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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09 10:46: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triving (灰狼)
標題 [新聞] 「臉書設為公開就不違法!」小海嚴選用
時間 Tue Dec  9 10:39:13 2014


1.媒體來源:

三立


2.完整新聞標題:

「臉書設為公開就不違法!」小海嚴選用雞排妹照片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郁棋/綜合報導

因為「一天一正妹」被提告的網站「小海嚴選」、以及專門蒐集正妹粉絲團的「iShow愛
秀熱搜」手機App,因為使用到雞排妹、女模陳思穎等人的照片,遭到兩人的經紀公司「
水舞演藝」以及「王子娛樂」提告,認為違反了《著作權法》。但是北檢認為,臉書設定
為「公開」時,視為同意了臉書的使用規範:「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
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因此全案不起訴處分。


▲小海嚴選使用到雞排妹照片,最後不起訴。(圖/記者黃郁棋攝)

小海嚴選的創辦人是獨立音樂人曾明賢,他將按讃過的正妹照片,透過程式抓到「小海嚴
選」網站蒐集;後又被做成App,增加正妹報時等功能,深受愛看正妹的鄉民喜愛。但是
雞排妹、陳思穎的經紀公司認為他們違反了著作權法,選擇提告。


根據《蘋果》的報導,台北地檢署在調查後發現,這些被小海嚴選取用的照片在臉書上都
設定為「公開」;臉書的使用條款則寫明:「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布內容或資料,代表您
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民眾選擇使用臉書服務
時,同時代表著他同意了臉書條款。


再加上經紀公司無法證明「這些照片是他們拍攝的、所以他們擁有著作權」,最後檢方認
定「小海嚴選」及「iShow愛秀熱搜」皆無違反《著作權法》,全案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etn.com/ColumnNews.aspx?PageGroupID=9&NewsID=51861&PageType=12
「臉書設為公開就不違法!」小海嚴選用雞排妹照片不起訴│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因為「一天一正妹」被提告的網站「小海嚴選」、以及專門蒐集正妹粉絲團的「iShow愛秀熱搜」手機App,因為使用到雞排妹、女模陳思穎等人的照片,遭到兩人的經紀公司「水舞演藝」以及「王子娛樂」提告,認為違反了《著作權法》。但是北檢認為,臉書設定為「公開」時,視為同意了臉書的使用規範:「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因此全案不起訴處分。 ...

 

5.備註:

一堆APP都解套了,原來臉書設為公開的照片,大家都可以取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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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8092757.A.6FD.html
TllDA: FB的分享自保條款  居然也保護到一般人1F 12/09 10:41
silencedance: 止兀表示:早就說過我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吧2F 12/09 10:41
lunhsuan: 設定成朋友呢?3F 12/09 10:43
winiS: 這門開大了4F 12/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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