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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9-21 11:50: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old5566 (侯爾德五六)
標題 [新聞] 酒駕男被抓開單 他這樣做成功撤銷免罰
時間 Mon Sep 21 11:20:46 201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男被抓開單 他這樣做成功撤銷免罰

3.完整新聞內文:

竟有男子被抓到酒駕後,成功撤銷罰單。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在中山區吃燒酒雞,結果騎車回家時
遭巡邏員警攔下,測出酒測值0.19毫克,因為鄭男為5年內再犯,故重罰9萬元及吊銷駕照


但是鄭男認為員警埋伏小吃店外抓酒駕不合哩,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警方蒐證畫
面後,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法院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
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任意攔停車輛。


而且法官認為鄭男酒測值僅略高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沒肇事遣違規情節不嚴重,於是認
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葉國吏/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0/695391/
酒駕男被抓開單 他這樣做成功撤銷免罰 | 即時新聞 | 20150920 | 蘋果日報
[圖]
竟有男子被抓到酒駕後,成功撤銷罰單。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在中山區吃燒酒雞,結果騎車回家時遭巡邏員警攔下,測出酒測值0.19毫克,因為鄭男為5年內再犯,故重罰9萬元及吊銷駕照。 ...

 

5.備註:

只要沒踩到攔檢or危險駕駛 老子就是無敵的不定時炸彈

歡迎來到鬼島 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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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hime: 臺灣不能成為警察國家 這是人權的勝利1F 09/21 11:21
gbcowandy: 什麼?警察不能任意查車?法官瘋了?2F 09/21 11:21
LBJay: 法官叫什麼名字啦3F 09/21 11:22
tjtjtj: 警察本來就不能任意攔查 好嗎4F 09/21 11:22
dlam002: 等撞死人再判的意思嗎?5F 09/21 11:22
mosten: 警察要是能任意查車才可怕好嗎……6F 09/21 11:23
Acone: 果然人權無敵7F 09/21 11:23
tjtjtj: 警察職權行使法看清楚再來說嘴8F 09/21 11:24
gbcowandy: 應該要變成,警察可以攔停,但需經同意才能查9F 09/21 11:24
weakbe: 只能說警察違法執勤最ok的10F 09/21 11:24
hachime: 臺灣有一群奴慣了,就算被警察沒事攔下來也覺得理所當然11F 09/21 11:24
eddisontw: 0.19騎車根本不會怎樣阿 以前修法前標準還0.25咧12F 09/21 11:25
moneydream: 是嘛.不是常一堆一攔下來就搜出西瓜刀13F 09/21 11:25
ebv: 警察廢除改派人型立牌好了 浪費公帑站在路邊做違反人權的攔查14F 09/21 11:26
wild2012: 就跟之前 警察沒有合理懷疑 有人不服臨檢一樣15F 09/21 11:26
ebv: 幹麻? 警察權講起來全部都馬違反人權 釋憲啦!16F 09/21 11:27
bruce7903: 只會越來越多心存僥倖的酒駕者17F 09/21 11:28
Leo4891: 法官的邏輯怪怪的  在小吃店附近抓酒駕不行????18F 09/21 11:28
WiiSports: 謝謝鄭男 台灣警察正式淪為鍵盤警察19F 09/21 11:29
banbee100: 酒測值僅略高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沒肇事遣違規情節不20F 09/21 11:29
banbee100: 嚴重?去你的!
hachime: 讓警察有隨便攔查的權限才恐怖,警察國家22F 09/21 11:30
Leo4891: 為啥在小吃店這種最好抓酒駕的地方臨檢  就叫做隨意攔查?23F 09/21 11:31
Leo4891: 而且這位的確是酒駕沒過 法官竟然說情節輕微所以ok??
pigofwind: 又是一個把判決書理由省略的報導...真的是去司法院查判25F 09/21 11:34
pigofwind: 決書然後回到有點累了...
ash9911911: 酒駕就酒駕 還有微酒駕的喔27F 09/21 11:36
pigofwind: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字第416號28F 09/21 11:36
pigofwind: 爭議點有1.原告有無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事實
pigofwind: 2.酒測程序是否適法 3.攔停程序是否適法
pigofwind: 前兩點藉由酒測器的測試單跟警方密錄器,判決書認為都
pigofwind: 是沒問題的, 而第三點警察出庭說沒有如原告所說故意埋
pigofwind: 伏在小吃店外等著抓他,是因為剛好看到原告頸部跟耳朵
pigofwind: 泛紅,所以才攔停他。 但法官看了密錄器的錄影影片
pigofwind: 發現警察在原告後方2~3機車車身距離,原告穿著長袖外套
pigofwind: 頭戴半罩安全帽,安全帽扣環還擋住部分耳朵
nixon: 人權的勝利, 記得, 活著的才叫人, 死掉的叫屍37F 09/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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