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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標題 [新聞]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時間 Thu Sep 22 12:36:04 2016


中央社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9215013-1.aspx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說,將補發蕭9年本薪。 | 重點新聞 ...

 

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左)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
長柯文哲21日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
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說
,將補發蕭9年本薪。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
遭中山國中解聘。

柯文哲上任重新調查此案,廉政透明委員會7月初建議市府撤銷解聘處分,並回復蕭曉玲
的教師資格、名譽以及相關損害。但因當年此案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法定讞,在法律
上有適用困難,台北市函請法務部說明。


柯文哲今天在議會答詢時說,經法務部回函,現在已確定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他認為
該案應有程序正義,按照程序走,才能確保國家正常運作。

教育局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在100年判決定讞,但監察院於102年糾正台北市政府。法務部
8月31日回函,行政機關應尊重法院判決,有不同意見,則請地方縣市政府裁量。

教育局說,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
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2日後決議解聘,但一事不應二罰;
第二該校未按「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
第三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按規定需進行輔導,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
      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

第四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
    ,程序有疑義;
第五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
第六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並列為不適任事
      實之一,是否可作此認定,有討論空間。

教育局說,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
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認為原處分不當,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國中解聘
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無效,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至於薪水多少,事涉
隱私不便透露。


教育局表示,因中山國中目前已無音樂教師職缺,教育局將另協調安置蕭曉玲復職,至於
復職時間還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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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SOW: 郝:我任內……1F 09/22 12:37
panzerbug: 他認為被清算,實際上呢?呵呵2F 09/22 12:37
Bokolo: 厄?3F 09/22 12:37
greenmaplex: ...4F 09/22 12:38
nakayamayyt: 本薪有什麼好保密的 蕭曉玲不會那麼容易放過的5F 09/22 12:38
Bokolo: 最高法院定讞的也可推翻喔6F 09/22 12:40
initiate73: 應該叫郝龍斌來賠7F 09/22 12:41
sevenny: 等於連放九年有薪假8F 09/22 12:42
lwrwang: 叫郝龍斌賠9F 09/22 12:42
PeterHenson: 反正老師薪水多少當作沒人當過老師喔10F 09/22 12:42
gn00573224: 快來崩潰喔11F 09/22 12:42
Mike9: 其他不適任的不解職,這種是排除異己12F 09/22 12:43
nakayamayyt: 可以推翻啊 看行政機關要不要承擔當年責任而已13F 09/22 12:43
HBK66: 柯p為此事踩到法律紅線?14F 09/22 12:43
a5648183: 郝跟當初一夥共犯都該查封其財產來賠,當初在那敲邊鼓的15F 09/22 12:43
allenxxx: 快一千萬...16F 09/22 12:43
a5648183: 難道不該最少出來洗門風?17F 09/22 12:43
kaky: 不愧是智商157花政府經費推自己"政策"事涉隱私不公布..18F 09/22 12:43
sunyeah: 目前台北市的作法是有函問法務部的 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19F 09/22 12:44
kaky: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解聘合法"定讞20F 09/22 12:45
nakayamayyt: 當年解聘行政處分已經定讞形式上合法  你要處罰誰21F 09/22 12:45
Bokolo: 大概賠1~2千萬起跳吧,這老師賺翻了22F 09/22 12:45
maaaaa: 你不能因為討厭一個人就整他,你可以捍衛你自己理念不理法23F 09/22 12:46
maaaaa: 院判決,超越法律的人。
nakayamayyt: 法務部叫你台北市政府自己決定 關我屁事25F 09/22 12:46
Bokolo: 顏色正確真爽26F 09/22 12:46
sunyeah: 所以重點還是回到誰要負責 不是柯說不找人負責就沒事27F 09/22 12:47
panzerbug: 可以送圖利罪了,明之違背法令28F 09/22 12:47
sunyeah: 錢都付出去的 這算國賠嗎29F 09/22 12:47
kaky: 法院都說"合法"後任要認前任處分"違法" XDD不愧智商15730F 09/22 12:47
batt0909: 法務部就叫北市府自己處理31F 09/22 12:47
akiyamatt: 那種愛霸凌學生的老師才該解職吧,這位老師真的夠倒楣32F 09/22 12:47
nakayamayyt: 重點就是憑甚麼叫人負責 當年解聘處分形式上合法33F 09/22 12:48
batt0909: 監察院因這事彈核北市喔34F 09/22 12:48
fantasibear: 讚35F 09/22 12:48
nakayamayyt: 現在是行政機關自己重新審查認為當年處分實質有缺陷36F 09/22 12:48
whitefox: 第三是因為當時的輔導小組召集人就是蕭曉玲自己37F 09/22 12:49
kaky: 簡單說這比國民黨給郭冠英退休金還厲害...38F 09/22 12:49
noup1113: 本薪一個月只有20000出頭啦,9年大概200萬左右39F 09/22 12:49
batt0909: 行政法院和監察院調察結果不一樣喔40F 09/22 12:49
whitefox: 第四行為不檢是因為叫學生發傳單上了新聞41F 09/22 12:50
kaky: 過幾年如果郭冠英靠對人然後行政機關就可以以當年處份不合法42F 09/22 12:50
sunyeah: 郭能上那個職位就是本身就是違法了 跟這個會不會差太多43F 09/22 12:51
creepy: 2樓快點爆料啊 講一半 快點講講看 看會不會被吉44F 09/22 12:51
nakayamayyt: 行政法院就沒有實質審查行政裁量 只看程序合法而已45F 09/22 12:52
nakayamayyt: 判決書都寫了 尊重行政機關裁量權
kaky: 差什麼太多 行政處分裁量過當 回復年資就算法院說免職合法47F 09/22 12:54
a8521abcd: 102年監察院糾正,誰執政?48F 09/22 12:54
kaky: 未來政府一樣可以以當初因為他投書而免職過當回復49F 09/22 12:55
ahbean: 推文說蕭曉玲賺翻的是腦子進水...?50F 09/22 12:55
allenxxx: 這些手入要不要繳稅?51F 09/22 12:55
kaky: 一旦當年的免職撤銷,年資回復郭就可以在申請領退休金+利息52F 09/22 12:56
batt0909: 郭是他不適任那職位53F 09/22 12:59
sunyeah: 拿郭來比我不知道怎麼回應你 你說的東西當年KMT也沒幫他54F 09/22 13:00
sunyeah: 那誰要幫他 等哪天洪秀柱當上總統嗎
griswold: 顏色對了不用工作就有錢領,爽歪歪56F 09/22 13:02
kaky: 先搞清楚當初郭是怎麼被免職的57F 09/22 13:03
kaky: 郭當年是因為發表言論而被免職他是事務官不是政務官
bomnker: 裝睡的人叫不醒 法官是根據當初黑箱教評會結果來判案現在59F 09/22 13:04
bomnker: 監察院都背書是黑箱小組 那法院的結果法務部也說尊重台北
kaky: "黑箱"?那表示程序不合法囉? 可是法院說OK呢...61F 09/22 13:05
bomnker: 市政府 現在台北市政府只是還人家一個公道62F 09/22 13:05
kaky: 郭的言論違法嗎??63F 09/22 13:06
nakayamayyt: 郭冠英本來就處罰過重 不過那是馬英九政府下手的64F 09/22 13:08
nakayamayyt: 你叫他去找蔡英文政府幫他平反啊
kaky: 前任經法院認證合法的行政處分,繼任者自己另為處分當然是66F 09/22 13:08
poeoe: 法院跟法務部有什麼關係? 法院就是認定處分合法啊67F 09/22 13:08
kaky: 繼任者應該去扛...68F 09/22 13:09
kaky: 牽拖前任賠錢?應該是繼任者自己去負責生錢出來
taihsin: 5萬*9年*12個月=五百多萬吧70F 09/22 13:13
freemay: 政經有一集有解釋完整的理由,鍾小平還有上去為解聘辯護71F 09/22 13:14
freemay: ,結果被蕭打臉。簡單說這篇沒把解聘過程監察院的報告詳
freemay: 細說明,有點想製造成是柯p硬幹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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