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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7-31 10:45:04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Wojnarowski (@wojespn)
標題 [轉錄] 翁達瑞FB:給曾威凱上四堂專業課
時間 Sun Jul 31 10:29:21 2022


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qN86gD

2.轉錄來源︰ 翁達瑞FB

3.轉錄內容︰

給曾威凱上四堂專業課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昨天在多家親藍媒體看到一則新聞,標題大致雷同:「要吃傳票了!翁達瑞稱論文門已破
案『余正煌才是抄襲者』律師要告」(附圖一)。

余正煌涉及論文抄襲,委任律師曾威凱對媒體公開指控另一方的林智堅抄襲(附圖二)。
針對這起抄襲疑雲,我以公民身份撰寫兩篇評論,反駁曾威凱的不實的指控。

報導曾威凱要告我的媒體,引述的是他在個人臉書的一則貼文,內容是:「現在刪文也來
不及了,這我們一定告。」(附圖三)

看了這則貼文,我好為人師的職業病又發作了,忍不住要為曾威凱上課,而且一次要上滿
四堂專業課。

#第一堂:律師倫理課

曾威凱身為余正煌的委任律師,肩負兩項任務:1)若余正煌有抄襲,要幫他減輕懲處;2
)若余正煌沒抄襲,要幫他贏回清白。

這是我給曾威凱的律師倫理課:

針對我撰寫的兩篇評論,曾威凱應該提供余正煌正反兩面的法律諮詢。假如余正煌的決定
是提告,曾威凱應該代為撰寫訴狀,並投遞相關的司法機關。

曾威凱的工作不是放話威脅對我提告,且放話的管道是個人臉書,頁面還有所屬政黨的競
選文宣(附圖四)。曾威凱這麼做,就是利用余正煌的案件搶聲量,為的是獲取個人的政
治利益。


曾威凱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專業倫理,應該受到律師公會的懲處。

#第二堂:犯罪心理課

曾威凱的臉書貼文只有一句話,中間有個逗點。這則簡短的貼文有三個問題。

前半句的「現在刪文來不及了」,曾威凱沒有寫出主詞,但媒體都解讀是翁達瑞。後半句
的「這我們一定告」,曾威凱沒指明提告的標的,只用「這」含糊帶過。至於提告的主詞
「我們」是誰,曾威凱也沒說清楚。


這是我給曾威凱的犯罪心理課:

言語會透露一個人的心思。無辜的罪犯內心篤定,會用精確的言語為自己辯護。有罪的犯
人心虛,狡辯的言詞必然閃爍。

曾威凱威脅提告的言詞閃爍,包括提告對象不明,告訴標的不清,連提告人是誰都不敢講
清楚。

曾威凱的威脅是虛張聲勢;閃爍的言詞是他給自己預留樓梯。若曾威凱最後沒有提告,他
可辯稱「我又沒說余正煌要告翁達瑞」。

簡單講,會咬人的狗不會叫。曾威凱不只會叫,而且公開的叫,但叫聲微弱,凸顯他未戰
先衰的氣勢。

#第三堂:司法公正課

曾威凱接獲余正煌的委託之後,用「沒有引述來源」的說詞,指控林智堅抄襲余正煌或其
他學者。問題是,曾威凱的說詞不足以證明林智堅抄襲。

對這起抄襲疑雲,我有深入了解。根據我掌握的事證,我研判余正煌才是抄襲者。我也發
現曾威凱指控林智堅抄襲的說詞,根本與事實不符。

林智堅是民進黨的桃園市長候選人。曾威凱的指控可能造成林智堅落選。針對這個攸關公
共利益的議題,我發文反駁曾威凱的不實指控,屬善盡公民責任的義行。

這是我給曾威凱的司法公正課:

英文的司法與公正共用一字:「Justice」。司法專業訓練的重點之一,就是讓法律人擁
有一顆公平的心。

在這起抄襲疑雲,何人抄襲應留給公正的第三者裁定。曾威凱是余正煌的律師,卻公開指
控林智堅抄襲。這就是球員兼裁判,缺乏法律人該有的公正態度。

尤有甚者,曾威凱指控林智堅抄襲,卻不能容忍他人提出反駁。更嚴重的是,曾威凱企圖
用提告,壓制外界的反駁聲音。曾威凱的雙重標準違反了司法的公正精神。

#第四堂:訴訟策略課

針對這起抄襲疑雲,台大已經成立審查委員會,主席是社科學院長蘇宏達。台大的調查算
「私審」,因為缺乏司法公權力,未受公眾監督,也沒有法庭的程序正義。

林智堅請求審委會主席蘇宏達迴避,因為他的立場偏藍,而且未審先判。台大已經回絕這
個請求,因此林智堅選擇不出席。

這是我給曾威凱的訴訟策略課:

在台大的私審,余正煌會佔盡便宜。他可以自說自話,不用擔心林智堅反駁。余正煌可以
隱藏不利證據,審委會無權調閱,也未必會調閱。

若台大審委會的裁決不利於林智堅,而曾威凱又對我提告,那這場官司就是法院對台大裁
決的再審,而且是一場「公審」。

屆時,我會請求林智堅出庭作證,要求他提供所有證據。我也會要求法庭調查余正煌的證
據,並利用詰問揭穿曾威凱的不實說詞。

換言之,曾威凱對我提告等同給林智堅上訴的機會。萬一台大的裁決對林智堅有利,那就
是曾威凱對我誣告。不論如何,這場官司都可以證明我評論公正。

就訴訟策略而言,曾威凱對我提告等同搬石頭砸余正煌的腳。最後賺到政治利益的是曾威
凱,付出司法代價的卻是余正煌。

#結論

以上是我給曾威凱上的四堂專業課。如果曾威凱還是不受教,我樂見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為方便曾威凱提告,我不只不會刪文,還會繼續評論這起抄襲疑雲。

末了,我要提醒曾威凱兩件事:

一、有本事的律師不用對媒體放話,而且言詞閃爍。有人格的律師更不會利用顧客的案件
獲取政治利益。

二、曾威凱對著媒體指控林智堅抄襲,屬公訴的誹謗罪。日後若林智堅決定提告,我願意
曝露身份,上法庭作證曾威凱的說詞不實。


4.附註、心得、想法︰
翁達瑞發文給曾威凱律師上課了,他樂見對方提告,且表示會繼續評論這起抄襲疑雲,之
後林智堅如果提告他願意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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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lplayer: 這個人 請多講一些 到年底1F 07/31 10:29
Sabo5566: 白痴2F 07/31 10:30
skyexers: 好的 達瑞文3F 07/31 10:30
kuninaka: 阿郭董的課呢4F 07/31 10:30
bradyhau106: vFBer反串仔5F 07/31 10:30
larusa: 讚6F 07/31 10:30
bruce2248: 想看曾威凱跟黃帝穎辯論7F 07/31 10:31
vn509942: 你個嘴砲白爛仔 甚麼時候要去給郭董上課8F 07/31 10:31
goetze: 放話要提告是違反專業倫理?9F 07/31 10:31
ck900451: 讚 補教名師又要免費上課了 真佛心10F 07/31 10:32
poolplayer: 黃帝穎?? 將打李眉蓁的嘴臉 跟挺堅的嘴臉 先對質一下11F 07/31 10:32
vn509942: 人之患在於好為人師,特別是這種不學無術的咖小12F 07/31 10:32
Shxt: 這課程是大型法盲現場吧…13F 07/31 10:32
Grillfish: 槽點太多不知道從哪裡開始笑起...14F 07/31 10:33
goetze: 民進黨真的不要這傢伙閉嘴?15F 07/31 10:33
skyexers: "屬公訴的誹謗罪"   這句話我笑了好久16F 07/31 10:33
skyexers: 拜託 完全不懂法律的人 可以扯整篇法律  幹笑死XDDDDDDD
pan0531: 等著看法院認證18F 07/31 10:33
Kaede5908: 翁達瑞是真實存在的...存在每個台派粉絲的心中19F 07/31 10:34
amig0123: 有時候大家都在見證歷史 看這些人怎麼摧毀學術公信力20F 07/31 10:34
yyan1218: 來囉 政黑最推的美國教授aka 政黑意見領袖21F 07/31 10:35
holyhelm: 本板塔綠班消失好幾天,都去翁那邊取暖了吧22F 07/31 10:35
stlinman: 政黑導師又開課囉!23F 07/31 10:35
zeuswell: ….這樣都能寫出一堆屁話24F 07/31 10:35
helloman: 千萬別停 抄跑堅就靠你擊墜了25F 07/31 10:35
gaygaydi: 同學們,上課囉26F 07/31 10:35
sobiNOva: 教授幫律師上專業課喔 希望你先考到律師執照27F 07/31 10:35
chrisjohn214: 開蟑聖母說他是中共同路人欸XDDD28F 07/31 10:35
SRmoisTEH: dpp 拜託給他一張黨證29F 07/31 10:35
seraph67: 他不要再寫什麼給誰上課了..最需要被上課的就他..B嘴好30F 07/31 10:36
seraph67: 嘛
gowaa: = =32F 07/31 10:36
vn509942: 他跟佛地魔肯定是派去綠營的間諜,負責敗光中間選民的票33F 07/31 10:36
sobiNOva: 發張黨證給他 讓他去領1450塊34F 07/31 10:36
kuninaka: 毀謗是公訴,我快要笑死了35F 07/31 10:36
kuninaka: 他真的不是反串嗎
poolplayer: 說他是臥底的 有人懷疑嗎??37F 07/31 10:37
Arnaud: 這人真是個人才,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邏輯38F 07/31 10:37
owlman: 他就台北惡棍那ㄧ掛不是嗎39F 07/31 10:38
kuninaka: 不是台北惡棍阿40F 07/31 10:38
rogher3399: 繼續敗票41F 07/31 10:38
kuninaka: 他是陳時奮42F 07/31 10:38
a0921387223: 水啦 幫律師上法律 讚讚讚43F 07/31 10:38
skyexers: 法拉盛爸爸的法律課  可能法拉盛的誹謗是公訴罪吧44F 07/31 10:39
momo3921d: 美國教授代替民進黨發言了,大家推起來45F 07/31 10:39
darkholy: 翁達瑞一本正經講幹話,講到非常入戲46F 07/31 10:39
esienhour: 刑法第314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47F 07/31 10:39
skyexers: 也可能就是同一個人啊XD48F 07/31 10:39
momo3921d: 民進黨不好意思當面說的,就由美國教授來說49F 07/31 10:39
historyinmy: 我的天..50F 07/3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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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windices 說瞎!
1樓 時間: 2022-07-31 11:02:42 (台灣)
  07-31 11:02 TW
聽說吱蟑塔綠斑食糞垃圾的精神領袖食糞教授 要指導郭台銘怎樣做國際貿易 ~
2樓 時間: 2022-07-31 21:56:22 (台灣)
  07-31 21:56 TW
現在網路上的評論,十之八九都是可以找到是誰寫的。對應不到真實人物的文章看,當農場垃圾文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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