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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討論] 資策會現在是苦無證據嗎?
時間 Sat Oct 22 18:33:33 2022
資策會說高涉嫌違法兼職,
不排除提告,卻又遲遲不告。
是不是因為苦無證據?
不然幹嘛還一直說高只是宣稱兼職,
不是承認兼職,
等高承認兼職將正式提告。
???
完全看不懂資策會現在在說什麼,
要告高虹安,還得她承認才會告?
何況還是違法兼職哩。
你翻開台灣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是禁止私人公司員工兼職的,
不然路上那麼多人下班去當熊貓,賺個外快,不就都違法?
如果是競業禁止條款的話,
那是有,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競業禁止除了要符合這四個條件才成立外,
還得是離職後才能開始禁止。
所以高是有符合嗎?她當時不是還在資策會任職嗎?
再來公司規定不能兼差,這合不合法?
我上網查到的資料: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276 號民事判決:
「參酌勞資關係係以勞動力為中心,受空間、時間限制之結合關係,並非勞工與雇主之全
人格之結合關係。因此在工作時間外之勞工業務外行為,應屬勞工之私生活範圍,非雇主
所得任意支配。唯有勞工之行為與事業活動有直接關連,且損害事業之社會評價,為維持
事業秩序之必要,方足成為懲戒之對象等情」
人格之結合關係。因此在工作時間外之勞工業務外行為,應屬勞工之私生活範圍,非雇主
所得任意支配。唯有勞工之行為與事業活動有直接關連,且損害事業之社會評價,為維持
事業秩序之必要,方足成為懲戒之對象等情」
也就說員工的私人時間要作什麼,雇主管不到,
除非是員工的行為與事業活動,有影響到公司的社會評價。
所以高當時在科智企業兼職的活動,有影響到資策會的社會評價嗎?
應該是沒有吧?不然怎麼還會放她們授獎的新聞與資料在官網?
至於兼職沒報備這檔事,有沒有違反公司內規?
那麻煩去找當時的公司勞工守則來看看。
but,
我是不知道有法規規定私人時間兼差要先跟公司報備啦,
就算當時公司有規定,但她也離職超過5年了吧?
現在才要來告她。有在時效內嗎?
然後能告她什麼?民事賠償嗎?還是刑法?
要用那條法告她兼職沒有報備?
要捉這點,倒不如去查她是不是利用上班時間搞兼職可能還比較快。
去查她的出勤記還比較快啦。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
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
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
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
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
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
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
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大guy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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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努力找理由不要告高XDDD1F 10/22 18:35
推 : 吱側穢2F 10/22 18:36
推 : 我也不懂現在搞哪齣 都說她違法 還要等她正式承認她違3F 10/22 18:38
→ : 法 才會告她 第一次聽過要等小偷承認自己有偷錢才會告
→ : 小偷的 自己難道沒證據嗎?
→ : 法 才會告她 第一次聽過要等小偷承認自己有偷錢才會告
→ : 小偷的 自己難道沒證據嗎?
推 : 私人企業 不禁止兼差 是不會有智障老闆 會接受員工去6F 10/22 18:39
→ : 外面開公司,然後你還接受。
→ : 外面開公司,然後你還接受。
推 : 可憐啊 一堆知情人士打綠共臉了8F 10/22 18:39
→ : 你自己開公司,願意接受齊下員工這樣搞?9F 10/22 18:40
推 : 因為告了就被法院認證,不如就停在烏賊戰就好10F 10/22 18:40
→ : 但員工自己私下創業開公司、個人工作室,也不犯法啊。11F 10/22 18:41
為什麼不能接受?不要影響到本業就好啦。我之前的公司還有同事畫貼圖搞文創接案還開個人工作室好幾年,
最後覺得兼職賺得比本業多才離職的,全公司都知道。
很多YTer也都是經過這個過程。
→ : 應該是都有證據了,只是真要告下去若主管,長官便宜行事13F 10/22 18:41
→ : 員工是賣工時給公司,又不是賣身XDDD14F 10/22 18:41
→ : 大概也會出問題,然後法人有時候就是權力方配15F 10/22 18:41
推 : 所以老闆在等什麼 那個員工都穿其他公司的衣服 搞到獲16F 10/22 18:41
→ : 獎了! 照片證據都有 還在等什麼
→ : 獎了! 照片證據都有 還在等什麼
推 : 這裡都贊成掏空公司的前去開其他公司是吧18F 10/22 18:41
※ 編輯: chirex (1.168.149.112 臺灣), 10/22/2022 18:44:22→ : 傷敵一千,自有權力傷1萬....不過個人還是建議提告19F 10/22 18:42
→ : 可以說看看那個智障老闆在等什麼嗎?20F 10/22 18:42
→ : 讓國家法人回歸正常監督21F 10/22 18:42
推 : 所以你當老闆願意你員工去開公司,然後 他到底都做你22F 10/22 18:42
→ : 的工作還是搞他自己的事業。
→ : 的工作還是搞他自己的事業。
→ : 我抓到一定告啊! 所以資策會可不可以提告了24F 10/22 18:43
→ : 先問自己當老闆願意付員工錢,然後他都在搞自己的事業25F 10/22 18:43
→ : 嗎?
現在又換了一個說法囉?不打違不違規,打態度喔?→ : 嗎?
如果是員工上班不顧本業,當然是不行啦。
但問題是她有嗎?
→ : 私人企業可兼差啊,下班沒人管...27F 10/22 18:44
→ : 高問題是是否雙薪吧
→ : 高問題是是否雙薪吧
→ : 其實也就那種拿國家錢的事業體才可能發生啦29F 10/22 18:44
※ 編輯: chirex (1.168.149.112 臺灣), 10/22/2022 18:45:48→ : 康國家納稅人的錢又不是自己的才可能啦。30F 10/22 18:45
→ : 是啊,私企下班老闆也沒法管你,錢是老闆的精的很呢31F 10/22 18:45
推 : 吵這個真的很白癡 就算違規又怎樣 你上班遲到也是違規 都離32F 10/22 18:45
→ : 職了根本沒意義
→ : 職了根本沒意義
推 : 證據都那麼充足 智障老闆在等什麼34F 10/22 18:46
→ : 怎可能養個員工跑去全職讀書,就因為法人和自己的錢35F 10/22 18:46
→ : 資策會又不是公家單位 你也好笑36F 10/22 18:46
→ : 連結不深,又不是大家都是聖人,才需要有制度37F 10/22 18:47
推 : 鼓勵員工創業的是資策會 人家開公司做出成果頒獎的也是38F 10/22 18:47
推 : 輔導資策會的衍生公司叫搞自己事業?笑死耶!39F 10/22 18:47
→ : 資策會 做到總統部長跑來參觀拍照寫新聞稿也是資策會40F 10/22 18:48
推 : 資策會的錢不是納稅人的錢41F 10/22 18:48
→ : 其實如KMT的林所說,看薪水看稅就知了42F 10/22 18:48
→ : 然後突然說我不知道 腦子拜登化?43F 10/22 18:48
推 : 「守城方守城不講武德,出來釘孤支我一定告得成!」44F 10/22 18:48
→ : 資策會資金一直大多是科專吧,就是納稅人的錢45F 10/22 18:49
→ : 自己很難啦,民間真要合作會精算成本,資策會又半官方
→ : 自己很難啦,民間真要合作會精算成本,資策會又半官方
→ : 不是說24號嗎 等那天看看47F 10/22 18:50
推 : 納稅錢就是要來養菁英的 不然要幹嘛48F 10/22 18:50
→ : 有時民間資金也很玄,google下SDN的案子49F 10/22 18:52
→ : 450F 10/22 18:52
→ : 納稅錢怎可用在特定人,公務員這做就準備出事了51F 10/22 18:54
→ : 所以高不是公務員啊。52F 10/22 18:54
→ : 這事我相信III都有證據了,只是要不要打開盒子罷了53F 10/22 18:57
→ : 一打開,所有法人是否要比照辦理,自身權力也會大減
→ : 所以我們台下看戲的,也要對角免知道大概
→ : 個人支持提告啦,雙方證據攤開
→ : 一打開,所有法人是否要比照辦理,自身權力也會大減
→ : 所以我們台下看戲的,也要對角免知道大概
→ : 個人支持提告啦,雙方證據攤開
推 : 我大DPP說有罪就有罪 你敢嘴57F 10/22 18:59
推 : 欸欸,明明你們一開始說違法兼職耶,現在只能戰態度?58F 10/22 19:00
→ : 從一開始大聲喊違法 現在抓道德小辮子 廢到笑59F 10/22 19:03
→ : 高問題後面2個老闆 紅海紫光 想要竹科半導體產業60F 10/22 19:04
→ : 重點是要吵道德 要不要先看科智等成果帶來多少好處?61F 10/22 19:04
→ : 比較完你確定還站得住用道德批判的立場嗎?
→ : 比較完你確定還站得住用道德批判的立場嗎?
推 : 給你台階下好嗎?資策會的仁慈63F 10/22 19:08
→ : 一堆智障在講高違法 被民眾黨嗆還不敢告 笑死64F 10/22 19:11
推 : 到底要變幾次說法啊 一開始違法兼職65F 10/22 19:24
→ : 後來變主管不知情 再變違反職場倫理 再退到觀感不佳
→ : 現在無限上綱到所有私人企業全職唸書了
→ : 這麼會滑坡怎麼不去拿個滑雪冠軍
→ : 資策會的kpi和一般企業一樣嗎 他們的業績剛好就是研究
→ : 成果和輔導創業 拿獎發新聞也算啊
→ : 質疑高念書兼職 沒發現她的成果剛好跟資策會需求一樣?
→ : 後來變主管不知情 再變違反職場倫理 再退到觀感不佳
→ : 現在無限上綱到所有私人企業全職唸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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