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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2-22 09:05:11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raes88097 (阿)
標題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時間 Wed Feb 21 23:48:39 2024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

範圍是1樓及地下停車場,這部分是公有財產應該沒問題,委託給大日公司經營

大日公司後來又租給NET,讓NET出資興建2-4樓並經營

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契約到期,基隆市政府要收回建物

基隆市政府說2-4樓是公有市產,NET說2-4樓是獨資興建


Q:NET為什麼主張是建物所有人?


A:依民法規定,2-4樓建物如果有獨立出入口,就是獨立的物,且符合不動產定義

看新聞照片似乎有獨立出入口,所以不會是因為附合1樓之上的附屬建物

既然是獨立的物,出資興建者取得所有權

這邊不管是不是違法侵佔土地,有沒有取得建照或違建,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都不影響出資興建者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請參考大一民法總則)

另外,建照(建造執照)只是跟建管機關申請取得興建的許可,跟所有權認定無關


Q:基隆市政府能以大日公司間契約,主張取得2-4樓產權嗎?

A:介紹一個觀念:債之相對性,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的契約,不能對抗NET

假設2-4樓建物確實是NET所有,大日公司膨風跟基隆市政府說:2-4樓送給你

如果契約只有大日及基隆市府,NET沒有同意,那這兩個人怎麼約定,

都不能拘束所有權人NET

假設大日和NET的契約有說,NET同意出資興建的建物無條件屬於基隆市府(假設)

那也是大日和NET之間契約,要基隆市府代位大日向NET訴請履行契約,

請NET依約返還建物,並依判決點交完成,基隆市政府才真正取得2-4樓所有權


Q:NET有無違法占用土地,基隆市府不能主張產權?

A:即使NET違法占用,基隆市府大不了訴請拆屋還地,不能主張占用地上物是地主所有

如果不用起訴拆屋還地,那占用土地的訴訟都不用打了,直接地主據為己有就好啦


況且是否違法佔用土地?其實還有待商榷

NET當初興建時基隆市府應該有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好像沒看到這部分討論)

通常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才能申請建照啊,NET是不是違法佔用土地倒也未必



基上,我認為目前浮現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基隆市政府取得2-4樓所有權

除非: 1.沒有獨立出入口;2.大日及NET or基隆市府及NET有契約說2-4樓屬於基隆市府

若都不符合,我實在想不到可以怎麼幫基隆市府爭取到所有權?


另外補充,在此部分都是民事爭議,即使當事人是基隆市府

促參契約(OT契約)也是民事法院審理的,不是行政法院也不是行政訴訟


二、基隆市府強制點交的合法性(法律問題)

這部分算是比較引人關注,也是眾人難以接受的

即使第一部分產權還未釐清,就算是NET違法侵占市有土地

基隆市府也應該起訴拆屋還地,或是履行契約返還建物,或是提告損害賠償

在法院判決確定且強制執行前,不能強制占用並點交


Q:基隆市政府不能依促參法強制接管嗎?

A:前提是這是促參法委託經營範圍,且要符合促參法第53條規定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
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
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方式、
範圍、執行、終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請問是有符合這些情況而終止投資契約嗎?

上次遇到強制接管,就是基隆的海科館(因慶富破產而終止契約),強制接管很麻煩

程序繁瑣且深怕一個弄錯就會被告,小心翼翼戒慎恐懼,連個冰箱內罐頭都不知道怎麼辦

雖然這條最接近,但我實在難以想像是這樣強制接管




Q:基隆市府不能以行政權強制點交,取回市產嗎?

A:如同前述,如果市產與否還有爭議,不能強制取回,無法律依據

況且,國有財產署面對強佔國有土地,還不是要一一打訴訟取回國有地
(順帶一提,國產署的律師費都編超低,一件不到課稅標準四萬也在發包)

行政執行的前題也是要有合法的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也是要有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96條也說了要有法令依據,之前還看到基隆市府貼一個沒有依據的公告

說真的,我第一次看到法令依據寫「促參法」然後「沒有寫條號」的公告

不知道是我見識淺薄,行政訴訟打不夠多,還是基隆市府真的找不到依據


你說要用行政權強制收回市有財產,我認為這還是民事糾紛,去打贏訴訟再說



都什麼年代了臺灣竟然還有強盜罪,真的蔚為奇觀



三、權利金爭議(政治問題)


這部分我覺得政治問題大於法律問題

因為促參法對於權利金和年限,沒有那麼多限制

看各政府機關招商能力和廠商怎麼談條件

所以要說權利金大幅降低是否合法,我想比較偏政治問題

除非NET或大日有優先議約權(這我看到資料較少)

這就有違法問題

另外如果最優申請人的決定有違法偏頗

像是新竹市之前評選結果有瑕疵,也不是完全沒違法疑慮

而且說真的,這塊才是未來要認真監督的問題

也是促參法爭議最大的地方,為什麼很多人會說促參案都是官商勾結

就是一堆權利金過低,幾年前學者還在吵權利金能否為0元的問題(對,就是大巨蛋)

促參案的最終目的在於公益,學者教授都認為權利金不得為0元

所以權利金過低,確實需要檢討

至於年限過長,雖然促參案動輒50年的數不勝數,但大多是BOT,需要更長時間回本

應該依據個案性質去設定年限,OT案就沒有BOT那麼長,因為投入成本不用那麼久才回本

且中間必定要設調整或監督機制,不是一句其他案也幾十年就沒事


只是因為促參法要認定違法的空間有限,所以這部分是政治評價問題



--

以上,討論較多應該是這三條線問題

謝國樑一直強調這是公有財產,訴諸公益,但忽略法源依據和手段正當性

NET一直強調被強制收歸國有,但我認為對於為何要在產權歸屬不明前題下蓋房子

雙方都沒有很好的交代,我想林右昌可能當初是美意,但怎麼沒談好條件就先蓋了

那問題發生了,我想大不了基隆市府買回去,大不了跟NET談合作或和解或議約

真的不難解決,BOT訴訟這種情況也不少見

但謝國樑弄成這樣真的太難看了,要直接整碗端走送給微風,吃相和手段都超難看

我念法律十年也沒看過機關首長被告強盜罪

促參法本意是要公私合作,運用民間資金來作公共建設

促參案弄成這樣真的會影響民間投資意願

如果廠商以後覺得政府一句話就可以把BOT結果收歸國有

真的不會有人敢投基隆標案了

必要時政府機關的讓利及和解還是必要的

雖然促參案好像讓人以為:山也BOT,海也BOT

但本意是要讓公私合作,公家機關出土地,私人建設經營獲利並繳納權利金

希望政府機關還是好好利用促參法這項工具,達到雙贏結果


如果有什麼誤會或事實弄錯了,還是法律見解錯了,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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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00.85 (臺灣)
※ 作者: raes88097 2024-02-21 23: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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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530523.A.ECC.html
※ 編輯: raes88097 (220.136.100.85 臺灣), 02/21/2024 23:51:15
zeuswell: 罪魁禍首就是綠共搞的事1F 27.53.139.34 台灣 02/21 23:52
kabor: 這就要問前市長2F 101.136.54.60 台灣 02/21 23:53
evangelew: 推一個~~~3F 101.10.112.180 台灣 02/21 23:55
oscarwu3041: 其實就是謝國樑好大喜功,覺得自己能4F 39.9.62.29 台灣 02/21 23:56
oscarwu3041: 把東岸廣場搞得比林右昌好,才這樣硬
oscarwu3041: 上
evangelew: 我一點也不覺得這難以處理 但能搞成7F 101.10.112.180 台灣 02/21 23:57
evangelew: 這樣也是蠻誇張的
ct412133: 是違建就沒產權問題,但謝國樑想a下2-49F 106.64.96.23 台灣 02/22 00:00
ct412133: 樓不想拆,才導致NET有機會拼產權所有
sinon0123: 你好認真11F 61.57.99.104 台灣 02/22 00:00
wayne75512: 市長的摩天輪12F 1.171.109.125 台灣 02/22 00:00
sinon0123: 講得很清楚 難得13F 61.57.99.104 台灣 02/22 00:00
Hohenzollern: NET有做其它入口通往商場二樓~四樓14F 111.250.238.30 台灣 02/22 00:00
Hohenzollern: 基隆顏寬恒把那些出入口封閉 再主張
Hohenzollern: 擁有一樓等於擁有二樓~四樓......
sinon0123: 謝國樑就夢想要摩天輪17F 61.57.99.104 台灣 02/22 00:01
perry52: 出入口部分基市府是說「商場二至四樓是18F 111.242.205.113 台灣 02/22 00:02
perry52: 建築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樓及地下室之上,
perry52: 而且商場無論是內部上樓的手扶梯,或是從
perry52: 外側通往三樓的樓梯,都是使用市政府擁
perry52: 有所有權的一樓建物」 。當然這個說法也
perry52: 是有人不買單,所以還是有的吵
rogudan: 感謝分享,推專業24F 42.77.203.97 台灣 02/22 00:02
Hohenzollern: 司法流程還在他字案調查階段 基隆顏25F 111.250.238.30 台灣 02/22 00:04
Hohenzollern: 寬恒就叫刑警大隊強制接受商場
evangelew: 我會蠻質疑 那個外部樓梯真的有在27F 101.10.112.180 台灣 02/22 00:05
evangelew: 一樓產權嗎?
ct412133: 市府那說法就變成沒有2-4樓,上面多出29F 106.64.96.23 台灣 02/22 00:08
ct412133: 來那部份叫做裝璜,那既然是裝璜就屬于
ct412133: NET私產,要讓人家拆走
Hohenzollern: 基隆顏寬恒是怕NET火大自行拆除整座32F 111.250.238.30 台灣 02/22 00:08
Hohenzollern: 商場 這樣他無法跟微風集團交代
AMDMARSHAL: 就賤種綠畜目無王法成性啊34F 114.45.24.156 台灣 02/22 00:08
AMDMARSHAL: 一群野心勃勃的猴子搶了一台車
william2001: 所以亂搞的是大日嘛。根本就不該違反36F 118.167.150.176 台灣 02/22 00:09
Hohenzollern: 微風集團入住東岸商場 就是要撿人便37F 111.250.238.30 台灣 02/22 00:09
Hohenzollern: 宜
AMDMARSHAL: 卻沒半隻猴子會開 講的就是綠畜39F 114.45.24.156 台灣 02/22 00:09
william2001: 與基隆前市府的合約,讓NET蓋2到4樓40F 118.167.150.176 台灣 02/22 00:09
Hohenzollern: 2023年基隆市政府評鑑NET經營表現優41F 111.250.238.30 台灣 02/22 00:10
Hohenzollern: 良 依最初合約可以再續約三年
smpian: 不可能是違建43F 223.137.162.235 台灣 02/22 00:10
william2001: 。謝國樑應該讓NET拆掉建築物44F 118.167.150.176 台灣 02/22 00:10
pupu20317: https://i.imgur.com/noWEdqy.jpg 確定45F 49.216.235.21 台灣 02/22 00:11
pupu20317: 是有獨立出入口的(圖轉自林智群律師FB
[圖]
ct412133: 林佑昌也有很大的鍋,這樣加蓋沒去重新47F 106.64.96.23 台灣 02/22 00:12
ct412133: 議約
pupu20317: https://i.imgur.com/zswnK7f.jpg 然49F 49.216.235.21 台灣 02/22 00:12
pupu20317: 後最近不知道為什麼要拉下鐵門,欲蓋
pupu20317: 彌彰嗎??(翻白眼
[圖]
pollux945: 追本朔源就是前市府的問題52F 182.235.168.47 台灣 02/22 00:13
ct412133: 前市府是有,但現任市府想貪也是事實53F 106.64.96.23 台灣 02/22 00:13
Hohenzollern: 微風搶到東岸商場經營權三十年54F 111.250.238.30 台灣 02/22 00:14
Hohenzollern: 只須保證投資一億五千萬元最扯
riomusi: 優文給推56F 36.226.19.106 台灣 02/22 00:14
Tomince: 亂搞在先的不就大日跟前政府,後面才這57F 1.200.20.184 台灣 02/22 00:14
Tomince: 麼亂
pollux945: 前市府沒亂搞,後面所有問題都不會產59F 182.235.168.47 台灣 02/22 00:15
pollux945: 生了
不會 謝國樑仍有可能強行讓微風得標
到時候和權利金問題還是可能會出現
Hohenzollern: 前任市府有部分責任沒錯 但把問題無61F 111.250.238.30 台灣 02/22 00:15
Hohenzollern: 限放大的人是基隆顏寬恒
ct412133: 也可以不亂阿,謝國樑跟NET也可以議約63F 106.64.96.23 台灣 02/22 00:15
ct412133: 就想貪下那2-4樓才這樣硬幹
正解,就如同林右昌說的,他有一年多時間處理
其實就在說,謝國樑可以去跟NET談條件,不是談不成直接開幹
Tomince: 不然現在怎麼解最好,讓net 繼續經營然65F 1.200.20.184 台灣 02/22 00:16
Tomince: 後打官司等喔,既然是糾紛為什麼是讓他
1.聲請假處分 2.讓他經營後基隆市政府再告不當得利
dash007: 推說明,原來有獨立出入口67F 1.162.76.12 台灣 02/22 00:17
oscarwu3041: 謝就認為那是林右昌的東西,必須要弄68F 39.9.62.29 台灣 02/22 00:17
oscarwu3041: 掉,他要讓東岸變成自己的東西
McCain: 這樣謝國樑會不會最後被判強盜罪70F 118.167.195.175 台灣 02/22 00:19
McCain: 然後被拔掉市長職位XD
evangelew: 不會 因為用印的不是副市長嗎?72F 101.10.112.180 台灣 02/22 00:24
zerowingtw: 你在我頭上蓋房子,我不能動?73F 111.71.116.96 台灣 02/22 00:28
zerowingtw: 那我先告強制罪。憑什麼我頭上被蓋房
zerowingtw: 子
zerowingtw: 還起訴咧。
evangelew: 你要告什麼 也要等法院宣判才有效力77F 101.10.112.180 台灣 02/22 00:31
zerowingtw: 還等法院宣判?78F 111.71.116.96 台灣 02/22 00:31
innominate: 當然要等法院79F 61.221.189.241 台灣 02/22 00:32
innominate: 不然我也覺得你家的房子在我頭上
innominate: 我現在可以帶人去拆嗎
zerowingtw: 以後我任意在你家樓上蓋,擋住你的屋82F 111.71.116.96 台灣 02/22 00:33
zerowingtw: 頂。還可以發動下賤四君子說你要讓我
zerowingtw: 用?
innominate: 我也不要拆,我帶人去換你的鎖85F 61.221.189.241 台灣 02/22 00:33
innominate: 你家地址在哪?我帶人去鎖
innominate: 我覺得你家在我頭上
zerowingtw: 好啊,那建商現在就去蓋,擋住你家。88F 111.71.116.96 台灣 02/22 00:34
zerowingtw: 然後你在花10年慢慢打官司
innominate: 那我現在去你家換鎖90F 61.221.189.241 台灣 02/22 00:34
innominate: 不要再舉一堆錯誤類比了,維基百科的
innominate: 錯誤類比麻煩看一下
innominate: 這就是商業產權糾紛,本來就要等法院
innominate: 判決
indium111: 很明顯就謝國樑亂搞一通的土匪行為導95F 111.83.117.6 台灣 02/22 00:38
indium111: 致的
sinon0123: 當然要等法院宣判97F 61.57.99.104 台灣 02/22 00:38
innominate: 請法盲智障不要再你家我家路人甲的錯98F 61.221.189.241 台灣 02/22 00:38
innominate: 誤類比了,你上法庭跟法官說你家我家
innominate: 看看
indium111: 有問題就打官司啊,用土匪行為強佔讓101F 111.83.117.6 台灣 02/22 00:39
indium111: 基隆人丟臉而已
dash007: 連假處分也不申請,自己跳過法院執行,103F 1.162.76.12 台灣 02/22 00:40
dash007: 把自己當皇帝
zerowingtw: 支持net興建違建,強佔國家建物上面樓105F 111.71.116.96 台灣 02/22 00:42
zerowingtw: 層,就是民進黨
zerowingtw: 把自己當皇帝的是,任意在別人家上面
zerowingtw: 蓋房子的
innominate: 違建就拆掉109F 61.221.189.241 台灣 02/22 00:43
innominate: 違建有違建的程序
innominate: 你今天走的是違建的程序嗎?
indium111: 謝國樑要是覺得2-4樓是違建,那就拆掉112F 111.83.117.6 台灣 02/22 00:45
indium111: ,拿違建出來招商就是在打臉自己而已
sinon0123: 違建 有人說嗎 為啥要扯NET違建114F 61.57.99.104 台灣 02/22 00:45
sinon0123: 從頭到尾NET全額出資蓋2-4曾
sinon0123: 市議會也知道
sinon0123: 你說違建就違建  目前為止有誰說違建
sinon0123: 那違建 又要給微風是怎樣
indium111: 有藍粉覺得2-4樓是林右昌搞出來的違建119F 111.83.117.6 台灣 02/22 00:47
oscarwu3041: 居然有人連法院都不甩,以為是共產黨120F 39.9.62.29 台灣 02/22 00:50
oscarwu3041: 在搞土改,直接可以槍斃地主嗎
lc85301: 哪裡丟臉…122F 36.231.74.195 台灣 02/22 00:50
chenry: 槓精跟戲精一樣不想談法律程序只想咆哮123F 49.216.172.228 台灣 02/22 00:50
biopdm: 你第一點就是假設。假設錯誤,後面推理全124F 220.143.25.180 台灣 02/22 00:53
biopdm: 部錯。獨立出入口是指對外連結道路。依附
biopdm: 在一樓主體建物之上,無法稱為獨立建物
innominate: 假設不假設不是你說了算,法院說了算127F 61.221.189.241 台灣 02/22 00:56
innominate: 重點就是法院判決下來了沒?沒有說個
innominate: 雕
raes88097: 第一點和第二點是分開的啊,即使產權130F 223.137.224.28 台灣 02/22 00:57
raes88097: 不對,也不能強行拿走啊,法院判決呢
bird1st: 為什麼有建照的東西叫違建?132F 115.165.192.112 台灣 02/22 00:57
sinon0123: 法院判決在哪133F 61.57.99.104 台灣 02/22 00:57
sinon0123: 判決了嗎  基隆市政府有法院文書令嗎
innominate: 沒有法院判決,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135F 61.221.189.241 台灣 02/22 00:57
innominate: 不算
weijidai: 使照都拿到了哪來違建問題 沒有要處分137F 101.3.125.22 台灣 02/22 00:59
weijidai: 對市府來說也不急著登 當初林市府也是
innominate: 至於像CrossroadMEI這種槓精,一天到139F 111.235.192.17 台灣 02/22 01:00
innominate: 晚以為自己是上帝跟法官,亂下判決。
innominate: 然後又用錯誤類比,什麼你家我家流浪
innominate: 漢的智障比喻。那種就算了。
weijidai: 有稅務問題跟主富沒共識嘛143F 101.3.125.22 台灣 02/22 01:00
CGary: 推一個 寫得很清楚144F 111.241.147.5 台灣 02/22 01:25
roy2monu: 產權未定是事實,微風得標經營也不正當145F 115.165.209.184 台灣 02/22 01:30
roy2monu: 哦
fat980: 產權問題交由民事法庭來評斷爭論,但你謝147F 123.110.238.107 台灣 02/22 01:36
fat980: 土皇帝帶警察強行進入是不是扯到不行
Cheyne: 怎麼還跳針仔還在那你家我家,笑死149F 49.159.72.61 台灣 02/22 01:37
ytwu: 推。噓文法盲,有建照有使照怎麼會是違建。150F 223.137.224.26 台灣 02/22 01:37
ytwu: 市府一定有同意NET興建,NET才有辦法申請到
ytwu: 建照;絕不是什麼地主出國N年,回來發現自
ytwu: 己的地被蓋了房子那種狀況。
CenaC 
CenaC: 你不是律師寫什麼QA啊 A也不確定是正確的A154F 123.194.132.183 台灣 02/22 01:38
raes88097: 1.我是執業律師,雖不是本案承辦律師,155F 223.137.224.28 台灣 02/22 01:44
raes88097: 但我覺得這邊法盲很多想要寫QA呈現我
raes88097: 的看法不行嗎?發文內容和形式也要管
raes88097: 喔?2.請問哪裡寫錯了,請有理有據的
raes88097: 指出來,來法律上的討論我很歡迎
ytwu: NET取得市府同意增建,有點像一般民間建商160F 223.137.224.26 台灣 02/22 01:48
ytwu: 地主合建的狀況,地主市府出地、建商NET出
ytwu: 資興建,只是一般會先談好蓋好的建物所有權
ytwu: 分配的比例才興建,東岸停車場貌似沒談好就
ytwu: 增建。我猜就是這部分林右昌任內沒算好談好
ytwu: ,所以才會沒登記產權。
※ 編輯: raes88097 (203.204.39.245 臺灣), 02/22/2024 02:08:07
p520888: 推整理166F 114.32.151.229 台灣 02/22 02:01
chunglee: 推一個 寫的很清楚167F 116.241.208.34 台灣 02/22 02:02
evangelew: 你是執業律師 就用點專業用語 連要件168F 101.10.112.180 台灣 02/22 02:08
evangelew: 喔 我看錯人了 抱歉 原po
raes88097: 我來不及編輯就直接推文回了XD170F 203.204.39.245 台灣 02/22 02:10
cross980115: 獨立出入口(鋼琴樓梯)那個部分算是171F 61.223.104.220 台灣 02/22 02:30
cross980115: 有爭執的吧
cross980115: 但產權跟契約上的爭執本來就是要上
cross980115: 法院去判定,是要透過民事訴訟去解
cross980115: 決的
cross980115: 但本來只是民事問題被謝搞那個拆鎖
cross980115: 移走動產,弄出新一案刑事案件了
Smoltzy: 推好文178F 36.233.165.80 台灣 02/22 02:39
lovelitchi: 推專業分析179F 42.79.188.93 台灣 02/22 02:40
Forestier: 一堆律師討論有人亂入被打臉好好笑180F 1.173.115.138 台灣 02/22 02:43
amanda815625: 大推181F 36.233.223.85 台灣 02/22 02:44
hank7218: 我對招標內容比較好奇182F 61.56.173.7 台灣 02/22 02:47
fakeimage: 其實只要讓NET取代大日優先續約並談好183F 182.234.219.121 台灣 02/22 02:58
fakeimage: 附帶到期前產權需移交市府就可以解決
fakeimage: 但謝國梁就吃相難看想用搶的才會出包
fakeimage: 政治問題部份那個媒體回饋1920萬看起
fakeimage: 來好像不是直接給市府錢 那只要微風開
fakeimage: 一間媒體公司開發票給市府認定有履行
fakeimage: 即可?這樣回饋變回扣的操作空間超大
Arodz: 推190F 49.216.50.188 台灣 02/22 03:10
raysdct123: 推這篇,原po把法律爭點都整理出來了191F 114.24.74.160 台灣 02/22 03:20
raysdct123: ,只是涉及到政治問題,不同立場的人
raysdct123: 討論本案時又牛頭不對馬嘴,讓問題變
raysdct123: 得複雜化
pppp38: 推195F 1.162.225.240 台灣 02/22 03:27
kcudok: 推196F 49.217.124.9 台灣 02/22 03:32
fakeimage: 好文再推197F 182.234.219.121 台灣 02/22 04:00
Cottonz: 推    NET很倒楣198F 223.137.227.251 台灣 02/22 04:50
chathamcat: 推199F 198.105.46.192 美國 02/22 05:12
KurtCobain: 推專業好文200F 101.12.16.251 台灣 02/22 05:53
timeriver235: 優質好文,比一堆無腦糞有條理201F 101.10.46.89 台灣 02/22 06:12
jerrychuang: 所以很明顯,右昌就在亂搞202F 118.160.139.35 台灣 02/22 06:31
cfetan: 講得好像基隆市府有同意尼特蓋建物,但至203F 39.9.227.213 台灣 02/22 06:34
cfetan: 今沒有看到文件?若有,變相幫謝在政治上
cfetan: 解套
cfetan: 若有,前市府責任恐變超級風暴吧?
cfetan: 若沒,尼特舉證責任恐無可迴避
chopin902: 證明謝國涼就是目無法紀的公子哥208F 114.45.146.29 台灣 02/22 06:46
timeriver235: 怎麼有低能覺得可以帶警察破門209F 101.10.46.89 台灣 02/22 06:52
tocatch: 推 專業好文210F 114.39.63.27 台灣 02/22 06:59
shoeii: 奇怪 這篇甲乙流浪漢大鎖粉怎麼沒來?211F 111.83.99.246 台灣 02/22 07:07
benny1990615: 怎麼看都謝的問題,還有網軍嘗試帶212F 223.137.77.155 台灣 02/22 07:18
benny1990615: 風向XD
littleredhat: 專業214F 101.10.1.247 台灣 02/22 07:21
CrossroadMEI: 那不是有樓梯間就是獨立出入口啦215F 42.79.87.179 台灣 02/22 07:21
CrossroadMEI: 一樓是基隆市府完整產權 樓梯一定
CrossroadMEI: 都會經過一樓的空間 是怎麼叫獨立
CrossroadMEI: 出入口?明明就有用到一樓所有權還
CrossroadMEI: 說沒有
CrossroadMEI: 還有人拿公寓一樓住戶來扯 根本不
CrossroadMEI: 一樣的情況 公寓住戶簽約就會劃設
CrossroadMEI: 公設跟共有物範圍 至於商場一樓往2
CrossroadMEI: 、3樓的樓梯能叫共有物嗎?一樓就
CrossroadMEI: 基隆市府獨有是要共有個屁
frozenmoon: 謝國樑死定了225F 39.9.226.207 台灣 02/22 07:29
dydyboy: 爭議的起源就是林佑昌亂搞226F 118.161.6.229 台灣 02/22 07:32
alanjiang: 林有沒有亂搞是一件事 但謝有辦法搞成227F 111.82.177.63 台灣 02/22 07:51
alanjiang: 現狀也是人才啊w
xulzj524: 問題是在大日跟主富啦229F 110.28.9.142 台灣 02/22 07:51
xulzj524: 市府要收回又不是最近的事
xulzj524: 在投標前就知道了吧
xulzj524: 有問題那時候不趕快跟法院告大日
xulzj524: 在跟市府講有產權問題
xulzj524: 結果是跟著投標
xulzj524: 然後投輸三個廠商?
xulzj524: 投輸了再來用輿論政黨企圖施壓市府??
xulzj524: 市府一直都是跟大日簽約的
xulzj524: 你主富有問題告大日吧
xulzj524: 為什麼不告呢
CrossroadMEI: net就假老二 最後一名叫最大聲啊==240F 42.79.87.179 台灣 02/22 07:56
CrossroadMEI: 標案真的有問題的話 第二第三都是
CrossroadMEI: 笨蛋不會抗議嗎
CrossroadMEI: 而且net律師還先「勸退」10幾間廠
CrossroadMEI: 商 這個可能還違法 不過沒勸退的話
CrossroadMEI: 可能不是第四而已
dufflin: 阿彌陀佛 您真有心246F 1.169.228.54 台灣 02/22 07:57
dufflin: 話說您開篇破題這段
dufflin: 流浪漢組疑似刻意混在一起講吧 科科
AlenCKH: 謝國樑就是法盲土皇帝,跟這邊的柯粉一249F 110.28.2.157 台灣 02/22 07:58
AlenCKH: 個樣!
eelse: 謝國樑真的超級不要臉251F 218.172.49.214 台灣 02/22 08:03
ferb: 照你這樣寫,無恥的是前市長252F 122.10.141.70 越南 02/22 08:06
xra686: 推253F 219.70.139.132 台灣 02/22 08:06
ferb: 給了土地使用權,而且沒有指明使用期限254F 122.10.141.70 越南 02/22 08:07
ferb: 這在法律上,連拆屋還地都沒辦法
ferb: 等於準備使用到房子自己塌掉的程度
Chen73: 藍白粉在那邊租約到就能帶警察 有夠沒知257F 223.138.187.123 台灣 02/22 08:14
Chen73: 識
piliwu: 推解釋法律259F 42.73.144.12 台灣 02/22 08:27
hsb1012: 推260F 59.124.141.55 台灣 02/22 08:29
oldmangoes: 你第一點就有寫到基隆市政府是可能有261F 101.12.26.22 台灣 02/22 08:36
oldmangoes: 所有權了 結果結論直接說沒?
ny40yankees: 可以等法院判決卻硬要執行,白粉版主263F 211.22.230.172 台灣 02/22 08:38
ny40yankees: 真可悲
raes88097: 我原po,我有明確寫出基於什麼原因目前265F 223.137.224.28 台灣 02/22 08:47
raes88097: 排除基隆市政府取得產權的可能,請閱
raes88097: 讀全文再來噓
lbowlbow: 藍白法盲看不懂啦268F 223.137.201.251 台灣 02/22 08:53
lbowlbow: 那個噓文噓的應該是板主不是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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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F 20推 1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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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bentw 說讚!
1樓 時間: 2024-02-22 13:42:23 (台灣)
  02-22 13:42 TW
法條的確很細,感覺學法的就能鑽漏洞,對了!就好像設計讓人家鑽的,這衹是個人感受喔
2樓 時間: 2024-02-22 16:11:02 (台灣)
  02-22 16:11 TW
林右昌留的問題也不大 誰知道他下去之後 有兩個吃相難看的想白白吞掉人家的東西 跟NET好好談分配再接下來不就好了 這就好像自己犯法了再怪法不夠周延誘惑自己犯罪一樣 噁心
3樓 時間: 2024-02-22 16:14:33 (台灣)
  02-22 16:14 TW
林右昌亂搞害我想無償吞掉人家東西  要不是你門沒關我怎麼可能入門行竊 大概這種概念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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