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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11 16:11: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41271 (茶)
標題 [爆卦] 呂秋遠臉書 談雙向綠燈事件
時間 Thu Dec 11 15:05:33 2014


【認錯】

他一臉憨厚,回答我的問題時,聽起來非常被動,就是一個老實的司機。

不過,他因為過失致死罪,現在只能無奈的在會議室裡,回答我的問題。

「你為什麼覺得你無罪?」我問。


「因為我當時行經的路線是綠燈。」他說,「我根本沒辦法預測當時會有機車過來,撞到
公車的左後方。」

我詳細的檢視當時的路口照片,以及相關的報導,確實是因為當時的號誌故障十字路口
的雙邊燈號都是綠燈所以摩托車撞上公車,摩托車的騎士當場死亡

「所以你當時沒有看到這位騎士?」我追問。

「沒有。」他簡單的回應。

我心中覺得很怪,因為這件意外的最大始作俑者,也就是管理號誌燈的市政府,竟然主張
拒絕國家賠償他們認為自己不應該對這件死亡車禍負責,而是由公車司機一肩擔起

「從照片來看,我認為你依照號誌燈行駛,車速也在行駛速限內,我想你已經盡力了。」
我皺著眉頭說。「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你,過失傷害或者是過失致死,在車禍事件裡,要
完全免責,其實相當困難。即使,我認為交通號誌的管理,是最大的問題。」我補充最後
一句話。


他沈默的點點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書來得特別快,因為包括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覆議結果,都認定機車騎士與他都有
過失,而管制交通號誌的單位,竟然無過失

「律師,怎麼會這樣?」他愁眉苦臉,畢竟因為自己認為沒做的事,而被起訴,對於一般
人而言,還是很難接受。

「只能等到法院開庭,我們請法院勘驗錄影光碟。畢竟這是車子裝設的行車記錄,應該最
能彰顯真相。」我安慰他。

對於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我向來半信半疑,因為有時候與一般人的判斷不一定相同,而
且就算當事人覺得自己沒錯,往往肇事原因上還是會出現一個名詞:「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過,目前實務上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依照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與覆議結果來做決定。

我們決定作無罪抗辯,即使鑑定結果對我們不利。

這對我來說,不是太容易的決定,畢竟被害人是一條人命。然而,他的家境不好,還有兩
個小孩要養。將來的巨額賠償,恐怕他無力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上一片啜泣聲,主要是那個孩子的媽在哭泣。而我,基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的職責
,還是得要打起精神來,為當事人做無罪答辯。

「辯護人,你們確定要做無罪答辯?」法官相當狐疑。

「是的。」我肯定的說。「被告當時行進的速度都在限速內,而且當時是綠燈,我們並沒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我們信賴當時的號誌燈,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在管制號誌的人員
。」我說。


法官皺著眉頭,「可是檢察官已經對於管制號誌的人員予以不起訴處分了。」

「我們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內容應該有問題,因為他只是單純信賴車禍初步分析研判
表與覆議的認定,才會不起訴。我們希望法院能夠把事故經過再送一次鑑定。」我說。


檢察官立刻反對,「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已經鑑定過兩次,沒必要繼續。」

我反唇相譏,「這樣的鑑定結果,認為交通號誌單位無過失,根本沒有公信力。」

法官制止我,「我目前沒有要移送第三次的想法,我建議檢辯雙方先看光碟,看完光碟再
來決定要不要再次移送鑑定,可以嗎?」

再次移送專業機構鑑定,時間大概需要一年上下,在這段期間內,當然可以先勘驗行車記
錄器光碟,這一點我們倒是沒有意見。

「另外,被告有沒有意願和解?」法官問。

他遲疑了一下,畢竟家境清寒,真的沒辦法賠償。

「沒問題,我們盡力。」我代替他答應,畢竟對方是一條人命,青春的生命就這麼走了,
如果能有一些補償,當然我還是會盡力勸說。「但是我們希望市政府也能一起參與和解,
我們還是認為他們有錯。」


法官搖搖頭,「檢察官並沒有起訴相關人員,即使告訴人有提起國家賠償,也不會在刑事
庭進行調解。我看,還是你們兩方進行調解就好。」

他翻閱了一下庭期,然後幫我們定了時間,讓調解委員介入協商。「下次開庭要勘驗行車
記錄器,在這段期間,我希望你們可以談一下和解,對於雙方都有幫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陰雨靡靡,而和解就像是天氣,一直沒有結果,第二次開庭時間,很快就到。

「請問兩造有無達成和解?」法官問。

「沒有。」我很心虛,因為公司並不願意賠償,他們還是認為司機沒錯。如果公司不願意
賠償,那麼這位司機根本無力拿出這麼大的一筆金額。「公司還是認為,是交通號誌的問
題。」


法官看得出來很無奈,「那麼我們只能開始勘驗光碟了。」他示意書記官把光碟放進電腦
,開始「定格分析」這件案情。

法官非常認真的已經將所有可能有問題的地方標明,他特別貼心的提醒被害人的家長,「
如果你們不希望回顧這段傷心的往事,可以請律師幫你們看。」

法院裡,只剩下低吟的啜泣聲。

從行車記錄器的光碟裡,我們看到他把車子逐漸開進事發現場,而左側斑馬線上,已經出
現對方的摩托車,我們還沒離開安全島。接著,摩托車已經逐漸到中線,而我們剛離開斑
馬線。


書記官快速的在鍵盤上打字,記錄幾分幾秒的時候,畫面上車輛的相對位置。雖然耗去相
當多的時間,但是卻讓檢辯雙方一目了然,很容易就知道畫面上發生什麼問題。然而,看
到這裡,我突然心裡一震,我發現問題點在哪裡了。


兩方都綠燈,摩托車超速進行;但是我們才剛起步,對方已經進入我們的視線範圍。「理
論上」,司機應該減速,但是他並沒有,還是維持先前的速度。

「你沒看到他?」我低聲問他。

「沒有。」他還是一臉茫然,「怎麼了嗎?」

「他比你的速度要快,他已經進入中線,而你才剛出路口法官應該認為你可以看得到他
,卻沒有減速,才會釀成這次的悲劇。」我說,「對方超速,固然有錯,但是你應該可以
看到他已經接近你,然後減速慢行。」


「那怎麼辦?」他焦急的問。

「那就是你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可能真的有過失致死的犯行。」我沈重的說。

他艱難的點點頭,「可是我真的沒看到。」

「這可能就是法官認為你可能有的疏失了。」我嘆了一口氣。

法官似乎聽到我們小聲的對話,「辯護人有意見嗎?」

「我們請求暫停勘驗。」我說,「被告考慮認罪,請法院讓我們有再次調解的機會。」

簡短的幾句話,引起法院一陣騷動,都已經勘驗光碟,竟然在這時候要求和解。

法官諒解式的點點頭,「其實,我已經先把全部的光碟都看完,也把重點標明。既然你這
麼說,我就告訴你實話,其實我初步的看法,認為你們確實有過失。」他頓了一下,「
誌故障是事實但是我認為並不是肇事的原因就算號誌當時故障,如果你們當時有注意
車前狀況,也應該可以避免這個悲劇發生。」


對方家長哭得更大聲了。

「我們請求和解。」我再次強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雖然有學者認為,把緩刑與和解綁在一起,是法無明文規定的陋規,但是目前實務上確實
都是如此。如果我們拿不到被害人同意緩刑的承諾,法院很少會給予被告緩刑的機會。

在調解委員的幫忙下,我們總算達成協議,就刑事部分,我們先達成一部分和解,也就是
我們在一個月內要給付二十萬元,剩下的金額分期付款處理。另外的賠償問題,留待民事
訴訟,再由法院決定。


我很感謝被害人家長對於我們的寬容,畢竟這位司機真的很窮困。

法官在確認和解意願後,總算同意給我們緩刑的機會。我看見他太太,眼光充滿了淚水,
畢竟先生不用被關了。

這是一場,沒有人贏的訴訟。只有淚水,沒有勝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記:我確實是幫他暫時付了第一筆錢,否則他拿不到緩刑。但是,我覺得這件事不是重
點,重點是他很勇敢的認錯,而且承擔應該負的責任。我始終認為他是個憨厚的好人,車
禍,就是兩邊都很難過的事件。真的,沒有人想要這樣,不論是加害方,或是被害方。


至於交通號誌方,為什麼都沒錯?或許是因為鑑定單位只從車禍發生的當下觀察而已。是
非,我想留給上帝判斷吧!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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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ingTackle: 不用這麼拐彎抹角啦...1F 12/11 15:08
SunnyDale: 原來紅綠燈參考用是真的。2F 12/11 15:08
YMSH205: 檢察官的邏輯和我這個凡人不一樣3F 12/11 15:08
miisoo4u: 是在講柯P撞車惹嗎???4F 12/11 15:08
※ 編輯: G41271 (36.234.37.187), 12/11/2014 15:10:46
vbn57492004: 不同職業不同腦唷?5F 12/11 15:09
Brown1010: 雙向綠燈管制燈號的還可以無過失...是怎麼認定的阿..6F 12/11 15:09
linfish: 是個悲劇7F 12/11 15:10
erectus 
erectus: 交通局吃屎8F 12/11 15:10
dnek: 法官那句話也能反著講,就算我不看車前狀況,號誌正常也不會9F 12/11 15:10
YamagiN: 爛政府 垃圾官員 恐龍法官 草履蟲檢察官10F 12/11 15:10
jyekid: 昨天罵法官罵得很大聲的出來給大家笑一笑啊11F 12/11 15:11
BDG: 闖紅燈可以罰鍰   號誌故障出事沒人負責  真nice12F 12/11 15:11
stealk: 公務員表示: 爽的哩 你們還要付我的終身俸13F 12/11 15:11
jyekid: 去找檢察官吧 市府也有責任14F 12/11 15:12
fgki543: 廢話 又不是故意不維修或是該修沒去修 當然是無過失...15F 12/11 15:12
echomica: 不是故意不維修就無過失?司機也不是故意的啊?16F 12/11 15:13
YamagiN: 開車的也不是故意撞人或該停止未停止也沒超速(綠燈耶)17F 12/11 15:13
astinky: 雙向綠燈的設置本身就有過失了吧,跟有無損壞、維修無關18F 12/11 15:13
jyekid: 543在講甚麼啦 XDDD真的是講些54319F 12/11 15:13
YamagiN: 過失在哪裏 怎麼政府官員都不用負那雞巴的"該注意未注意"20F 12/11 15:13
sionxp: 以後乾脆拿這案子  拒繳闖紅燈  反正都參考用21F 12/11 15:14
funnily: 號誌出錯卻完全沒過失? 這個好誇張...22F 12/11 15:14
keane9112: 人民信任 政府號誌燈 結果因信任反而害自己 真他O狗屎23F 12/11 15:14
YamagiN: 責任? 反而用路人要在零點幾秒內去注意三寶 注意360度24F 12/11 15:14
jyekid: 頂多拿這案子 說服法官說 人家市府號誌壞掉沒責任唷25F 12/11 15:14
fgki543: 他自己都講司機應注意未注意了 法律上就是過失啊26F 12/11 15:15
keane9112: 怎麼不用 政府因注意而未注意號誌異常?27F 12/11 15:15
s6525480: 官啊 名聲要有 好處要拿 事情要推28F 12/11 15:15
keane9112: 誰知道自己這邊綠燈 對面不是闖紅燈是綠燈?29F 12/11 15:16
dnek: 那是台灣把應注意的標準放的太嚴了,只要有出車禍都未注意30F 12/11 15:17
enjoyyou: 專業的都出來說 本來就要有防雙向綠燈的機制了31F 12/11 15:17
enjoyyou: 現在沒看到這個機制有運作 市府會沒過失? 笑死人
echomica: 其實要說號誌維修人員有過失也很難認定 有照SOP維護的話33F 12/11 15:19
echomica: 也真的不能說有過失 但是責任真的不該推給用路人
s6525480: 應注意那套是早年大家都不富裕 互相攤一下生出來的東西35F 12/11 15:20
echomica: 但市府國賠應該是跑不掉的吧36F 12/11 15:20
creepy: 綠衝突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 發生表示控制器驗收不實37F 12/11 15:20
YMSH205: 驗收不實 這就有問題了 市政府踹共38F 12/11 15:21
oramge: 超級推這律師!!!39F 12/11 15:21
creepy: 那是用硬體防範的 控制軟體出錯 燈也會跳掉 表示根本沒防40F 12/11 15:21
pierreqq:  市府違反了信頼原則 結果法官只在爭應注意而未注意41F 12/11 15:22
pierreqq: 檢方沒移送 造成雙方悲劇... 
creepy: 驗收一定是會驗這條 而且想盡辦法製造綠衝突情況43F 12/11 15:23
s6525480: 哦 原來有設機制防止 那檢察官法官在幹嘛44F 12/11 15:23
monismile: 兩台公車縫會冒出一台小黃遇過沒? 好險林北應注意且注45F 12/11 15:23
monismile: 意(不會這樣也要靠邊載客吧?)有慢下來不然穩kiss到
YMSH205: 檢查官不送 法官也沒辦法審47F 12/11 15:24
jyekid: 安啦 人家會看你有沒有迴避可能性啦48F 12/11 15:24
creepy: 燈頭本身沒有辦法決定自己要亮甚麼 電源也是直接在控制器49F 12/11 15:24
jyekid: 如果是阿扁 法官可就來勁了50F 12/11 15:25
YMSH205: 現在不是只要連在一起 就開始一方9成一方1成51F 12/11 15:25
kipi91718: 這是甚麼智障制度和法律阿52F 12/11 15:25
yugioh0351: 想到大法官劇情53F 12/11 15:26
WilliamWill: 意思就是你把紅燈塔炸了,導致車禍,你對車禍也0責任54F 12/11 15:36
dian9: @@55F 12/11 15:44
Drizzle: 推56F 12/11 16:00
killerken: 一看就知道是號誌問題...57F 12/11 16:02
NowQmmmmmmmm: 亡者也有超速的責任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維護單位..唉58F 12/11 16:05
NowQmmmmmmmm: 等於責任要那位司機一肩扛 有夠欺負弱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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