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2-15 15:34:21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gve50714 (鬥戰聖佛)
標題 [新聞] 臉書罵陳時中「無恥舔美賣臺」 鄉民判拘
時間 Tue Feb 15 12:29:01 2022



1.新聞網址︰https://bit.ly/3GOtHww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新聞來源︰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臉書罵陳時中「無恥舔美賣臺」 鄉民判拘役3日定讞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4.完整新聞內容︰臉書罵陳時中「無恥舔美賣臺」 鄉民判拘役3日定讞

2022-02-15 10:24ép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陳時中

賴姓男子不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的防疫政策,上臉書以化名指陳「無恥
舔美賣臺」,陳時中發現後提告,檢方起訴賴。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賴拘役3日
,得易科罰3000元;賴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定讞。


賴姓男子對陳時中有關新冠肺炎的防疫政策有意見,2020年6月6日前,透過網際網路以「
賴斌勤」的名義進入某「資訊大小事分享團」的公開臉書貼文,指「阿中部長隱瞞疫情,
無恥舔美賣臺」。陳時中6月6日向台北地檢署對賴提出公然侮辱告訴,賴遭起訴。


北院去年4月15日、8月19日傳喚賴,賴都未出庭,他後來到案稱確有以「賴斌勤」名義發
文,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辯只是在臉書上表達自己立場,沒有侮辱陳時中。

北院認為賴張貼的文字是就陳時中代表國家處理疫情而為批評,但他應以理性態度就事論
事、適切文字表達,張貼「舔美賣臺」依社會通念,具有輕蔑並使陳時中難堪之意,超出
適當評論範圍。北院指出,關於政府官員處理疫情的議題,應理性討論並尊重不同意見,
如果言論時沒有指明具體事實,只是貶辱、謾罵、攻訐,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賴姓男子上訴,但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確定,本件不得再上訴。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5.附註、心得、想法︰
跟其他兩位相比
氣度太小了……
公眾人物 理當是可受公評
尤其陳時中你又是為人民服務的政治人物
嫌票太多
我看鬧鐘是真的不用選了
https://i.imgur.com/TIvQBjj.jpg
[圖]

※ 40字心得、備註 ※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49.8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Y2omFXh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4899343.A.86B.html
kuninaka: 告這個真是沒必要1F 02/15 12:29
fuhaho: 會罵的也不會投他2F 02/15 12:30
kuninaka: 不過每天這麼多人罵陳時中,就他被告 笑死3F 02/15 12:30
newtana: 舔共藍-14F 02/15 12:30
a0986188522: 柯韓粉-15F 02/15 12:31
iamdota: 不服氣可以講出來阿中哪邊舔美賣台,說得出來法官就不判6F 02/15 12:31
nepenthes7: 民眾黨  的才多勒 柯共畜牲7F 02/15 12:31
gogen: 爽8F 02/15 12:32
elainakuo: 你講的出道理 法官就挺你 結果罵完只會躲 法官都幫不9F 02/15 12:32
elainakuo: 了你
cg7123456: 爽,死好11F 02/15 12:33
gve50714: 法盲嗎?這是告公然侮辱又不是毀謗,還在跳針講道理笑12F 02/15 12:33
gve50714: 死。
peter080808: 馬英九時期政府氣量真的好多了14F 02/15 12:33
iamdota: 自己貼的文章,內文都不看,還有臉嗆人法盲15F 02/15 12:34
nepenthes7: 馬英九沒告才怪勒16F 02/15 12:34
smile810601: 反觀柯p被罵更慘 時鐘氣度還想選北市?17F 02/15 12:34
mayfifth: 笑死  有本事罵就不要怕被告18F 02/15 12:34
a0986188522: 柯師傅告葛特曼告輸啊 笑死19F 02/15 12:35
beyoursky: 蔡政府上台後人民連公然侮辱的自由都沒了 民主已死 民20F 02/15 12:35
beyoursky: 主已死 #反串要註明
kuninaka: 花三千換來罵陳時中登新聞版面還蠻值得的阿22F 02/15 12:35
kuninaka: 你買廣告都不只三千
iamdota: 一審法官不幫你,高院直接駁回你,民進黨真的惹火我了24F 02/15 12:35
kuninaka: 你看全台灣的人都知道賴男罵陳時中舔美賣台25F 02/15 12:35
a0986188522: https://reurl.cc/nEl7L8 說個笑話:氣度26F 02/15 12:36
mayfifth: 全台灣都知道罵人要付出代價啊27F 02/15 12:36
gve50714: 鬧鐘目前民調也落後很多個百分點啦,自己一手好牌玩壞28F 02/15 12:37
gve50714: 的
gary2011: 柯韓粉-130F 02/15 12:39
hu6111: 美國夠民主了吧,還不是天天告人,律師全世界最多的國家31F 02/15 12:39
abyssa1: 也才罰3000…. 被匡列隔離比這個慘10倍32F 02/15 12:39
hu6111: 你有罵人的自由,別人也有提告的自由33F 02/15 12:39
Dannyfish: 照片令人想起不知跟誰喝酒的部長34F 02/15 12:40
LAPDSWAT456: 才三天?35F 02/15 12:40
win8719: 法盲嗎?你判刑不就是要講道理才能有判決36F 02/15 12:41
Atkins13: 美國有個笑話:你可以把自己的豬取名叫布希37F 02/15 12:43
liuyc888: 難怪柯阿北跨海提高一直沒動作38F 02/15 12:44
Atkins13: 但你罵布希是豬就有罪39F 02/15 12:44
gve50714: 公然侮辱不是你罵的有道理就可以無罪。40F 02/15 12:44
steven0503: 馬英九沒告人XDD 難怪去年在隔壁板開「門都沒有」的失41F 02/15 12:44
steven0503: 智列車
gve50714: 綠粉一直在那邊打太極,到底是笨還是壞阿?43F 02/15 12:45
boogieman: 還好是在台灣 在新加坡就把你送去精神病院吃乖乖藥44F 02/15 12:45
win8719: 北院指出,關於政府官員處理疫情的議題,應理性討論並尊45F 02/15 12:46
win8719: 重不同意見,
win8719: 如果言論時沒有指明具體事實,只是貶辱、謾罵、攻訐,不
win8719: 受言論自由保障。
win8719: 你是不看北院給出來的內文嗎.
boogieman: 雲台灣人才會不知道選舉結果綠的至少要加5%才準50F 02/15 12:47
shadow0326: wow51F 02/15 12:48
gve50714: https://bit.ly/3HY6ucI52F 02/15 12:48
win8719: 你貼的你沒看嗎..53F 02/15 12:49
WTF55665566: 言論自由=/=為所欲為54F 02/15 12:49
WTF55665566: 該給翻牆過來的韭菜跟低階柯韓粉上一課了
win8719: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56F 02/15 12:49
win8719: 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對人罵髒話、三
win8719: 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win8719: 這跟北院指的如果言論時沒有指明具體事實有啥分別?
gve50714: 指名具體事實如果法官判斷不成立=毀謗啊60F 02/15 12:51
Robben: 柯韓糞-161F 02/15 12:51
shadow0326: 要看有沒有符合不罰事由的判定啊 法官裁量空間很大62F 02/15 12:51
kobe5566183: 無恥柯v19CF才舔屎賣台63F 02/15 12:52
win8719: 現在他就沒有指明具體事實阿~所以你在說啥?64F 02/15 12:52
chunglee: 柯粉-1 是說罵陳無恥舔美賣台有具體評論疫情了什麼?65F 02/15 12:52
gve50714: 只要有攻擊性字眼 公然侮辱很容易踩到啦66F 02/15 12:53
a0986188522: 具體事實可不是八卦版XD67F 02/15 12:53
win8719: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68F 02/15 12:53
a27647535: 反串得不錯69F 02/15 12:53
win8719: 你自己貼的你都不看內容嗎70F 02/15 12:53
win8719: 單純罵人當然會採到~你不要單純罵人不就好了
JASONZOU: 這個人提到隱暱疫情才被認定背離事實吧72F 02/15 12:54
gve50714: 指名具體事實就變毀謗而已啊,終究難逃一死,有差?73F 02/15 12:54
win8719: 具體事實如何變成毀謗?說事實會變毀謗你法盲嗎74F 02/15 12:54
foolfighter: 死好 才三天75F 02/15 12:54
shadow0326: 經典案例就是馮光遠罵金溥聰男妓啊 興訟兩次 一次贏一76F 02/15 12:55
a0986188522: 自以為的事實可不是事實XD77F 02/15 12:55
shadow0326: 次輸 顯然跟事實無關78F 02/15 12:55
steven0503: 大概事覺得八卦都這樣說就具體事實 只是說服不了人啊79F 02/15 12:56
steven0503: 嘻嘻
nepenthes7: 葛特曼罵柯文哲賴爾 也勝訴阿 因為是事實81F 02/15 12:56
Sheltis: 不告的話又會說心裡有鬼 我幫燒毛粉都擬好稿了82F 02/15 12:56
win8719: 馮光遠罵金溥聰男妓啊輸的事毀謗吧83F 02/15 12:58
s81048112: 阿就不是事實啊。 可憐84F 02/15 12:58
win8719: 但到最後上訴事贏的85F 02/15 12:59
panzerbug: 八卦版-186F 02/15 12:59
win8719: 上訴贏是用事實來判定的~你如何說跟事實無關?87F 02/15 13:00
shadow0326: 興訟兩次 第一次刑事無罪 第二次違反公然侮辱88F 02/15 13:02
shadow0326: 公然侮辱 當然跟事實無關 你自己剛剛才講的
CrackedVoice: 氣氣氣氣氣90F 02/15 13:02
win8719: 公然侮辱他會輸事用事實來認定91F 02/15 13:03
shadow0326: "最高法院認為,馮光遠的用詞已超過評論的合理範圍"92F 02/15 13:06
win8719: 對阿93F 02/15 13:07
win8719: 但是他沒說這是"事實"
win8719: 如果你說的事實你如何構成公然污辱
gamera: 溫馨96F 02/15 13:17
odahawk: 拘役三天不就是罰款嘛97F 02/15 13:24
creay222: 八卦-198F 02/15 13:25
odahawk: 「我聚賭最多罰三千,你殺人最少要關三十年」99F 02/15 13:25
jump9128: 我覺得舔美賣台可受公評,但隱瞞疫情這句話才是比較可以100F 02/15 13:43
jump9128: 攻防的一個點才對!
joe2: 4%邏輯支離破碎混亂102F 02/15 13:47
AmadeusTsou: 告贏了:告這個沒必要;告輸了:法院認證。我就問柯103F 02/15 13:49
AmadeusTsou: 韓粉怎麼輸
edwin11017: 告輸了就說告這個沒必要?105F 02/15 14:03
ForgerEames: 六個字,可以易科罰金3000元,一個字等於一年黨費,106F 02/15 14:04
ForgerEames: 如果那是4%的話,別把錢浪費在那種地方好嗎,拿去繳
ForgerEames: 六年黨費比較划算啦。
Szss: 4%出門凍死109F 02/15 14:24
cc001225: 某人小心呦wwww110F 02/15 14:26
macassans: 馬英九被公然罵三字經都沒告了111F 02/15 14:52
minemei: 你去年疫情爆發時罵,還可同情,2020年6月以前罵是?112F 02/15 14:58
minemei: 屏東養蛙送體育館被擋,半夜焚屍這些前年假消息,都這種
minemei: 咖在信的
penaa: 當初馬下面的金小刀不是告一堆人,說馬時代沒告人真的是笑話115F 02/15 15:07
penaa: 。
GhostSpace: 逐漸中共化 連這都告 笑死117F 02/15 15:07
Mimmature: 中共怎麼可能會告 根本沒人敢罵118F 02/15 15:09
qwert65732: 有政府 會告人 是我大牙匠119F 02/15 15:13
tokei927: 爽~120F 02/15 15:24

--
※ 看板: HatePolitics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93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