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本板宗旨
本板以討論情報學、國家安全事務、非傳統安全事務為宗旨,
歡迎大家發文、留言討論相關議題。
但務必保持客觀、理性。
本板不開放任何營利形式者取用本板資源。
轉錄/擷取本板文章(含部分內容)須經發文者同意。
第二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2-1 處罰以行為時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2-2 〔名詞定義〕
(1) 稱IC相關討論者,為情報、情報機構、國家安全、非傳統安全等之領域。
(2)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3) 發文謂發表文章、回文謂回覆文章、轉文謂轉錄文章。
(4) 稱轉文內容者,包含轉文標題、轉文內文、轉文簽名檔、轉文推文。
(5)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投票建議、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6) 稱看板事務者,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
(7) 稱看板風氣者,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8) 稱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社會、公民
等議題。
2-3 處罰之種類如下:
(一)水桶
(1) 直接水桶:三天、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水桶。
(2)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水桶一個月。
(3) 不處分。
(二)撤銷板友資格
(1) 直接撤銷:三天、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不得申請
(2)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撤銷資格一個月。
(3) 不處分。
(三)撤銷臨時板友資格
(1) 直接撤銷:撤銷該次臨時板友資格及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 不得申請
(2)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撤銷資格一個月。
(3) 不處分。
※水桶及撤銷板友資格得並行
2-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2-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1) 退文
(2) 刪文
2-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2-6 〔加重處罰規定〕
(1)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本條規定加重處罰
(2) 自水桶累計第二次起,依「該條之處罰天數」乘以「第幾次違反規定」計算
水桶日數及撤銷板友.臨時板友資格申請日數。
2-7 〔永久水桶〕
(1)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
(2)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並永久撤銷板友/臨時板友資格。
(3) 重大違規事項
2-8 於本板受水桶/撤銷板友.臨時板友資格處分而未執行完畢,以分身發言受警告以上之處罰者,
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連帶所有本尊分身一併永久水桶並永久撤銷板友/臨時板友資格,
若嗣後有其它分身於本板活動,無論是否違反板規皆處永久水桶並永久撤銷板友/臨時板友資格。
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
3-1 〔抄襲違規〕
本板不開放任何營利形式者取用本板資源。
轉錄/擷取本板文章(含部分內容)須經發文者同意。
抄襲、擅改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料者應負法律責任。
3-2 〔無IC點違規〕
(1) 發文而文章無IC相關討論者且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
(2) 回文而文章皆未達以下二款規定而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
a. 內文有IC相關討論者。
b. 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
(3) 轉文而文章無IC相關討論者,處水桶一週。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3-3 〔政治文違規〕
由於國家安全事務常牽涉到政治相關問題,
為避免爭議僅開放板友發政治文,並應由發文板友負責。
政治文請理性討論,就事論事,板主有權刪除爭議文章,
引起爭議嚴重者,處水桶兩週、取消板友資格及板友申請資格一個月,累犯者失去板友申請資格。
3-4 〔洗文違規〕
(1)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水桶一週。
(2)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水桶一週。
(3)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水桶一週。
3-5 〔人身攻擊違規〕
(1)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
(2)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
(3)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
3-6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1)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
a. 板主M爭議文、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b. 經板主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c.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d.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2)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3) 三組以上同IP視為同使用者,若皆違規水桶皆加重一年。
3-7 〔散佈版權物違規〕
(1) 違反以下任一款之規定者,處水桶一個月。
但為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者,不在此限。
a. 發文、回文、推文直接討論、散佈、分享非法資料
b. 散佈、播放、徵求版權物
(2)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3-8 〔發表公告違規〕
非本板板主發表或回覆公告者,處水桶一個月。
累犯者,處永久水桶。
3-9 〔特殊文章違規〕
發表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而未經申請者,處水桶一個月。
3-10 〔刪除推文違規〕
(1) 發文、回文、轉文而未經當事人同意刪除或修改推文者,處水桶一週。
但其分類為[討論]者,或其推文違規者,不在此限。
(2) 轉文而未經當事人同意修改轉文推文者,處水桶一週。
但得逕行刪除之。
3-11 〔公佈個資違規〕
(1) 發文、回文、推文公佈包含下列個人資料者,處水桶一個月。
a. 私人信件
b. 私人言論
c. 其它個人資料
(2)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3-12 〔轉文違規〕
(1)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而轉錄文章至本板者,處水桶一週。
(2) 轉錄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處水桶一週。
3-13 〔上位法違規〕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違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視情況處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
(1) Disp BBS站規
(2)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3) 其它上位法
3-14 〔特殊重大違規〕
有下列之情事者,為特殊重大違規,處永久水桶並退文。
(1) 張貼張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2) 貼出有毒或損害他人電腦之連結或檔案者。
(3) 張貼商業網站之連結。利用板友之好奇點擊心態,
賺取點擊連結之廣告收入者。
第四章 發文類型
[※發文請依發文格式「載入(^↓)」勿自行創造格式 違者刪除文章
情形輕微者 得警告/水桶數日 情形嚴重者(如惡意違規/累犯) 水桶一個月並撤銷板友/臨時板友資格]
4-1一週:[發文需板友資格/臨時板友發文需經審核]
一週新聞重點整理。板主會盡量準時發佈,但不限板主發此類文。
4-2新聞:
(1)國際時事重要新聞。
(2)國內新聞及內政類型新聞需經板主或管理員審核。
發文閱讀權限請設定「板友」並在標題前刮號"待審核",同時站內板主告知。
例如:[新聞] "待審核" 領近3千萬年薪不練** ****因「****」被換下場
※本板不開放國內內政類社論新聞 關於外交/軍事/戰略類社論需有作者
如認為重要評論 可以自行整理方式以[筆記]發文
未整理而以[筆記]發文者 刪除文章 並記警告一次
4-3學術:
(1)各大公開雜誌、期刊有署名且得轉載者皆可。
(2)因部分期刊品質良莠不齊或是學者言論具爭議,發文者請力求客觀,板主保留文章刪除資格。
4-4筆記:
與情報學、國家安全事務、非傳統安全事務相關之概念筆記。
4-5討論:
歡迎提問/討論與情報學、國家安全事務、非傳統安全事務相關概念問題。
也歡迎大家留言解答。
4-6補充:
與本板討論事物相關資訊而難以分類者。
4-7其他:
其他事項包括給本板建議等。
※為避免引起爭議,板主保留文章、留言刪除權力。
※板友申請辦法仍在擬定中,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先站內申請臨時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