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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9-11 14:31:06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標題 Re: [新聞] 陳時中不忍了對網友開告 PTT暴動狂喊「6
時間 Sat Sep 11 11:30:19 2021


※ 引述《ptt987654321 (我不是瑋豐啦)》之銘言:
: : 噓 geordie: 奇怪了,人人都有權力開告啊,不會告回去喔?還要我教?
: 看到這句
: 真的不反嗆幾句我不舒服
: 拜託
: 官跟百姓的權力有一樣嗎?
: 官的權力大
: 百姓的權力小
: 然後用一樣的標準看待?
: 你覺得這樣很OK???
: 各位版友都覺得很OK????
: 位高權重聽過沒?
: 能力越強責任越大聽過沒?
: 更好笑的是
: 很多只是百姓的人
: 卻在幫那些強權
: 試圖想讓人用強權也跟百姓一樣的標準去看待他們
: 真不知道要說啥了
: 還是以為這樣自己也就是高層強權的一份子了???
: 好吧
: 如果精神上是也爽的話
: 那就繼續吧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其實法律上對於,一般民眾或新聞從業人民的評論是放的非常鬆的


你如果評論的對象是 公眾人物、官員、民意代表… ,
你說講的內容只要不要太超過、非私人的事

通常法院就會用 可受公評之處… 判決無罪



所以 通常 官告民或官告媒體,就是很難告贏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就是 政壇受虐兒 P女 ,
之前就告了 某電視台和某節目主持人、該節目來賓,
名譽遭被告不法侵害

不也是告失敗… ( 敗訴原因一部份是 訴外人)


這種幾乎告不贏,通常官員或政治人物會提告
主要是以訟止謗。

透過司法要對方 閉嘴、停止發表評論或是道歉。

並不是真的想打贏官司 ( 幻想能打贏就是個司法笨蛋)



陳時中 這個官司能告贏,主要是


『 法官審酌賴男,缺乏尊重他人的法治概念,
並已對陳時中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造成嚴

重損害,且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悟自省之心,

甚至意圖延滯訴訟屢次不到庭,犯後態度不佳,
故依公然侮辱罪判賴男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




講句直白點的,這種99.99%官員告不贏的案子,


陳時中都能告贏, 到底誰有問題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10.11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F2BFkn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1331023.A.BB1.html
q347: 所以賴男到底是發三小內容??1F 09/11 11:31
neverfly: "重損害,且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悟自省之心,甚至意圖2F 09/11 11:32
neverfly: 延滯訴訟屢次不到庭,犯後態度不佳"
neverfly: 連出庭都不肯敗訴怪誰?
tfct: 那也不見得阿 還是要看講的內容阿5F 09/11 11:33
tfct: 罵馬囧舔中賣台就難成罪 因為中國是敵國
jerick: 樓上也好笑,就沒犯行不否認,不然是要承認犯了什麼罪嗎?7F 09/11 11:34
tfct: 法官說有罪阿 怎麼了8F 09/11 11:35
Atkins13: 賴男那篇已經找不到 八成也刪了吧9F 09/11 11:35
jerick: 還始終否認、沒有悔悟自省之心?是法官有問題吧?整個立場就10F 09/11 11:36
jerick: 是被告有罪但不認罪的心態。還真是不要臉了是吧?
tfct: 笑死 法官哪有問題 不服可以上訴12F 09/11 11:36
tfct: 本來就有罪  呵呵 法院認證
jerick: 那法官屁股都歪一邊了,還沒問題,會覺沒問題的應該是綠共14F 09/11 11:38
Atkins13: jerick應該還以為現代訴訟是包青天吧 認定有犯行提告的15F 09/11 11:39
Atkins13: 是檢察官 法官只是裁判而已 我以為這是常識
jerick: 吧,要等哪天有人駡舔共的被告被罰了,才會覺得有問題吧。17F 09/11 11:39
lbowlbow: 基本上就是法院認證「賴男行為太過屁孩開罰,請好好反省18F 09/11 11:39
lbowlbow: 連就事論事的邊都擦不到的幼稚園等級罵法
jerick: 笑死,原來法官判決是要一開始就認定被告有罪下去判的?20F 09/11 11:40
Atkins13: 你覺得有問題就去給檢察官含扣啊 為什麼這樣可以起訴 如21F 09/11 11:40
Atkins13: 果你覺得講得贏讀法律的檢察官的話啦
jerick: Atkins13 的法律是這樣教的?23F 09/11 11:41

基本上(被告)只要能講的出評論原因,評論是有所依據的
              通常就不會輸
※ 編輯: rwhung (114.39.110.113 臺灣), 09/11/2021 11:45:02
Atkins13: 檢察官認為可能有罪才起訴 法官就兩造說詞決定有罪與否24F 09/11 11:42
Atkins13: 到底是誰不懂現代訴訟啊 笑死
scottandk: 賴男要是光明正大在法庭上把自己意見表達出來搞不好不26F 09/11 11:43
iamalam2005: 重點是屢不到庭吧27F 09/11 11:43
scottandk: 會輸,不到庭這法官心證要傾向他也難啊28F 09/11 11:43
tfct: 覺得法官不公可以上訴阿 可能會被駁回 哈哈29F 09/11 11:44
jerick: 屢不到庭還能始終否認犯行?這我就看不懂了。30F 09/11 11:44
cp109: ..法官就愛採有利現在執政黨的見解31F 09/11 11:44
lbowlbow: 鍵盤法官登場,不愧是台灣32F 09/11 11:44
Atkins13: 還以為是停在包青天的糾問主義嗎 現在訴訟是擂台賽 法官33F 09/11 11:45
Atkins13: 不能辦案 被告自己不出庭就一定對自己很不利了 自找的
lbowlbow: 鍵盤法官二號開噓35F 09/11 11:45
jerick: 應該是法官屁股偏到被告說什麼都沒用了吧,不是嗎?36F 09/11 11:45
henrk: 民告官就是官用公帑跟你打官司,政治中當然有恃無恐!!!37F 09/11 11:47
Atkins13: 他如果有出庭抗辯個幾句 很大機率也不會有事 只能說有38F 09/11 11:47
Atkins13: 些人只是有膽亂講話沒膽收拾場面
lbowlbow: 法盲大集合40F 09/11 11:47
ryanworld: 看完就是自己不出庭的原因比較大41F 09/11 11:47
tfct: 笑死 那去通知被告上訴啊42F 09/11 11:48
jerick: 沒有出庭還能"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所以應該是有出過庭43F 09/11 11:49
Atkins13: 用公帑打官司www 那所有的檢方起訴通通都是浪費公帑了44F 09/11 11:49
tfct: 賣台這兩個字 本來就會有罪 除非你有所憑據45F 09/11 11:49
skyexers: 受虐兒自導自演吧46F 09/11 11:50
tfct: 馬囧舔中賣台會被認定 光服貿就是了47F 09/11 11:50
tfct: 陳時中做了什麼是有賣台?拿出憑據來啊
jerick: 現在罵人賣台又變有罪了?不是幾年前一堆人還賣的歡嗎?甚至49F 09/11 11:51
jerick: 中共同路人都出來了,怎麼不見得說有罪?
Atkins13: "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不就是開庭前會先問訊及傳喚好51F 09/11 11:52
Atkins13: 嗎......不懂說真的少抬槓幾句 你講越多更暴露自己無知
tfct: 賣台有沒有憑據 看你舔哪國啊 舔敵國的話 當然是賣台53F 09/11 11:52
jerick: 原來自己罵的時候無罪,別人罵的時候才有罪。54F 09/11 11:52
Atkins13: 包青天少看一點啦55F 09/11 11:52
tfct: 要罵人要有憑有據 沒憑據就是亂罵56F 09/11 11:53
tfct: 跟誰罵沒關係 跟內容和憑據有關係
rwhung: 罵賣台也很不容易被判有罪,如果他講的理由是可受公評之事58F 09/11 11:54
jerick: 還服貿賣台,當年不也一堆人喊ECFA是賣台?現在一直在賣?59F 09/11 11:54
jerick: 呃不對,現在換說法了,換大陸需要我們,真不要臉。
rwhung: 就送分題還能打到輸,到底是誰的錯61F 09/11 11:55
tfct: 笑死 服貿本來就是賣台62F 09/11 11:55
tfct: 不然50萬人上街太閒喔
jerick: 拿這種主觀的東西告人,綠共還真厲害。64F 09/11 11:56
Atkins13: 這案他可以上訴啊 很大機率會贏 要不要而已 不要覺得會65F 09/11 11:56
Atkins13: 用手機發文就以為有跟現代社會接軌 這種因為亂罵人又不
Atkins13: 敢出庭結果敗訴的新聞 這年頭也不是第一篇了
jerick: 真是太閒了,不就是為了領九萬嗎?68F 09/11 11:56
engxia: 阿中部長委屈了!!69F 09/11 11:57
Atkins13: 剩下的你覺得ooxx有沒有罪 就去法庭跟他們講70F 09/11 11:57
tfct: 上訴會贏? 我不認為71F 09/11 11:57
rwhung: 連黃國昌告柱柱姐毀謗都告輸了,你以為真的那麼好告72F 09/11 11:58
tfct: 上訴贏了 等於法院認證 某摳寧73F 09/11 11:58
tml7415 
tml7415: 陳時中告贏 有什麼好意外的嗎? 不奇怪吧?74F 09/11 11:58
rwhung: 你去找看看有多少官告贏的案子…75F 09/11 11:59
tfct: 很多是可受公評 但是賣台可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除非通過服貿真76F 09/11 11:59
tfct: 的賣
tfct: 賣台 差不多就像漢奸 用詞很重的
Atkins13: 所以我才說"很大機率"而已 法官只能就呈堂供證判決 這也79F 09/11 12:00
Atkins13: 就是律師存在的價值 同樣的案件辯詞不同結果可能也差很
Atkins13: 多
tfct: 罵混帳反而沒什麼關係82F 09/11 12:01
jerick: 還在說服貿會賣台的,要不要說說ECFA會不會賣台?三通會不?83F 09/11 12:01
rwhung: 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 要上訴也要考慮清楚,告下去84F 09/11 12:01
rwhung: 代價也超過3000
Atkins13: 所以我才說被告不出庭就先輸七成了86F 09/11 12:01
tfct: 服貿就是賣台 看香港就知道了87F 09/11 12:02
tfct: 服貿賣台讓KMT 兵敗如山倒 這是報應
Atkins13: 剩下的在這吵什麼都是後話89F 09/11 12:02
tfct: 服貿的內容自己再去細看是不是賣台吧90F 09/11 12:03
jerick: 原來賣不賣台可以綠共隨便喊喊的,說是的時候就是,然後91F 09/11 12:04
rwhung: 講句難聽點的,你只要能把評論內容繞到公益之事,或展現出92F 09/11 12:04
jerick: 隨時可以變成不是。93F 09/11 12:04
tfct: 不出庭輸7成,但是罵賣台沒憑據 照樣是7成94F 09/11 12:04
rwhung: 悔意,就放過你了,結果卻…95F 09/11 12:04
tfct: 你以為罵陳時中的4%這麼多 為什麼挑這個人告?96F 09/11 12:05
jerick: 是啊 tfct 自己先去看看內容,服貿賣了什麼台吧。97F 09/11 12:05
tfct: 就是因為說人賣台沒憑據98F 09/11 12:05
tfct: 服貿讓中國人中資可以開醫院 開安養院 就是賣台了
jerick: DPP執政前信誓旦旦的說ECFA賣台,執政後真香,例子還不少100F 09/11 12:06
tfct: 中國人那種缺德的人 活摘器官 還開醫院 不堪設想101F 09/11 12:07
rwhung: 如果被告講是 因為那個人做了XXXX,所以才罵他賣台,這樣102F 09/11 12:07
rwhung: 也不一定有罪 (XXX 是公益之事)
dog990999: 屢次不到庭 重點104F 09/11 12:07
tfct: 中資擋在外面是完全正確的105F 09/11 12:07
jerick: 原來賣不賣台是靠 tfct 的觀念啊,怎麼我就覺得開個醫院、106F 09/11 12:08
jerick: 安養院的,關賣台屁事。
jerick: 現在可以開銀行、信揚、蝦皮,怎麼就不算賣了?標準真浮動
tfct: 你覺得那是你的事 我覺得中資開醫院賣掉台灣人的健康 嚴重109F 09/11 12:10
tfct: 的很
rwhung: 不是『賣台』可受公評,而是引伸出賣台的原因是什麼要可受111F 09/11 12:10
rwhung: 公評
tfct: 那是因為你不懂醫療業 我也懶得對你解釋113F 09/11 12:10
tfct: 服貿=賣台 怎麼罵都不會輸
jerick: 是啊我覺得的是我的事,那你覺得的也是你的事?115F 09/11 12:11
tfct: 我這邊罵 馬英九通過服貿舔中賣台 可以來認證看看116F 09/11 12:12
dbtel: 這件事有點奇怪的是 時鐘根本沒臉書帳號 為什麼會看到冷門117F 09/11 12:12
rwhung: t大這句可能連起訴都難118F 09/11 12:12
tfct: 對啊 因為有憑有據119F 09/11 12:13
dbtel: 社團裡罵他的留言 還提告 網路上那麼多罵他的 都沒事120F 09/11 12:14
jerick: 就說舔共舔美賣台,這種主觀的東西,會拿這個告人的,也只121F 09/11 12:14
geordie: 欸欸欸,現在是討論這案子還是在討論法院是資進黨開的?122F 09/11 12:14
jerick: 有綠共了。拿我覺得的,去告別人覺得的,也沒誰了。123F 09/11 12:15
dbtel: 衛福部臉書留言也不少人謾罵阿 有被告嗎?124F 09/11 12:15
rwhung: 有所連結的評論,通常律師就會勸當事人不要告了…除非當事125F 09/11 12:16
rwhung: 人錢太多,我不是指 P女
jerick: 有人覺得時神進萊肉是賣台,有人覺得沒賣台,所以說他賣台127F 09/11 12:17
jerick: 有錯?
dbtel: 而且時鐘提告的點不是罵他 是指控隱匿疫情129F 09/11 12:17
jerick: 打太快,是蔡政府。130F 09/11 12:17
geordie: 上次有人罵我是聯亞的人,這種主觀性的東西,我不該去告131F 09/11 12:18
geordie: 嗎?只因為那是主觀性的評論?
jerick: 樓上是政府官員?可受公評之人?133F 09/11 12:19
rwhung: 民告民贏的機會就很大了,和官告民差很多134F 09/11 12:19
jerick: 問題是判決的點不是隱匿疫情,而是舔美賣台,硬要判的樣子135F 09/11 12:20
rwhung: 對方夠聰明的話就是直接道歉136F 09/11 12:20
geordie: 你覺得官員被這樣罵不能告,路人被這樣罵可以告,這怪怪137F 09/11 12:21
geordie: 的吧
rwhung: 我覺得問題是 送分題還會輸…139F 09/11 12:21
tenshouw: 好的 塔綠班140F 09/11 12:21
rwhung: 刑法 311 就這樣啊141F 09/11 12:22
rwhung: 310-3 和 311。 官員就不容易告贏
geordie: 不是,我是指提告的權力,不關輸贏143F 09/11 12:24
XperiaArcS: 包青天論證法144F 09/11 12:25
rwhung: 因為台灣人希望 公眾人物尤其政治工作者要有雅量,要能忍145F 09/11 12:25
rwhung: 所不能忍者
jerick: 提告是每個人都可以提的,但什麼身份做什麼事也很正常。147F 09/11 12:26
jerick: 而這都能告贏就很神奇了。
rwhung: 基本上官員提告一開始輿倫就輸了,上法庭也很難告贏。 這149F 09/11 12:28
rwhung: 件官司能告贏真的很少見。
jerick: 照這邏輯,之前KMT執政時,那綠鄉民要被告光了(不用判)。151F 09/11 12:28
geordie: 所以你告訴我有那條法律規定官員不能提告的?152F 09/11 12:28
rwhung: 很少告因為通常很難贏153F 09/11 12:28
wl02311207: 99.99%的數據在哪裡啊?你怎麼知道的,還是帶風向呢154F 09/11 12:29
rwhung: 310-3 和 311。 你要怎輸?155F 09/11 12:30
Cordierite: 不知所云的跳針噓 好可憐…156F 09/11 12:31
jerick: 有哪句話說時神不准告的?那我也覺得他這要告很不要臉不行?157F 09/11 12:32
rwhung: 講不贏就認錯… 到底還要怎麼樣158F 09/11 12:32
jerick: 還告的贏,那就覺得法官和時神更不要臉,不要臉到沒下限了159F 09/11 12:33
geordie: 那你推文講一大堆是安怎,直接講你的感受就好了嘛160F 09/11 12:34
jerick: 在討論東西,講的不就是自己的觀點與感受?你都講別人的?161F 09/11 12:34
mynumber55: 我覺得,我感覺,我認為,科科162F 09/11 12:35
mynumber55: 法律,行政流程幹脆寫感覺
jerick: 在討論這個判決合不合理,用法律、行政流程,那就看判決書164F 09/11 12:38
jerick: 就好了,也不用在這裡說來說去了。
jerick: 每個判決書都會有"合理"的解釋與法律。
geordie: 你是結論就是法官不要臉不是?167F 09/11 12:39
jerick: 難道你不覺得不要臉嗎?這種判決也做的出來?應該是頭一次有168F 09/11 12:40
jerick: 人因為罵舔美賣台,被判決的。下次要罵別人舔共賣台要小心
geordie: 這種說法就算判決書砸到你臉上,你也不會看170F 09/11 12:42
※ 編輯: rwhung (114.39.110.113 臺灣), 09/11/2021 12:43:01
jerick: 不要因為罵別人舔共賣台被判決了,才在喊世道不公。171F 09/11 12:43
geordie: 又在回圈172F 09/11 12:44
jerick: 好吧。g大的回文都是法條,不含個人觀點與感受。173F 09/11 12:49
jerick: 你前面的回文,覺的只能百姓提告官員不行會怪怪的。
jerick: 也不能算是你的感受行了吧。
jerick: 只有我是以自己的觀點與感受在討論事情,可以了吧?
geordie: 說實在的,你講的"舔共賣台"有刑法140條可告,177F 09/11 12:53
geordie: 但是會成案的機率很小。
geordie: 除非有實體證據
geordie: 我就被人要脅要告我這條。
SFHONGGOYANG: 公佈承審法官姓名與學經歷。181F 09/11 13:00
jerick: 剛看了一下,刑法140條,好像要有妨害公務的前提,才會成182F 09/11 13:00
jerick: 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5677
舉「警察白痴」標語判無罪,「侮辱公署罪」是否已經過時?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在「侮辱公署罪」所訂定的年代,行政機關作為國家公權力的表徵,地位可說是高高在上、不容侵犯,但在如今重視人權的民主體制之中已顯不適用。 標籤: 侮辱公署罪, 言論自由, 警政署, 行政機關, 妨害公務罪, 檢察官, 刑法, 象徵性言論, 公權力, 警察 ...

 
rwhung: 通常告這種的主要是要附帶民事訴訟。 我覺得陳會告主要是184F 09/11 13:01
rwhung: 想以訟止謗,結果走到打贏也真的意外
rwhung: 舔共賣台 可以用309條告。
jerick: 所以,一般鄉民在網路上罵舔美舔共賣台,好是用不了140條187F 09/11 13:03
rwhung: 一般鄉民就309 310,然後再民事賠償( 附帶民事訴訟)188F 09/11 13:05
rwhung: 140要公務務在執行公務時才能,麻煩在於這是公訴罪…
cross980115: 刑事案件在開庭之前都會有偵查 這部分是檢察官在調查190F 09/11 13:14
cross980115: 的
cross980115: 以這案來說 附帶民事的意義不是那麼大啦
cross980115: 陳時中也不缺那點錢
cross980115: 主要還是刑事
rwhung: 就以訟止謗啊195F 09/11 13:15
geordie: 所以jerick在那裡講罵"舔共賣台"會出事根本就是白恐慌196F 09/11 13:31
geordie: 這樣搞清楚重點在那了吧
geordie: 啊,我搞錯了是104條,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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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9-11 14:32:52 (台灣)
  09-11 14:32 TW
"甚至意圖延滯訴訟屢次不到庭,犯後態度不佳"
2樓 時間: 2021-09-11 14:33:33 (台灣)
  09-11 14:33 TW
感覺是惹到法官吧xd
3樓 時間: 2021-09-11 15:00:15 (台灣)
     (編輯過) TW
本來就該告? 版上胡說?黑白講的一堆?
是該教教法學了? 才判3天,3000,真的太輕? kmt時代? 抓去白色恐怖了!早輪迴去了? 只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怕告? 更何況台灣的法律只要你「言之有源」就沒事?這麼鬆..
4樓 時間: 2021-09-11 15:00:54 (台灣)
  09-11 15:00 TW
刑事只要勝了?民事一定也是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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