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1-20 22:32:32
看板 Boy-Girl
作者 cocosa30701 (飲料)
標題 Re: [分享] 與小王談判的內容
時間 Thu Nov 20 03:23:58 2014


※ 引述《rssh8585 (吹吹風)》之銘言:
: 我:09XXXXXXXX
: 我:這我的電話
: 我:晚點方便說話?
: 我:或者你方便留你的電話
: 我:我沒跟XX(女主角)說
:                                      小王:XX知道你要找我聊?
: 我:我自己要找你的
:                                     小王:想尊重她(女主角)意見,我等等先問他
:                                          覺得如何?
: 我:那你有尊重過我嗎?
: 我:你明知道她有男友還要約出去
:                                     小王:我向來沒有想要跟誰競爭到她,這也不是
:                                          競爭而是我在追求她,我只顧慮到她感受
:                                          第一次約,我以為你們分手了
:                                          後來聽她說才知道的!
: 我:然後呢?
: 我:還是一樣約
:                                     小王:去年一開始我跟她熟知道有男友,我就停
:                                          止
: 我:她今年10月份還有跟我提到要在FB上面用穩定交往中
: 我:結果她沒跟你說
: 我:你以為她分手
:                                     小王:突然兩個月前,她改變對我的態度,
:                                          我私以為你們分手
: 我:還有跟他出去玩過夜需要有那些行為嗎?
:    (某天去北部夜市逛街完過夜)
: 我:試問,你有問過她意願嗎?
:                                     小王:你們現在不是分手了?我不想講太多給你
:                                          知道,除非我問她
: 我:那你做那些事情是已經在一起了嗎?
:    我知道她跟你去過奧萬大(一日遊),
:   (基於信任)我沒說什麼,
:    不然早就找你談了,只是你一次一次這種行徑
:    你這樣等於是在她混亂時,害她劈腿
:                                     小王:想跟誰在一起,是她的決定,結果我當然
:                                          也會承擔,我從來也沒跟她說不准接妳電
:                                          話或找她啊!我立場很清楚了!
:                                     小王:我喜歡她,我是在追求她,
:                                          不是在跟你競爭,你們之間的事,
:                                          我知道的不多,也沒多問她
: 我:在她有男友的時追求,你當然不會多問
:                                     小王:我不懂你著墨在這點的用意
:                                          今天有或沒有,改變的是你們
:                                          而不是我害你們改變的
: 我:可是你介入的時間點是我們兩個還在一起的時候
:    我對她的信任卻讓這樣以為
:    他說過她有男友時
:    還這樣約,你存何居心?
:                                     小王:是她對我態度改變,我才行動的
:                                          這也是你們改變了
: 我:改變就等於分手?那時候還沒分手
:                                     小王:我講很清楚了,我就是喜歡她要追求她ㄚ
:                                          就你的觀點,有男友不是更可以安心不會
:                                          被追走才對
: 我:當小王都這麼理所當然嗎?今天你喜歡誰都這麼追?
:                                     小王:還要看她肯不肯接受我啊
: 我:所以你不就是用這種方式去追求?不管交往狀態?
:    事後你成功,她擔劈腿罵名?
:    事後你失敗,拍拍屁股找下一對無辜情侶?
:                                         end
: 心得:其實很多朋友都跟我說女生問題也很大,但是這小王會不會太嗆了阿?
:      前女友曾經說過這位小王之前追一個女生追很久,我猜想那個女生跟他男朋友
:      一定感情很堅定,不然以這王八蛋垃圾的作法,大概又要散一對了。
:      我相信這位小王也會看文章,我甚至懷疑之前提出在還沒結婚前,不管交往狀態
:      都可以去追的論點那個人該不會就是這個小王!?
:      我前女友因為跟我是遠距離,又害怕寂寞,
:      我今年喪失養育我長大的爺爺奶奶......難道我不寂寞?獨自一人下班回家面對空屋
:      對了,小王跟他提到說以後要考學士後醫......
:      你這麼用盡心思在把別人的女友,能夠考上難度這麼高的考試?
:      我不嘲笑別人的夢想,但我會詛咒小王的情路一路顛頗~最好是死路一條
:      今天如果一段感情可以好好地結束,你在進入他的世界,我可以好好祝福
:      但你今天是用這種方式,我覺得未來你有一天或許也會得到報應
:      打完這篇落落長的文章,我覺得小王你讓我學到很多
:      你以上的所作所為,我以後絕對不會去犯,我不想當個垃圾!!!

說實話,個人認為,小王也沒什麼錯,個性也不至於垃圾

每個人對於愛情的價值觀不同,有些人覺得對情侶要避嫌,有些人是積極追求自己喜歡的

『愛情不談愧疚』『橫刀奪愛才是愛』這兩句話雖然聽起來有點極端偏頗,但其中也不無
道理


或許在小王視角,他覺得他比你更能給女生幸福,舉例來說,在某些電影裡或者電視劇裡
,男主角苦心癡情追求有對象的女生,最後終於成功並和女方幸福在一起,觀眾對於這樣
的劇情也不會很義憤填膺吧?

小王喜歡女方去追沒有錯,他追求他喜歡的,為何要在乎你怎麼想?
可以說他勇於追求自己所愛,也可以說他自私,但自私有什麼錯?他只是希望能獲得自己
所愛的
而且這只是交往關係,還不是婚姻,交往不應該是枷鎖,不應該套上了這層關係就認為不
會出現其他競爭者了,交往是一種當下兩人都想參與對方未來生命的心態,這心態也是要
盡心盡力去維持的


在交往的過程,出現的每一個競爭者,都是一次考驗,也是一次讓你更看清另一半的機會

我覺得,小王傳達給你的觀念很清楚,也很堅定,一點都沒逃避,光是這點我就還滿欣賞
他的

軟弱的是你女友,當初既然已經開始交往了,就要對自己的心態負責,小王是追求所愛,
你女友則是欲兼得魚與熊掌,對我來說,你女友的心態才讓我更不屑,這才叫心態上的弱


我要重申一次,我不覺得小王有錯,也不代表我贊同他對,愛情本來就沒有對錯
愛情有的....只是價值觀上的差異,以及彼此之間的共識









我能理解你氣憤的心情....畢竟一個是女友,一個是和自己毫不相關的小王
在不忍心責怪女友,以及不願面對女友對自己所造成傷害的心態下,難免會很不爽小王..
並且說服自己相信女友的錯都是因為小王害的
但...面對現實吧...人會因為愛而盲目,不願相信對方是自己無法接受的那種人
打破自己加在女友身上期望的假象吧....你女友就是那樣的人,他就不是你內心一直期望
的那種樣子

之所以會回這篇文...是因為以前也遇到了有點類似的事情=)
我不願相信那個,一直以來我所認為無辜可愛單純的她,做出的那些傷害是真的,而覺得
是小王害了他
怪罪小王這倒也沒什麼,但是卻徹底蒙蔽了我看清真相的能力,讓小王成了箭靶,同時也
成了藉口,只是一昧的認為是小王的錯,而沒即時認清她

放下恨,試著抱著正面心態看看(但是當然別再和那種人聯絡了呵呵),讓自己成為更好的
人,在以後,也許會感激以前認清了一個人,感激以前上過了這麼一課






抱歉廢話好多- -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5.13.138.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16425040.A.26E.html
bigone88: 中肯同意推1F 11/20 03:39
FinalAce: 呵呵小王沒錯~~~~護航啥= =,要是劈腿的是你媽,你會跟2F 11/20 08:16
FinalAce: 你爸說那個叔叔沒錯嗎?
iamcnc: 為什麼不會?4F 11/20 08:24
iamcnc: 要是劈腿的是你媽 當然是你媽錯啊
airsoar: 推...原原po弄錯重點,都是小王的錯,女友好可憐是受害者6F 11/20 08:26
iamcnc: 至於你叔叔有沒有錯 就看他有沒有劈腿了7F 11/20 08:27
benben791104: 推!8F 11/20 09:05
zombiedog: 二樓,原PO不是護航,是成熟穩重又懂得思考問題來源的9F 11/20 09:05
zombiedog: 經驗談!台灣要是能多點像原PO這種男人,就不會有這麼多
zombiedog: 愛不到就殺死你的情殺事件發生了!
disremember: 小王就是小王,就是錯,護航什麼啊12F 11/20 09:06
qctm: 我也覺得只是就事論事,護航在哪?13F 11/20 10:31
blahblahblah: 推14F 11/20 10:34
flyingwhale: 推這篇 真的就事論事15F 11/20 10:37
FinalAce: 如果認為小王沒錯,那卻說女友錯,就是雙重標準了。16F 11/20 11:05
FinalAce: 既然沒論及婚嫁,女友高興選擇自己愛的小王,不也變沒
FinalAce: 錯?事實上就是你認為女友有錯,但卻說小王沒錯。這是
FinalAce: 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怎麼可能有一邊能除罪化?
FinalAce: 從對話就能看出,小王一直再找藉口"我以為"你們分手了。
FinalAce: 想追一個女孩子沒錯,對方感情狀態問都不問靠以為?
FinalAce: 這種心態只怕全世界的女人都可以被他"以為"單身了吧?
aero3019: 小王(三)沒錯?!希望哪天你(妳)被劈腿的時候 再來講一次23F 11/20 11:17
Sioli: 推原波和iam~~就事論事而以。24F 11/20 11:52
Erich: 樓上幾位一直提「如果今天是你/你的家人怎樣怎樣」25F 11/20 11:56
Erich: 老用這種訴諸憐憫(appeal to pity)的邏輯謬誤是站不住腳的
Erich: 真要反駁就針對該行為本身,而不是該行為發生在什麼人身上
Sioli: 個人外公有 當初也是覺得問題點實在太多了。只是阿姨舅舅28F 11/20 11:59
Sioli: 硬要拉著一堆孫子輩的去青那女人,當時我就覺得這樣很無聊
FinalAce: E大有事嗎?提家人竟然變成訴諸憐憫??!!30F 11/20 12:03
FinalAce: 那是為了有效反駁雙重標準的方式阿= =
FinalAce: 現在反而是原PO試圖利用二分法的方式,透過強調女友的錯
FinalAce: 來讓小王變成沒有錯。這又不是"到底是誰的錯二選一"
FinalAce: 兩個都有錯,怎樣都不會變成只剩女友有錯小王就沒錯。
FinalAce: 訴諸憐憫謬誤指的應該是裝可憐,問如果發生在家人身上,
FinalAce: 跟裝可憐有啥關係= =,你想要拿邏輯謬誤來講,也提貼切
FinalAce: 一點的謬誤好嗎= =
hayato917: 偏偏愛情電影 我就是那個看到男主角追求有對象的女主38F 11/20 12:57
hayato917: 角 會讓我看不下去的那種人
hayato917: 不管對方之間有什麼問題 不管人家到底幸不幸福 都不管
hayato917: 你的事
hayato917: 這是尊重
FinalAce: 如果覺得男友很爛,那是自己要提分手。43F 11/20 13:02
hayato917: 什麼追求自己所愛沒有錯  什麼愛情本來就沒有對錯 屁44F 11/20 13:02
FinalAce: 不是把劈腿合理化順便把小王英雄化。45F 11/20 13:02
hayato917: 你媽應該教過你 不管肚子多餓 人家桌上的東西就是不能46F 11/20 13:02
hayato917: 吃吧?
andomasaki: 當論述一些不太適合現代道德倫理的事情時,[如果是你48F 11/20 13:05
andomasaki: 你會怎樣]不是很正常的反擊拳嘛?因為這是做人的基本
andomasaki: 認知,如果自己都無法接受同樣的情況,那又哪裡來的臉
andomasaki: 皮去推廣自己的概念?
andomasaki: 沒有什麼事情平常做的時候是錯的,變成戀愛場景就沒錯
andomasaki: 只有受害人願不願意寬心,願不願意原諒而已
Erich: 雙方(女方、第三者)的資訊不對等,當然不能用同樣的標準54F 11/20 13:10
Erich: 以他接受到的訊息來看,或許他甚至還不認為自己是第三者呢
Erich: 而女方知曉事情的全貌,卻採取同樣的行動,能相提並論嗎?
Erich: 第二,提訴諸憐憫是因為我認為你要挑起的是對當事者的同情
Erich: 就如同以「如果今天是你家人被殺」作為論點來反對廢死一樣
Erich: 當然如果你要挑起的是對當事者的仇恨或厭惡,那也是一樣的
Erich: 都同樣是訴諸情感(appeal to emotion)的一種。
andomasaki: 沒那麼複雜,發文者論述有問題就質疑發文者61F 11/20 13:15
andomasaki: 他回文是這個角度,別人推文也是這個角度
andomasaki: 還要限定什麼招能用什麼招不能用,這就奇怪了
andomasaki: 小學學到的[將心比心]被你弄的文謅謅的( ′-`)y-~
FinalAce: 屁啦!我反問原PO如果換成你家人你會怎樣?這干同情屁事65F 11/20 13:40
FinalAce: ?我是問他自己耶!同情是外人對他才有所謂同情吧?
FinalAce: 而且我問如果是他媽劈腿的話,你要有受害者才能同情。
FinalAce: 請問他媽劈腿他媽是受害者嗎?還是老王是受害者?哪來的
FinalAce: 訴諸憐憫?
FinalAce: 你說廢死那個例子,根本是偷換概念阿= =,訴諸情感是更
FinalAce: 大的集合,你先提了訴諸憐憫,被我反問訴諸憐憫跟這件事
FinalAce: 的連結,你連結不出來,然後就偷換概念成訴諸情感?
FinalAce: 那是訴諸情感的哪一種?
Erich: 你在講什麼,要同情當然是同情原po啊。74F 11/20 13:46
Erich: 字打不下我才一律用當事者,還是你分不出來兩個狀況的當事
Erich: 者是不同人?
Sioli: 給a大 這篇的原波有寫說其實他有類似的事情...77F 11/20 13:51
andomasaki: 不用講那麼多啦,一個[將心比心]的簡單概念可以拆成78F 11/20 13:52
andomasaki: 那麼一大串我看不懂是鬧哪樣,我只想問你到底想表達
andomasaki: 什麼?    [不可以用這一招]<==你想表達這個嘛?
andomasaki: S大我對這篇文章的主人沒意見,我是對特定的推文有意
andomasaki: 見而已
Sioli: 哦,因為你上面推文寫的是發文者...所以~~83F 11/20 13:55
andomasaki: 這有誤會,我的意思是指討論對誰有意見就去質疑誰84F 11/20 13:58
andomasaki: 就這麼簡單的概念而已,除了講三字經或問候別人家人
andomasaki: 之外,我真的不知道還有什麼質疑手段是被禁止的?
Erich: 我想表達的是你用這樣的論述,並沒有真正回答/反駁到對方87F 11/20 14:02
Erich: 論點。這在我看來並不叫將心比心,而是用情感綁架邏輯思考
Erich: ,你要反駁,應該是針對反方論點,而不是拿一個被感情影響
Erich: 判斷的例子出來,這樣能證明的頂多只有這人前後標準不一,
Erich: 跟論點本身並無連結。
andomasaki: 第一,使用這樣論述的人不是我,冤有頭債有主92F 11/20 14:06
andomasaki: 第二,將心比心也好什麼綁架也好APP三小也好,我只想
andomasaki: 問一句?那又怎樣?不能用嘛?
Erich: 另外補充上一段,因為我不確定FinalAce你想操弄的情緒是哪95F 11/20 14:06
Erich: 一種,所以才把集合提高到所有情感,這樣你可以理解嗎?
FinalAce: 那是擅自先給我貼標籤,說我想操弄情緒阿= =97F 11/20 14:09
FinalAce: 然後被我質問你現在開始改口說"我不懂你想操弄哪一種"
FinalAce: 那你一開始大言不慚的說這叫做訴諸憐憫謬誤是在胡扯?
FinalAce: 另外,當一個人前後標準不一時,他的論點可信度不就大大
FinalAce: 降低了嗎?因為根本沒個準的阿@@"
fallforyou11: 推102F 11/20 14:12
FinalAce: 要是牛頓今天跟你說萬有引力,然後明天又跟你說萬無引力103F 11/20 14:12
andomasaki: 你今天去質疑別人用什麼綁架情感,難道就有益於幫助104F 11/20 14:12
andomasaki: 當事人?
andomasaki: 別人對發文者有意見,所以推文質疑
andomasaki: 你對推文有意見,所以也對另一個推文者質疑
FinalAce: 那你只會把牛頓當瘋子而已,因為他兩天說的都不一樣。108F 11/20 14:12
andomasaki: 我對你有意見,我也推文質疑你  討論不就是這樣而已?109F 11/20 14:12
FinalAce: 這時候到底是萬有引力是論點,還是萬無引力是論點?110F 11/20 14:13
FinalAce: 所以當雙重標準出現時,原本的論點有可能瞬間被替換掉
FinalAce: 當然也就達到反駁論點的效果了,不是嗎?
fdsa3001: 把小王合理化?看來你也當過小王?113F 11/20 14:13
FinalAce: 質疑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親人身上時,不叫做操弄情感。114F 11/20 14:17
FinalAce: 那叫做質疑可信度,因為有的人是會心口不一的。
andomasaki: 透過一個事件而延伸出其他議題討論...這不是很常見嘛?116F 11/20 14:18
andomasaki: 當事人看到別人回他文覺得有道裡準備吸收時,卻發現
andomasaki: 其他人對這個意見有不一樣的看法,那是不是也啟到了
andomasaki: 替當事人協助判斷的現象?
FinalAce: 比方說假使Sioli提出一個論點"被強姦其實不見得都不舒服120F 11/20 14:18
FinalAce: ,所以強姦犯不一定有罪",那我反問他:如果今天被強姦
FinalAce: 的是你,請問你會舒服嗎?你覺得能因為這樣把強姦除罪化
cocosa30701: 看了回覆整理了一下想法...123F 11/20 14:19
FinalAce: 嗎?此時他可能會瞬間改口說他也不舒服,強姦應該有罪。124F 11/20 14:19
FinalAce: 這就是質疑可信度。
andomasaki: 至於到底對當事人有沒有幫助誰說了都不算,只有當事人126F 11/20 14:20
andomasaki: 才知道自己吸收了什麼?而你武斷的判定別人的意見
andomasaki: 必定對當事人無用,這才叫[綁架情感]吧?
Dropthebeat: 推這篇 沒結婚當然誰都可以追129F 11/20 14:21
FinalAce: 由小見大,以第三者身分介入當事人情感,這個行為的對錯130F 11/20 14:22
FinalAce: 不該因為沒結婚,就能合理化。
andomasaki: 有人在追了=>反正還沒追到大家都有機會132F 11/20 14:23
andomasaki: 已經追到了=>反正還沒結婚大家都有機會
andomasaki: 已經結婚了=>說不定沒多久就離婚了大家都有機會
FinalAce: 如果這樣就能合理化,那未來可能會被無限上綱。135F 11/20 14:23
FinalAce: 一開始是"沒結婚都可以追"
FinalAce: 再來變成"沒小孩都可以追"
FinalAce: 再來變成"沒孫子都可以追"
andomasaki: 道德感低下從來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而是由小事情139F 11/20 14:23
andomasaki: 慢慢開始妥協
FinalAce: 越來越扯,越來越屁。141F 11/20 14:23
FinalAce: A大你的思維跟我好像XD
FinalAce: 我們還是一起打出來的,哈哈哈!
andomasaki: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踩煞車,尤其是心智不定的人144F 11/20 14:28
andomasaki: 當然有人會講,那心智堅定就好啦?問題是何必讓自己
andomasaki: 不開心?在煞不煞車那邊一直掙扎
Qlypig: 我倒覺得小王這種個性的人很有問題,用[以為分手]以及[態147F 11/20 14:29
Qlypig: 度改變以為已經分手]來規避女方確實在交往關係存續中,不
Qlypig: 願面對真相,單獨約會並狡辯沒有介入對方,是對方的關係
Qlypig: 自己惡化,你卻說沒有問題,一段感情在末期確實會因為第三
Qlypig: 人因素而加速惡化,事實上這確實是介入。有的人是明知對
Qlypig: 方有伴侶而還是去追求,是屬於不同一般道德標準的,而有人
Qlypig: 是假裝對方沒有伴侶而去追求,這是逃避真相,一個逃避真
Qlypig: 相的人我覺得很有問題。
blackyady: F大我不知道你覺得這原文的小王到底有沒有錯 我也遇過155F 11/20 14:33
blackyady: 類似案例 以前我也會覺得真是該死 一個有男友還跟別的
blackyady: 男生糾纏甚至後來還跟那男生在一起 一個知道別人有男友
blackyady: 還釋出有意追求的好感 但過了這麼多年看過很多事後 我
blackyady: 真的會說 結婚前他們這樣 真的沒有對錯 只是做這種事求
blackyady: "不太好"而已 就是道德感比較低這樣
blackyady: 但我也不能認同劈腿 至少要完全分手才能跟另一個人在一
blackyady: 起 所以原文女友有欺騙 所以基本上錯的還是算女方
summeruse: 沒錯163F 11/20 14:42
summeruse: 小王並不垃圾
FinalAce: B大,我覺得小王有錯,關於小王的手段我回了一篇,看法165F 11/20 14:46
FinalAce: 跟Q大類似。他其實是在找藉口。他不是被騙。
hahaloveu: 原po會這樣說是因為原原po一直說小王很g8,(前)女友很167F 11/20 15:15
hahaloveu: 無辜天真可憐吧。文的內容重點應該是小王有錯但(前)女
hahaloveu: 友的問題更大。勸原原po能看清問題根源。
Sioli: 請問F大你有什麼問題?我沒跟你說話你一直提我ID?170F 11/20 15:57
Sioli: 舉例也舉我?請問現在是誰在跟你討論事情嗎?
Sioli: 麻煩你尊重別人 我跟你完全不熟. 原波抱歉,等下補推回來
Sioli: 重申一次  我跟你不熟,請不要沒事找事。
FinalAce: 就找個反方ID來舉例,怎麼了嗎?我知道我跟你不熟。174F 11/20 16:32
FinalAce: 我也沒打算跟你熟啊!你提熟不熟想表達什麼?
Sioli: 既然不熟也不是我跟你討論,不需要一直找我ID176F 11/20 16:37
Sioli: 別像個黏皮糖一樣,讓人不舒服。可以了解嗎?
FinalAce: 喔?你現在感受到見縫插針會令人不舒服了嗎?178F 11/20 16:49
FinalAce: 已彼之道、還施彼身。 相信你懂我在說啥
Erich: 嗯,我針對沒確認你要操弄的情緒是哪一種之前就妄下結論,180F 11/20 16:50
Erich: 1向你道歉,應該一開始直接說你這是訴諸情感就好了。
Erich: 1而回歸一開始你提的那個說法,除了引出一堆自身或親友
Erich: 1有相關經驗的人出來一起同仇敵愾之外,有反駁到論點嗎?
Erich: 1若你要證明這是錯的,就直接切入問題核心,不論是從
Erich: 1道德面也好,法律面也好,都比舉什麼「如果是你」好多了
Erich: 1殺人是錯的,但不是因為「想想如果是你或家人被殺」
Erich: 1所以這件事是錯的,而是因為傷害他人本身就不對。
Erich: 1跟什麼將心比心,一點關係也沒有。
Erich: 1至於你舉那牛頓的例子也不成立,首先這例子是互斥的
Erich: 1兩者物理上不可能並存,跟我們前面所談的東西性質不同。
Erich: 1第二,要證明萬無引力存不存在,跟萬有引力存不存在,
Erich: 1並無直接關係,兩者是獨立事件,頂多只能透過此去質疑
Erich: 1這人的其他論述,而不是能夠直接證明的具體事證。
Erich: 1就像一個法官被質疑某案判決不公,你頂多只能「懷疑」
Erich: 1其他的案子他也判決不公,而不是直接認定全都有問題。
Erich: 1至於你舉強姦的那個例子,不就正是在訴諸恐懼嗎?
FinalAce: 你可以注意一下原PO在他下一篇的回應。197F 11/20 16:51
FinalAce: 我追問他相同問題,他的答案是"我不知道"
Erich: 噢,第一次用連推,前面多了個1,抱歉。199F 11/20 16:51
FinalAce: 這就是他論點站不住腳的地方,他有可能口是心非。200F 11/20 16:51
FinalAce: 因此他根本都沒辦法堅持自己論點真實性了,這論點還需要
FinalAce: 反駁嗎?通篇都沒了阿XD
FinalAce: 牛頓的例子跟我問原PO的問題一樣啊!就是互斥所以才有用
FinalAce: 他覺得小王追求死會的女生沒有錯。
FinalAce: 但是當情況變成一個叔叔追求他媽的時候,他就說不出叔
FinalAce: 叔有錯了。兩次說法有落差。
FinalAce: 簡單來說,他的論點換個立場就不成立。那這論點還有啥可
FinalAce: 信度= =
andomasaki: 我越看越迷糊了,所以E大到底想表達什麼?209F 11/20 16:59
andomasaki: [因為你的手段是訴諸恐懼,所以對當事人沒幫助]?
andomasaki: 還是[訴諸恐懼的手段是錯的,你不能用]?
andomasaki: 還是[我只是要解釋你的行為叫做訴諸恐懼]?
pudding86200:213F 11/20 17:04
Erich: 我想表達的是,各種訴諸情感的謬誤,都是藉由引起他人在214F 11/20 17:05
Erich: 情感上的共鳴(不論同情、憤怒或恐懼),進而誘導他人想法
Erich: 或使他人接受己方論點,這種論述與推理思路是不合邏輯的。
FinalAce: 我覺得你光是提訴諸情感就錯了= =217F 11/20 17:08
FinalAce: 他人之事變成自己之事,差別是在於身分。而非情感。
andomasaki: 好,那我的問題很簡單了,你怎麼知道當事人被誘導了?219F 11/20 17:08
FinalAce: 死道友不死貧道,這算哪門子的訴諸情感阿= =220F 11/20 17:08
andomasaki: 又,你怎麼知道被誘導的當事人對他有沒有幫助?221F 11/20 17:09
FinalAce: 而且我的質疑方式已經解釋過三次了,你還在想方設法找出222F 11/20 17:09
FinalAce: 我到底算是訴諸XX的謬誤?搞不好根本就不是謬誤阿,你
FinalAce: 何必硬要找個XX謬誤來反駁我的論點?你先找到再說
andomasaki: 又,你不同意F的言論,不也是對當事人的一種誘導?225F 11/20 17:10
FinalAce: 不要隨便拿個XX謬誤就亂套用,中間的連結都省略。226F 11/20 17:10
FinalAce: 如果我說"原原PO被劈腿很可憐捏"這才叫做訴諸情感謬誤
andomasaki: 不合邏輯又是誰說了算?你又不是受幫助的那個人?228F 11/20 17:11
Erich: 首先我覺得你在選擇性回文,你上面的論述我應該各點都有回229F 11/20 17:12
Erich: 有漏麻煩跟我說一聲,晚點補。
Erich: 你能不要只挑自己想講/會講的來回嗎?搞得像我在演獨腳戲
andomasaki: 事實上你要不要認可你論述的行為是不是將心比心我根本232F 11/20 17:13
andomasaki: 不在乎,我在乎的是你哪來的把握可以判斷別人的言論
Erich: 先回a版友好了,你的部分等你回完了再一併講。234F 11/20 17:13
andomasaki: 對當事人有沒有幫助?有沒有被誘導?235F 11/20 17:13
andomasaki: 大家發表自己的意見,就和菜市場賣菜一樣,買菜(當事
andomasaki: 人)的人就挑對自己有幫助夾去配,處理這種問題本來就
andomasaki: 沒有正確解答,偏偏你就跳出來說其他人的菜市是爛的
andomasaki: 當事人不會喜歡,不適合。你怎麼就知道當事人喜歡
andomasaki: 什麼口味的菜?
lovekinopop: 中肯推,感情本來就勉強不來241F 11/20 17:22
andomasaki: 你提什麼APP三小的隨便你定義,就當你說的都對好了242F 11/20 17:24
andomasaki: 我就問一句[那又怎樣]?  有沒有邏輯,有沒有錯誤誘導
andomasaki: 只有想吸收意見的當事人自己想了算
andomasaki: 在這裡是討論討論罷了,又不是要選市長,非得要攻擊
andomasaki: 他人的錯誤才能誘導其他人認為自己是對的
andomasaki: 我估計你要用推娃推文,所以上面這些東西你八成也不會
andomasaki: 看了,反正我意思到了就好
andomasaki: 而且你看這篇文章的作者底下的另一篇
andomasaki: 他和你所謂[論點戰不住腳]的大F還互有研究
andomasaki: 最後還和平收場
andomasaki: 你自以為引述論證考據經典外加英文的學術名詞
andomasaki: 可以善意的幫助別人糾正錯誤,結果只是枉做小人而已
andomasaki: 你以為站不住腳的論點,結果論到最後還互有收穫
andomasaki: 和平收場,也許在學術上你的論點應該是正確的,然而
andomasaki: 你忽略感情這種東西太多灰色地帶,沒有正確答案
andomasaki: 只有適合自己的解答,收起你專業的傲慢吧
Erich: 謝謝a板友的回應,你的回應每一句我都有仔細看完,然而看258F 11/20 18:43
Erich: 完後我更確信沒有再討論下去的必要。你所追求的是對當事人
Erich: 有幫助的意見,我想要的是邏輯正確的論述,而兩者看來並不
Erich: 一定會同時成立,那再談下去也是各說各話。至於你後那幾句
Erich: 話,我就當作你的讚美,感激地收下了。
FinalAce: 一句質問本身根本沒有所謂的邏輯正確論述263F 11/20 18:46
FinalAce: 它是問句不是論述= =
Erich: “最”後那幾句話,手誤。265F 11/20 18:46
Erich: F若還想討論先把前面回答完再來開新話題,不然我懶得理你。
FinalAce: 前面答完什麼?你問了啥鬼啊?267F 11/20 18:53
FinalAce: 如果你沒問題,要答什麼?免戰牌這樣掛的= =a
iuo: love is war 女朋友跑掉跟老婆跑掉 是兩碼子事269F 11/20 20:59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2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