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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1-12 15:08:5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DDDDDDDDDXD (XDDDDDDDDDXD)
標題 [新聞] 撤銷Uber登記 經部:由北市府決定
時間 Mon Jan 12 13:11:33 2015


撤銷Uber登記 經部:由北市府決定


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41&art_id=637097
| | 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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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2015-01-12 聯合晚報 記者盧沛樺╱即時報導
經濟部指出,今天將把交通部要求台灣Uber停業的處分公文轉交台北市政府,由北市府決
定是否撤銷Uber在台公司登記。

Uber在台灣招攬白牌車經營汽車運輸業,已被交通部盯上多時並重罰,雖然Uber提行政訴
訟以拖待變繼續經營,但若Uber在台公司登記遭撤,未來在台經營前景恐怕更不樂觀。

交通部認定Uber在台違法經營,經濟部今天說,是否撤銷Uber在台代表公司台灣宇博數位
科技的公司登記,要交由台北市政府決定。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說,Uber在台登記公司台灣宇博數位科技公司,登記資本額10
0萬,依公司法規定,資本額5億元以下的公司登記與撤銷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以Ub
er案來看,就是台北市政府。」


陳秘順指出,商業司上周五(9日)收到交通部公路總局對Uber發出的處分公文,處分內容
包括勒令停業,今將轉交北市府,由北市府判斷是否可依公司法撤銷Uber在台公司登記。

另外,投審會原要求業者於上周五提出說明,經業者表達需要多一點時間準備資料,投審
會決定寬限一周,文件截止日延至本周五。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等收到文件後,將會
同交通部一起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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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給柯p處理?交通部擺爛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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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49.68
※ 文章代碼(AID): #1KirU7-6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1039495.A.F86.html
ntpupu: 沒擔當1F 01/12 13:12
ctx705f: 然後說不撤銷  甚麼部就會跑出來說:恐違法 恐有疑慮 恐恐2F 01/12 13:12
ast2: uber很好阿 支持3F 01/12 13:12
kutkin: 這本來就是台北市認定的呀4F 01/12 13:12
andy199113: 柯市長勒?這麼愛拆,快把Uber拆了阿5F 01/12 13:12
gunng: APP試用期?6F 01/12 13:12
radi035: 踢皮球~~ 柯屁接招囉~~7F 01/12 13:12
o012: 沒看內文? 5億以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8F 01/12 13:12
haoguy: 真會9F 01/12 13:12
kutkin: 你要怪就怪郝市長讓他登記吧10F 01/12 13:12
tenka92417: 法律規定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去說中央機關擺爛?11F 01/12 13:13
moonlind: 交通部認定違法經營 要不要撤居然變成台北市政府說了算?12F 01/12 13:13
ghjkl1478: 幹 現在是在推卸責任嗎13F 01/12 13:14
sadegg: 好人郝郝當 壞人給人當14F 01/12 13:14
tenka92417: 公司法表示...15F 01/12 13:14
boyawake: 如果在柯P作決定之後不會又雞雞歪歪一堆,那要踢就踢吧16F 01/12 13:14
Marty: 交通部現在是說國家管不動台北市的意思囉?17F 01/12 13:14
tenka92417: 原來依法行政叫做推卸責任啊,難怪會喊中央十成..18F 01/12 13:15
fallheart: 那當初中央政府是在叫屁阿19F 01/12 13:15
peterhuo: XDDDD20F 01/12 13:15
Marty: 那台北市說ok 交通部就覺得不違法? 太扯了吧21F 01/12 13:15
tenka92417: 先看清法條規定,公司法登記跟他有沒有違反交通法規是22F 01/12 13:16
Azabulu: 臭俗仔 幹23F 01/12 13:16
tenka92417: 兩碼子事24F 01/12 13:16
eric0924: 中央部會全爛了?25F 01/12 13:16
kenyun: 開罰收錢的是中央  那時收得可不手軟26F 01/12 13:17
kutkin: 交通部只能開罰 但是撤銷公司登記是北市府的事27F 01/12 13:17
pansquarl: 好賤,所以只要Uber改去別縣市登記就不關中央事情?28F 01/12 13:17
o012: 好多人看不懂中文 經濟部認定違法 但撤登權責在市府29F 01/12 13:17
tenka92417: 違反交通法規主管機關在中央,公司盈利登記在台北市,30F 01/12 13:17
sarsarpo: 怎麼會是市長負責 中央單位在幹什麼吃的?31F 01/12 13:18
tenka92417: 依法行政很難理解?32F 01/12 13:18
o012: 當初公司登記時也是向市府登記的33F 01/12 13:18
tenka92417: 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就來質疑..這就是我們未來的主人34F 01/12 13:19
o012: 而且UBER違法本來就不是什麼有爭議的事情35F 01/12 13:19
Marty: 對啦 就像郭冠英監察院覺得違法 但是省政府ok就ok 很合理的36F 01/12 13:19
o012: 向市府登記→由市府撤照 這是哪裡很難懂?37F 01/12 13:19
popy8789: 問題是Uber還請一堆婉君來護航 各論壇跟FB都有婉君38F 01/12 13:19
tenka92417: 公司登記是台北市政府發的,為什麼不關台北市長的事?39F 01/12 13:20
allenjeffery: 絕對支持UBER 台灣計程車都在亂開一通40F 01/12 13:20
linzero: 對這些不太懂,如果交通部的公文沒有效力,那發了有何用?41F 01/12 13:20
allenjeffery: 司機素質又差 常常性侵案件頻傳42F 01/12 13:20
allenjeffery: 很多車子還老舊破爛又骯髒
linzero: 如果有效力,那為何又只能看地方政府決定?44F 01/12 13:20
o012: 請婉君護航跟由哪個單位撤照有什麼關係 不要亂秀下限45F 01/12 13:21
SamWhite: 推給地方政府ㄘㄨㄥˋ沙小46F 01/12 13:21
allenjeffery: 又喜歡飆車 不遵守交通規則 有執照又怎樣47F 01/12 13:21
tenka92417: 交通法跟公司法各自規定主管機關請先搞清楚...48F 01/12 13:21
allenjeffery: 還不是就是一堆沒水準的人在那邊亂開49F 01/12 13:21
o012: 勒令停業跟撤照又不一樣 有語言障礙的內文請多看幾遍50F 01/12 13:21
moonlind: 好~那如果台北市政府不撤 交通部說他違法 又怎麼算?51F 01/12 13:22
tenka92417: 叫經濟部去依交通法處理公司登記?沒常識也拜託別出52F 01/12 13:22
tenka92417: 來丟人現眼
Marty: 結果就像是郭冠英爽退一樣 分層負責 主管單位不同嘛 爽耶54F 01/12 13:23
simata: 做球紿柯P殺嗎??  用想的也知道...Uber掛定了55F 01/12 13:23
o012: 不撤就不撤啊 不撤UBER還是無法營業 因為交通部已勒令停業56F 01/12 13:23
moonlind: 所以說勒令停業跟撤照是兩回事 那就沒差了啊57F 01/12 13:23
tenka92417: 那就交通部繼續就違反交通法規事項罰鍰處分,很難懂?58F 01/12 13:23
o012: 行政是一個程序 對於惡劣公司要把程序走完 停業→撤照59F 01/12 13:24
o012: 交通部管停業 市府管撤照 這樣是哪來難懂?
moonlind: 說得好像不撤就包庇一樣 其實撤不撤都不算包庇不是嗎/61F 01/12 13:24
o012: 我也支持柯P 但不能認同用無腦支持的方式62F 01/12 13:25
moonlind: 不撤照 勒令停業繼續下去 公司自己也跟撤照沒兩樣63F 01/12 13:25
o012: 內文哪裡有寫不撤=包庇? 我們是在平行世界?64F 01/12 13:26
moonlind: 確實沒有寫 是我第一眼看文章這麼覺得 所以是我的錯65F 01/12 13:27
bribe8911: Uber這種於法不容的東西早該撤了,做對的事不用考慮66F 01/12 13:28
OObaga: 靠 原po的id真的很不正經捏67F 01/12 13:35
dragonjj: uber是只有台北有嗎 怎麼感覺台北市長像是台灣總統68F 01/12 13:38
spector66: 好多人看不懂中文  "主管機關"看不懂嗎69F 01/12 13:38
skyringcha: 你乾脆中央政府全部移交給柯p好了!70F 01/12 13:39
kkbkk: 公司登記本來就是地方政府,你在亂酸啥?71F 01/12 13:46
agwolf11: 葉匡時你的政治責任勒72F 01/12 13:55
MangoTW: 中央地方職權分不清,事事怪中央好棒棒73F 01/12 13:56
modernpkman: 我踢74F 01/12 14:16
justeit: 中央可以罰錢,可以大張旗鼓說其違法, 最後卻搬出小小75F 01/12 14:19
justeit: 的法條說,台北市負責, 那之前的作為是在幹什麼, 我才
justeit: 不相信不關他的業務他會講話,政府不會自找麻煩, 我相信
justeit: 過幾天, 有人會舉出必須要中央負責的法條
Moratti: 很會推79F 01/1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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