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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3 21:38:23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討論] 這個允許交保的法官...
時間 Sat Apr  3 19:30:29 2021


先討論一下收押的要件是什麼

一個是有串證,滅證之虞
一個是有逃亡的可能性
一個是重罪羈押
一個是預防性羈押

先不討論重罪羈押和預防性羈押,因為本案絕對不可能成立
法官要羈押只能依照串證和逃亡兩個理由來羈押
目前這個案件相關證物都在鐵軌上面,當事人不可能去滅證串證
另外逃亡之虞也得要有事實認定,也就是當事人逃跑被逮到證據

本案通通都沒有

要如何依法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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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2.6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Q57Nqf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7449431.A.D29.html
macaron5566: 所以就可以放出來??????放他自由??????1F 04/03 19:31
vicklin: ..法治國家不然呢2F 04/03 19:32
macaron5566: 聽說有黨證 難怪3F 04/03 19:32
mark2326: 樓上拜託 他又還沒定罪 羈押又不是用在處罰4F 04/03 19:33
goldenfire: 交保等於自由... 算了還是不要對中華民國教育抱期待5F 04/03 19:33
mark2326: 你要不要乾脆不經審判直接發監執行6F 04/03 19:33
macaron5566: 你才拜託勒 只要是台灣人都知道交保=放人了7F 04/03 19:33
mark2326: 你要不要先去查羈押是在幹嘛的8F 04/03 19:34
MVPGGYY: 聲押通常就是防串供或跑掉,但他這個罪不重,跑掉的機率9F 04/03 19:34
MVPGGYY: 很低
mark2326: 羈押不是刑罰 ok?11F 04/03 19:34
shun01: 等等,這不算重罪?12F 04/03 19:35
mark2326: 重罪早就已經不能作為羈押唯一條件 必須搭配其他要件13F 04/03 19:36
MVPGGYY: 判到極限是5年,通常獄中表現良好搞不好兩年多就假釋,你14F 04/03 19:36
goldenfire: 我們這邊很多不讀書的藍白粉15F 04/03 19:36
MVPGGYY: 會為了關兩年跑去國外嗎?16F 04/03 19:36
ulycess: 重罪要最輕本刑五年,本案最重五年而已17F 04/03 19:36
TheoEpstein: 這個大概兩年三年,你覺得叫重罪?18F 04/03 19:36
TheoEpstein: shun01你的法學知識還給老師了嗎?
mark2326: 而且已經有人說到了 他也不符重罪20F 04/03 19:37
MVPGGYY: 你會為了關2年跑去國外,從此不踏進台灣? 然後跑去國外是21F 04/03 19:37
cross980115: 職務過失致死 是五年以下22F 04/03 19:37
MVPGGYY: 逃犯生活還不一定穩23F 04/03 19:37
cross980115: 重罪聲押一般是指最輕本刑五年以上24F 04/03 19:38
mark2326: 法官的裁定我認為沒錯 羈押不應任意動用25F 04/03 19:38
cross980115: 羈押的判斷條件主要就是文中四種 他都不符合26F 04/03 19:39
MVPGGYY: 他如果是貪幾十億的會被判幾十年,跑去國外能繼續爽那才27F 04/03 19:39
MVPGGYY: 有逃亡的意義
brella: 法渣真多29F 04/03 19:39
TheoEpstein: 這法官沒有問題,檢察官也只是做給人民看。30F 04/03 19:39
iamalam2005: 一樓大概比較希望法官可以超越法條來審判31F 04/03 19:39
gunng: 刑事訴訟法 羈押要件可以去複習一下32F 04/03 19:40
TheoEpstein: 有意見的話叫你家選區立委修法,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唯33F 04/03 19:40
TheoEpstein: 一死刑或七年以上吧。
brella: 羈押的原因跟必要性35F 04/03 19:40
cross980115: 法官依法就是這樣啊36F 04/03 19:41
cross980115: 不然要超越法律嗎?
mark2326: 有人是不是不知道 你現在羈押他 日後判刑確定後也要從刑38F 04/03 19:41
mark2326: 期扣除掉
dog990999: 羈押本來就不是設計來處罰的 老是以處罰為思維就會覺40F 04/03 19:41
dog990999: 得不合理
TheoEpstein: 要嘛法盲要嘛中國五毛,才會覺得可以羈押非重罪又沒42F 04/03 19:41
TheoEpstein: 有串供或湮滅事證疑慮的人。
TheoEpstein: 因為他們當年押人取供押很爽吧。
MVPGGYY: 現在聲押也是算以後刑期的沒錯,到時候會扣掉45F 04/03 19:42
ulycess: 附帶一提,現在沒有業務過失致死,只有過失致死罪46F 04/03 19:42
MVPGGYY: 前幾年有幾個是在街頭飆車撞死好幾人的,那個更惡意,不47F 04/03 19:43
MVPGGYY: 知道最後是判幾年?
hank7218: PTT何時缺過鍵盤法官?49F 04/03 19:45
cross980115: 幾年前修法有修掉 併到過失致死 並且增加最重的本刑50F 04/03 19:45
cross980115: 年限
ulycess: 飆車那個是刑法185,最少7年52F 04/03 19:46
cross980115: “併到一般過失致死”53F 04/03 19:47
cross980115: 然後羈押規定
cross980115: 寫在刑訴101 條
ciplu: 如果到時候逃跑了,法官要負責嗎吧?56F 04/03 19:54
dog990999: 法官依法判要負什麼責57F 04/03 19:55
gunng: 所以上面是要法官違法羈押後抗告求國賠嗎?58F 04/03 19:55
iamalam2005: 法官只能根據現有資訊來判別有沒有逃亡之虞,不能未59F 04/03 19:56
iamalam2005: 卜先知
cyora: 司法院網站有新聞稿啦,有裁定理由摘要,大家可去看。61F 04/03 19:56
jillcc: 台灣是法治國家 不會發生中國那種要平眾怒就槍斃人的事...62F 04/03 19:57
phoinixa: 按我們鍵盤法官的標準根本應該直接死刑好嗎63F 04/03 19:57
danielqwop: 這放他回家不怕出事嗎?64F 04/03 19:57
jillcc: 如果嫌犯真的跑了 要檢討的是預防他逃跑的配套措施是否完65F 04/03 20:00
jillcc: 善或是確實執行 對人身自由的保障是寫在憲法的 不管好人壞
jillcc: 人 還沒定罪前 他就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jillcc: 對了 就算他被定罪 他還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s910443tw: 1樓去唸點書好嗎?可憐69F 04/03 20:01
jillcc: 比較怕嫌犯自殺...應該要派人按時查看 或是跟嫌犯家屬密70F 04/03 20:03
etfive217: 1樓拉完屎後 就消失不敢出來了71F 04/03 20:03
yoseii: 比起交保,我覺得最重判五年才誇張 ...72F 04/03 20:04
kterry01: 因為同案阿...只是同案造成的死傷很嚴重73F 04/03 20:05
kterry01: 除非用另外的法條起訴吧,但應該不會
jillcc: to一樓 就算現在是國民黨執政 法官還是不會羈押他 因為台75F 04/03 20:05
jillcc: 灣的法官依法獨立辦案 超越黨派
TheoEpstein: 最重判五年不爽的話去找修法啊,過失致死判死刑如何77F 04/03 20:05
jillcc: 發生這種事真的很難過 可能要從根本的交通安全教育做起78F 04/03 20:08
jillcc:  先從小朋友年輕人這些願意接受新觀念的族群下手
scarbywind: 連帶罰最快.. 現在早一堆行車紀錄器可以記錄各種違規80F 04/03 20:13
scarbywind: 廠商要自己抓很容易   (雖然這自己就是負責人
a135b579: 有黨證的話 被關也沒關係 保外就醫爽爽過82F 04/03 20:14
TheoEpstein: 對呀,國民黨王又曾國民黨劉松藩都是a135b579說的那83F 04/03 20:14
TheoEpstein: 樣
TheoEpstein: 國民黨黨證真好用。
violadepp: 串供可能也不允許羈押86F 04/03 20:18
shun01: 看來是真的該修法了87F 04/03 20:18
TheoEpstein: 過失致死唯一死刑嗎88F 04/03 20:19
TheoEpstein: 那以後我連開車門都要猶豫5分鐘
TheoEpstein: 因為萬一有人剛好衝過去,我就等著唯一死刑了
Democracy: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2647991F 04/03 20:22
Democracy: 樓上什麼依法獨立辦案  看看新聞吧
40司法人員涉醜聞案/法界批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法務部與司法院昨先後公布與翁茂鍾不當交往的司法官名單、共四十人。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痛批這些司法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並直言若本案啟動調查,涉案情節堪比十年前引發國人譁然的「高院法官貪瀆弊案」,且有過之而無不及。近年來,被認為最嚴重的司法官貪瀆弊案指的是,前高院法官蔡光治、李春地、 ...

 
TheoEpstein: Democracy你打一下ID,你樓上是我...93F 04/03 20:23
yoseii: 比例原則不行嗎?不然你不小心炸死幾百人,最多判五年?94F 04/03 20:28
danielqwop: 老實說我比較他被人[處理]掉95F 04/03 20:29
starport: 可能有些人覺得不審判直接處死 最好是用石頭砸比較好96F 04/03 20:32
yun0112: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啦...97F 04/03 20:33
yun0112: 比例原則是拿來審查公權力限制人民權利時在用的
yun0112: 而且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就是要選最小侵害手段了,怎
yun0112: 麼都不會拿來套到過失致死刑期的問題
TheoEpstein: 就是五年,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101F 04/03 20:40
TheoEpstein: 我猜他想說的應該是累加,死一個人五年,五十個人就
TheoEpstein: 乘五十倍判兩百五十年吧?
cross980115: 那是一罪一罰104F 04/03 20:42
cross980115: 不過羈押看的是 單項罪刑的最輕本刑是不是有五年
yun0112: 那是競合的問題了,而且我記得有上限106F 04/03 20:43
SantaNM: 中國羈押都是政治工具不是法律  跟五毛談法治太困難107F 04/03 20:53
SantaNM: 想必他們認為該把這主任吊在北門口直播活活燒死
SantaNM: 才是大有為的政府該做的事
kougousei: 這案子只有一個行為是要累加什麼110F 04/03 21:00
silverstris: 法渣崩潰111F 04/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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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marcelnew 說讚!
1樓 時間: 2021-04-03 23:35:48 (台灣)
  04-03 23:35 TW
推法普
2樓 時間: 2021-04-04 10:06:38 (台灣)
  04-04 10:06 TW
自己人辦的好,準備升大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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