政黨法沒有規定  往上查人民團體法32F 06/11 02:30
larusa: 第九條   在職業團體,其委託出席人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larusa: 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zeuswell: 他內文有寫4000加委託書35F 06/11 02:34
zeuswell: 看來他們確實已經訂定是1萬2了
larusa: 如果委託只能三分之一  是要四千五出席喔37F 06/11 02:36
chiangdapang: 職業團體規定不能適用政治團體38F 06/11 02:37
chiangdapang: 人團法三大類團體很清楚,職業/社會/政治
zeuswell: 看的有點亂亂的。還是早點睡好了,自業自得40F 06/11 02:41
chiangdapang: 法律嚴謹來看,其實不應該用委託書,而是6000人到41F 06/11 02:42
chiangdapang: 場,變更黨章要8000人到場
chiangdapang: 抱歉後一行打錯字是4000人
chiangdapang: 同意
larusa: 去年時力618出席/575委託  低標大概就是1:145F 06/11 02:49
chiangdapang: 用委託書不妥,先別說民團法並沒有讓政黨使用,開會46F 06/11 02:52
chiangdapang: 投票時效力就會有爭議
judoyang: 民眾黨黨章第26條,卡死了委託書投票,所以如果要修改黨48F 06/11 02:53
judoyang: 章實際到場的人還是6000人!不過如果用委託書的話,那民
judoyang: 眾黨因為有開黨員大會可以多活一年
pujipuji: 代理1:1 主要是因為 出席者以代理一人為限51F 06/11 02:57
pujipuji: 不過這條是寫在職業團體跟社會團體,政治團體不知能否鑽
pujipuji: 漏洞?
pujipuji: 內文4000是指出席的三分之二同意(改黨章的同意門檻)
larusa: 人團法規定的是更嚴格  職業團體委託只能是出席的1/355F 06/11 02:58
chiangdapang: 政治團體的鑽漏洞就時代力量啊56F 06/11 02:59
chiangdapang: 不是1:1的問題,而是沒讓你適用的問題
larusa: 基本上人團法三十八條但書應該是可以適用政黨58F 06/11 03:01
pujipuji: 時代力量不算鑽漏洞吧,他出席者比委託者多啊59F 06/11 03:01
larusa: 不然去年時力1:1  早就被說不行了60F 06/11 03:01
chiangdapang: 民眾黨要改黨章,最好是弄到6000人出席4000人投票,61F 06/11 03:01
chiangdapang: 不要被人留話柄
chiangdapang: 不是出席比委託者多的問題,而是不能用委託書的問題
larusa: 政黨法就人團法的特別法  政黨法沒說的就以人團法適用64F 06/11 03:02
pujipuji: 為什麼#38可以適用政黨? 那#42呢65F 06/11 03:03
chiangdapang: 人團法38條與42條依體系解釋不能適用政黨,不然立法66F 06/11 03:04
chiangdapang: 院為何沒針對政黨立規定
chiangdapang: 立法者對社會團體和職業團體做規定,是「開放」讓他
chiangdapang: 們用委託書,但是對政治團體「沒開放」
pujipuji: 懂了,照你這樣說,黨員大會委託出席可能有適法性問題70F 06/11 03:07
lavarslaker: 光叫出3000人來聚集在同一場地就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71F 06/11 03:09
pujipuji: 不過既然時力那樣開有過,表示內政部有認委託出席72F 06/11 03:10
omanorboyo: 1萬2千人有多少反串仔在裡面XDDD73F 06/11 03:10
larusa: 還有一部更古早的法規啦  叫會議規範  內政部的法規74F 06/11 03:14
chiangdapang: 其實可以先用一對多委託書開個1000人的會議,修改75F 06/11 03:14
chiangdapang: 章程後會議記錄送內政部與法院看是否認可
larusa: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內民字第178628號公布施行77F 06/11 03:14
chiangdapang: 正規解套方式還是立法院修改人團法,增立委託書條78F 06/11 03:15
chiangdapang: 款,但是其他黨沒人想替民眾黨解套吧?
larusa: 但委託出席通常沒有投票權80F 06/11 03:15
[圖]
 
pujipuji: 一對多委託只有股東會可以吧XD82F 06/11 03:18
chiangdapang: 立法院如果修改可以用委託書的話,授權事項要依據83F 06/11 03:20
chiangdapang: 議程逐條寫明,簽名蓋章,會議後送黨部秘書處存檔再
chiangdapang: 送法院,出席者對委託書以外事項無權代表(這個立法
chiangdapang: 條文太費工了)
chiangdapang: 大家都很期待民眾黨搞出6000人大會甚至萬人大會
chiangdapang: 場面和議題一定非常民粹
pujipuji: https://i.imgur.com/BAvFYnr.png 時力黨員大會的委託書89F 06/11 03:23
[圖]
 
larusa: 本來就可以用委託書90F 06/11 03:24
pujipuji: 當初時力還有安排各地的專車耶,6000真的難以想像91F 06/11 03:24
larusa: 一直腦補不行  要等立法院修法  不知道在幹嘛92F 06/11 03:24
pujipuji: 應該說,法律上沒有說可以委託,所以算是沒有法源吧93F 06/11 03:25
pujipuji: 不過時力的黨員大會有過,表示內政部有認
chiangdapang: 如果陳時中突然跳出來說不能6000人群聚,柯和PG會95F 06/11 03:27
chiangdapang: 有什麼反應
chiangdapang: 委託書問題,主要是因為政黨法是新法律造成新成立
chiangdapang: 黨派困擾,內政部有逾越立法者原意狀況都是新案例,
chiangdapang: 要等法院判例或是立法院修法補漏
chiangdapang: 行政機關的認定常有被法院打槍的案例,就看法官對法
chiangdapang: 條的解釋與主管機關之間差距有多大,通常情況是拖了
chiangdapang: 好幾年後弄個新版條文送立法院去審,我看勞基法訴訟
chiangdapang: 中常有發生法院意見和勞委會函釋不同,法官判決書
chiangdapang: 都會寫說本院依法審判不受行政機關函釋拘束
pujipuji: 感覺是內政部一個函釋就能解決的問題105F 06/11 03:36
larusa: 就上頭說的會議規範  內政部本來就有的法規106F 06/11 03:46
chiangdapang: 來看一下內政部函釋107F 06/11 03:50
chiangdapang: 內政部 81.12.28. (81) 台內民字第8191494號
KimWexler: 六千不難吧 林口國體的體育館常常在辦幾千人的大會109F 06/11 03:56
DameKyon: 6000裡還有創黨元老 謝和弦呢 NTM洗當台灣人塑膠逆110F 06/11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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