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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9-21 14:57:06
看板 Tech_Job
作者 joycindy (yaya)
標題 [新聞] 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時間 Thu Sep 10 12:11:58 2015


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2015-09-10 02:28:16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皮革公司何姓女員工因業務緊縮遭解雇,到另家貿易公司上班,原東家以她違反聘用協議
「離職後五年不得從事類似職務」為由,提告索討約台幣一千六百四十六萬的美金五十萬
作為懲罰性賠償;何女大吐苦水「薪水才三萬三」。士林地院認為何女僅負責詢報價業務
,轉職限制太嚴,判原東家敗訴。


何姓女子二○○七年受雇於皮革公司,月薪三萬三千元。二○○九年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必要為由解聘她;雙方當時曾爆資遣費、溢領業務獎金爭議,台北市勞工局
協調後,公司給了何女三萬元和解。


何女離職後改到另家貿易公司謀職,皮革公司認為雙方當初曾經簽下聘用協議,她不應到
相同業務的公司上班。皮革公司提給付違約金訴訟,向法官表示當初聘用協議內容註明「
員工違約,須支付公司美金二百萬(約台幣六千五百七十七萬)之懲罰性違約金,絕無異
議」,何女任新職之後,利用他們的客戶資料搶生意,還報低價格,使他們蒙受損失。


何女喊冤說當初是非自願性離職,去從事其他相關工作應不受競業條款約束,況且前東家
資本額不過台幣五百萬元,要她賠償的金額根本是天價。

士林地院多次函詢皮革公司「女員工怎麼接觸營業秘密」、「公司有什麼需要特約保護的
利益」,公司始終無法舉證,法官認為既然她的職位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拘束轉業必要。
法官並質疑何女月薪才三萬三千元,卻要求她離職後不能在台灣、全世界做同類的工作,
「有什麼必要作這麼寬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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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yGCGC0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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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indy: 應該把這家皮革公司名稱給公布,把人踢走還要找藉口讓1F 09/10 12:13
joycindy: 對方賠你一大筆錢,笑死人。
kansakiraru: 會不會是最近嫌年輕人都不來的那家...3F 09/10 12:14
GiantChicken: 這類新聞資方有告成功的我只看過GG...4F 09/10 12:15
stone0504: 公司資本額都不知道有沒有這麼多5F 09/10 12:16
ScrewYou: 藉機報老鼠怨阿6F 09/10 12:21
wake7078: 員來裁員還附競業條款    朕不給的  你不能拿7F 09/10 12:24
luckysmallsu: 什麼垃圾公司8F 09/10 12:25
joijoe: 沒新聞連結?9F 09/10 12:27
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皮革公司何姓女員工因業務緊縮遭解雇,到另家貿易公司上班,原東家以她違反聘用協議「離職後五年不得從事類似職務」為由,提告索討約台幣一千六百四十六萬的美金五十萬作為懲罰性賠償;何女大吐苦水「薪水才三萬三」。士林地院認為何女僅負責詢報價業務,轉職限制太嚴,判原東家敗訴。 ...

 
tttttttiger: 裁員->表示該員不重要,還動用競業條款,垃圾雇主11F 09/10 12:32
driver0811: 舉證之所在12F 09/10 12:39
zenk0113: 慣老闆就是嫌臉不夠腫13F 09/10 12:47
bmthu: 爛公司14F 09/10 12:58
lichai: 敗訴又不會怎樣,當然不告白不告,告了說不定會賺到15F 09/10 13:19
wondtty: 會不會是韓國公司?16F 09/10 13:42
stevenyeh: 樓上以為民事裁判費不用錢嗎?17F 09/10 13:43
stevenyeh: 裁判費約10幾萬,由敗訴負擔。
misson: 改成刑法好了,亂告還可以反控誣告19F 09/10 13:48
Love1019: 慣老闆大絕招:你簽的名 你負責...20F 09/10 14:49
venomsoul: 幹薪水才3.3萬要人陪1600萬這公司到底啥心態21F 09/10 15:13
venomsoul: 難道真的覺得人家會去搞個詐領來陪你?
unwoman: 資本額500萬  索賠1640萬…23F 09/10 15:16
wellkom: 這什麼雞巴毛公司,自己資遣人又不准人家找工作?24F 09/10 15:56
wellkom: 人家是非自願性離職耶,幹,雞巴毛
k91011022: 哪間也不講26F 09/10 16:14
ilovewrestle: 敗訴之所在27F 09/10 17:59
Hikkiaholic: XDDDDDDDDDDDDDDD28F 09/10 18:20
denniswave: 紅明顯:裁判字號-104,重勞訴,4~萬事興企業有限公司29F 09/10 20:10
denniswave: 補推
keepbusy: 真的是 爛公司31F 09/10 20:51
unwoman: 必推32F 09/10 21:00
xup6fm06: 萬事興企業有限公司.....高調!!!!!33F 09/10 21:19
bjock: 垃圾啊!34F 09/10 22:10
blabla123: 萬事興企業有限公司35F 09/11 08:49
poiu1234: 就叫鄉民別去小公司 講不聽 活該 以後別再問36F 09/11 09:26
ebeta: 台灣真是鬼島,慣老闆的天堂!37F 09/11 10:35
bronx0807: 萬事興企業有限公司面試薪水福利好嘛38F 09/1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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