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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08 02:22:5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ahootony (社線)
標題 [新聞] 刑期比軍法輕 洪案律師仍堅持廢軍審制度
時間 Fri Mar  7 20:08:58 2014



1.媒體來源: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刑期比軍法輕 洪案律師仍堅持廢軍審制度


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一審宣判,18名遭起訴軍官判刑6到8個月,社會一片譁然,儘管律師
團事先已預料法官會依軍檢起訴書量刑,但以業務妨害自由罪最輕4個月,最重可達7年半
刑期來看,律師團仍不免感嘆,被起訴者每一刑度都無法達到「年」計,法院確實是從輕
判刑,顯然合議庭認定洪仲丘的致死原因應是「意外」。


不過,較令律師團擔心的是,在洪案移審一般司法機關又遭輕判後,社會大眾恐一時難以
接受,軍方更可趁勢反撲,倒果為因地質疑18名軍士官接受一般司法審判後,所判刑期比
軍法還輕,比軍事審判還不如。不過,洪家委任律師李宣毅說,洪家人和律師團的態度不
變,站在司法制度和基本人權立場,軍事審判制度非廢除不可,且洪案更可突顯軍方辦案
證據極不牢靠。


李宣毅指出,洪案之所以會輕判的緣由,正因為一開始由軍方負責審理,軍方高層授意下
,軍檢只能選擇性蒐證且辦小放大,導致起訴洪案的條件本就先天不足,才會在移審一般
司法機關後,軍檢移來的證據多只有訪談筆錄,人證極不穩固,縱使接手的檢察官有心辦
案,卻難化腐朽為神奇,因此從一審法官的判決可以看出,法官主要依據軍檢起訴書,將
發生洪仲丘遭虐致死的核心原因一分為三,認定542旅的軍官們只是業務妨害自由,269旅
的管理士們均為有凌虐未致死,只有洪死亡當天下午的人員才要對死亡負責,最後18人全
數輕判。


不過,律師團成員胡博硯、邱顯智和李宣毅均不諱言,法院宣判當下一聽到刑期,確實心
中有些失落,與原本預期的刑期,542旅軍官們業務妨礙自由,至少要有5年的刑期判決,
落差很大。


法院宣判後,律師團和洪家人先闢室開會,洪爸爸和洪媽媽始終態度平靜,但似乎受到頗
大衝擊,一時說不出話來,最後二人只淡淡一句,「哦,判這麼輕嘛」,反倒是洪舅則是
極為憤怒,洪姊姊洪慈庸則是唯一還可以靜下來和律師團討論宣判結果和因應對策者,最
後洪家人仍選擇尊重律師團的建議,由洪慈庸代表洪家人,將全案輕判主因回到源頭,歸
咎於軍檢起訴時已將洪案切割為二,才會如此。


最後,洪家人仍選擇以大局為重,堅持將對兒子、弟弟洪仲丘的小愛化為大愛,直指軍方
陋規和軍事審判制度的漠視人權,才會讓洪案無法真相大白,洪仲丘沈冤難雪。



3.新聞連結:http://ppt.cc/DQYA
刑期比軍法輕 洪案律師仍堅持廢軍審制度 | 國內 | 新聞 | 風傳媒
[圖]
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一審宣判,18名遭起訴軍官判刑6到8個月,社會一片譁然,儘管律師團事先已預料法官會依軍檢起訴書量刑,但以業務妨害自由罪最輕4個月,最重可達7年半刑期來看,律師團仍不免感嘆,被起訴者每... ...
 


4.備註: 證據被吃光了  要重判也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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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36.217
bee5408:人死就是證據1F 03/07 20:09
chuegou:在去coco多買機杯2F 03/07 20:10
shinobilin:作秀3F 03/07 20:10
icefrog:說真的 想起之前的國防布 我只覺得國軍黑爆了4F 03/07 20:10
IEhacker:廢軍審 改一般法院5F 03/07 20:10
BruceLin:當初 那些廢軍審 現在臉都很腫6F 03/07 20:11
軍事法庭審判的話就無罪了吧
Y1999:腫個頭咧XDDD,會這樣說的根本不知道當初目的7F 03/07 20:11
TSbb:哪裡腫了? 你怎麼連內文上色的部分都不會看?8F 03/07 20:11
※ 編輯: yahootony       來自: 140.113.136.217      (03/07 20:13)
Y1999:手槍打太多腫起來了嗎?9F 03/07 20:12
gg889g8:什麼時產生了軍審會判很重的錯覺 江國慶案咧10F 03/07 20:12
TSbb:丟臉也不是這樣,你的文章都讓我以為你沒上過中學11F 03/07 20:12
serval623:689:吱吱不要跳針  廢軍審的臉好種12F 03/07 20:12
gn01223489:有廢陸海空軍刑法嗎?13F 03/07 20:13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99-1.PDF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BruceLin:軍審遇到這種案子 都會抓人來祭旗14F 03/07 20:14
※ 編輯: yahootony       來自: 140.113.136.217      (03/07 20:17)
kuro:推律師 廢軍審本來就是正確的事 毋庸置疑15F 03/07 20:14
BruceLin:一般法院真的是判得很人性化啊16F 03/07 20:15
et803:軍審都是判無罪17F 03/07 20:15
TSbb:抓人祭旗這種沒水準的行為都出來了,你還是回南京大屠殺18F 03/07 20:16
livtyler0828:江國慶表示:19F 03/07 20:16
kairi5217:◢▆▅▄▃吱吱  c(〒 w 〒 )a∫  崩潰▃▄▅▇◣20F 03/07 20:16
scarpa:的確有人開始操作是回歸一般司法的錯....真的說不清了21F 03/07 20:16
BruceLin:又來了 又在那邊講一些很無聊 情緒性字眼22F 03/07 20:16
TSbb:還是228的年代逍遙吧。23F 03/07 20:16
BruceLin:就事論事 對你來說很有難 ??  T_T24F 03/07 20:17
Y1999:無聊情緒性<689>吱吱臉腫了25F 03/07 20:17
TSbb:搞笑到像反串,你的這一生也不算白活了26F 03/07 20:17
sweet16kate:腫在哪?軍審本來就黑幕重重,現在的重點在證據呀!27F 03/07 20:18
BruceLin:又在那邊 講一些有的沒的  水準真的就是這樣 ?  T_T28F 03/07 20:18
kuro:還有人把廢「軍審法」當成廢「陸海空軍刑法」 真無言29F 03/07 20:18
sweet16kate:當初證據在曹姊姊那邊該串的該滅的都弄好了30F 03/07 20:19
gn01223489:刑事訴訟法不是規定審理程序嗎?那刑責呢?31F 03/07 20:19
gn01223489:依刑法還是海陸空軍刑法?感覺好像要依海陸空軍刑法
gn01223489:海陸空軍刑法才有規定刑責
logojuju55:ㄓㄓ被打臉了....34F 03/07 20:21
LeFilsDuVent:某黨最強的就是無論何時都可以倒打對手一把35F 03/07 20:21
kuro:軍人身份就由普通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論罪科刑36F 03/07 20:21
LeFilsDuVent:明明這是正確方向,現在輕判鞏固軍票還可以倒打洪家37F 03/07 20:21
gn01223489:對阿...海陸空軍刑法還沒死阿38F 03/07 20:21

第四十四條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
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jaceda:有些人不知道在反串智障還是真的智障39F 03/07 20:22
gn01223489:那應該符合海陸空軍刑法45條吧40F 03/07 20:22
kuro:反串跟智障有差別嗎?有腦的人會故意在這話題反串?41F 03/07 20:23
kanzakiken:這算是讓步了嗎 讓狗官會把重點全放在軍審上 犯人逍遙42F 03/07 20:24
gn01223489: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以下罰金43F 03/07 20:24
u70098:這方向本來就正確 軍中每次都要死人才能換來人權的進步44F 03/07 20:26
SlimeKnight:哪裡腫啊 是有沒有看內文以及以前的案例...45F 03/07 20:27
vicklin:講得好像判不起來是人民的錯一樣 喔 某種意義上也是啦46F 03/07 20:27
u70098:洪案廢軍審 黃國章意外死亡後才有黃媽媽軍中人權促進會47F 03/07 20:28
BruceLin:判6個月 還可以自慰    偉哉48F 03/07 20:28
greedypeople:搞不好不是反串 阿有些9.2就真的這樣想49F 03/07 20:29
u70098:有些人拿那些未發生的幻想來講我覺得比較強50F 03/07 20:29
memory1024:軍審的下場可能是衛生連記申誡。理由:中暑防治宣導不力51F 03/07 20:31
Bobcat:本來就是 軍檢根本就不打算把這個案子當犯罪處理52F 03/07 20:31
tim1234:如果又回到軍審 洪真的白死了53F 03/07 20:35
s9341097:六個月>通通無罪,6>0,小學數學有沒有學?誰在自慰?54F 03/07 20:35
tim1234:改民審啦! 兩權分立 狗官管兵 人民審狗官55F 03/07 20:36
Bobcat:看軍檢那種態度應該就不起訴處分了 根本不會到審判56F 03/07 20:37
CYWang40:原來在軍中幹掉討厭的人 易科罰金總共也只要18萬哦57F 03/07 20:37
windphilip:還有人奴到以為有軍審比較好,頗呵 軍檢就收工了好嗎?58F 03/07 20:38
※ 編輯: yahootony       來自: 140.113.136.217      (03/07 20:42)
CYWang40:在軍中被這些狗軍官欺負的人 18萬賺很快的 報仇吧59F 03/07 20:39
AAPL:加油Q_Q60F 03/07 20:40
Nyarlathotep:給軍審肯定不起訴的61F 03/07 20:41
jackal0427:來人啊 請古美門先生出馬了62F 03/07 20:43
turbomons:都講的這麼清楚明白了 還有人在學曹姐姐跳針63F 03/07 20:46
blackwoods:有人閱讀障礙喔 辯護律師都說了 軍審不廢 根本不可能64F 03/07 20:49
blackwoods:在軍中得到真相 就算重判 那又怎樣 余文二世罷了
Kenqr:竟然還有人以為軍審會重判 第一天住鬼島?66F 03/07 20:54
watashiD:推67F 03/07 20:55
aaa00252:想想江國慶的案子吧,軍審最多就是抓個代罪羊罷了68F 03/07 20:57
itachi0609:就算現在判太輕 我也不後悔廢掉軍審69F 03/07 21:13
ying0502:費軍審哪裡錯了?不然下次又有人出事在搞個國防布?70F 03/07 21:33
billybbb:第一時間證據被國防布了當然要廢軍審阿 又在倒果為因71F 03/07 21:42
jimmysquidy:不廢軍檢 醫官等代罪羔羊就會成為江國慶翻版了好嗎lol72F 03/07 21:57
ericlien0206:廢軍審的臉都腫啦XDD73F 03/07 22:01
slimu0001:江國慶案就是所謂的祭旗搞出來的冤案,就是有人會高潮74F 03/07 22:02
slimu0001:腫?軍審不廢只會有更多的江國慶
danieo:76F 03/07 22:05
MermaidFA:看江國慶被軍審弄得冤死還臉腫咧,北七77F 03/07 22:16
beelezbub:不廢軍審?別說什麼判決了,大概一開始就沒證據不起訴,78F 03/07 22:22
beelezbub:連開庭都省了。
allenjeffery:軍審早該廢了 國軍也差不多撤一撤了 浪費資源的一種80F 03/07 22:47
allenjeffery:設置
rinsoukan:幹 軍審還沒廢 立委在銃啥小阿82F 03/07 22:51
Duuroro:陳肇敏無罪還可以領退休金呢 天理何在83F 03/07 23:04
momoisacow:現在搞不懂問題出在 證據沒保全 還是 法官判輕84F 03/07 23:12
momoisacow:判決書說 陳毅勳 致死部分不成立 是事發當日之晨操 無
momoisacow:致死因果關係 高大成說 熱重傷是累積的
momoisacow:這樣 志願役 還是可以繼續玩兵啊 照法官這樣審理
sharkimage:雖然家屬很理性 但還是好誇張88F 03/07 23:16
sharkimage:傷害確實如樓上所說是累積的 怎麼會是意外???
RD5566:洪案律師的目的是廢死。90F 03/08 00:07
www8787:法律4對der 沒證據4要判 難不成女der告性侵男de1定9有罪?91F 03/08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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