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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
標題 [新聞] 引用魯迅文法官判「他媽的」非罵人
時間 Sun Oct 11 10:22:00 2015


引用魯迅文法官判「他媽的」非罵人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認為兒子打工受欺負,口出「你他媽的給我走走看」,被告公然侮辱,一審判處
拘役廿天。他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引魯迅「墳.論『他媽的』」一文,認定是口頭
禪,因陳是職業軍人退伍,情急下脫口而出,並非罵人,改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陳的兒子去年六月間在加油站打工時,他不滿加油站幹部要求兒子須自費補貼
當天短收的款項二百元,又不願開收據,憤而報警處理。由於警察還沒到場前,幹部就想
要離開,陳氣得向對方說:「你他媽的給我走走看。」


加油站幹部事後提告公然侮辱,陳出庭時表示,不知自己是否有說「他媽的」,但其他員
工證稱有聽到,一審法官以「他媽的」是侮辱人的話,判拘役廿日。

二審合議庭有不同見解,引用知名作家魯迅「墳.論『他媽的』」文章,文中寫道「無論
是誰,只要在中國過活,便總得常聽到『他媽的』或其相類的口頭禪。」

合議庭認為,在台灣的外省男性,特別是軍隊出身者,大多數會有不經意地口出「他媽的
」,應屬於口頭禪。這三字雖屬不雅,略帶輕蔑,但語氣上多僅止表達主觀的內在情緒,
難認是惡意攻擊。


法官指出,陳是退伍軍人,受過去環境薰陶,個性較直率衝動,脫口而出「他媽的」,並
非有意罵人,聽者或許會覺得名譽情感受傷,但大多數情況,「他媽的」是不悅語氣,不
會傷及人格,反而是說的人,須承受修養不佳的社會負評,因此改判無罪。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41624
引用魯迅文法官判「他媽的」非罵人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陳姓男子認為兒子打工受欺負,口出「你他媽的給我走走看」,被告公然侮辱,一審判處拘役廿天。他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引魯迅「墳.論『他媽的』」一文,認定是口頭禪,因陳是職業軍人退伍,情急下脫口而出,並非罵人,改判無罪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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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2011: 自由心證超級有爭議的法律不用廢掉嗎16F 10/1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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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orn: 恐龍法官,軍人可以罵,平民百姓勒?20F 10/11 10:31
magic1104: 外省 軍人可以罵 其他人罵了是要被關的21F 10/11 10:33
IronWolf: 這種脫口而出的髒話應該無罪居多吧...不過也難講22F 10/11 10:33
MacOSX10: 又沒說他媽的哪裡23F 10/11 10:34
lecheck: 真他媽的法官24F 10/11 10:34
sid300: 你在講一次看看  一定判有罪  台灣都是法官在自由心證25F 10/11 10:38
s01714: 鬼島法律人又一力作26F 10/11 10:39
Katarn: 分不清背景脈絡的法官 = =27F 10/11 10:43
stu88019: 那我可以引用黃春明的XXX嗎28F 10/11 10:45
kuro: 軍中本來就一堆人把髒話當口頭禪  法官公道!29F 10/11 10:45
zpeople: 法院認證無罪國罵30F 10/11 10:45
GFDS: 他媽的為什麼算髒話31F 10/11 10:46
magic1104: 當場幹譙法官他媽的會不會有罪啊32F 10/11 10:47
oftisa: 關鍵字:外省人、職業軍人33F 10/11 10:51
wanghong: 柯p好像口頭禪一樣常講也。。哈哈34F 10/11 10:52
watameki: 上面的法盲,明明就一堆罵三字經最後無罪的35F 10/11 11:00
dirubest: 軍隊裡你他媽根本是罵人起手式XD36F 10/11 11:02
Olowokandi: 這樣就要告人喔......37F 10/11 11:06
JudgmentLin: 說好不提老木38F 10/1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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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some8500: 有些人就是想活在戒嚴時期才爽40F 10/11 11:32
z3728: 當庭指著法官說說看,馬上就是藐視法庭了,話都是鬼在講41F 10/1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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