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9-05 14:24:28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時間 Thu Sep 5 14:04:34 2024
※ 引述《bengowa (鞭狗蛙 舒服)》之銘言:
: ※ 引述《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之銘言:
: : 剛剛看到黨媒電視台說北院不審新事證
: : 然後還找綠師出來質疑
: : 看起來覺得很不爽
: : 真的笑死
: : 看來這次又是綠畜崩潰的結局了
: : 沒新事證還敢收押的話
: : 館長肯定爆走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332
: 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裁程序
: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
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會總
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
刑事偵查本來就是動態的過程
然後重新開羈押庭 辯方也可以再閱卷
不懂哪來防禦權的問題
這個見解等於是告訴檢察官說
要提新事證你就重新再用新事證聲請羈押一次
這樣對被告有比較好嗎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而且那如果是被告方有新事證證明自己有利事項
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意思是也不能提了是吧?
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意思是也不能提了是吧?
刑事案件又不是像民事對於提證據的時點有一些限制
真的超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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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3.69 (臺灣)
※ 作者: rahim03 2024-09-05 14:04:34
※ 文章代碼(AID): #1csKdrnw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5516277.A.C7A.html
推 : 只能說 面對第三黨主席 地院非常小心1F 42.73.36.92 台灣 09/05 14:05
推 : 憲法賦予的2F 114.136.254.144 台灣 09/05 14:05
哪一條憲法?噓 : 對柯文哲有利爽翻天3F 223.139.103.247 台灣 09/05 14:06
推 : 鄭文燦:......4F 1.200.159.196 台灣 09/05 14:06
→ : 重新拘提訊問再聲押可以嗎?5F 111.243.208.253 台灣 09/05 14:07
可以啊 為什麼不行彭政聲第一次連聲押都沒有只有限制住居出境
推 : 包含抗告成功的內容吧?6F 36.227.94.217 台灣 09/05 14:07
照媒體說的是沒有包含抗告內容但很詭異高院裁定的內容有新證據:朱00之供述、證人邵00之證述
推 : 那這樣的話確實是對被告有利7F 223.141.46.17 台灣 09/05 14:07
推 : 被黃國昌帶節奏了8F 61.228.24.20 台灣 09/05 14:07
→ : 沒事 原來已經刪掉了9F 36.227.94.217 台灣 09/05 14:07
→ : 聽起來好詭異10F 118.231.137.42 台灣 09/05 14:07
→ : 呃11F 125.231.128.161 台灣 09/05 14:07
推 : 阿北穩了12F 1.169.60.92 台灣 09/05 14:07
推 : 確實怪 高院都用新證據發回重審 結果地院13F 59.120.192.196 台灣 09/05 14:08
推 : 如果交保會再抗告呢?用新證據再來一次?14F 1.200.39.32 台灣 09/05 14:08
→ : 所以就是大家回去9/2的狀態 重來一15F 223.141.46.17 台灣 09/05 14:08
→ : 遍
→ : 遍
推 : 拖延戰術17F 101.10.63.12 台灣 09/05 14:08
噓 : 那鄭文燦為啥可以看新事證18F 223.139.103.247 台灣 09/05 14:08
→ : 不能用高院用的證據?那又抗告時可不可以?19F 59.120.192.196 台灣 09/05 14:08
推 : 新證據就是要發新的券阿 北檢自己搞錯的20F 211.78.38.134 台灣 09/05 14:08
誰說的鄭文燦有重新逮捕聲押嗎
→ : 那要是再抗告呢 不就無限loop21F 125.231.128.161 台灣 09/05 14:08
推 : 高院認為既有事證已足夠收押,為何僅是請22F 42.70.163.199 台灣 09/05 14:08
→ : 回
→ : 回
→ : 所以意思是高院看過新的,然後不用新的24F 118.231.137.42 台灣 09/05 14:09
→ : 去重開羈押?
→ : 去重開羈押?
→ : 就是告訴檢方如果有新證據請重新申26F 223.141.46.17 台灣 09/05 14:09
→ : 請羈押庭
※ 編輯: rahim03 (218.173.73.69 臺灣), 09/05/2024 14:10:13→ : 請羈押庭
推 : 應該是這回地院和高院用同一版本 這兩天28F 111.249.247.45 台灣 09/05 14:09
→ : 只限抗告至高院的證據比較合理29F 59.120.192.196 台灣 09/05 14:09
→ : 新加的不審吧30F 111.249.247.45 台灣 09/05 14:09
→ : 鄭文燦用交保後 跟助理串供的證據羈押31F 223.139.103.247 台灣 09/05 14:09
→ : ?
→ : ?
→ : 到底是怎樣?33F 36.229.93.7 台灣 09/05 14:09
→ : 回到地院第一版莫名其妙 又不是辯論大賽34F 111.249.247.45 台灣 09/05 14:10
推 : 高院表達: 無保請回是在衝三小?35F 36.227.94.217 台灣 09/05 14:10
→ : 那所以北檢可以把新事證當第二條命囉36F 36.229.93.7 台灣 09/05 14:10
→ : ?
→ : ?
→ : 檢察官不是傻子吧,既然也同意,應該就是38F 101.12.24.167 台灣 09/05 14:10
檢察官同意的報導已經拿掉我不相信檢察官會同意
而且這見解如果可以 鄭文燦不就被押假的
→ : 有什麼策略39F 101.12.24.167 台灣 09/05 14:10
→ : 媒體說的 反正聽聽就好 不管什麼立場的媒體40F 61.220.221.145 台灣 09/05 14:10
推 : 回到第一版如果這個法官的判斷一樣41F 223.141.46.17 台灣 09/05 14:11
→ : 不就代表你檢方第一次是在亂搞嗎
→ : 不就代表你檢方第一次是在亂搞嗎
→ : 一堆臆測 捕風捉影43F 61.220.221.145 台灣 09/05 14:11
※ 編輯: rahim03 (218.173.73.69 臺灣), 09/05/2024 14:12:48推 : 實質影響力超大 有黨主席身份 小草 立委 全44F 1.200.39.32 台灣 09/05 14:11
→ : 國矚目,結果北院都沒考慮影響力
→ : 國矚目,結果北院都沒考慮影響力
推 : 看起來就是再討論一次阿北是不是智障46F 49.215.96.18 台灣 09/05 14:11
推 : 高院這回應只是因為北院採信窩不知道太奇怪47F 182.155.78.98 台灣 09/05 14:12
→ : 才回去重審 正常審理就是看證據說話 都簽名
→ : 了 直接一句窩不知道就採信 根本無視證據
→ : 理論上來說 有簽名 自己也不清楚 那你要拿
→ : 出相對應的證據來證明你不知道 只是一句
→ : 窩不知道不可能被放過
→ : 才回去重審 正常審理就是看證據說話 都簽名
→ : 了 直接一句窩不知道就採信 根本無視證據
→ : 理論上來說 有簽名 自己也不清楚 那你要拿
→ : 出相對應的證據來證明你不知道 只是一句
→ : 窩不知道不可能被放過
→ : 大概是北檢覺得高院認為阿北不是智障 從這53F 49.215.96.18 台灣 09/05 14:13
→ : 裡出招就好
→ : 裡出招就好
推 : 刑案又不像民事辯論終結不能提新事證55F 59.120.192.196 台灣 09/05 14:14
→ : 高院有用新證據啦 朱和邵啊56F 218.173.73.69 台灣 09/05 14:14
→ : 媒體的報導存疑 原本的報導內容比較合理57F 59.120.192.196 台灣 09/0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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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24-09-05 15:32:14 (台灣)
→
09-05 15:32 TW
北院想放水??....高院的駁回和地院的再審,用不一樣的基礎....這沙洨?!那被駁回的理由在地院是沒有的ㄟ...還需要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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